1.2全部工程内容的费用
例如:传统的预算定额“砖基础项目”中只有砖基础砌筑1个内容,但是在工程量清单计价中,按国家计价规范规定,“砖基础项目”中包括砖基础砌筑、基础垫层、墙基防潮层3个工作内容,如果计价时只计算砖基础砌筑1项,而漏算了另2项,则该项工程综合单价就低了,结算时业主认为漏算的2项内容包括在所报的综合单价内,不得进行调整。
又如:传统的预算定额挖基础土方项目中只有挖基础土方1个内容,但是在工程量清单计价中,挖基础土方项目中却包括挖基础土方、截桩头2个工作内容,同样计价时不能漏算。
1.3必须发生的工程内容所需的费用
业主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是按照国家计价规范中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的,反映的是工程的实体量。工程量清单项目中没有体现的,但施工中又必须发生的工程内容所需的费用不包括在内,需另行计算。
①平整场地项目。国家计价规范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是:平整场地面积等于建筑物的首层建筑面积。由于施工需要,实际平整场地的面积大于建筑物首层建筑面积;但是大于建筑物首层建筑面积部分,工程量清单中没有包括,实际施工时,这部分工程内容需要完成,费用需要支出,计价时不要漏算。
②挖基础土方时,国家计价规范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是:挖基础土方的工程量等于基础垫层的面积乘以挖土深度,不考虑工作面和放坡的土方量。实际施工时工作面和放坡的土方量都是可能发生的,这部分费用是不能不考虑的。 ③有女儿墙的屋面卷材防水项目,国家计价规范计算规则规定:工程量“按垂直投影面积计算”,实际施工时,按施工规范规定为了防止渗漏水,靠近女儿墙部分要上翻250高,计算施工工程量时,要按展开面积计算。
④国家计价规范规定天棚吊顶工程量计算规则是“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天棚面中的灯槽及跌级、锯齿形、吊挂式、藻井式天棚面积不展开计算。”上述各种情形的天棚实际施工面积要比水平投影面积大,多余面积天棚的制作费用是需要计算的。
1.4包括考虑风险因素而增加的费用
应体现在各分部分项工程综合单价和措施项目综合单价中,安徽省计价规范规定在综合单价计算时将风险费用单独列了一项,这样做比较直观,便于评标。 2 工程量清单编制应注意的问题
①工程量清单是招标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当根据招标文件、经审查后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和相关技术资料、安徽省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施工场地条件和工程构造的具体特征编制。
②工程量清单内容包括:a.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b. 措施项目清单;c. 其他项
目清单(预留金、材料购置费、总承包服务费、零星工作项目费)。
③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应根据《安徽省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统一规定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工程量计算规则和计价格式要求结合拟建工程的设计文件编制。要正确描述分部分项工程内容和项目特征,准确计算工程数量,不能漏项。
④措施项目清单应参照《安徽省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规定的内容和格式,结合拟建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文件编制。
⑤其他项目清单应根据拟建工程的具体情况,分别参照预留金、材料购置费、总承包服务费、零星工作项目费等项目列项。其中,属招标人的预留金、材料购置费等应列出估算金额;“零星工作项目表”应根据清单计价规范的要求,结合拟建工程的具体情况,详细列出可能发生的人工(分工种)、材料(分材质、规格)、机械(分机型名称、计量单位和相应数量),并随工程量清单发给投标人。 ⑥编制拟建工程项目清单时,遇到省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缺项的,由编制人自行补充,并在招标文件中说明该项目的工作内容、计量单位和相应的计算规则。对于无法预见、无法定义或施工图无详示的,以致不能准确计算的项目,可将其作为“暂定项目”的暂定综合单价列入,并约定相应的结算方法。对于编制人自行补充的项目,应报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备案。
⑦工程量清单应由具有编制招标文件能力的招标人自行编制,或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结构编制。
3 标底编制应注意的问题
原则:标底价格体现的是社会平均价格,因此应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规定计算。建设部第107号令《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第6条明确规定,招标标底编制的依据为: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订的工程造价计价办法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市场价格信息。因此,标底编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计价办法应按安徽省和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规定计算;
②人、材、机单价应按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市场信息价计算;
③人、材、机消耗量应按安徽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消耗量定额计算;
④项目措施费(含施工技术措施费和施工组织措施费)应根据项目的特点和需要,按照各省(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规定(暂时无规定时应参考常用的规定或办法)来计算;
⑤规费(工程排污费、工程定额测定费、社会保障费(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 、住房公积金、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 应按国家(各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文件规定计算。
⑥标底价格是该项工程的最高限价。
4 投标报价编制应注意的问题
①人、材、机的消耗量应按企业定额计算,暂无企业定额的,也可以参照(不能照搬)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消耗量定额计算;
②人、材、机单价由投标企业根据市场价格自主确定;
③项目措施费(含施工技术措施费和施工组织措施费)由企业根据自己的技术力量(机械装配、人员素质)、管理水平、工程的实际情况、施工方案、风险程度自主确定(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下限规定时不能低于规定);
④应考虑风险因素(如人、材、机价格上涨等);
⑤投标报价不能超过标底价,也不得低于该项工程的成本价。
5 计算综合单价应注意的问题
综合单价是工程量清单计价的计价方式。投标报价是整个投标工作的核心,而综合单价的计算是核心中的核心,综合单价计算的正确与否决定了总价的正确与否,且综合单价是中标后签定合同、支付工程进度款、进行工程索赔、办理工程竣工结算的主要依据,必须引起高度重视。综合单价包含内容:①人、材、机费用;②管理费;③利润;④风险因素。计算综合单价时应注意下列事项。
5.1组价时不能漏项
①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是以建筑物的实体量来计算的,工程量清单项目中没有体现的但施工中又必须发生的工程内容所需的费用不要漏算。如:平整场地中实际平整的面积大于建筑物首层建筑面积部分不能不算;基础土方中的放坡部分和工作面的土方量应该实际情况按合理的施工方法进行计算;多级天棚的跌落部分等面积不能漏算等。
②1个分部分项工程有多个工作内容组成,不能遗漏。如:砖基础砌筑,综合内容包括:铺设垫层、砌砖、铺设防潮层3个工作内容,因此在进行综合单价分析时不能只算1个子目,而要综合3个子目的造价。又如:计算有桩基的基础土方的综合单价时,不要漏算了凿(截)桩头的施工内容。
为了防止组价时漏项,《安徽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中编制了“分部分项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计价指引”。5.2组价时要考虑施工损耗
①清单中的工程量是工程实体消耗量不含施工损耗量,组价时要加上施工损耗量后再计价。注:标底计价和投标计价所加的施工损耗量是不同的,前者应按国家规定的消耗量计算,后者应按企业实际消耗量水平计算。如果直接套用消耗量定额时,不需另加施工损耗量,因为消耗量定额中的材料消耗量已经包含了施工损耗量。
②根据工程的特点和工期的长短,正确评估风险因素,合理确定风险费用,不能高估,也不要低估。
6竣工结算中对漏项问题导致的造价问题进行复核
这里应该明确几点内容
首先,总价合同的情况下,招标时的工程量清单仅供参考,按清单所报的综合单价仅仅是为了发生变更时计算变更造价,施工单位履行合同的具体内容就是按照招标时的图纸和投标的施工组织设计在约定工期内完成符合国家验收标准的工程。图纸上有的都应当完成,而不是只看清单。
第二,按照合同法有关规定,施工合同文件的各组成部分之间有严格的解释顺序,其中图纸解释工程量清单。报价时以图纸为准。图纸有图例,也有相应的画图规则和规范,应当以正常的方式理解图纸。对读图导致的失误不是变更合同价格的理由,不明白的地方就应该提出疑问,否则只能自己承担后果。
第三,设计变更和设计深化的概念是不同的。设计变更是把已经有的变成另外的,增加或取消;设计深化是在原来的基础上细化而不是引起新的变化。
6.1 对清单漏项项目的造价结算处理
通过上面讨论的清单漏项原因,其中前三项原因造成的漏项,在采用固定总价合同的模式下,按照上述的合同条件,很清楚承包商是不能以清单漏项向业主索赔的。而针对第四种情况,由于图纸模糊或不完善引起的清单漏项,这在一定范围内属于设计变更,承包商是有权利进行相应的提出费用要求或索赔的。对于图纸模糊或不完善的情况,建设方通常采取原图纸完善、变更或干脆取消这几种处理方法,于是对于价款结算也产生了不同的结果。
6.1.1 漏项项目原图纸完善的结算
对于建设单位及设计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对原招标图纸的完善内容,原则上采用补差价的方式,即在此单项工程实际价格基础上扣除理应含在原投标价中的价格。一般在图纸不完善的时候,采用扣除整个工程同档次品牌的价格。
例如某工程厕所隔断应附加安装残疾人扶手,可是图纸未明确此为扶手及扶手的材质尺寸等等。只是在施工平面图上有一个扶手标志,同时清单没有此扶手内容。业主工程师指定了品牌及样式,指定由承包商完成。那么在结算时,业主根据招标文件要求,表明图纸上有,隔断上有扶手的平面图,应该按图纸验收,属于清单漏项,不增加费用;承包商认为这图纸不明确,属于设计变更,应该费用增加。建设单位在给承包商扶手的实际价格的同时,应怎么扣除清单组价的价格呢。因为清单上没有明确,那么是按照普通扶手价格扣,还是按照整个工程同档次的品牌价格扣,或是按照我业主指定的品牌价格扣?按照工程量变更的调整规则,清单上有类似的扶手的相应报价,所以扣除时参照了此单价。
6.1.2 对漏项项目变更的结算
原图纸的施工做法很清楚,但清单该项中遗漏。在实际施工过程中,建设单位或设计单位又对此项内容进行变更。
例如某装修工程,图纸标有6扇木门,清单未提供此项目,招投标时承包商也未提出疑问。在实际施工中,结合以后消防验收考虑,更改为防火门。那么类似此类的变更结算应在
实际发生的费用中扣除原招标图纸的工程量费用。
6.1.3 漏项项目取消时的追减
原图纸做法可能模糊也可能清晰,但在施工过程中,建设单位或设计单位表示,此项工程内容不必做了或另请施工单位完成。那么在结算时,就应该按照上述原则追减相关部分费用。
6.2关于清单计价风险责任承担的讨论
施工单位有可能很怨,为什么同样属于清单漏项,叫我做吧,不给钱;不叫我做吧,倒扣钱,好像风险都在施工单位。其实这正是固定总价合同的精神所在,即施工单位只要理解,工程是按照图纸及规范来验收的,而不是按照业主提供的工程量清单。
举个对承包商有利的例子,某建筑构件厂因上海欧尚杨浦一号项目的钢结构工程与上海某超市有限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约定为固定总价合同,总价款800万元。工程按期完成,质量合格。施工方在施工过程中较工程量价格清单少用钢材40吨(价值人民币约80万),在结算时业主以承包商少用钢材为由拒付该部分工程款,遂酿成纠纷。最后处理结果:按合同结算。因此可以看出,工程量清单计价对业主来说,同样也有一定的风险。 作为施工单位能否获得盈利规避风险,关键在于提高自身的素质,在招投标相对短的时间内完善工程量清单,规避自身的风险;在施工过程中,充分发挥自身优势,节约成本,才能创造出可观的利润。
7 结论
工程量清单模式的实行已经被大家渐渐认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当遇到漏项问题造成的矛盾时,只有深刻理解工程量清单计价和固定总价合同的这些意义和原理,才能比较清楚地划分责任,避免纠纷。任何一种制度和模式都不可避免存在瑕疵,正如清单漏项问题,也由于我国建筑行业企业水平参差不齐,普遍不重视风险防范,抗风险能力差,同时建设方没有足够的经验,不规范操作等国情,不可能把这一风险简单地归于承包商,而应该分析其中原因,分别地加以处理。
无论是编制清单人员还是承包商应该在这过程中吸取教训,提高自身水平走上专业化、精细化的道路。建设单位则应该往长远着眼,重在提高建设效率,这样才能够将清单计价的优势真正发挥出来。
1.2全部工程内容的费用
例如:传统的预算定额“砖基础项目”中只有砖基础砌筑1个内容,但是在工程量清单计价中,按国家计价规范规定,“砖基础项目”中包括砖基础砌筑、基础垫层、墙基防潮层3个工作内容,如果计价时只计算砖基础砌筑1项,而漏算了另2项,则该项工程综合单价就低了,结算时业主认为漏算的2项内容包括在所报的综合单价内,不得进行调整。
又如:传统的预算定额挖基础土方项目中只有挖基础土方1个内容,但是在工程量清单计价中,挖基础土方项目中却包括挖基础土方、截桩头2个工作内容,同样计价时不能漏算。
1.3必须发生的工程内容所需的费用
业主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是按照国家计价规范中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的,反映的是工程的实体量。工程量清单项目中没有体现的,但施工中又必须发生的工程内容所需的费用不包括在内,需另行计算。
①平整场地项目。国家计价规范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是:平整场地面积等于建筑物的首层建筑面积。由于施工需要,实际平整场地的面积大于建筑物首层建筑面积;但是大于建筑物首层建筑面积部分,工程量清单中没有包括,实际施工时,这部分工程内容需要完成,费用需要支出,计价时不要漏算。
②挖基础土方时,国家计价规范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是:挖基础土方的工程量等于基础垫层的面积乘以挖土深度,不考虑工作面和放坡的土方量。实际施工时工作面和放坡的土方量都是可能发生的,这部分费用是不能不考虑的。 ③有女儿墙的屋面卷材防水项目,国家计价规范计算规则规定:工程量“按垂直投影面积计算”,实际施工时,按施工规范规定为了防止渗漏水,靠近女儿墙部分要上翻250高,计算施工工程量时,要按展开面积计算。
④国家计价规范规定天棚吊顶工程量计算规则是“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天棚面中的灯槽及跌级、锯齿形、吊挂式、藻井式天棚面积不展开计算。”上述各种情形的天棚实际施工面积要比水平投影面积大,多余面积天棚的制作费用是需要计算的。
1.4包括考虑风险因素而增加的费用
应体现在各分部分项工程综合单价和措施项目综合单价中,安徽省计价规范规定在综合单价计算时将风险费用单独列了一项,这样做比较直观,便于评标。 2 工程量清单编制应注意的问题
①工程量清单是招标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当根据招标文件、经审查后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和相关技术资料、安徽省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施工场地条件和工程构造的具体特征编制。
②工程量清单内容包括:a.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b. 措施项目清单;c. 其他项
目清单(预留金、材料购置费、总承包服务费、零星工作项目费)。
③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应根据《安徽省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统一规定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工程量计算规则和计价格式要求结合拟建工程的设计文件编制。要正确描述分部分项工程内容和项目特征,准确计算工程数量,不能漏项。
④措施项目清单应参照《安徽省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规定的内容和格式,结合拟建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文件编制。
⑤其他项目清单应根据拟建工程的具体情况,分别参照预留金、材料购置费、总承包服务费、零星工作项目费等项目列项。其中,属招标人的预留金、材料购置费等应列出估算金额;“零星工作项目表”应根据清单计价规范的要求,结合拟建工程的具体情况,详细列出可能发生的人工(分工种)、材料(分材质、规格)、机械(分机型名称、计量单位和相应数量),并随工程量清单发给投标人。 ⑥编制拟建工程项目清单时,遇到省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缺项的,由编制人自行补充,并在招标文件中说明该项目的工作内容、计量单位和相应的计算规则。对于无法预见、无法定义或施工图无详示的,以致不能准确计算的项目,可将其作为“暂定项目”的暂定综合单价列入,并约定相应的结算方法。对于编制人自行补充的项目,应报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备案。
⑦工程量清单应由具有编制招标文件能力的招标人自行编制,或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结构编制。
3 标底编制应注意的问题
原则:标底价格体现的是社会平均价格,因此应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规定计算。建设部第107号令《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第6条明确规定,招标标底编制的依据为: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订的工程造价计价办法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市场价格信息。因此,标底编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计价办法应按安徽省和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规定计算;
②人、材、机单价应按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市场信息价计算;
③人、材、机消耗量应按安徽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消耗量定额计算;
④项目措施费(含施工技术措施费和施工组织措施费)应根据项目的特点和需要,按照各省(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规定(暂时无规定时应参考常用的规定或办法)来计算;
⑤规费(工程排污费、工程定额测定费、社会保障费(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 、住房公积金、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 应按国家(各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文件规定计算。
⑥标底价格是该项工程的最高限价。
4 投标报价编制应注意的问题
①人、材、机的消耗量应按企业定额计算,暂无企业定额的,也可以参照(不能照搬)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消耗量定额计算;
②人、材、机单价由投标企业根据市场价格自主确定;
③项目措施费(含施工技术措施费和施工组织措施费)由企业根据自己的技术力量(机械装配、人员素质)、管理水平、工程的实际情况、施工方案、风险程度自主确定(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下限规定时不能低于规定);
④应考虑风险因素(如人、材、机价格上涨等);
⑤投标报价不能超过标底价,也不得低于该项工程的成本价。
5 计算综合单价应注意的问题
综合单价是工程量清单计价的计价方式。投标报价是整个投标工作的核心,而综合单价的计算是核心中的核心,综合单价计算的正确与否决定了总价的正确与否,且综合单价是中标后签定合同、支付工程进度款、进行工程索赔、办理工程竣工结算的主要依据,必须引起高度重视。综合单价包含内容:①人、材、机费用;②管理费;③利润;④风险因素。计算综合单价时应注意下列事项。
5.1组价时不能漏项
①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是以建筑物的实体量来计算的,工程量清单项目中没有体现的但施工中又必须发生的工程内容所需的费用不要漏算。如:平整场地中实际平整的面积大于建筑物首层建筑面积部分不能不算;基础土方中的放坡部分和工作面的土方量应该实际情况按合理的施工方法进行计算;多级天棚的跌落部分等面积不能漏算等。
②1个分部分项工程有多个工作内容组成,不能遗漏。如:砖基础砌筑,综合内容包括:铺设垫层、砌砖、铺设防潮层3个工作内容,因此在进行综合单价分析时不能只算1个子目,而要综合3个子目的造价。又如:计算有桩基的基础土方的综合单价时,不要漏算了凿(截)桩头的施工内容。
为了防止组价时漏项,《安徽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中编制了“分部分项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计价指引”。5.2组价时要考虑施工损耗
①清单中的工程量是工程实体消耗量不含施工损耗量,组价时要加上施工损耗量后再计价。注:标底计价和投标计价所加的施工损耗量是不同的,前者应按国家规定的消耗量计算,后者应按企业实际消耗量水平计算。如果直接套用消耗量定额时,不需另加施工损耗量,因为消耗量定额中的材料消耗量已经包含了施工损耗量。
②根据工程的特点和工期的长短,正确评估风险因素,合理确定风险费用,不能高估,也不要低估。
6竣工结算中对漏项问题导致的造价问题进行复核
这里应该明确几点内容
首先,总价合同的情况下,招标时的工程量清单仅供参考,按清单所报的综合单价仅仅是为了发生变更时计算变更造价,施工单位履行合同的具体内容就是按照招标时的图纸和投标的施工组织设计在约定工期内完成符合国家验收标准的工程。图纸上有的都应当完成,而不是只看清单。
第二,按照合同法有关规定,施工合同文件的各组成部分之间有严格的解释顺序,其中图纸解释工程量清单。报价时以图纸为准。图纸有图例,也有相应的画图规则和规范,应当以正常的方式理解图纸。对读图导致的失误不是变更合同价格的理由,不明白的地方就应该提出疑问,否则只能自己承担后果。
第三,设计变更和设计深化的概念是不同的。设计变更是把已经有的变成另外的,增加或取消;设计深化是在原来的基础上细化而不是引起新的变化。
6.1 对清单漏项项目的造价结算处理
通过上面讨论的清单漏项原因,其中前三项原因造成的漏项,在采用固定总价合同的模式下,按照上述的合同条件,很清楚承包商是不能以清单漏项向业主索赔的。而针对第四种情况,由于图纸模糊或不完善引起的清单漏项,这在一定范围内属于设计变更,承包商是有权利进行相应的提出费用要求或索赔的。对于图纸模糊或不完善的情况,建设方通常采取原图纸完善、变更或干脆取消这几种处理方法,于是对于价款结算也产生了不同的结果。
6.1.1 漏项项目原图纸完善的结算
对于建设单位及设计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对原招标图纸的完善内容,原则上采用补差价的方式,即在此单项工程实际价格基础上扣除理应含在原投标价中的价格。一般在图纸不完善的时候,采用扣除整个工程同档次品牌的价格。
例如某工程厕所隔断应附加安装残疾人扶手,可是图纸未明确此为扶手及扶手的材质尺寸等等。只是在施工平面图上有一个扶手标志,同时清单没有此扶手内容。业主工程师指定了品牌及样式,指定由承包商完成。那么在结算时,业主根据招标文件要求,表明图纸上有,隔断上有扶手的平面图,应该按图纸验收,属于清单漏项,不增加费用;承包商认为这图纸不明确,属于设计变更,应该费用增加。建设单位在给承包商扶手的实际价格的同时,应怎么扣除清单组价的价格呢。因为清单上没有明确,那么是按照普通扶手价格扣,还是按照整个工程同档次的品牌价格扣,或是按照我业主指定的品牌价格扣?按照工程量变更的调整规则,清单上有类似的扶手的相应报价,所以扣除时参照了此单价。
6.1.2 对漏项项目变更的结算
原图纸的施工做法很清楚,但清单该项中遗漏。在实际施工过程中,建设单位或设计单位又对此项内容进行变更。
例如某装修工程,图纸标有6扇木门,清单未提供此项目,招投标时承包商也未提出疑问。在实际施工中,结合以后消防验收考虑,更改为防火门。那么类似此类的变更结算应在
实际发生的费用中扣除原招标图纸的工程量费用。
6.1.3 漏项项目取消时的追减
原图纸做法可能模糊也可能清晰,但在施工过程中,建设单位或设计单位表示,此项工程内容不必做了或另请施工单位完成。那么在结算时,就应该按照上述原则追减相关部分费用。
6.2关于清单计价风险责任承担的讨论
施工单位有可能很怨,为什么同样属于清单漏项,叫我做吧,不给钱;不叫我做吧,倒扣钱,好像风险都在施工单位。其实这正是固定总价合同的精神所在,即施工单位只要理解,工程是按照图纸及规范来验收的,而不是按照业主提供的工程量清单。
举个对承包商有利的例子,某建筑构件厂因上海欧尚杨浦一号项目的钢结构工程与上海某超市有限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约定为固定总价合同,总价款800万元。工程按期完成,质量合格。施工方在施工过程中较工程量价格清单少用钢材40吨(价值人民币约80万),在结算时业主以承包商少用钢材为由拒付该部分工程款,遂酿成纠纷。最后处理结果:按合同结算。因此可以看出,工程量清单计价对业主来说,同样也有一定的风险。 作为施工单位能否获得盈利规避风险,关键在于提高自身的素质,在招投标相对短的时间内完善工程量清单,规避自身的风险;在施工过程中,充分发挥自身优势,节约成本,才能创造出可观的利润。
7 结论
工程量清单模式的实行已经被大家渐渐认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当遇到漏项问题造成的矛盾时,只有深刻理解工程量清单计价和固定总价合同的这些意义和原理,才能比较清楚地划分责任,避免纠纷。任何一种制度和模式都不可避免存在瑕疵,正如清单漏项问题,也由于我国建筑行业企业水平参差不齐,普遍不重视风险防范,抗风险能力差,同时建设方没有足够的经验,不规范操作等国情,不可能把这一风险简单地归于承包商,而应该分析其中原因,分别地加以处理。
无论是编制清单人员还是承包商应该在这过程中吸取教训,提高自身水平走上专业化、精细化的道路。建设单位则应该往长远着眼,重在提高建设效率,这样才能够将清单计价的优势真正发挥出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