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公益法律服务专项基金的提案

区司法局关于区政协六届四次会议提案第P4-11号的答复

发表时间:2011-10-21 00:59:00

陈少龙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建立公益法律服务专项基金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2008年6月,我局在全市率先开展建立公益性法律服务体现建设试点工作,着力打造区-街-社区三级网络并存、法制宣传—纠纷调解—法律咨询服务三结合以及政府主导—部门协作—行业支持—社会参与的公益法律服务体系。一年多来的实践表明,公益性法律服务体系作为一项服务民生、优化社会公共服务的“民心工程”,对营造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改善城市软环境发挥了重要作用。收到您们的提案后,我局领导高度重视,召集相关科室认真进行分析研究,与会办单位区财政局、区民政局加强沟通协调,并召开有会办单位参加的建议、提案办理工作座谈会,与代表、委员面对面进行沟通,进一步明确继续推进公益性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工作目标,认真落实好提案。

一、工作开展情况

启动试点工作后,我局迅速成立公益法律服务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和办公室,指导各街道司法所成立试点、推广指导办公室。深入区法院、各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和群众了解掌握公益法律服务需求,广泛开展座谈会、外出考察、专题调研会等,分析、论证各方意见和建议,出台实施方案,有目标、分阶段、抓重点地推进试点工作。同时,局领导注重经常向区委、区政府领导请示汇报工作推进情况,积极主动争取重视和支持。区政府专门召开区长办公会研究落实意见,解决落实专项经费,把公益性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纳入政府改善民生、优化公共服务的新规划,在区委七届五次全会中提出:“要全面推动法制宣传、纠纷调解、法律咨询服务三结合的公益性法律服务体系的建设。”我局积极抓好以下几项工作的落实:

(一)推进公益法律服务平台建设

在去年率先在全市开展建立公益性法律服务体系工作的基础上,今年以来,我局注重整合资源,在全区推广建立街道公益法律服务站,选取交通便利、服务需求量大的社区设立公益法律服务室。公益法律服务站的工作人员由1名街道司法所干警、1名与司法所结对的律师事务所的律师,1-2名服务志愿者组成,进行法律宣传、纠纷调解、法律服务,协助地方政府处理涉法事件。公益法律服务站还与信访接待室、人大代表工作室相衔接,接待群众投诉、来访,引导其通过合法途径解决,形成完整的解决群众利益诉求通道。

到目前为止,我局已在全区各条街道建起21个公益法律服务站的建设。另有21个社区公益法律服务室的建设也相继铺开。各站、室开拓创新,大胆探索,丰富“司法所和律师事务所结对子”、“法律诊所进社区”、“社区法律服务志愿团”等服务载体,采取定期服务、设立预约意见箱服务、节假日定点服务等方式,为群众提供便捷、贴身的法律服务。据统计,今年以来各服务站、室共接待居民群众咨询2163人次,参与纠纷调解、调处142件,开展法制宣传95场次,为街道依法行政出具法律意见36件。

(二)完善“大调解”格局,在化解矛盾纠纷中充分扩大公益法律服务的普惠性

为充分发挥公益法律服务体系的纠纷调解功能,构建人民调解、司法调解和行政调解相互衔接配合的“大调解”格局。在区政法委的协调指导下,我局与区法院共同设立区调解中心,设驻城区人民调解委员会,聘请专职调解员,建立诉前调解引导、诉中委托调解、调解协议效力对接等机制,为群众搭建起便捷、和谐解决纠纷的新平台。与区卫生局建立医患纠纷预防和调处的协作机制,在辖内6家医院设立“构建和谐医患关系调解工作室”,成立“调处医患关系志愿律师团”,在辖内医院广泛开展医患纠纷法制宣传,形成一整套集预防、宣传、教育、处置为一体的长效机制,促进医患纠纷的良性解决。加强人民调解工作队伍素质建设和日常规范化建设,完善纠纷排查调处机制,努力把矛盾化解在基层、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三)加强基础保障,确保公益法律服务长期稳定运行为确保公益法律服务工作能够长期稳定运行,区政府从人、财、物上给予充分的支持和保障,保证公益法律服务站有办公场地,有完好的办公设施,有足够的办公经费,由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向社会聘请专职调解员驻区调解中心,引入律师及法律服务志愿者参与公益法律服务站、室的具体公益法律服务工作。2008年区财政支出街道(社区)公益法律服务站(室)工作经费17万元,主要用于区属21条街成立街道(社区)公益法律服务站(室)的开办费,以及兴华街、天河南街、员村街、林和街等已成立的公益法律服务站(室)支付给律师及志愿者的补贴费用。2009年,经区政府同意和区七届人大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2009年部门预算,安排区司法局公益性法律服务工作经费35万元,比上年增长105.88%,主要用于支付律师及志愿者的补贴费用及各服务站(室)的日常办公经费。

二、存在问题和下一步工作措施

我区公益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工作取得了一定进展,但也存在着一些不足之处,主要是:宣传发动不到位、工作推进力度不大、制度不够完善、服务群众的范围和方式还比较单一,等等。下一步,我局将进一步扩大服务的广度和深度,增强公益法律服务影响力。

一是继续完善三级公益法律服务网络体系。加强调解中心和街道公益法律服务站、社区公益法律服务室的建设,促进区公益法律服务规范运作。进一步完善公益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方案、规章制度和服务流程。同时,统一制订公益法律服务站、室工作人员和公益律师年度考核办法,考核结果作为评先表彰、补贴发放的主要依据。

二是通过各种形式广泛宣传公益法律服务的意义、规划及政策措施,重点培育几个示范服务机构和服务典型人物,注重加强对公益法律服务的开展情况和工作中的典型事例的宣传,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提升律师等公益法律服务工作者的公众形象,扩大公益法律服务的影响力。

三是科学合理使用专项经费。通过进一步明确、完善工作经费的使用细则,科学规划资金使用,力求发挥专项经费的最大效用。

关于您提出的向社会募集资金、成立公益法律服务基金会的建议,根据国务院颁布的《基金会管理条例》第六条“国务院民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是基金会的登记管理机关”的规定,我区民政部门没有对基金会的登记管理权限。

在此,非常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请继续关注我们的工作并多提宝贵意见!

区司法局

二OO九年九月二十三日

区司法局关于区政协六届四次会议提案第P4-11号的答复

发表时间:2011-10-21 00:59:00

陈少龙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建立公益法律服务专项基金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2008年6月,我局在全市率先开展建立公益性法律服务体现建设试点工作,着力打造区-街-社区三级网络并存、法制宣传—纠纷调解—法律咨询服务三结合以及政府主导—部门协作—行业支持—社会参与的公益法律服务体系。一年多来的实践表明,公益性法律服务体系作为一项服务民生、优化社会公共服务的“民心工程”,对营造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改善城市软环境发挥了重要作用。收到您们的提案后,我局领导高度重视,召集相关科室认真进行分析研究,与会办单位区财政局、区民政局加强沟通协调,并召开有会办单位参加的建议、提案办理工作座谈会,与代表、委员面对面进行沟通,进一步明确继续推进公益性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工作目标,认真落实好提案。

一、工作开展情况

启动试点工作后,我局迅速成立公益法律服务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和办公室,指导各街道司法所成立试点、推广指导办公室。深入区法院、各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和群众了解掌握公益法律服务需求,广泛开展座谈会、外出考察、专题调研会等,分析、论证各方意见和建议,出台实施方案,有目标、分阶段、抓重点地推进试点工作。同时,局领导注重经常向区委、区政府领导请示汇报工作推进情况,积极主动争取重视和支持。区政府专门召开区长办公会研究落实意见,解决落实专项经费,把公益性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纳入政府改善民生、优化公共服务的新规划,在区委七届五次全会中提出:“要全面推动法制宣传、纠纷调解、法律咨询服务三结合的公益性法律服务体系的建设。”我局积极抓好以下几项工作的落实:

(一)推进公益法律服务平台建设

在去年率先在全市开展建立公益性法律服务体系工作的基础上,今年以来,我局注重整合资源,在全区推广建立街道公益法律服务站,选取交通便利、服务需求量大的社区设立公益法律服务室。公益法律服务站的工作人员由1名街道司法所干警、1名与司法所结对的律师事务所的律师,1-2名服务志愿者组成,进行法律宣传、纠纷调解、法律服务,协助地方政府处理涉法事件。公益法律服务站还与信访接待室、人大代表工作室相衔接,接待群众投诉、来访,引导其通过合法途径解决,形成完整的解决群众利益诉求通道。

到目前为止,我局已在全区各条街道建起21个公益法律服务站的建设。另有21个社区公益法律服务室的建设也相继铺开。各站、室开拓创新,大胆探索,丰富“司法所和律师事务所结对子”、“法律诊所进社区”、“社区法律服务志愿团”等服务载体,采取定期服务、设立预约意见箱服务、节假日定点服务等方式,为群众提供便捷、贴身的法律服务。据统计,今年以来各服务站、室共接待居民群众咨询2163人次,参与纠纷调解、调处142件,开展法制宣传95场次,为街道依法行政出具法律意见36件。

(二)完善“大调解”格局,在化解矛盾纠纷中充分扩大公益法律服务的普惠性

为充分发挥公益法律服务体系的纠纷调解功能,构建人民调解、司法调解和行政调解相互衔接配合的“大调解”格局。在区政法委的协调指导下,我局与区法院共同设立区调解中心,设驻城区人民调解委员会,聘请专职调解员,建立诉前调解引导、诉中委托调解、调解协议效力对接等机制,为群众搭建起便捷、和谐解决纠纷的新平台。与区卫生局建立医患纠纷预防和调处的协作机制,在辖内6家医院设立“构建和谐医患关系调解工作室”,成立“调处医患关系志愿律师团”,在辖内医院广泛开展医患纠纷法制宣传,形成一整套集预防、宣传、教育、处置为一体的长效机制,促进医患纠纷的良性解决。加强人民调解工作队伍素质建设和日常规范化建设,完善纠纷排查调处机制,努力把矛盾化解在基层、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三)加强基础保障,确保公益法律服务长期稳定运行为确保公益法律服务工作能够长期稳定运行,区政府从人、财、物上给予充分的支持和保障,保证公益法律服务站有办公场地,有完好的办公设施,有足够的办公经费,由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向社会聘请专职调解员驻区调解中心,引入律师及法律服务志愿者参与公益法律服务站、室的具体公益法律服务工作。2008年区财政支出街道(社区)公益法律服务站(室)工作经费17万元,主要用于区属21条街成立街道(社区)公益法律服务站(室)的开办费,以及兴华街、天河南街、员村街、林和街等已成立的公益法律服务站(室)支付给律师及志愿者的补贴费用。2009年,经区政府同意和区七届人大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2009年部门预算,安排区司法局公益性法律服务工作经费35万元,比上年增长105.88%,主要用于支付律师及志愿者的补贴费用及各服务站(室)的日常办公经费。

二、存在问题和下一步工作措施

我区公益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工作取得了一定进展,但也存在着一些不足之处,主要是:宣传发动不到位、工作推进力度不大、制度不够完善、服务群众的范围和方式还比较单一,等等。下一步,我局将进一步扩大服务的广度和深度,增强公益法律服务影响力。

一是继续完善三级公益法律服务网络体系。加强调解中心和街道公益法律服务站、社区公益法律服务室的建设,促进区公益法律服务规范运作。进一步完善公益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方案、规章制度和服务流程。同时,统一制订公益法律服务站、室工作人员和公益律师年度考核办法,考核结果作为评先表彰、补贴发放的主要依据。

二是通过各种形式广泛宣传公益法律服务的意义、规划及政策措施,重点培育几个示范服务机构和服务典型人物,注重加强对公益法律服务的开展情况和工作中的典型事例的宣传,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提升律师等公益法律服务工作者的公众形象,扩大公益法律服务的影响力。

三是科学合理使用专项经费。通过进一步明确、完善工作经费的使用细则,科学规划资金使用,力求发挥专项经费的最大效用。

关于您提出的向社会募集资金、成立公益法律服务基金会的建议,根据国务院颁布的《基金会管理条例》第六条“国务院民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是基金会的登记管理机关”的规定,我区民政部门没有对基金会的登记管理权限。

在此,非常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请继续关注我们的工作并多提宝贵意见!

区司法局

二OO九年九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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