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岁出头的李德清,工作勤恳,办事干练。“凡事谋定而后动,心既定行动必坚决!”是同事们对他的一致评价。
他先后担任过江苏南京原江浦县建设乡党政办副主任、团委书记,撤县设区后,又任浦口区江浦街道科长等职务。2010年7月任浦口区江浦街道拆迁办主任,2011年任江浦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2006年上半年的一天,李德清在浦口区江浦街道新合村和平组的父母住处吃饭。同桌的二哥说道:“和平组这一块地区,迟早一天要拆迁,我们可以找一块地盖房子,到时候就能弄到拆迁补偿。”
在街道工作多年、熟悉拆迁工作有关规定的李德清不假思索地接过话茬说:“要盖房子,就要先搞到建设许可证,然后再找地盖房子,否则,即使拆迁也搞不到钱。”
“那你能不能想办法办个证,我来找地?” 二哥既征询意见,又出谋划策。
此时,作为街道干部的李德清怦然心动,早把有关规定忘到了脑后。
“三十六计”的第一计便是瞒天过海。李德清与二哥推杯换盏间,就商量出一个自认为可以瞒天过海、顺利捞钱的办法——假称父母在和平组所居住的老房子翻建出新,向街道建管所申请建设许可证。
随后,李德清利用自己在街道当科长的有利条件,大显神通:首先,从新合村要了一张盖有村委会公章的空白建房审批表,编造理由填写了审批表;接着,到街道建管所分别找所长卓某某、建房员王某,谎称其父母在和平组所住的房子年久失修要翻建,取得了他们的同意。
取得了街道建管所的同意,意味着万事俱备只欠“地”了。于是,李德清又迈开了关键性的找地这一步骤。
2007年年初,李德清二哥告诉他,和平组的罗某家有块空闲的宅基地,有人曾找罗的父亲想买这块地,罗父同意卖,但罗某未同意,此时这块地还空着。
得知此讯,李德清大喜过望,说这位罗某是自己从小玩到大的好哥们。于是,李德清直接打电话给罗某。
听说在街道当干部的铁哥们李德清要买自己的地,罗某满口应承。随后,李德清凭着同事的关系,“嘁哩咔嚓一通运作”,就从街道建管所王某手中拿到了建房选址意见书,批准的面积为176平方米。仅一个月,一栋300多平方米的两层楼房就建好了。
就这样,李德清兄弟俩谋划的突击建房骗取拆迁补偿款的事,万事俱备只等“拆”了!
2008年6月,浦口区滨江大道一期工程征迁工作开始,征迁区域涉及新合村部分村组,其中包括和平组部分土地,李德清突击建成的房子也在征迁之列。而此时的李德清,已经从街道科长职位上调任新合村党支部书记,江浦街道办事处还安排其担任滨江大道拆迁工作小组副组长,并作为新合村拆迁工作第一责任人,同时负责和平组拆迁房屋的调查工作。
在其位则谋其政,身为村拆迁工作第一责任人,当然知道其违章突建的楼房要如愿取得高额拆迁补偿款,还有许多难以绕过的“坎”。平时爱看《孙子兵法》、《三十六计》的他,蓦然想起“三十六计”之二十九计“树上开花”,豁然开朗。
当年八月,拆迁领导小组开始与拆迁户商量拆迁补偿事宜,同时开始拆除房屋。谈到李德清的房子时,李德清就出面和街道拆迁办派到新合村的拆迁负责人赵某商谈。
赵某看了看李德清以其母亲名义从王某手中办理的建房许可证,面有难色:“在算补偿款时,房子总面积300多平方米,可有证面积却只有100多平方米,不太好弄。”
“那怎么办?”李德清沉着脸反问赵某。看到李德清不太高兴的神态,又想到李德清是街道的老科长,赵某想了想,出了主意说:“房子是一次性建成的,可以将多出建房许可证的违建面积认证为有证面积进行补偿,总的补偿款会有100多万。”
于是,李德清开始了一系列操作,先是编一套假话游说街道领导,并拿着假认证材料逐个找认证小组成员签名。经一番策划运作,终于把认证表搞到手,并很快就拿到了150余万元的拆迁补偿款。
李德清做了亏心事,总怕深夜敲门声。虽然拿到了巨额补偿款,但他心里还是有点不踏实,特别是发生在南京的一连串骗取拆迁补偿款的案件查处后,他更是胆战心惊。
为了找退路,防止执纪执法机关的调查,李德清想起了《三十六计》之十一计“李代桃僵”。除了找亲哥哥顶包之外,惊恐不定的他还找了罗某串谋此事。
殊不知,机关算尽太聪明。这兄弟俩的想法也太天真了。殊不知,法律是无情的。只要触犯法律,任何人都要受到法律的惩处。
2011年11月15日,李德清被浦口区检察院以涉嫌犯贪污罪批准逮捕,2011年12月30日被提起公诉。
2012年2月9日,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李德清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没收财产人民币30万元,贪污的赃款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机关算尽太聪明,反误了卿卿性命。”被押往监狱服刑的路上,李德清不时哀叹。人若心术不正,纵善三十六计,也是小聪明不敌大智慧,最终自酿苦酒自己咽。
检察官析案
作为一名街道办事处的工作人员、拆迁工作小组副组长,李德清可谓是一位“芝麻官”,却在明知自己搭建的房屋不具备合法产权的情况下,利用其协助政府从事征地拆迁工作的职务便利,以虚假的产权资料冒充该拆迁房屋的补偿依据,骗取国家征地补偿款109.64万元,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
由此案我们不得不思考:为何一个小小的“芝麻官”,竟然能瞒天过海,在一道道规则门槛面前,如入无人之境,为何法律法规在基层形同虚设?这些问题不解决,李德清式的人物恐怕不会绝迹。
40岁出头的李德清,工作勤恳,办事干练。“凡事谋定而后动,心既定行动必坚决!”是同事们对他的一致评价。
他先后担任过江苏南京原江浦县建设乡党政办副主任、团委书记,撤县设区后,又任浦口区江浦街道科长等职务。2010年7月任浦口区江浦街道拆迁办主任,2011年任江浦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2006年上半年的一天,李德清在浦口区江浦街道新合村和平组的父母住处吃饭。同桌的二哥说道:“和平组这一块地区,迟早一天要拆迁,我们可以找一块地盖房子,到时候就能弄到拆迁补偿。”
在街道工作多年、熟悉拆迁工作有关规定的李德清不假思索地接过话茬说:“要盖房子,就要先搞到建设许可证,然后再找地盖房子,否则,即使拆迁也搞不到钱。”
“那你能不能想办法办个证,我来找地?” 二哥既征询意见,又出谋划策。
此时,作为街道干部的李德清怦然心动,早把有关规定忘到了脑后。
“三十六计”的第一计便是瞒天过海。李德清与二哥推杯换盏间,就商量出一个自认为可以瞒天过海、顺利捞钱的办法——假称父母在和平组所居住的老房子翻建出新,向街道建管所申请建设许可证。
随后,李德清利用自己在街道当科长的有利条件,大显神通:首先,从新合村要了一张盖有村委会公章的空白建房审批表,编造理由填写了审批表;接着,到街道建管所分别找所长卓某某、建房员王某,谎称其父母在和平组所住的房子年久失修要翻建,取得了他们的同意。
取得了街道建管所的同意,意味着万事俱备只欠“地”了。于是,李德清又迈开了关键性的找地这一步骤。
2007年年初,李德清二哥告诉他,和平组的罗某家有块空闲的宅基地,有人曾找罗的父亲想买这块地,罗父同意卖,但罗某未同意,此时这块地还空着。
得知此讯,李德清大喜过望,说这位罗某是自己从小玩到大的好哥们。于是,李德清直接打电话给罗某。
听说在街道当干部的铁哥们李德清要买自己的地,罗某满口应承。随后,李德清凭着同事的关系,“嘁哩咔嚓一通运作”,就从街道建管所王某手中拿到了建房选址意见书,批准的面积为176平方米。仅一个月,一栋300多平方米的两层楼房就建好了。
就这样,李德清兄弟俩谋划的突击建房骗取拆迁补偿款的事,万事俱备只等“拆”了!
2008年6月,浦口区滨江大道一期工程征迁工作开始,征迁区域涉及新合村部分村组,其中包括和平组部分土地,李德清突击建成的房子也在征迁之列。而此时的李德清,已经从街道科长职位上调任新合村党支部书记,江浦街道办事处还安排其担任滨江大道拆迁工作小组副组长,并作为新合村拆迁工作第一责任人,同时负责和平组拆迁房屋的调查工作。
在其位则谋其政,身为村拆迁工作第一责任人,当然知道其违章突建的楼房要如愿取得高额拆迁补偿款,还有许多难以绕过的“坎”。平时爱看《孙子兵法》、《三十六计》的他,蓦然想起“三十六计”之二十九计“树上开花”,豁然开朗。
当年八月,拆迁领导小组开始与拆迁户商量拆迁补偿事宜,同时开始拆除房屋。谈到李德清的房子时,李德清就出面和街道拆迁办派到新合村的拆迁负责人赵某商谈。
赵某看了看李德清以其母亲名义从王某手中办理的建房许可证,面有难色:“在算补偿款时,房子总面积300多平方米,可有证面积却只有100多平方米,不太好弄。”
“那怎么办?”李德清沉着脸反问赵某。看到李德清不太高兴的神态,又想到李德清是街道的老科长,赵某想了想,出了主意说:“房子是一次性建成的,可以将多出建房许可证的违建面积认证为有证面积进行补偿,总的补偿款会有100多万。”
于是,李德清开始了一系列操作,先是编一套假话游说街道领导,并拿着假认证材料逐个找认证小组成员签名。经一番策划运作,终于把认证表搞到手,并很快就拿到了150余万元的拆迁补偿款。
李德清做了亏心事,总怕深夜敲门声。虽然拿到了巨额补偿款,但他心里还是有点不踏实,特别是发生在南京的一连串骗取拆迁补偿款的案件查处后,他更是胆战心惊。
为了找退路,防止执纪执法机关的调查,李德清想起了《三十六计》之十一计“李代桃僵”。除了找亲哥哥顶包之外,惊恐不定的他还找了罗某串谋此事。
殊不知,机关算尽太聪明。这兄弟俩的想法也太天真了。殊不知,法律是无情的。只要触犯法律,任何人都要受到法律的惩处。
2011年11月15日,李德清被浦口区检察院以涉嫌犯贪污罪批准逮捕,2011年12月30日被提起公诉。
2012年2月9日,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李德清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没收财产人民币30万元,贪污的赃款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机关算尽太聪明,反误了卿卿性命。”被押往监狱服刑的路上,李德清不时哀叹。人若心术不正,纵善三十六计,也是小聪明不敌大智慧,最终自酿苦酒自己咽。
检察官析案
作为一名街道办事处的工作人员、拆迁工作小组副组长,李德清可谓是一位“芝麻官”,却在明知自己搭建的房屋不具备合法产权的情况下,利用其协助政府从事征地拆迁工作的职务便利,以虚假的产权资料冒充该拆迁房屋的补偿依据,骗取国家征地补偿款109.64万元,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
由此案我们不得不思考:为何一个小小的“芝麻官”,竟然能瞒天过海,在一道道规则门槛面前,如入无人之境,为何法律法规在基层形同虚设?这些问题不解决,李德清式的人物恐怕不会绝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