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合同
业 主: (以下简称甲方) 项目管理单位: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甲方委托乙方对****工程实施项目管理。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并代表甲方的利益提供项目管理服务。为明确双方在工程项目管理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经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合同,共同信守。
一、 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规模及范围:
4、设计单位:
二、 项目管理目标
1、质量控制目标:
2、进度控制目标:
3、工程造价控制目标:
三、 甲乙双方的分工、责任和权利
甲方:
1、负责立项、政策处理、施工图委托设计等招投标前相关工作
2、提供项目建设批准文件、规划和有关原件各一份。经审定后的施工图纸 6份。
3、根据合同文件和有关规定,授予乙方应有的职责和权利,以确保乙方对工程实行实质性的监督管理。
4、配合乙方处理重大工程安全、质量事故。
5、指派同志负责项目联系,并对项目管理全过程实行监督、检查,参与工程实施过程中重大事项的讨论、工程中间验收和竣工验收等各项具体工作,并对工程进度款的核拨、工程结算的审核进行管理。
6、按项目管理合同规定按期支付项目管理费。
乙方:
7、行使甲方授予的本工程项目管理业务范围的全部权利,负责从接到甲方移交来的工程施工图起,办理相关手续,组织实施工程项目施工招标工作直至竣 工验收交付使用,工程项目的全过程管理。
8、委派同志为项目负责人,并根据需要配备同项目管理相适应的专业人员,行使本工程项目管理业务范围内的监管权利。
9、施工期间审查施工承包人提出的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方案、安全保证措
施、施工进度计划等。
10、督促施工承包人严格按施工图纸和合同要求对工程科学地、规范地、文明地组织施工。全面监督工程的质量、进度和安全。定期(每月30日前)向甲方报送项目管理报告和进度报表并提出拨付工程进度款的意见。
11、按照国家建筑工程质量评定标准组织各个阶段的验收,委托嵊泗县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实行政府监督。
12、施工管理期间督促施工承包人按规定执行文明施工管理和按规定加强施工队伍的计划生育和外来民工的管理,负责落实安全责任。
13、协调承包方合同双方的关系,全权处理违约事故,根据合同进行索赔与反索赔。
14、工程质量不合格所引起的一切返修费用和对甲方造成的相关损失由乙方负责处理。
15、涉及工程项目办证及其它相关的项目管理所不包括的费用(具体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该费用经向甲方请示批准后,直接向甲方结算。工程项目竣工验收通过后,向甲方移交钥匙,并在叁个月内负责工程结算编制审核、负责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和项目全套工程资料、竣工资料的移交。
四、 工程变更相关手续的办理
1、工程施工过程中的正常签证手续由乙方负责办理。
2、甲方要求增加的工程量或变更的工程量,有甲方出具书面联系单并加盖基建公章及甲方项目联系人签字后有效。标外工程签证在5万元以内的,原则上由甲方项目联系人和乙方项目管理责任人共同确认。
五、 项目管理费及支付方法
1、项目管理费按总投资(包括室内二次装修费用)向甲方收取。计 人民币 万元。
2、项目管理费包括现场管理费、标底编制费、监理费、工程结算审核费、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等费用。
3、项目管理合同签定后五天内支付项目管理费20%。
4、工程基础工程施工完成后,再支付项目管理费35%。
5、工程基本完工后,再支付项目管理费30%。
6、所有项目管理内容结束三天内,按工程建设结算总投资(包括附属)结清剩余项目管理费。
六、 项目管理费的调整
1、应甲方要求增加项目管理内容的,按新增项目的总投资的计算项 目管理费。
2、因甲方原因(规划调整、政策不到位、拆迁手续不能办理及施工资金不到位等)延误施工工期的,按每月增加项目管理费叁仟元(不足一个月按一个月算)。
七、 保修
从竣工验收通过之日起,按国家有关规定,由施工承包人实行工程质量保
修。工程质量保修金为工程最终审核造价的3%,从工程结算款中暂扣除。待保修期满后,剩余保修金一次性返还。
八、 奖罚
1、因乙方未尽项目管理责任等原因,使工程的质量或进度未达到合同规定的目标时,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赔偿金总额不超过项目管理总价的30%。
2、在项目管理范围内,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项目管理人员损伤的,所发生的费用由甲方负责。属乙方自身原因造成伤害的,由乙方自行负担。
九、 争议
争议解决程序:1、双方协商调解;2、申请仲裁。
十、合同生效与终止
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本着友好协商的精神,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规定和工程的实际情况对合同条款进行补充和修改。
2、经补充或修改后的合同条款所形成的合同补充协议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对甲乙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3、本合同壹式陆份,双方各执叁份。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二00 年 月 日
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合同
业 主: (以下简称甲方) 项目管理单位: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甲方委托乙方对****工程实施项目管理。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并代表甲方的利益提供项目管理服务。为明确双方在工程项目管理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经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合同,共同信守。
一、 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规模及范围:
4、设计单位:
二、 项目管理目标
1、质量控制目标:
2、进度控制目标:
3、工程造价控制目标:
三、 甲乙双方的分工、责任和权利
甲方:
1、负责立项、政策处理、施工图委托设计等招投标前相关工作
2、提供项目建设批准文件、规划和有关原件各一份。经审定后的施工图纸 6份。
3、根据合同文件和有关规定,授予乙方应有的职责和权利,以确保乙方对工程实行实质性的监督管理。
4、配合乙方处理重大工程安全、质量事故。
5、指派同志负责项目联系,并对项目管理全过程实行监督、检查,参与工程实施过程中重大事项的讨论、工程中间验收和竣工验收等各项具体工作,并对工程进度款的核拨、工程结算的审核进行管理。
6、按项目管理合同规定按期支付项目管理费。
乙方:
7、行使甲方授予的本工程项目管理业务范围的全部权利,负责从接到甲方移交来的工程施工图起,办理相关手续,组织实施工程项目施工招标工作直至竣 工验收交付使用,工程项目的全过程管理。
8、委派同志为项目负责人,并根据需要配备同项目管理相适应的专业人员,行使本工程项目管理业务范围内的监管权利。
9、施工期间审查施工承包人提出的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方案、安全保证措
施、施工进度计划等。
10、督促施工承包人严格按施工图纸和合同要求对工程科学地、规范地、文明地组织施工。全面监督工程的质量、进度和安全。定期(每月30日前)向甲方报送项目管理报告和进度报表并提出拨付工程进度款的意见。
11、按照国家建筑工程质量评定标准组织各个阶段的验收,委托嵊泗县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实行政府监督。
12、施工管理期间督促施工承包人按规定执行文明施工管理和按规定加强施工队伍的计划生育和外来民工的管理,负责落实安全责任。
13、协调承包方合同双方的关系,全权处理违约事故,根据合同进行索赔与反索赔。
14、工程质量不合格所引起的一切返修费用和对甲方造成的相关损失由乙方负责处理。
15、涉及工程项目办证及其它相关的项目管理所不包括的费用(具体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该费用经向甲方请示批准后,直接向甲方结算。工程项目竣工验收通过后,向甲方移交钥匙,并在叁个月内负责工程结算编制审核、负责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和项目全套工程资料、竣工资料的移交。
四、 工程变更相关手续的办理
1、工程施工过程中的正常签证手续由乙方负责办理。
2、甲方要求增加的工程量或变更的工程量,有甲方出具书面联系单并加盖基建公章及甲方项目联系人签字后有效。标外工程签证在5万元以内的,原则上由甲方项目联系人和乙方项目管理责任人共同确认。
五、 项目管理费及支付方法
1、项目管理费按总投资(包括室内二次装修费用)向甲方收取。计 人民币 万元。
2、项目管理费包括现场管理费、标底编制费、监理费、工程结算审核费、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等费用。
3、项目管理合同签定后五天内支付项目管理费20%。
4、工程基础工程施工完成后,再支付项目管理费35%。
5、工程基本完工后,再支付项目管理费30%。
6、所有项目管理内容结束三天内,按工程建设结算总投资(包括附属)结清剩余项目管理费。
六、 项目管理费的调整
1、应甲方要求增加项目管理内容的,按新增项目的总投资的计算项 目管理费。
2、因甲方原因(规划调整、政策不到位、拆迁手续不能办理及施工资金不到位等)延误施工工期的,按每月增加项目管理费叁仟元(不足一个月按一个月算)。
七、 保修
从竣工验收通过之日起,按国家有关规定,由施工承包人实行工程质量保
修。工程质量保修金为工程最终审核造价的3%,从工程结算款中暂扣除。待保修期满后,剩余保修金一次性返还。
八、 奖罚
1、因乙方未尽项目管理责任等原因,使工程的质量或进度未达到合同规定的目标时,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赔偿金总额不超过项目管理总价的30%。
2、在项目管理范围内,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项目管理人员损伤的,所发生的费用由甲方负责。属乙方自身原因造成伤害的,由乙方自行负担。
九、 争议
争议解决程序:1、双方协商调解;2、申请仲裁。
十、合同生效与终止
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本着友好协商的精神,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规定和工程的实际情况对合同条款进行补充和修改。
2、经补充或修改后的合同条款所形成的合同补充协议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对甲乙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3、本合同壹式陆份,双方各执叁份。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二00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