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的意见》个人心得体会5篇
《关于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的意见》个人心得体会1:
今年是市、县、乡和村“两委班子”的换届之年,8月29日中办最新颁布了《关于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的意见》,为换届纪律再打一剂预防针。严肃提出党委(党组) 及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机关要按照职责权限,正确的给选人用人把脉,如果由于领导不力、把关不严、考察不准、核查不认真,造成干部“带病提拔”,要严肃追究相关部门主要责任人和有关领导干部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这一剂预防针,让我们看到了中央对换届之事的高度重视,对选人用人工作的高度重视,对换届纪律的高度重视。如果在换届工作中,能对“带病提拔”说“NO ”,能做到四个坚持,我们的换届之舟一定会顺利平稳成功的渡过。
坚持正确选人用人导向。选人用人关乎党的事业、形象和团结,关乎党的领导力、凝聚力和战斗力。要做到“20字好干部标准”,坚持民主、公开、竞争和择优标准,坚持能者上、平者让、庸者下,正确选用群众公认、德才兼备的领导干部。反之,就会挫伤干部队伍的积极性。
坚持遵守选人用人程序。 要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规定程序推荐、考察、征求意见、公示,把好每一个环节,把好每一个关口推荐要慎重,考察要细致,征求意见要广泛,廉洁自律情况要清楚。
坚持注重干部表现。选人用人不能唯票取人,不仅要注重干部平时等工作表现,长期的工作表现和工作业绩, 还要把干部“8小时”内外社交圈、生活圈、亲属圈的表现情况了解清楚。在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方面有没有问题,在信仰立场方面是不是坚定,在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方面是不是和党中研保持一致,切实注重党员干部一贯的表现,防止思想上带病提拔。
坚持认真对待问题线索。换届期间和环节后,要认真对待各种反应干部问题的线索,听之任之,要认真核实核查,却有问题的要及时处置、及时纠正、及时处理,做到政治清明。对没有问题的要严肃追查追究诬告陷害的,绝不放过、息事宁人,及时还干部一个清白,切实做到风清气正。
《关于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的意见》个人心得体会2:
中共中央办公厅8月29日印发了《关于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将“带病提拔”作为整治重点,将关口前移到干部任用前,将“病树”挡在森林外,并与之前制定的干部任用条例、纪律处分条例、问责条例、能下能下机制配套使用,形成了一套相辅相成、互为补充的贯穿干部提名、考察、任用、管理、监督、处分全过程的防腐体系,让腐败无处着生,形成“不能腐”的机制。 十八大以来,党中央从治标和治本两个方面治理腐败问题,打老虎拍苍蝇已取得阶段性成效,但,我国政治生态仍然存在不少问题,这与干部任用管理监督上的失之于察、失之于明、失之于宽、失之于松、失之于软有关。
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就如何保证执行《意见》把“落实工作责任”作为第一条措施,分别给党委(党组) 、党委(党组) 书记、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机关划分了“责任田”,特别是规定党委(党组) 在向上级党组织推荐报送拟提拔或进一步使用的人选时,要认真负责地对人选廉洁自律情况提出结论性意见,实行党委(党组) 书记、纪委书记(纪检组组长) 在意见上签字制度,防止无追责对象而导致的责任落空,进一步增强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的政治自觉。
督促千遍,不如问责一次。《意见》明确提出建立健全干部“带病提拔”问责机制。其中最有力的措施是对干部“带病提拔”问题实行倒查,从动议、民主推荐、考察、讨论决定、任职等各个环节查起,甄别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对领导不力、把关不严、考察不准、核查不真等造成干部“带病提拔”的,量情问责,严肃追究党委(党组) 、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干部考察组主要负责人、有关领导干部、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将追责“一竿子插到底”,出了问题,谁也跑不脱; 对干部“带病提拔”造成恶劣影响的,连续出现或大面积出现干部“带病提拔”情况的,要追究党委(党组) 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并对干部“带病提拔”的典型案例,及时进行通报。这次《意见》和典型案件通报一起发,向各级党组织释放了问责必严、追责必严的信号,让各级党员领导干部知道党中央严典治吏是动真格的,不玩虚功。 《关于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的意见》个人心得体会3: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关于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干部“带病提拔”,是指干部在提拔前或提拔过程中,存在违纪违法行为但组织未能发现或查实,得以提拔任职的情况。党的十八大以来,虽然被“带病提拔”的领导干部只是个别现象,但却时有发生,造成的影响和危害却很大。
对于时有曝出的“带病提拔”现象,人们会感到非常气愤亦或是无可奈何。气愤的是,这确实是应该遭到诟病的事情,问题官非但没有被处理,反而得到升迁提拔,着实很难让人信服。无奈的是,从中央到地方不乏干部提拔、从严治吏的制度和文件,但是执行起来却不尽如人意,然而作为个人来说却又无能为力。但无论是气愤还是无奈,“带病提拔”都会引发人们对选人用人制度、对吏治工作公平、公正和严谨性的怀疑,最终受损失的还是党和政府的公信力。
很显然,对于问题官员是一定不能予以提拔的。针对这种情况,中央以最坚决的态度出台了《关于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的意见》,正是对切实防止干部“带病提拔”作出具体规定,是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从严管理干部的又一项重要举措。《意见》中明确了落实工作责任、深化日常了解、注重分析研判、加强动议审查、强化任前把关、严格责任追究这六方面内容,为防止干部“带病提拔”提出了要求、指明了方向、明确了内容。
不能“带病提拔”的道理虽浅显易懂,但执行起来确实有一定难度,因为“带病提拔”的类型也是比较复杂多样的,比如有藏而不露型、究而未定型、明知故犯型等。这就要求各级组织在贯彻落实《意见》时,要做到以下三点:一要加强学习,领会《意见》全文目的、意义和内容,做到熟记于心; 二要落实责任,包括党委的主体责任、党委书记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组织人事部门的直接责任和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责任,做到责任到人; 三要细化措施,制定符合本单位、本地区干部工作特点的实施方案,做到务实管用。
今年正直乡镇、区县换届之年,中央赶在换届之前出台此项《意见》,就要求务必在换届中进行贯彻落实。然而,也只有杜绝提拔“带病干部”,才能保证换届风清气正,保证选好配强班子,为地方的发展奠定基础。
解读学习中央《关于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的意见》心得体会,欢迎阅读。
解读学习中央《关于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的意见》心得体会【1】 “为政之要,莫先于用人” 能够选拔德、廉、勤、绩都优秀的干部可以说是民之所愿,国之所需。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从严管理干部,大力整治“四风”,惩治腐败,一批“老虎”、“苍蝇”还有未归案的“狐狸”纷纷落马,保持了我党队伍的纯洁性,虽“亡羊而补牢,未为迟也”,但仍给我党形象和人民利益造成了严重的损害。而现在仍有一些干部“明知山有虎,偏向虎山行”在加上
《关于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的意见》个人心得体会5篇
《关于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的意见》个人心得体会1:
今年是市、县、乡和村“两委班子”的换届之年,8月29日中办最新颁布了《关于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的意见》,为换届纪律再打一剂预防针。严肃提出党委(党组) 及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机关要按照职责权限,正确的给选人用人把脉,如果由于领导不力、把关不严、考察不准、核查不认真,造成干部“带病提拔”,要严肃追究相关部门主要责任人和有关领导干部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这一剂预防针,让我们看到了中央对换届之事的高度重视,对选人用人工作的高度重视,对换届纪律的高度重视。如果在换届工作中,能对“带病提拔”说“NO ”,能做到四个坚持,我们的换届之舟一定会顺利平稳成功的渡过。
坚持正确选人用人导向。选人用人关乎党的事业、形象和团结,关乎党的领导力、凝聚力和战斗力。要做到“20字好干部标准”,坚持民主、公开、竞争和择优标准,坚持能者上、平者让、庸者下,正确选用群众公认、德才兼备的领导干部。反之,就会挫伤干部队伍的积极性。
坚持遵守选人用人程序。 要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规定程序推荐、考察、征求意见、公示,把好每一个环节,把好每一个关口推荐要慎重,考察要细致,征求意见要广泛,廉洁自律情况要清楚。
坚持注重干部表现。选人用人不能唯票取人,不仅要注重干部平时等工作表现,长期的工作表现和工作业绩, 还要把干部“8小时”内外社交圈、生活圈、亲属圈的表现情况了解清楚。在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方面有没有问题,在信仰立场方面是不是坚定,在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方面是不是和党中研保持一致,切实注重党员干部一贯的表现,防止思想上带病提拔。
坚持认真对待问题线索。换届期间和环节后,要认真对待各种反应干部问题的线索,听之任之,要认真核实核查,却有问题的要及时处置、及时纠正、及时处理,做到政治清明。对没有问题的要严肃追查追究诬告陷害的,绝不放过、息事宁人,及时还干部一个清白,切实做到风清气正。
《关于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的意见》个人心得体会2:
中共中央办公厅8月29日印发了《关于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将“带病提拔”作为整治重点,将关口前移到干部任用前,将“病树”挡在森林外,并与之前制定的干部任用条例、纪律处分条例、问责条例、能下能下机制配套使用,形成了一套相辅相成、互为补充的贯穿干部提名、考察、任用、管理、监督、处分全过程的防腐体系,让腐败无处着生,形成“不能腐”的机制。 十八大以来,党中央从治标和治本两个方面治理腐败问题,打老虎拍苍蝇已取得阶段性成效,但,我国政治生态仍然存在不少问题,这与干部任用管理监督上的失之于察、失之于明、失之于宽、失之于松、失之于软有关。
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就如何保证执行《意见》把“落实工作责任”作为第一条措施,分别给党委(党组) 、党委(党组) 书记、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机关划分了“责任田”,特别是规定党委(党组) 在向上级党组织推荐报送拟提拔或进一步使用的人选时,要认真负责地对人选廉洁自律情况提出结论性意见,实行党委(党组) 书记、纪委书记(纪检组组长) 在意见上签字制度,防止无追责对象而导致的责任落空,进一步增强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的政治自觉。
督促千遍,不如问责一次。《意见》明确提出建立健全干部“带病提拔”问责机制。其中最有力的措施是对干部“带病提拔”问题实行倒查,从动议、民主推荐、考察、讨论决定、任职等各个环节查起,甄别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对领导不力、把关不严、考察不准、核查不真等造成干部“带病提拔”的,量情问责,严肃追究党委(党组) 、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干部考察组主要负责人、有关领导干部、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将追责“一竿子插到底”,出了问题,谁也跑不脱; 对干部“带病提拔”造成恶劣影响的,连续出现或大面积出现干部“带病提拔”情况的,要追究党委(党组) 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并对干部“带病提拔”的典型案例,及时进行通报。这次《意见》和典型案件通报一起发,向各级党组织释放了问责必严、追责必严的信号,让各级党员领导干部知道党中央严典治吏是动真格的,不玩虚功。 《关于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的意见》个人心得体会3: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关于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干部“带病提拔”,是指干部在提拔前或提拔过程中,存在违纪违法行为但组织未能发现或查实,得以提拔任职的情况。党的十八大以来,虽然被“带病提拔”的领导干部只是个别现象,但却时有发生,造成的影响和危害却很大。
对于时有曝出的“带病提拔”现象,人们会感到非常气愤亦或是无可奈何。气愤的是,这确实是应该遭到诟病的事情,问题官非但没有被处理,反而得到升迁提拔,着实很难让人信服。无奈的是,从中央到地方不乏干部提拔、从严治吏的制度和文件,但是执行起来却不尽如人意,然而作为个人来说却又无能为力。但无论是气愤还是无奈,“带病提拔”都会引发人们对选人用人制度、对吏治工作公平、公正和严谨性的怀疑,最终受损失的还是党和政府的公信力。
很显然,对于问题官员是一定不能予以提拔的。针对这种情况,中央以最坚决的态度出台了《关于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的意见》,正是对切实防止干部“带病提拔”作出具体规定,是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从严管理干部的又一项重要举措。《意见》中明确了落实工作责任、深化日常了解、注重分析研判、加强动议审查、强化任前把关、严格责任追究这六方面内容,为防止干部“带病提拔”提出了要求、指明了方向、明确了内容。
不能“带病提拔”的道理虽浅显易懂,但执行起来确实有一定难度,因为“带病提拔”的类型也是比较复杂多样的,比如有藏而不露型、究而未定型、明知故犯型等。这就要求各级组织在贯彻落实《意见》时,要做到以下三点:一要加强学习,领会《意见》全文目的、意义和内容,做到熟记于心; 二要落实责任,包括党委的主体责任、党委书记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组织人事部门的直接责任和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责任,做到责任到人; 三要细化措施,制定符合本单位、本地区干部工作特点的实施方案,做到务实管用。
今年正直乡镇、区县换届之年,中央赶在换届之前出台此项《意见》,就要求务必在换届中进行贯彻落实。然而,也只有杜绝提拔“带病干部”,才能保证换届风清气正,保证选好配强班子,为地方的发展奠定基础。
解读学习中央《关于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的意见》心得体会,欢迎阅读。
解读学习中央《关于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的意见》心得体会【1】 “为政之要,莫先于用人” 能够选拔德、廉、勤、绩都优秀的干部可以说是民之所愿,国之所需。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从严管理干部,大力整治“四风”,惩治腐败,一批“老虎”、“苍蝇”还有未归案的“狐狸”纷纷落马,保持了我党队伍的纯洁性,虽“亡羊而补牢,未为迟也”,但仍给我党形象和人民利益造成了严重的损害。而现在仍有一些干部“明知山有虎,偏向虎山行”在加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