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港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文件

张家港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

工 作 制 度

张家港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是市政府负责妇女儿童工作的协调议事机构,履行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政府有关部门执行保障妇女儿童权益法律法规,落实相关政策措施以及实施妇女儿童发展纲要、规划的职责。委员会由市各有关部门、单位和社会团体组成。各成员单位分管负责人为委员会委员,并确定一名中层干部担任联络员协助开展工作。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各乡镇分别建立相应的组织机构。为加强委员会制度建设,提高工作效能,特制定以下制度。

一、基本职能

(一)协调、督促和指导有关部门做好妇女儿童权益保障工作。

(二)协调和推动政府有关部门实施妇女儿童发展纲要、规划。

(三)协调和推动政府有关部门研究和解决妇女儿童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四)协调和推动政府有关部门为开展妇女儿童工作、发展妇女儿童事业提供必要的人力、财力、物力等条件。

(五)指导、督促和检查各镇(区)人民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的工作。

(六)协助政府制定和颁发张家港市妇女儿童发展规划,将其纳入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

二、会议制度

(一)委员会主任办公会议。根据工作需要确定召开。主要是听取办公室工作汇报,研究解决妇女儿童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或重要事项。会议由委员会主任召集并主持,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参加,办公室主任和相关人员列席。

(二)委员会全体会议。一般每年召开一次。主要是审议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研究实施妇女儿童发展规划的对策措施和妇女儿童发展的重大问题,部署妇女儿童工作。会议由委员会主任召集并主持,或由主任委托副主任主持,委员会全体委员参加,办公室主任和相关人员列席。

(三)委员会联络员工作会议。一般每年召开一次。主要是通报情况,沟通信息,听取意见,研究工作。会议由委员会办公室主任主持,委员会联络员参加。

(四)监测统计工作会议。一般每年召开一次。主要是分析评估妇女儿童发展规划实施进展情况,研究部署妇女儿童发展规划监测统计工作,对全市妇女儿童发展趋势进行预测,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会议由监测评估领导小组或办公室召集,统计监测组、专家评估组及相关工作人员参加。

(五)妇儿工委办公室主任工作会议。一般每年召开一次。主要是总结工作,交流情况,探讨问题,研究对策,部署任务。会议由委员会办公室主任主持,各镇(区)政府妇儿工委办公室主任或专职人员参加。

(六)全市妇女儿童工作会议。一般每5年召开两次,必要时可提前或延期。主要是总结交流实施妇女儿童发展规划的情况与经验,研究部署下一阶段工作任务。会议由委员会主任或副主

任主持,各镇(区)政府妇儿工委主任(分管镇长、主任)和办公室主任(妇联主席)、市政府妇儿工委委员和联络员参加。可视会议内容增减参会人员,同时邀请相关人员出席。

三、报告制度

(一)办公室工作报告。办公室以书面报告、当面汇报等方式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主任办公会议报告工作。对涉及有关妇女儿童的重大问题、典型事件,以专题报告等形式向主任、副主任报告。

(二)各镇(区)政府妇儿工委、市政府妇儿工委成员单位工作报告。各镇(区)政府妇儿工委、市政府妇儿工委成员单位根据委员会的工作要求,将本地区、本部门实施妇女儿童发展规划目标责任的重要举措和工作情况,通过文件、信息、简报等形式向委员会报告;每年12月底前提交本年度工作总结和下年度工作计划。

(三)委员及联络员变动报告制度。委员会委员或联络员因工作变动等原因需要调换人员的,所在单位应在一个月内将调整后的名单书面报告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四、监测评估制度

(一)建立健全监测评估组织。建立健全监测评估领导小组、统计监测组和专家评估组,负责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工作。委员会各成员单位明确专人负责妇女儿童发展规划监测统计工作。

(二)统计监测。统计监测组负责制定和完善妇女儿童发展规划监测指标体系和性别统计指标体系,每年组织有关方面对全市妇女儿童发展状况和妇女儿童发展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统计监测和分析。成员单位要在每年5月中旬向市统计局和委员会办公室

报送妇女儿童发展规划监测统计数据和部门工作信息;各镇(区)政府妇儿工委要在每年5月中旬向委员会报送本地区妇女儿童规划监测评估报告。统计监测组要在每年5月中旬向委员会提交妇女儿童发展规划统计监测报告。

(三)中期和终期监测评估。在实施五年规划中的第三年度安排中期评估,在五年周期结束后的第二年度进行终期评估。中期和终期评估由委员会成员单位和各镇(区)先行自评,在自评基础上,由市监测评估领导小组组织监测评估,最后由专家评估组负责编写中期、终期评估报告,分析发展趋势,提出政策建议。

五、督导制度

(一)委员督查。委员会适时组织委员对各镇(区)、各部门执行有关保障妇女儿童权益法律法规和实施妇女儿童发展规划情况进行督查,提出工作意见、建议。

(二)专家督导。委员会适时组织从事妇女儿童工作和妇女儿童问题研究的专家,对全市妇女儿童发展状况、各镇(区)各部门妇女儿童工作、妇女儿童发展规划实施以及有关项目进展情况进行督导,并提交书面督导报告。

六、调查研究制度

(一)组织重点调研。每年年初围绕妇女儿童发展和规划实施中的突出问题确定重点调研课题,下发调研计划,明确调研要求。委员会可与各成员单位、各乡镇妇儿工委联合开展调研,调研后形成报告,力求提出对工作有一定指导性的意见和建议。

(二)加强专题调研。针对妇女儿童发展中的新情况、新问题,根据市委、市政府负责同志要求,组织开展专题调查研究,提高调查研究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七、管理制度

(一)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制度。按照实施妇女儿童发展规划目标责任制度,明确委员会各成员单位的职责任务,确保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二)信息通报交流制度。委员会办公室通过张家港市政府妇儿工委网站通报工作情况,交流工作经验。

(三)激励表彰制度。委员会一般每3年表彰一次全市实施妇女儿童发展规划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表彰奖励形式视情况确定。

张家港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

工 作 制 度

张家港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是市政府负责妇女儿童工作的协调议事机构,履行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政府有关部门执行保障妇女儿童权益法律法规,落实相关政策措施以及实施妇女儿童发展纲要、规划的职责。委员会由市各有关部门、单位和社会团体组成。各成员单位分管负责人为委员会委员,并确定一名中层干部担任联络员协助开展工作。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各乡镇分别建立相应的组织机构。为加强委员会制度建设,提高工作效能,特制定以下制度。

一、基本职能

(一)协调、督促和指导有关部门做好妇女儿童权益保障工作。

(二)协调和推动政府有关部门实施妇女儿童发展纲要、规划。

(三)协调和推动政府有关部门研究和解决妇女儿童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四)协调和推动政府有关部门为开展妇女儿童工作、发展妇女儿童事业提供必要的人力、财力、物力等条件。

(五)指导、督促和检查各镇(区)人民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的工作。

(六)协助政府制定和颁发张家港市妇女儿童发展规划,将其纳入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

二、会议制度

(一)委员会主任办公会议。根据工作需要确定召开。主要是听取办公室工作汇报,研究解决妇女儿童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或重要事项。会议由委员会主任召集并主持,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参加,办公室主任和相关人员列席。

(二)委员会全体会议。一般每年召开一次。主要是审议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研究实施妇女儿童发展规划的对策措施和妇女儿童发展的重大问题,部署妇女儿童工作。会议由委员会主任召集并主持,或由主任委托副主任主持,委员会全体委员参加,办公室主任和相关人员列席。

(三)委员会联络员工作会议。一般每年召开一次。主要是通报情况,沟通信息,听取意见,研究工作。会议由委员会办公室主任主持,委员会联络员参加。

(四)监测统计工作会议。一般每年召开一次。主要是分析评估妇女儿童发展规划实施进展情况,研究部署妇女儿童发展规划监测统计工作,对全市妇女儿童发展趋势进行预测,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会议由监测评估领导小组或办公室召集,统计监测组、专家评估组及相关工作人员参加。

(五)妇儿工委办公室主任工作会议。一般每年召开一次。主要是总结工作,交流情况,探讨问题,研究对策,部署任务。会议由委员会办公室主任主持,各镇(区)政府妇儿工委办公室主任或专职人员参加。

(六)全市妇女儿童工作会议。一般每5年召开两次,必要时可提前或延期。主要是总结交流实施妇女儿童发展规划的情况与经验,研究部署下一阶段工作任务。会议由委员会主任或副主

任主持,各镇(区)政府妇儿工委主任(分管镇长、主任)和办公室主任(妇联主席)、市政府妇儿工委委员和联络员参加。可视会议内容增减参会人员,同时邀请相关人员出席。

三、报告制度

(一)办公室工作报告。办公室以书面报告、当面汇报等方式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主任办公会议报告工作。对涉及有关妇女儿童的重大问题、典型事件,以专题报告等形式向主任、副主任报告。

(二)各镇(区)政府妇儿工委、市政府妇儿工委成员单位工作报告。各镇(区)政府妇儿工委、市政府妇儿工委成员单位根据委员会的工作要求,将本地区、本部门实施妇女儿童发展规划目标责任的重要举措和工作情况,通过文件、信息、简报等形式向委员会报告;每年12月底前提交本年度工作总结和下年度工作计划。

(三)委员及联络员变动报告制度。委员会委员或联络员因工作变动等原因需要调换人员的,所在单位应在一个月内将调整后的名单书面报告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四、监测评估制度

(一)建立健全监测评估组织。建立健全监测评估领导小组、统计监测组和专家评估组,负责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工作。委员会各成员单位明确专人负责妇女儿童发展规划监测统计工作。

(二)统计监测。统计监测组负责制定和完善妇女儿童发展规划监测指标体系和性别统计指标体系,每年组织有关方面对全市妇女儿童发展状况和妇女儿童发展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统计监测和分析。成员单位要在每年5月中旬向市统计局和委员会办公室

报送妇女儿童发展规划监测统计数据和部门工作信息;各镇(区)政府妇儿工委要在每年5月中旬向委员会报送本地区妇女儿童规划监测评估报告。统计监测组要在每年5月中旬向委员会提交妇女儿童发展规划统计监测报告。

(三)中期和终期监测评估。在实施五年规划中的第三年度安排中期评估,在五年周期结束后的第二年度进行终期评估。中期和终期评估由委员会成员单位和各镇(区)先行自评,在自评基础上,由市监测评估领导小组组织监测评估,最后由专家评估组负责编写中期、终期评估报告,分析发展趋势,提出政策建议。

五、督导制度

(一)委员督查。委员会适时组织委员对各镇(区)、各部门执行有关保障妇女儿童权益法律法规和实施妇女儿童发展规划情况进行督查,提出工作意见、建议。

(二)专家督导。委员会适时组织从事妇女儿童工作和妇女儿童问题研究的专家,对全市妇女儿童发展状况、各镇(区)各部门妇女儿童工作、妇女儿童发展规划实施以及有关项目进展情况进行督导,并提交书面督导报告。

六、调查研究制度

(一)组织重点调研。每年年初围绕妇女儿童发展和规划实施中的突出问题确定重点调研课题,下发调研计划,明确调研要求。委员会可与各成员单位、各乡镇妇儿工委联合开展调研,调研后形成报告,力求提出对工作有一定指导性的意见和建议。

(二)加强专题调研。针对妇女儿童发展中的新情况、新问题,根据市委、市政府负责同志要求,组织开展专题调查研究,提高调查研究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七、管理制度

(一)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制度。按照实施妇女儿童发展规划目标责任制度,明确委员会各成员单位的职责任务,确保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二)信息通报交流制度。委员会办公室通过张家港市政府妇儿工委网站通报工作情况,交流工作经验。

(三)激励表彰制度。委员会一般每3年表彰一次全市实施妇女儿童发展规划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表彰奖励形式视情况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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