差错事故是影响医疗质基的重要因素,是关系到病人疾苦和生命安危的大事,因此,医护人员必须加强责任心,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并要加强学习,及时总结经验教训,以保证医护质基及预防保健工作的顺利开展。
差错事故的分类及计定标准
根据差错事故发生的原因分为两类,由于工作责任心不强而造成的为责任性差错事故,由于设备条件或技术水平所限造成的为技术性差错事故:
一、事故
凡在医疗工作中,由于不负责任,不遵守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作为风租暴或业务不熟悉而给病人带来严重痛苦,造成残废或死亡等不良后果者称为事故:
事故等级分类:
一级事故:由于医护人员的过失,直接造成病人死亡者折。
二级事故:促便病人死亡或造成残废折,
三级事故:造成轻度残废或严重痛背折。
二、差错事故责任范围
1、医护人员工作不负责任,治疗及观察病情不细致,病情变化发现不及时,以致失去抢救的机会,造成严重不良后果者。
2、医生不执行医师职责,护上不执行查对制度而打错针,发错药,造成严重不良后果:
3、对疑难问题不请示准报,主观脑断,拉自音目处理,造成严重不良后果者。
4、延误供应抢救药品、供应未消毒的器械、敷料,药品或因为无菌操作不严发生感染,造成不良后果者。
5、值班人员未坚守岗位,影响诊断治疗及护理者。
6、对病人出现病情变化,护上不请示医生私自用药者。
7、医生药物剂基换算错误,造成患者多服多注射药物,未造成不良影响者:
8、抢救危重病人时少用、多用或未用特殊药物而影响抢救效果者。
9、无条件抢救危重病人,未及时转到上级医院者:
10、责任心不强,操作不正规,致各种换药、注射础位发生感染,化脓以及针头折断在组织内,用手术方法取出折。
11、药房发错药造成不良影响者。
12、医技科室发放报告出现错误者。
13、预防保健工作由于通知、准备不及时,造成不良影响者者。
三、差错、事故登记报告制度
1、各科室建立差错、事故登记本,由本人及时登记发生差错、事故的经过、原因、后果,并及时讨论与总结。
2、发生差错、事故后,要积极采取抢救措施,以减少或消除由于差错、事故造成的不良后果。
3、发生严重差错或事故的各种有关记录,检查报告及造成事故的药品、器械等均应要善保管,不得擅自涂改,销没,保留病人的标本,以备鉴定。
4、差错、事故发生后,按其性质与情节,分别组织医疗差错鉴定小组、全科或全院有关人员进行讨论,以提高认识,吸取教训,改进工作,并确定差错事故性质,提出处理意见。
5、发生差错、事故的个人,如不按规定报告,有意隐隔,事后给领导或他人发现时,须按情节轻重给予加倍处罚和处分。
6、为了弄清事实直相,应注意倾听当事人意见。讨论时吸收本人参加,允许个人发表意见。决定处分时,领导应进行思想工作,以达到教育的目的。
7、医务科、护理部应定期组织医护人员分析差错、事故发生的原因,并提出防范措施。
(一)事故管理:
()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2)根据对患者人身造成的损害程度,医疗事故分为四级:
一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
二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
三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四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
(3)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必须严格这守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恪守医疗服务职业道德:
(4)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发生或者发现医疗事故、可能引起医疗事故的医疗过失行为或者发生医疗事故争议的,应当立即向所在科室(专业》负责人报告,科室(专业)负责人应当在4小时之内日头向本医疗机构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报告;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进行调查、核实,将有关情况24小时内如实向本医疗机构的负责人书面报告,并同患者通报、解称。
(5)发生或者发现医疗过失行为,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立即深取有效措施,避免或者减轻对患者身体健康的损害,防止损害扩大。
(6)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上级医师查房记录、公诊意见、病程记录应当在医患双方在场的情况下封存和启封:封存的病历资料可以是豆印件,由医疗机构保管。
7)疑似输液、输血、注射、药物等引起不良后果的,医患双方应当共同对现场实物进行封存和后封,封存的现场实物由医疗机构保管;需要检验的应当由双方共同指定的、依法共有检验资格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双方无法共同指定时,由卫生行政部门指定。
8)疑似输血引是不良后果,需要对血液进行封存保留的,医疗机构应当通知提供该血液的采供机构派人员到场。
(二)护理差错事故防范教育与培训计划
(1)培训内容:《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护理差错事故登记报告间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各种规章间度等。
(2)培训要求:门诊护理人员每年进行相为的知识教育不少于6学时。通过每年的教育培训,使护理人员的法律知识及自我保护意识得到提商,减少和杜绝医疗差错事故的发生。
3)培训对象:全体护理人员
(4)培训时间:6小时。
(5)考核办法:书面答题或随时抽查提问。
(三)护理差错、事故登记报告、讨论、制度
(①门诊部应建立并组织培训差错、事故登记、讨论报告制度。各科室护上要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及诊疗规范,严格查对制度,积极采取预防措施,有效地预防和避免重大差错事故的发生。
(2)发生护迎事故差错后,要立即积极采取措施,挽救病人,以减少和消除由于差错事故造成的不良后果:
(3)发生差错事故同时责任者要立即向护上长、主治医生报告。护上长在24小时内口头报告门诊部负责人,重大事故要立即报告门诊负责人:
(4)各科室建立事故、差错登记本,由发生护理缺陷当事人及时登记发生的经过、原因、措施、后果。护上长经常检查,及时组织本科护主认真讨论和总结:以提高认识,吸取教训,制定措施,最后将处理意见及结果书面上报护理部(三天内)。
(5)对发生的护理缺陷性质不定时,由门诊部组织护理质量控制组集体讨论,并提出处理意见:
(6)发生事故差错的有关各种记录、化验及造成事故的药品、器械等均应妥善保答,不得抗自涂改、
销毁,并保留患者的标本,以备鉴定研究之用:
(7)情况检查清楚后,由门1诊部、科向家属、单位作详细说明。任何人不得随意向其家属及单位解释。必须严格这守保护性医疗措施。
(8)对发生的护理缺陷,凡由于违反部门规章、诊疗常规者,按《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原则,由个人承担责任,并根据情节及医院规应制度给予处理。如不按规定报告,有意隐瞒,事后发现时,按情节轮重给予处分:
(9)门诊部应定期组织护上长分析所有护理缺陷发生的原因,并提出防范措施。
(四)护理(思)纠纷管理制度
(1)门诊部应设有“护理纠纷投诉登记本”。使于护理管理系统的分析,研究和事故的防范工作。
(2)门诊部负责接持人员应认真倾听患者及家属的投诉在见,认真做好笔录并积极进行调解工作。
3)门诊部有责任与发生纠纷的科室调查事情发生的经过,需要与也者协调时,护上长要协助护理部做好解释工作,护上长要认真对待投诉意见,反映事情属实,护上长及当事护士要书面写出事情经过。
(4)凡因患者及患者家属对护理服务工作有不满意或服务态度不好到护理部或医院有关部门投诉的经调查情况属实,按科室护理纠纷投诉统计,并给予相应的处罚。
5)因护上违反部门规草、诊疗常规,给患者造成损失或痛苦,对当事护上按《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原则进行处理。
差错事故是影响医疗质基的重要因素,是关系到病人疾苦和生命安危的大事,因此,医护人员必须加强责任心,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并要加强学习,及时总结经验教训,以保证医护质基及预防保健工作的顺利开展。
差错事故的分类及计定标准
根据差错事故发生的原因分为两类,由于工作责任心不强而造成的为责任性差错事故,由于设备条件或技术水平所限造成的为技术性差错事故:
一、事故
凡在医疗工作中,由于不负责任,不遵守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作为风租暴或业务不熟悉而给病人带来严重痛苦,造成残废或死亡等不良后果者称为事故:
事故等级分类:
一级事故:由于医护人员的过失,直接造成病人死亡者折。
二级事故:促便病人死亡或造成残废折,
三级事故:造成轻度残废或严重痛背折。
二、差错事故责任范围
1、医护人员工作不负责任,治疗及观察病情不细致,病情变化发现不及时,以致失去抢救的机会,造成严重不良后果者。
2、医生不执行医师职责,护上不执行查对制度而打错针,发错药,造成严重不良后果:
3、对疑难问题不请示准报,主观脑断,拉自音目处理,造成严重不良后果者。
4、延误供应抢救药品、供应未消毒的器械、敷料,药品或因为无菌操作不严发生感染,造成不良后果者。
5、值班人员未坚守岗位,影响诊断治疗及护理者。
6、对病人出现病情变化,护上不请示医生私自用药者。
7、医生药物剂基换算错误,造成患者多服多注射药物,未造成不良影响者:
8、抢救危重病人时少用、多用或未用特殊药物而影响抢救效果者。
9、无条件抢救危重病人,未及时转到上级医院者:
10、责任心不强,操作不正规,致各种换药、注射础位发生感染,化脓以及针头折断在组织内,用手术方法取出折。
11、药房发错药造成不良影响者。
12、医技科室发放报告出现错误者。
13、预防保健工作由于通知、准备不及时,造成不良影响者者。
三、差错、事故登记报告制度
1、各科室建立差错、事故登记本,由本人及时登记发生差错、事故的经过、原因、后果,并及时讨论与总结。
2、发生差错、事故后,要积极采取抢救措施,以减少或消除由于差错、事故造成的不良后果。
3、发生严重差错或事故的各种有关记录,检查报告及造成事故的药品、器械等均应要善保管,不得擅自涂改,销没,保留病人的标本,以备鉴定。
4、差错、事故发生后,按其性质与情节,分别组织医疗差错鉴定小组、全科或全院有关人员进行讨论,以提高认识,吸取教训,改进工作,并确定差错事故性质,提出处理意见。
5、发生差错、事故的个人,如不按规定报告,有意隐隔,事后给领导或他人发现时,须按情节轻重给予加倍处罚和处分。
6、为了弄清事实直相,应注意倾听当事人意见。讨论时吸收本人参加,允许个人发表意见。决定处分时,领导应进行思想工作,以达到教育的目的。
7、医务科、护理部应定期组织医护人员分析差错、事故发生的原因,并提出防范措施。
(一)事故管理:
()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2)根据对患者人身造成的损害程度,医疗事故分为四级:
一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
二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
三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四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
(3)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必须严格这守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恪守医疗服务职业道德:
(4)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发生或者发现医疗事故、可能引起医疗事故的医疗过失行为或者发生医疗事故争议的,应当立即向所在科室(专业》负责人报告,科室(专业)负责人应当在4小时之内日头向本医疗机构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报告;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进行调查、核实,将有关情况24小时内如实向本医疗机构的负责人书面报告,并同患者通报、解称。
(5)发生或者发现医疗过失行为,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立即深取有效措施,避免或者减轻对患者身体健康的损害,防止损害扩大。
(6)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上级医师查房记录、公诊意见、病程记录应当在医患双方在场的情况下封存和启封:封存的病历资料可以是豆印件,由医疗机构保管。
7)疑似输液、输血、注射、药物等引起不良后果的,医患双方应当共同对现场实物进行封存和后封,封存的现场实物由医疗机构保管;需要检验的应当由双方共同指定的、依法共有检验资格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双方无法共同指定时,由卫生行政部门指定。
8)疑似输血引是不良后果,需要对血液进行封存保留的,医疗机构应当通知提供该血液的采供机构派人员到场。
(二)护理差错事故防范教育与培训计划
(1)培训内容:《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护理差错事故登记报告间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各种规章间度等。
(2)培训要求:门诊护理人员每年进行相为的知识教育不少于6学时。通过每年的教育培训,使护理人员的法律知识及自我保护意识得到提商,减少和杜绝医疗差错事故的发生。
3)培训对象:全体护理人员
(4)培训时间:6小时。
(5)考核办法:书面答题或随时抽查提问。
(三)护理差错、事故登记报告、讨论、制度
(①门诊部应建立并组织培训差错、事故登记、讨论报告制度。各科室护上要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及诊疗规范,严格查对制度,积极采取预防措施,有效地预防和避免重大差错事故的发生。
(2)发生护迎事故差错后,要立即积极采取措施,挽救病人,以减少和消除由于差错事故造成的不良后果:
(3)发生差错事故同时责任者要立即向护上长、主治医生报告。护上长在24小时内口头报告门诊部负责人,重大事故要立即报告门诊负责人:
(4)各科室建立事故、差错登记本,由发生护理缺陷当事人及时登记发生的经过、原因、措施、后果。护上长经常检查,及时组织本科护主认真讨论和总结:以提高认识,吸取教训,制定措施,最后将处理意见及结果书面上报护理部(三天内)。
(5)对发生的护理缺陷性质不定时,由门诊部组织护理质量控制组集体讨论,并提出处理意见:
(6)发生事故差错的有关各种记录、化验及造成事故的药品、器械等均应妥善保答,不得抗自涂改、
销毁,并保留患者的标本,以备鉴定研究之用:
(7)情况检查清楚后,由门1诊部、科向家属、单位作详细说明。任何人不得随意向其家属及单位解释。必须严格这守保护性医疗措施。
(8)对发生的护理缺陷,凡由于违反部门规章、诊疗常规者,按《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原则,由个人承担责任,并根据情节及医院规应制度给予处理。如不按规定报告,有意隐瞒,事后发现时,按情节轮重给予处分:
(9)门诊部应定期组织护上长分析所有护理缺陷发生的原因,并提出防范措施。
(四)护理(思)纠纷管理制度
(1)门诊部应设有“护理纠纷投诉登记本”。使于护理管理系统的分析,研究和事故的防范工作。
(2)门诊部负责接持人员应认真倾听患者及家属的投诉在见,认真做好笔录并积极进行调解工作。
3)门诊部有责任与发生纠纷的科室调查事情发生的经过,需要与也者协调时,护上长要协助护理部做好解释工作,护上长要认真对待投诉意见,反映事情属实,护上长及当事护士要书面写出事情经过。
(4)凡因患者及患者家属对护理服务工作有不满意或服务态度不好到护理部或医院有关部门投诉的经调查情况属实,按科室护理纠纷投诉统计,并给予相应的处罚。
5)因护上违反部门规草、诊疗常规,给患者造成损失或痛苦,对当事护上按《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原则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