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赤天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职工安置方案

贵州赤天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职工安置方案

以下简称“公司”)拟整体改制成为非国有公司,为妥善解决职工安置问题,依据国家和贵州省有关法律和政策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特制定本职工安置方案:

一、制定职工安置方案的指导思想、原则和主要依据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省委十一届四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国家和地方关于职工安置的精神和政策,按照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在公司改制工作中,坚持“把职工安置工作放在首要位置”的原则,从维护职工切身利益出发,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认真履行民主程序,规范操作,稳步实施,依法理顺劳动关系,妥善安置公司职工,维护职工合法权益,重点做好经济补偿、社会保险接续和再就业等问题,保证企业改制工作的顺利进行和社会的和谐稳定,使职工在公司依法、合规、遵循国家政策的改制工作进程中得到妥善的安置。

(二)总体思路

1. 贯彻落实国家法律法规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在公司改制过程中,应妥善处理改制与稳定的关系,依法妥善安置职工,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维护企业和社会稳定,做到依法操作,平稳推进。

2. 广泛发动群众,群策群力

广泛动员职工,充分宣传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中对改制企业职工安置的法律规定,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妥善推进公司的改制工作平稳有序进行。

3. 政治核心与民主监督

在公司改制过程中,充分发挥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和职工代表大会的民主监督作用,保证方案实施的民主性与公正性。

(三)基本原则

职工安置是公司改制工作的重点,为切实做好公司职工安置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

1. 依法安置,规范操作原则

职工安置工作要依法进行,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规范操作。确保职工安置工作公开、公平、公正,维护国家、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

2. 民主公开的原则

职工安置问题需多方参与、民主决策,要广泛听取工会和职工意见,保障职工的参与权、知情权和监督权;安置方案经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公示后,在公司改制过程中组织实施。

3. 促进再就业的原则

在企业改制时,解除职工与公司的劳动关系,改制后的公司按协议接收原企业职工,同时鼓励职工自谋职业,努力拓宽职工再就业安置渠道。

4. 妥善安置、确保稳定的原则

在职工安置工作中,正确处理国家、企业和职工的利益关系,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妥善安置离退休职工,同时充分考虑企业、职工和社会的承受能力,化解矛盾,确保职工安置方案的顺利实施和社会的稳定与和谐

(四)法律、政策依据

本次公司改制依据国有企业改制为非国有公司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主席令第2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主席令第73号)、《违反和解

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劳部发[1994]481号) 、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座谈会会议纪要》、《贵州省国资委监管企业产权制度改革三年行动计划》以及贵州省相关规章和政策(见附件三)。

二、公司人员状况、安置人员范围、职工工龄的确定

(一)改制前公司现有人员基本情况

公司现有在职职工3720人,其中包括在岗职工3410人,内部退养职工310名。另有离休职工8名,退休职工2266名。职工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种类 人数(人)

1 在岗职工人数 3410

2 内部退养职工人数 310

3 离休职工人数 8

4 退休职工人数 2266

5 总数 5994

(二)安置范围

本次测算安置职工范围为基准日2014年5月31日前公司的在岗职工、内部退养职工共计为3720人(含计划外用工502人)。在本方案实施(股权转让协议签订日)前已经自动离职、辞职、通过合法程序解除劳动关系的职工不列入安置职工范围。

(本段宣传注意:测算基准日虽然在册,但安置方案具体实施前自动辞职或通过合法程序解除违规违纪人员劳动合同的职工不在实施安置范围内)

(三)职工工龄的确定

1. 职工属于从其他国有企业或国家机关、事业单位调入公司的,在原国有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公司工作年限。

2. 属于与原国有企业或国家机关、事业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由公司招聘重新签订劳动合同的,从与公司建立劳动关系之日起计算公司工作年限。

3. 退伍军人转业和复员到公司的,军龄计算为其在公司工作年限。

4. 原下乡知识青年(不包括回乡知青)返城后直接到公司工作的, 插队期间的时间计算为公司工作年限。

5.公司对外自主招聘的职工自与公司建立劳动关系之日起计算工作年限。

三、在岗职工安置方案

对公司在岗职工,按以下分类适用职工安置方案。

(一)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五年以上的在岗职工安置

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五年以上的在岗职工,公司按照法定标准对其支付一次性经济补偿金。

1. 经济补偿金支付标准和依据

(1)以2008年1月1日为界分段计算,累计相加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在其施行后解除或者终止,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年限自其施行之日起计算;《劳动合同法》施行前按照当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按照当时有关规定执行。

另外,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劳动争议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的座谈会会议纪要》(2009年)也相应规定,《劳动合同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法》施行后解除或者终止,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2007年12月31日前的经济补偿依照《劳动法》、《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及相关配套规定计算,2008年1月1日后的经济补偿依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计算。

(2)经济补偿金计算标准

A . 2008年1月1日之前的工作年限

计算公式:经济补偿金A=2008年之前的工作年限×职工本人月平均工资。

工作年限:指职工截止2007年12月31日前的工作年限,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 职工本人月平均工资:指职工劳动关系解除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若职工月平均工资低于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的,按本企业月平均工资计算。

B . 2008年1月1日之后的工作年限

计算公式:经济补偿金B=2008年之后的工作年限×职工本人月平均工资

工作年限:指职工自2008年1月1日至劳动关系解除之日的工作年限,不满半年的按半年年计算,满半年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

职工本人月平均工资:指职工劳动合同解除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若职工本人月平均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 的,按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计算,最长不超过12年。

(本段宣传说明:本人工资是指工资表上“基本生活费、工龄工资、计件工资”之和)。

C .经济补偿金总额

职工的经济补偿金总额以2008年1月1日为界限,分段计算累计相加,(具体示例见附件一)即:

经济补偿金总额=经济补偿金A+经济补偿金B

2. 职工分流渠道

(1)职工与改制前的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后,经济补偿金由公司按规定支付给职工本人。在公司改制后,由改制后的公司择优录用职工。(注:解释说明,计划内员工签订新合同保障就业,计划外用工择优录用)

(2)职工与改制前的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后,经济补偿金由公司按规定支付给职工本人,本人也可以选择自谋职业。

(二)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五年(含五年) 以内的在岗职工安置

根据《劳动合同法》、《贵州省国资委监管企业产权制度改革三年行动计划》,结合贵州省的其他相关规定,公司对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五年(含五年) 以内的在岗职工,可选择以下两种方案之一:

(1)该类职工经本人申请,可以按内部退养方式妥善给予安排,与公司签订退养协议 以上实行内部退养的职工,待其达到退休年龄时办理退休手续。内部退养职工从改制时到符合法定退休条件办理退休手续期间的生活费、社会保险费等相关费用,从改制成本预留,由改制后的公司逐月发放和按规定缴纳。

退养职工的生活费按照公司退养政策“基本生活费+工龄工资”发放,以不低于企业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70%按月发放,住房公积金和增量补贴按原渠道发放,直至该职工办理退休手续领取退休金当月。

内部退养职工的社会保险费用由改制后的公司根据生活费的标准从预留费用中代为缴交。根据贵州省《关于调整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黔人社厅发[2014]4号文),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低于贵州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40% 的,以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40%为缴费基数;高于40%的,以实际工资为缴费基数。社保费用缴纳至法定退休年龄当月。

(本段宣传要说明:选择内退的职工除了按月发放生活费外,原来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增量补贴按协议继续发放至退休。)

(2)选择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领取经济补偿金。

职工选择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方式与本方案第三部分第(一)条

中,距离退休年龄5年以上员工的经济补偿金计算方式一致。

选择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改制后的公司可以与员工双向选择签订新的劳动合同。

四、内部退养的职工的待遇保障

在本安置方案通过前,已经办理内部退养的职工,采用以下安置方式:

(一)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五年以上的退养职工安置

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五年以上的退养职工,公司按照法定标准对其支付一次性经济补偿金,解除劳动合同。

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按照本方案第三部分第(一)条中,距离退休年龄5年以上在岗职工的经济补偿金计算方式一致。

(二)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五年(含五年) 以内的退养职工安置

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五年以内的退养职工,可有两种选择。一是选择继续退养,退养期间的生活费和社会保险,按照职工与公司原达成的内部退养协议执行,相关退养费用公司将进行预留,退养协议由改制后的公司继续履行至职工正式办理法定退休手续;二是选择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方式与本方案第三部分第(一)条中,距离退休年龄5年以上在岗员工的经济补偿金计算方式一致。

(三)由于天峰公司按照政府要求已经实行改制,其内部退养人员签订的退养协议将继续履行,公司不再重复改制。

五、离退休人员待遇保障

离退休人员享有的各项离、退休待遇在公司改制后不发生变化,将由改制后的公司继续按照原标准发放,相关费用进行预留。具体安排根据公司另行制定的《贵州赤天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离退休职工安排处理意见》执行

六、其他职工安置事宜及费用安排

依据《社会保险法》和《工伤保险条例》以及其他政策性规定,对职工安置涉及的其他费用作如下安排:

(一)职工因工负伤的,如未达到伤残等级,已经按照当时政策由公司予以补偿的,不再变动;目前仍在支付伤残补贴的,按照目前标准执行,列入职工安置费用。

对于可能达到伤残等级但没有在《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时限内进行伤残等级鉴定的职工,证实确属工伤的,由公司与职工协商到劳动能力鉴定机构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并根据鉴定结果,参照《贵州省工伤保险条例》的赔偿标准,由公司向工伤职工进行赔偿。

(二)职工经鉴定患职业病的,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等相关规定处理,由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支付医疗费用和其他补助费用。

(三)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和非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生活补助费,根据对应标准以供养对象按规定享受供养待遇的实际年限计算,预留成本列入职工安置费用,由改制后的企业负责按月给付剩余部分。

七、发放经济补偿金时间及方式

股权转让协议签订后,职工安置资金到位,公司以公告通知职工,职工与公司签订解除劳动合同协议,并于协议签订后 30日内以银行(以下简称“承办银行”)转账方式向职工支付经济补偿金和其他应付费用。

具体办法如下:由银行预先为接受安置职工开立个人账户,职工在签订《解除劳动关系和支付经济补偿金协议》同时确认个人应得经济补偿金金额后,由公司出具证明,承办银行根据公司出具证明将经济补偿金转到职工个人账户。

八、社会保险费缴纳与接续

公司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标准按照本人现行缴费标准执行,缴费截止日期为解除劳

动合同之日。

(一)与改制前的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后,与改制后的公司签订新的劳动合同的职工,在股权转让协议签订后30日内,由改制后的公司和职工本人按照法律规定续交社保费用。

(二)与改制前的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后,在其他单位就业的职工,公司将在劳动关系解除当月停止为职工缴交社会保险费。公司按照规定协助其办理社保关系移转手续。

(三)自谋职业的,公司将在劳动关系解除当月停止为职工缴交社会保险费。由职工自行处理社会保险缴交事宜。

(四)办理内部退养职工,其社保费缴付标准和期限,按照本方案第三条第二款的有关规定执行。

九、职工档案的管理与移交

依据职工档案,切实做好每个职工的工龄、养老保险实际缴费年限和视同缴费年限、失业保险缴费年限等的认定,防止档案丢失。坚持档案随人调转的原则,认真进行档案清理。在改制后公司或其他新企业就业的职工的档案分别交由其用人单位负责管理;自谋职业职工的档案由职工自行移交至当地人力资源市场管理。

十、职工安置流程

调查摸底,编制职工经济补偿明细

根据公司的财务报表以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相关部门出具的资料,编制公司职工的基本信息以及经济补偿明细。

召开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实施方案,张榜公示

召开公司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安置方案,并在公司予以公示。职工本人可以对其本人工资及经济补偿明细表进行核对确认;职工对表中的数据有异议的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到负责人员处进行核实,确有错误的,予以更正。

与职工签订相关协议,实施安置方案,并根据协议支付相关安置款项

处理劳动关系解除的后续事宜(包括职工档案、社会保险的转移等)

贵州赤天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职工安置方案

以下简称“公司”)拟整体改制成为非国有公司,为妥善解决职工安置问题,依据国家和贵州省有关法律和政策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特制定本职工安置方案:

一、制定职工安置方案的指导思想、原则和主要依据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省委十一届四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国家和地方关于职工安置的精神和政策,按照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在公司改制工作中,坚持“把职工安置工作放在首要位置”的原则,从维护职工切身利益出发,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认真履行民主程序,规范操作,稳步实施,依法理顺劳动关系,妥善安置公司职工,维护职工合法权益,重点做好经济补偿、社会保险接续和再就业等问题,保证企业改制工作的顺利进行和社会的和谐稳定,使职工在公司依法、合规、遵循国家政策的改制工作进程中得到妥善的安置。

(二)总体思路

1. 贯彻落实国家法律法规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在公司改制过程中,应妥善处理改制与稳定的关系,依法妥善安置职工,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维护企业和社会稳定,做到依法操作,平稳推进。

2. 广泛发动群众,群策群力

广泛动员职工,充分宣传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中对改制企业职工安置的法律规定,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妥善推进公司的改制工作平稳有序进行。

3. 政治核心与民主监督

在公司改制过程中,充分发挥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和职工代表大会的民主监督作用,保证方案实施的民主性与公正性。

(三)基本原则

职工安置是公司改制工作的重点,为切实做好公司职工安置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

1. 依法安置,规范操作原则

职工安置工作要依法进行,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规范操作。确保职工安置工作公开、公平、公正,维护国家、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

2. 民主公开的原则

职工安置问题需多方参与、民主决策,要广泛听取工会和职工意见,保障职工的参与权、知情权和监督权;安置方案经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公示后,在公司改制过程中组织实施。

3. 促进再就业的原则

在企业改制时,解除职工与公司的劳动关系,改制后的公司按协议接收原企业职工,同时鼓励职工自谋职业,努力拓宽职工再就业安置渠道。

4. 妥善安置、确保稳定的原则

在职工安置工作中,正确处理国家、企业和职工的利益关系,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妥善安置离退休职工,同时充分考虑企业、职工和社会的承受能力,化解矛盾,确保职工安置方案的顺利实施和社会的稳定与和谐

(四)法律、政策依据

本次公司改制依据国有企业改制为非国有公司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主席令第2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主席令第73号)、《违反和解

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劳部发[1994]481号) 、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座谈会会议纪要》、《贵州省国资委监管企业产权制度改革三年行动计划》以及贵州省相关规章和政策(见附件三)。

二、公司人员状况、安置人员范围、职工工龄的确定

(一)改制前公司现有人员基本情况

公司现有在职职工3720人,其中包括在岗职工3410人,内部退养职工310名。另有离休职工8名,退休职工2266名。职工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种类 人数(人)

1 在岗职工人数 3410

2 内部退养职工人数 310

3 离休职工人数 8

4 退休职工人数 2266

5 总数 5994

(二)安置范围

本次测算安置职工范围为基准日2014年5月31日前公司的在岗职工、内部退养职工共计为3720人(含计划外用工502人)。在本方案实施(股权转让协议签订日)前已经自动离职、辞职、通过合法程序解除劳动关系的职工不列入安置职工范围。

(本段宣传注意:测算基准日虽然在册,但安置方案具体实施前自动辞职或通过合法程序解除违规违纪人员劳动合同的职工不在实施安置范围内)

(三)职工工龄的确定

1. 职工属于从其他国有企业或国家机关、事业单位调入公司的,在原国有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公司工作年限。

2. 属于与原国有企业或国家机关、事业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由公司招聘重新签订劳动合同的,从与公司建立劳动关系之日起计算公司工作年限。

3. 退伍军人转业和复员到公司的,军龄计算为其在公司工作年限。

4. 原下乡知识青年(不包括回乡知青)返城后直接到公司工作的, 插队期间的时间计算为公司工作年限。

5.公司对外自主招聘的职工自与公司建立劳动关系之日起计算工作年限。

三、在岗职工安置方案

对公司在岗职工,按以下分类适用职工安置方案。

(一)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五年以上的在岗职工安置

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五年以上的在岗职工,公司按照法定标准对其支付一次性经济补偿金。

1. 经济补偿金支付标准和依据

(1)以2008年1月1日为界分段计算,累计相加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在其施行后解除或者终止,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年限自其施行之日起计算;《劳动合同法》施行前按照当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按照当时有关规定执行。

另外,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劳动争议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的座谈会会议纪要》(2009年)也相应规定,《劳动合同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法》施行后解除或者终止,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2007年12月31日前的经济补偿依照《劳动法》、《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及相关配套规定计算,2008年1月1日后的经济补偿依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计算。

(2)经济补偿金计算标准

A . 2008年1月1日之前的工作年限

计算公式:经济补偿金A=2008年之前的工作年限×职工本人月平均工资。

工作年限:指职工截止2007年12月31日前的工作年限,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 职工本人月平均工资:指职工劳动关系解除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若职工月平均工资低于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的,按本企业月平均工资计算。

B . 2008年1月1日之后的工作年限

计算公式:经济补偿金B=2008年之后的工作年限×职工本人月平均工资

工作年限:指职工自2008年1月1日至劳动关系解除之日的工作年限,不满半年的按半年年计算,满半年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

职工本人月平均工资:指职工劳动合同解除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若职工本人月平均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 的,按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计算,最长不超过12年。

(本段宣传说明:本人工资是指工资表上“基本生活费、工龄工资、计件工资”之和)。

C .经济补偿金总额

职工的经济补偿金总额以2008年1月1日为界限,分段计算累计相加,(具体示例见附件一)即:

经济补偿金总额=经济补偿金A+经济补偿金B

2. 职工分流渠道

(1)职工与改制前的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后,经济补偿金由公司按规定支付给职工本人。在公司改制后,由改制后的公司择优录用职工。(注:解释说明,计划内员工签订新合同保障就业,计划外用工择优录用)

(2)职工与改制前的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后,经济补偿金由公司按规定支付给职工本人,本人也可以选择自谋职业。

(二)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五年(含五年) 以内的在岗职工安置

根据《劳动合同法》、《贵州省国资委监管企业产权制度改革三年行动计划》,结合贵州省的其他相关规定,公司对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五年(含五年) 以内的在岗职工,可选择以下两种方案之一:

(1)该类职工经本人申请,可以按内部退养方式妥善给予安排,与公司签订退养协议 以上实行内部退养的职工,待其达到退休年龄时办理退休手续。内部退养职工从改制时到符合法定退休条件办理退休手续期间的生活费、社会保险费等相关费用,从改制成本预留,由改制后的公司逐月发放和按规定缴纳。

退养职工的生活费按照公司退养政策“基本生活费+工龄工资”发放,以不低于企业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70%按月发放,住房公积金和增量补贴按原渠道发放,直至该职工办理退休手续领取退休金当月。

内部退养职工的社会保险费用由改制后的公司根据生活费的标准从预留费用中代为缴交。根据贵州省《关于调整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黔人社厅发[2014]4号文),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低于贵州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40% 的,以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40%为缴费基数;高于40%的,以实际工资为缴费基数。社保费用缴纳至法定退休年龄当月。

(本段宣传要说明:选择内退的职工除了按月发放生活费外,原来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增量补贴按协议继续发放至退休。)

(2)选择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领取经济补偿金。

职工选择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方式与本方案第三部分第(一)条

中,距离退休年龄5年以上员工的经济补偿金计算方式一致。

选择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改制后的公司可以与员工双向选择签订新的劳动合同。

四、内部退养的职工的待遇保障

在本安置方案通过前,已经办理内部退养的职工,采用以下安置方式:

(一)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五年以上的退养职工安置

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五年以上的退养职工,公司按照法定标准对其支付一次性经济补偿金,解除劳动合同。

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按照本方案第三部分第(一)条中,距离退休年龄5年以上在岗职工的经济补偿金计算方式一致。

(二)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五年(含五年) 以内的退养职工安置

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五年以内的退养职工,可有两种选择。一是选择继续退养,退养期间的生活费和社会保险,按照职工与公司原达成的内部退养协议执行,相关退养费用公司将进行预留,退养协议由改制后的公司继续履行至职工正式办理法定退休手续;二是选择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方式与本方案第三部分第(一)条中,距离退休年龄5年以上在岗员工的经济补偿金计算方式一致。

(三)由于天峰公司按照政府要求已经实行改制,其内部退养人员签订的退养协议将继续履行,公司不再重复改制。

五、离退休人员待遇保障

离退休人员享有的各项离、退休待遇在公司改制后不发生变化,将由改制后的公司继续按照原标准发放,相关费用进行预留。具体安排根据公司另行制定的《贵州赤天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离退休职工安排处理意见》执行

六、其他职工安置事宜及费用安排

依据《社会保险法》和《工伤保险条例》以及其他政策性规定,对职工安置涉及的其他费用作如下安排:

(一)职工因工负伤的,如未达到伤残等级,已经按照当时政策由公司予以补偿的,不再变动;目前仍在支付伤残补贴的,按照目前标准执行,列入职工安置费用。

对于可能达到伤残等级但没有在《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时限内进行伤残等级鉴定的职工,证实确属工伤的,由公司与职工协商到劳动能力鉴定机构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并根据鉴定结果,参照《贵州省工伤保险条例》的赔偿标准,由公司向工伤职工进行赔偿。

(二)职工经鉴定患职业病的,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等相关规定处理,由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支付医疗费用和其他补助费用。

(三)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和非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生活补助费,根据对应标准以供养对象按规定享受供养待遇的实际年限计算,预留成本列入职工安置费用,由改制后的企业负责按月给付剩余部分。

七、发放经济补偿金时间及方式

股权转让协议签订后,职工安置资金到位,公司以公告通知职工,职工与公司签订解除劳动合同协议,并于协议签订后 30日内以银行(以下简称“承办银行”)转账方式向职工支付经济补偿金和其他应付费用。

具体办法如下:由银行预先为接受安置职工开立个人账户,职工在签订《解除劳动关系和支付经济补偿金协议》同时确认个人应得经济补偿金金额后,由公司出具证明,承办银行根据公司出具证明将经济补偿金转到职工个人账户。

八、社会保险费缴纳与接续

公司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标准按照本人现行缴费标准执行,缴费截止日期为解除劳

动合同之日。

(一)与改制前的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后,与改制后的公司签订新的劳动合同的职工,在股权转让协议签订后30日内,由改制后的公司和职工本人按照法律规定续交社保费用。

(二)与改制前的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后,在其他单位就业的职工,公司将在劳动关系解除当月停止为职工缴交社会保险费。公司按照规定协助其办理社保关系移转手续。

(三)自谋职业的,公司将在劳动关系解除当月停止为职工缴交社会保险费。由职工自行处理社会保险缴交事宜。

(四)办理内部退养职工,其社保费缴付标准和期限,按照本方案第三条第二款的有关规定执行。

九、职工档案的管理与移交

依据职工档案,切实做好每个职工的工龄、养老保险实际缴费年限和视同缴费年限、失业保险缴费年限等的认定,防止档案丢失。坚持档案随人调转的原则,认真进行档案清理。在改制后公司或其他新企业就业的职工的档案分别交由其用人单位负责管理;自谋职业职工的档案由职工自行移交至当地人力资源市场管理。

十、职工安置流程

调查摸底,编制职工经济补偿明细

根据公司的财务报表以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相关部门出具的资料,编制公司职工的基本信息以及经济补偿明细。

召开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实施方案,张榜公示

召开公司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安置方案,并在公司予以公示。职工本人可以对其本人工资及经济补偿明细表进行核对确认;职工对表中的数据有异议的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到负责人员处进行核实,确有错误的,予以更正。

与职工签订相关协议,实施安置方案,并根据协议支付相关安置款项

处理劳动关系解除的后续事宜(包括职工档案、社会保险的转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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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黔轮胎A:关于国有股权无偿划转进展的公告 2011-05-10
  • 证券代码:000589 证券简称:黔轮胎A 公告编号:2011-030 贵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国有股权无偿划转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于2009年12月25日以编号2009-048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 ...查看


  • 省政府办公厅党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整改落实建章立制情况通报
  • 根据省委.省委活动办和省委督导组的统一部署和要求,我厅先后制定下发了<省政府办公厅党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整改落实方案>和<省政府办公厅党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制度建设计划>,按照方案和计划安排,至2013年 ...查看


  • 2011中国化工企业500强
  • 2011中国化工企业500强 1 湖北宜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 云天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3 北方华锦化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4 滨化集团公司 5 江阴澄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6 山东鲁北企业集团总公司 7 杭州橡胶集团有限公司 8 中国百兴集团 ...查看


  • 安全大检查自查报告[201312]
  • 赤天化民生物流有限责任 安全生产检查情况报告 二〇一三年十二月 赤天化民生物流有限责任公司 安全生产检查情况报告 赤天化民生物流公司安全生产自查报告 针对今年我公司的安全生产形势,为全面贯彻集团公司[2013]120号通知要求和各级政府安全 ...查看


  • 贵州省人民政府
  • 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 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的意见 黔府发[2012]26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贵州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若干意见> ...查看


  • 生产尿素的上市公司
  • 氮肥一半以上是尿素,涉及的上市公司数量比较多 [1].辽通化工(000059):国内最大的尿素生产企业之一 辽通化工是东北地区化肥骨干企业,其主要产品为尿素,公司是国内最大的尿素生产企业之一,在辽宁省占有90%以上份额,新疆南疆地区占有50 ...查看


  • 贵州大学2011年度本科教学质量报告
  • 2012年10月2011年度本科教学质量报告 目 录 前言........................................................................................... ...查看


  • 三供一业分离移交文书:某煤业集团移交办社会职能(三供一业)政策问答(宣传手册)
  • **煤炭集团公司移交办社会职能政策问答式宣传资料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务院关于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中共甘肃省委.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 ...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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