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的
规范配电房管理,对公司各物业服务中心配电房的配置标准提供指导。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各物业服务中心对配电房管理。
3.职责
3.1物业服务中心经理:负责对物业服务中心配电房的管理情况予以指导和监督检查。
3.2工程维修主管:负责配电房的具体管理。
3.3工程维修员:负责配电房管理的具体实施。
4.方法和过程控制
4.1配电房标识
4.1.1配电房门须安装门牌标识,标识安装位置为门槛上方1.6米居中布置。(4.1.2须张贴设备卡,标明设备名称、功能等,配电柜还须标明该设备在系统图中的编号及功能。
4.1.3低压配电柜各出线电缆应悬挂设备卡,标明电缆的编号、型号规格、用途、去向。
4.1.4配电房《供配电系统一二次回路系统图》应安装在较为开阔的墙面,安装位置为图板底边距地面1.6米处。
4.1.5配电房应配置3块 “有人工作、禁止合闸”标识牌,在工作过程中须在开关处悬挂。
4.1.6配电室配电屏维护通道与操作通道间应敷设绝缘胶垫,绝缘胶垫外围地面设置黄色警戒线,警戒线宽40㎜,如绝缘胶垫为黄色或红色则不必另行设置警戒线。
4.2管理制度上墙
4.2.1(不删)或为KT板材质,应统一齐整地安装在墙面显眼处,安装高度统一。
4.2.2须上墙的管理制度包括《配电房管理制度》、《供配电系统设备保养作业指导书》、《配电房火灾事故应急预案》
、等。
4.3防护设施配置
4.3.1消防设施配置:配电房宜设火灾自动报警及固定式灭火装置。
4.3.2配电房应在与外界有直接联系的部位如配电房门窗、电缆沟、风口等装设防小动物进入的挡鼠板或防护网。配电房门口处须设置插槽式的活动挡鼠板高度为500㎜。
4.3.3配电房应根据情况配置防雨雪设施,通风良好。
4.3.4配电房应设置排水除湿设施,配电房地面应以2-3﹪的坡度向室外找坡,配电房进门处应在墙角最低处设置积水坑,并装置合适容量的潜水泵,潜水泵采用自动方式控制,4.3.54.4配电房本体基本配置:
4.4.1配电室应采取适当抬高该所地面等防水措施,并应避免洪水或积水从其他渠道淹渍配电所的可能。
4.4.2配电房上空禁止给排水管道穿越,如有给排水管道穿越须设置必要的防护设施。
4.4.3配电室内电容器柜与墙面的距离不得小于1.5米。干式变压器带有IP2X及以上防护等级金属外壳与墙的净距不得小于0.8米。
4.4.4配电室内配电装置距屋顶(除梁外)的距离不得小于0.8米。
4.4.5配电室内通道的最小净宽如下表所示(单位:米)
4.4.6配电室地面应铺设地砖或环氧树脂面漆。
4.4.7长度大于8m的配电房须设置两个出口,出口宜布置在两端。大于60米时还应设置其他出口,房门应设置为防火门。
4.4.8配电室、配电柜门均向外开,配电室内的房间门应双向开启。
4.4.9配电室裸导体垂直上空不能布置灯具,上空布置灯具的水平投影与裸导体的净距应大于1米,灯具不得采用软线或链吊装。
4.4.10配电室不能满足通风要求而采用机械通风时,如周围环境污浊的应加装空气过滤器。
4.4.11高压配电室和电容器室宜设不能开启的自然采光窗,窗户下沿距室外地面高度不宜小于1.8米,临街面不应开窗。
5.附则
5.1
5.2本指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6.支持性文件
无
7.相关记录
7.1《配电房工作票》CRWH-WY-PZ-LV2-036-F2
7.2供配电设施(设备)运行记录表CRWH-WY-PZ-LV2-036-F1
1.目的
规范配电房管理,对公司各物业服务中心配电房的配置标准提供指导。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各物业服务中心对配电房管理。
3.职责
3.1物业服务中心经理:负责对物业服务中心配电房的管理情况予以指导和监督检查。
3.2工程维修主管:负责配电房的具体管理。
3.3工程维修员:负责配电房管理的具体实施。
4.方法和过程控制
4.1配电房标识
4.1.1配电房门须安装门牌标识,标识安装位置为门槛上方1.6米居中布置。(4.1.2须张贴设备卡,标明设备名称、功能等,配电柜还须标明该设备在系统图中的编号及功能。
4.1.3低压配电柜各出线电缆应悬挂设备卡,标明电缆的编号、型号规格、用途、去向。
4.1.4配电房《供配电系统一二次回路系统图》应安装在较为开阔的墙面,安装位置为图板底边距地面1.6米处。
4.1.5配电房应配置3块 “有人工作、禁止合闸”标识牌,在工作过程中须在开关处悬挂。
4.1.6配电室配电屏维护通道与操作通道间应敷设绝缘胶垫,绝缘胶垫外围地面设置黄色警戒线,警戒线宽40㎜,如绝缘胶垫为黄色或红色则不必另行设置警戒线。
4.2管理制度上墙
4.2.1(不删)或为KT板材质,应统一齐整地安装在墙面显眼处,安装高度统一。
4.2.2须上墙的管理制度包括《配电房管理制度》、《供配电系统设备保养作业指导书》、《配电房火灾事故应急预案》
、等。
4.3防护设施配置
4.3.1消防设施配置:配电房宜设火灾自动报警及固定式灭火装置。
4.3.2配电房应在与外界有直接联系的部位如配电房门窗、电缆沟、风口等装设防小动物进入的挡鼠板或防护网。配电房门口处须设置插槽式的活动挡鼠板高度为500㎜。
4.3.3配电房应根据情况配置防雨雪设施,通风良好。
4.3.4配电房应设置排水除湿设施,配电房地面应以2-3﹪的坡度向室外找坡,配电房进门处应在墙角最低处设置积水坑,并装置合适容量的潜水泵,潜水泵采用自动方式控制,4.3.54.4配电房本体基本配置:
4.4.1配电室应采取适当抬高该所地面等防水措施,并应避免洪水或积水从其他渠道淹渍配电所的可能。
4.4.2配电房上空禁止给排水管道穿越,如有给排水管道穿越须设置必要的防护设施。
4.4.3配电室内电容器柜与墙面的距离不得小于1.5米。干式变压器带有IP2X及以上防护等级金属外壳与墙的净距不得小于0.8米。
4.4.4配电室内配电装置距屋顶(除梁外)的距离不得小于0.8米。
4.4.5配电室内通道的最小净宽如下表所示(单位:米)
4.4.6配电室地面应铺设地砖或环氧树脂面漆。
4.4.7长度大于8m的配电房须设置两个出口,出口宜布置在两端。大于60米时还应设置其他出口,房门应设置为防火门。
4.4.8配电室、配电柜门均向外开,配电室内的房间门应双向开启。
4.4.9配电室裸导体垂直上空不能布置灯具,上空布置灯具的水平投影与裸导体的净距应大于1米,灯具不得采用软线或链吊装。
4.4.10配电室不能满足通风要求而采用机械通风时,如周围环境污浊的应加装空气过滤器。
4.4.11高压配电室和电容器室宜设不能开启的自然采光窗,窗户下沿距室外地面高度不宜小于1.8米,临街面不应开窗。
5.附则
5.1
5.2本指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6.支持性文件
无
7.相关记录
7.1《配电房工作票》CRWH-WY-PZ-LV2-036-F2
7.2供配电设施(设备)运行记录表CRWH-WY-PZ-LV2-036-F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