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佳在一家汽车销售公司担任销售员,业绩不错。2007年8月,她接待客户。客户叫张庭,开着一辆宝马车来的,选中一款后,保险、车款等费用一次性付清,刷卡。
客户买车之后,少不了要做回访和售后服务,公司的优惠活动也免不了要告知。按周佳的话来说,“我只是因工作原因,与他联系过几次。”
2011年9月,她突然接到一位女士打来的电话。对方说,希望周佳不要再与张庭联系了。
“她多次在晚上
打电话给张庭”
打电话的是张庭的女友陈欣。陈欣是一家公司的高管,已与张庭同居多年。
陈欣说,自从张庭买车后,周佳多次在晚上电话联系他,影响了自己的生活。“2011年9月,我第一次打电话告诉她,希望不要再联系张庭,她却在电话中辱骂我。”
更让陈欣气愤的是,第二天,周佳就换了一个号码给张庭打电话。周佳说,自己用陌生电话打,是怕用自己的号码打再引起误会。“电话里,我告诉张庭,希望他处理好自己的私事,不要牵扯他人。”
而陈欣却不这样认为,“有什么话,不能用自己的手机打呢?”\
直接杀到公司面谈
通过看工作牌认出周佳
虽然第一次在电话里交流就不愉快,但周佳也向陈欣解释,自己给张庭打电话,仅仅是工作,并无其他过多的联系。
过了几天,陈欣来到周佳所在的4S店。她来之前并未预先通知周佳,而是到店里之后,通过看销售员的工作牌,认出了周佳。
陈欣想约周佳单独谈谈。周佳接待完客户,将陈欣带到了一间玻璃封闭的洽谈室内。
“我的意思还是那样,叫她不要再跟张庭联系。”陈欣说,周佳就为第一次电话中骂陈欣的事道歉,然后再向她解释,自己和张庭没有关系。
两个人谈了近1个小时后,陈欣发现,周佳对双方的谈话进行了录音。“既然你录了音,也拷贝一份给我。”陈欣提出要求,周佳也答应可以拷贝,让陈欣过几天来取。
第二次去公司
叫来了警察
过了一段时间,陈欣再次来到了周佳的公司。
“到了公司,她出尔反尔,不愿意把录音给我。”陈欣后来对法官说,每次谈话都在封闭的玻璃房间内进行,并没在公司大吵大闹。
双方最后还叫来了警察。在警方的协调下,周佳将录音给了陈欣。
女友带着男友来公司
亲自告诉周佳“我们不要再联系了”
又过了些日子,陈欣带着男友张庭一起,到了周佳所在的4S店。还是在封闭的办公室里,见面后,张庭告诉周佳:我们不要再联系了,到此为止。
这话什么意思!周佳后来告诉法官,本来没事却好像有什么事一样,“我从来没有和他谈过工作以外的事,这句话反而让人生疑了。”周佳随后把这件事告诉了公司经理。
经理把周佳和陈欣都叫到了他的办公室,双方又在办公室聊。这事过后,双方没有再联系。
矛盾爆发
周佳将陈欣、张庭告上法院:侵犯名誉权
去年10月,周佳将陈欣、张庭告上法院,称对方侵犯了自己的名誉权。
她说,张庭自己没有妥善处理好私事,导致陈欣误会,到公司单位吵闹,对自己的工作、生活和社会评价有很大的影响,造成自己巨大的精神压力和负担。
她诉求法院,对方停止侵害,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并赔偿精神损失费5000元。在法庭上,她举示了几份同事的证人证言。同事称,陈欣的确到公司里找过周佳,双方在玻璃房内交谈,交谈的声音比较大。
张庭说,周佳曾在晚上打过几次电话,告诉他参加有关购车的活动,让陈欣起了误会。后来,陈欣到周佳的工作地点找她,但双方的谈话都是私下的单独谈话,没有公然损害她的名誉。
陈欣说,自己先后三次去找周佳,第一次是私下谈话,第二次是取走录音,第三次是陪张庭一同前往,几次谈话的地点都是在私密场合。“我从未向他人提及,她和张庭存在暧昧关系。”
法院:
并未达到使周佳社会评价度低的程度
昨天,我们从渝中区法院获悉,法院一审驳回了周佳的诉讼请求。
法官称,从证人出庭的证言来看,只能证明陈欣因怀疑双方存在暧昧关系,前往单位与周佳沟通,但两人交谈是在洽谈室内进行的,未公开宣扬。同时,周佳的同事也是通过周佳本人才知道这件事情,且只有几位同事知晓,并未达到使周佳名誉受损、社会评价度低的程度。
工作生活中的一个度
女生做销售有性别优势,比如善于沟通,亲和力强。但现实生活中,的确存在销售工作公私时间不分的情况。
法官说,女销售员在和客户沟通时,应当掌握一个度。“尽量在工作时间,给对方打电话。且通话时间,尽量缩短在可接受的范围之内。”
“同事之间,因为工作关系需要沟通的,也应当注意。”法官说,同事之间尽量在工作时间交谈工作,且语言不宜过于调侃以免引起误会。如果产生误会,也尽量不要去对方的工作单位,可选择更加私密的场合,进行交谈,以免造成更多不必要的麻烦或者负担。(文中人物系化名)
周佳在一家汽车销售公司担任销售员,业绩不错。2007年8月,她接待客户。客户叫张庭,开着一辆宝马车来的,选中一款后,保险、车款等费用一次性付清,刷卡。
客户买车之后,少不了要做回访和售后服务,公司的优惠活动也免不了要告知。按周佳的话来说,“我只是因工作原因,与他联系过几次。”
2011年9月,她突然接到一位女士打来的电话。对方说,希望周佳不要再与张庭联系了。
“她多次在晚上
打电话给张庭”
打电话的是张庭的女友陈欣。陈欣是一家公司的高管,已与张庭同居多年。
陈欣说,自从张庭买车后,周佳多次在晚上电话联系他,影响了自己的生活。“2011年9月,我第一次打电话告诉她,希望不要再联系张庭,她却在电话中辱骂我。”
更让陈欣气愤的是,第二天,周佳就换了一个号码给张庭打电话。周佳说,自己用陌生电话打,是怕用自己的号码打再引起误会。“电话里,我告诉张庭,希望他处理好自己的私事,不要牵扯他人。”
而陈欣却不这样认为,“有什么话,不能用自己的手机打呢?”\
直接杀到公司面谈
通过看工作牌认出周佳
虽然第一次在电话里交流就不愉快,但周佳也向陈欣解释,自己给张庭打电话,仅仅是工作,并无其他过多的联系。
过了几天,陈欣来到周佳所在的4S店。她来之前并未预先通知周佳,而是到店里之后,通过看销售员的工作牌,认出了周佳。
陈欣想约周佳单独谈谈。周佳接待完客户,将陈欣带到了一间玻璃封闭的洽谈室内。
“我的意思还是那样,叫她不要再跟张庭联系。”陈欣说,周佳就为第一次电话中骂陈欣的事道歉,然后再向她解释,自己和张庭没有关系。
两个人谈了近1个小时后,陈欣发现,周佳对双方的谈话进行了录音。“既然你录了音,也拷贝一份给我。”陈欣提出要求,周佳也答应可以拷贝,让陈欣过几天来取。
第二次去公司
叫来了警察
过了一段时间,陈欣再次来到了周佳的公司。
“到了公司,她出尔反尔,不愿意把录音给我。”陈欣后来对法官说,每次谈话都在封闭的玻璃房间内进行,并没在公司大吵大闹。
双方最后还叫来了警察。在警方的协调下,周佳将录音给了陈欣。
女友带着男友来公司
亲自告诉周佳“我们不要再联系了”
又过了些日子,陈欣带着男友张庭一起,到了周佳所在的4S店。还是在封闭的办公室里,见面后,张庭告诉周佳:我们不要再联系了,到此为止。
这话什么意思!周佳后来告诉法官,本来没事却好像有什么事一样,“我从来没有和他谈过工作以外的事,这句话反而让人生疑了。”周佳随后把这件事告诉了公司经理。
经理把周佳和陈欣都叫到了他的办公室,双方又在办公室聊。这事过后,双方没有再联系。
矛盾爆发
周佳将陈欣、张庭告上法院:侵犯名誉权
去年10月,周佳将陈欣、张庭告上法院,称对方侵犯了自己的名誉权。
她说,张庭自己没有妥善处理好私事,导致陈欣误会,到公司单位吵闹,对自己的工作、生活和社会评价有很大的影响,造成自己巨大的精神压力和负担。
她诉求法院,对方停止侵害,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并赔偿精神损失费5000元。在法庭上,她举示了几份同事的证人证言。同事称,陈欣的确到公司里找过周佳,双方在玻璃房内交谈,交谈的声音比较大。
张庭说,周佳曾在晚上打过几次电话,告诉他参加有关购车的活动,让陈欣起了误会。后来,陈欣到周佳的工作地点找她,但双方的谈话都是私下的单独谈话,没有公然损害她的名誉。
陈欣说,自己先后三次去找周佳,第一次是私下谈话,第二次是取走录音,第三次是陪张庭一同前往,几次谈话的地点都是在私密场合。“我从未向他人提及,她和张庭存在暧昧关系。”
法院:
并未达到使周佳社会评价度低的程度
昨天,我们从渝中区法院获悉,法院一审驳回了周佳的诉讼请求。
法官称,从证人出庭的证言来看,只能证明陈欣因怀疑双方存在暧昧关系,前往单位与周佳沟通,但两人交谈是在洽谈室内进行的,未公开宣扬。同时,周佳的同事也是通过周佳本人才知道这件事情,且只有几位同事知晓,并未达到使周佳名誉受损、社会评价度低的程度。
工作生活中的一个度
女生做销售有性别优势,比如善于沟通,亲和力强。但现实生活中,的确存在销售工作公私时间不分的情况。
法官说,女销售员在和客户沟通时,应当掌握一个度。“尽量在工作时间,给对方打电话。且通话时间,尽量缩短在可接受的范围之内。”
“同事之间,因为工作关系需要沟通的,也应当注意。”法官说,同事之间尽量在工作时间交谈工作,且语言不宜过于调侃以免引起误会。如果产生误会,也尽量不要去对方的工作单位,可选择更加私密的场合,进行交谈,以免造成更多不必要的麻烦或者负担。(文中人物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