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公司安保管理制度

安全工作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1. 1目 的:为了确保公司及员工个人的财产和生命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1.2 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在公司范围内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部门第一把手是部门安全工作责任人。公司全面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全员参与,实现安全经营和文明生产。

1.3 适用范围:集团公司所有员工、驻基地合作单位均需遵守本制度的规定。

1.4 本制度包括治安防范、消防安全、职业安全、车辆安全、公众安全及重大事件应急预案等事项,并就上述事项在管理过程中做出明确的意思表示。

1.5 安全工作纳入公司绩效考核范围。

第二章 安全管理工作组织机构

2.1 为建立责任明确的工作职责,集团公司成立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小组组长:董事局主席

小组副组长:集团公司总裁

组 员:副总裁、总监、部门负责人。

小组常设工作机构在集团公司行政人事部,由行政总监负责安全管理日常工作。

2.2 为应对集团公司重大安全或自然灾害事件,集团公司设立安全管理应急指挥部。

总指挥:集团公司总裁

副总指挥:行政总监 行政人事部行政副部长

应急办公室负责人:行政人事部行政副部长(兼)

应急组组员:副总裁、部门经理、责任主管组长或负责人

应急指挥部常设工作机构在集团公司行政人事部,由行政总监负责安全事件应急响应预案管理工作。应急预案见本制度第 章规定。

2.3 集团公司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由行政人事部统筹负责。具体职责是:全面负责公司安全经营和文明生产管理工作,研究制订安全管理措施和劳动保护计划,实施安全生产检查 和监督,执行安全管理小组和应急指挥部指令组织处理突发事件和调查处理事故等工作。

第三章 治安防范管理工作规定

3.1 集团公司努力配合公安机关抓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和内保工作,在公司总部行政办公生活区及基地大棚种植园区配备好安全值班安保人员。

3.2 门卫和保安是集团公司治安防范、安全保卫的直接责任人,对集团公司的治安防范、消防安全、公众安全负主要责任。

3.3 值班安保人员必须圆满履行职责、严格执行值班安全管理制度和门禁制度。工作职责是:

3.3.1 负责集团公司所有员工、车辆出入管理;

3.3.2 公司范围内治安防范、消防安全、卫生监督管理和临时性物品装卸劳动任务;

3.3.3 保障公司财产及员工的人身安全,维护公司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值班安全管理制度和门禁制度,保障公司员工工作、生活正常秩序;

3.3.4 保证公司临时性任务顺利完成。

3.4 值班安保人员必须遵守的工作准则

3.4.1 各岗位保安应着制服,保持仪容整洁、精神状态佳、态度和蔼、认真负责;

3.4.2 热情接待来访人员,公司领导、各级政府部门领导以及贵宾来访时应敬礼问好;

3.4.3 坚守岗位,不擅离职守,因事离开岗位时必须有人代班,无关人员不得随意进入保安值班室;

3.4.4 值班保安严禁睡觉,严禁酒后上岗或做与工作无关的事,监守自盗。

3.4.5 不定时巡察公司内各区域,包括各楼层水、电源开关,办公楼门窗及仓库物资等,保证重要区域的安全,防止意外事件的发生;

3.4.6 如发生民事纠纷,应及时劝阻和制止,并及时报告保安队长或行政人事部处理;

3.4.7 保持保安室及其周边的清洁卫生,每周定期清扫卫生责任区;

3.4.8 加强对公司办公区、生活区、加工区、种植园区的水电、消防设施的巡察,发现问题及时向上级报告处理,对因工作失职,给公司造成损失者,追究当班保安相关责任;

3.4.9 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临时性装卸劳动任务。

3.5 门禁制度

3.5.1 基地大棚种植园区门岗进出管理

3.5.1.1 按照《基地园区管理办法》规定,严格执行门禁制度;

3.5.1.2 园区原则上实行半封闭式管理,临时工人凭临工作牌出入大棚种植园区,工作牌如有丢失,负责通知临时工人雇佣方到行政人事部补办方可出入;

3.5.1.3 对外来人员执行来访登记制,外来参观人员须有相关部门领导陪同或经相关部门审核登记方可进入;

3.5.1.4 车辆、货物进出种植园区实行检查放行制,外来车辆进入园区须相关部门或合作单位负责人确认后才可放行进出;进出车辆需登记来访单位、事由、车牌号;

3.5.2 大门门岗人员进出管理

3.5.2.1 严格执行来访登记制度,外来人员因公进入公司,保安应先帮其联络,征得受访人同意,并先登记后放访客进入;如受访人不能亲自接待,请受访人或行政人事部电话确认后方可放行进入;

3.5.2.2 员工上班时间外出办事,应持相关领导签字的《外出工作放行单》或《出差申请审批单》,有携带物品时,须有负责人检查,无放行单时,保安有权制止其外出;

3.5.2.3 员工应自觉维护公司及宿舍环境卫生,保安有权劝说、制止乱扔果皮、纸屑等杂物垃圾的行为;

3.5.2.4 对大门岗突发特殊情况,当班保安应记入值班记录表备底。

3.5.3 大门门岗车辆进出管理

3.5.3.1 公司总部及驻外配送车辆进出,须按相关规定登记车牌号、公里数、进出时间、外出事由、驾驶员签名和车辆外观状况等;

3.5.3.2 外来车辆进入公司应在保安室登记,领取《放行条》(见附件),驶出时保安应严格检查,车辆凭持有效人员签名的《放行条》放行;携带本公司物品的应由负责人在《放行条》出入货物内容一栏上注明并签字,值班保安将车内所载物品名称、数量、型号与放行条核对,无误后才予以放行;

3.5.3.4 所有车辆进入公司后均应在指定地点停放,安保值班人员有权指挥车辆按规定停车点停放。

3.5.4 物品进出管理

3.5.4.1 员工及外来人员携带行李、包裹进出公司大门时,须自觉接受保安的检查与登记;

3.5.4.2 携带物料、加工零件、模具或贵重物品如电脑、笔记本电脑等出公司大门时,须有相关负责人审核,在《放行条》携带物件一栏上注明,经核实无误后方可离开公司;

3.5.4.3 外来客商来公司交货,应先在保安室登记,由值班人员通知收货人员接洽;

3.5.4.4 对人员、车辆所携带物件有疑问时,应及时询问相关人员加以确认。

3.6 检查准则及严禁出入放行事项

3.6.1 检查准则

3.6.1.1 不可触及人身;

3.6.1.2 主要是检查有无公司产品、物料半成品或工作用具等公司财物为主;

3.6.1.3 检查时要谦和有礼,避免引起被检查人的误会与反感,必要时婉言说明,并请谅解;

3.6.1.4 严禁有公报私仇、故意刁难等不妥行为。

3.6.2 严禁放行的人员及车辆

3.6.2.1 携带易燃易爆及危险品的人员及车辆;

3.6.2.2 不明身份、衣冠不整的人员;

3.6.2.3 推销产品及收购废品的人员及车辆;

3.6.2.4 拒绝登记检查人员及车辆;

3.6.2.5 来访人员报不清受访部门及受访人员者或来访理由的。

3.6.2.6 货物出门无放行条或所装货物与放行条不符合者;

3.6.2.7 外出人员虽有《放行条》,但未经负责人签核者;

3.6.2.8 员工上班外出,无《外出工作放行单》或《出差申请审批单》者;

3.6.2.9 员工外出携带物品,《放行条》上无负责人签核者;或员工携带物品有《放行条》,但物单不符者;

3.7 工作交接

3.7.1 值班状况交接

3.7.1.1 接时交接班,详细了解上一班次值情况;

3.7.1.2 查看保安值班日志,检查需交接的公文、信件和证件;

3.7.1.3 检查来访人员情况;

3.7.1.4 上级规定或寄存物品的转交;

3.7.2 警具、警械的交接

3.7.2.1 交接班时,仔细检查对讲机、警棍和充电器、手电筒的使用状态;

3.7.2.2 接班后,警具、警械应随身携带,不得交于无关人员玩耍;

3.7.2.3 接班时警具如有人为丢失、损坏(因公损伤除外),应追究当事人责任;

3.7.2.4 所有交接物品,应在当面交接时清点,检查清楚,并详细记录于保安值班日志上,以保证遇紧急情况时能投入正常使用,否则,由接班保安负责;

3.8 查勤及巡逻

3.8.1 队长对保安岗哨及人员要坚持不定时查岗查夜,及时纠正保安人员的不规范行为;

3.8.2 每周值班排班、夜间巡逻(晚上不得少于2次)、调班由队长统一安排,每周值班表上交至行政人事部备份。

3.8.3 队长在查看时发现有违纪行为,应及时记录,作为考核的依据;

3.8.4 队长每日查勤情况应详细记录于工作日志上,定期交到行政人事部审查;

3.8.5 查勤内容:保安仪容仪表;当班保安日志;物件签收事宜,人、车、物出公司稽查;异常事件的处理;保安巡逻的内容。

3.8.6 保安巡逻内容:

3.8.6.1 消防安全设施:灭火器位置挂放是否移动,压力是否够,有无超过有效期;消防栓是否供水,防火标志、疏散方向标志是否正确;消防通道是否畅通,作业现场有无隐患;水电设施是否正常。

3.8.6.2 财产安全:办公楼、宿舍楼、食堂、仓库重地、车间门窗以及大棚重要物品集中存放区安全,有无其它异常情况。

3.8.6.3 公司秩序:周边民众在公司园区内放牧;放养家禽宠物;酗酒闹事;食堂或宿舍区违规用火或用电;员工聚众赌博;擅自处理、搬移、损坏公司财物;严重影响公司形象、违反公司管理制度的其他行为;如有以上行为发生,保安应及时制止,并报告上级部门。

3.9 临时性装卸劳动任务:安保组所有成员必须参加临时性装卸、责任区清洁环境劳动任务,并坚决服从上级领导的工作安排。

第四章 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规定

4.1消防设施维护、员工教育培训规定

4.1.1 行政人事部每年对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对使用人员至少组织一次实地演示和培训,提高全体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

4.1.2 各部门应针对岗位特点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4.1.3 对新员工进行岗前消防安全“应知应会”培训,并做好考核记录。

4.2 消防设备设施配备规定

4.2.1 公司消防设备设施配备,实行定置管理。行政人事部制订消防设备设施定置管理图,并划定区域落实操作责任人。

4.2.2 公司消防器材配置主要是干粉灭火器,主要安放区域在冷库库房门口、加工生产车间、办公大楼大厅及二楼楼道、食堂及生活区、各门店。安排的地点保持便捷、安全的原则。

4.2.2.1 灭火器应设置稳固,其铭牌必须朝外。

4.2.2.2 每年冬防前对灭火器进行换药。

4.2.2.3 按国家消防安全规定配备灭火器材。

4.2.3公司消防设备设施还须配备河砂。安放地点在总配电房及冷库总控室门口。

4.2.3.1必须修建好集砂池。集砂池规格为2.00m×1.50m×0.30m。

4.2.3.2集砂池须配套消防铲、消防桶、消防斧。任何人不得随意动用消防设施。

4.2.3.3保证集砂池至消防防护点道路的畅通无阻。

4.2.4 消防配置的应急照明、广播器材等设施时常必须处于正常状态,并定期组织检查、测试、维护和保养。配置地点为办公室一楼大厅、二楼楼道拐弯处、三楼多功能厅内及楼道、生产车间内及通道、冷库库房通道、公司加工车间、各门店内。

4.3 防火巡查、检查制度

4.3.1 各部门或各员工宿舍每日须检查区域内的用电安全。

4.3.2 各部门安全责任人在下班时必须全部检查空调、风扇、电脑等一切用电设施是否关闭断电,消除安全隐患。

4.3.3 公司安保人员每日对公司进行防火巡查,重点是各种电器、用电开关插座、照明器具、易燃物品的放置等。行政人事部每月对各单位进行一次防火检查并复查追踪改善措施,检查中要认真细致地检查、核对有效期并做好检查登记,确保消防设备设施的正常有效。

4.3.4 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检查人员应填写防火检查记录及时上报行政人事部。

4.3.5 行政人事部应将检查情况及时通知受检部门;各部门负责人应在接到消防安全检查情况通知后,及时整改。

4.3.6 对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未按规定时间及时整改的,根据奖惩制度给予处罚。

4.3.7 发现火灾时,迅速按本制度第九章应急预案紧急处理,并拨打119电话通知公安消防部门同时报告部门主管。

4.4 用电、焊接作业、仓库冷库安全管理制度

4.4.1 用电安全管理:

4.4.1.1 严禁随意拉设电线,严禁超负荷用电。所有部门和员工必须服从公司宿舍管理、用电管理制度和服从用电调度安排。

4.4.1.2 电气线路、设备安装应由公司持证电工负责。对老化用电线路必须及时更换。

4.4.1.3 各部门下班后,该关闭的电源应予以关闭。

4.4.1.4 宿舍区严禁止私用热得快、电炉、电热取暖器等大于1200W以上大功率电器。宿舍区用电管理细则详见《宿舍管理制度》及配套责任状。

4.4.1.5 冷库是集团公司耗电功率大的集群电器,实施供电专闸专线,冷库用电必须严格按照冷库规范敷设供电线路,电线穿越保温层时必须配套使用绝缘阻燃材料。

4.4.1.6 食堂家用电器是使用频率高的电器,用电插口、接线端、电器接线及电器内接器件元件,每周由食堂总务检查一次。发现内接元器件老化、电器接线起毛刺或插口电线起焦,必须及时上报更换,消灭隐患。

4.4.1.7 加强基地种植园区大棚保温设备、接电线路、开关闸口、架空线路、照明用具的用电安全管理,大棚租用业主需要使用使用保温设备、在棚内新接用电线路,必须报公司机修电工组备案和批准。

4.4.2焊接作业

4.4.2.1 机修部门在室内、外进行电焊、氧焊或氩弧焊作业,在作业前必须检查附近5米以内作业场所,清除所有易燃物品或作出适当的隔离措施,确认安全后方可作业。

4.4.2.2 如有必要还须报请行政人事部批准借取适当数量的灭火器放置在现场备用;作业完后应立即归还。

4.4.3 物料仓库安全

4.4.3.1每天下班后由仓库管理员检查门窗是否关闭,按仓库十二防”安全原则检查货物,异常情况及时处理和报告。

4.4.3.2仓库内严禁吸烟和禁止明火,发现一例立即报告处理。

4.4.3.3仓库用电安全必须遵循用电安全管理有关规定。

4.4.4 冷库安全管理

4.4.4.1 冷库操作工实行持证上岗。

4.4.4.2 制冷工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根据库温要求按时开机停机,要经常检查维修保养机械设备,发现异常要及时维修并向领导报告。

4.4.4.3 制冷工要经常检查库房内的温度,否则,如造成经济损失要对其进行经济处罚。

4.4.4.4 冷库所用的显示仪器、压力仪表、温度计每年必须经过法定计量部门的鉴定,同时要按规定定期复查,确保计量器具的准确性。对不符合使用标准的要坚决更换。

4.4.4.5 库内电器线路要经常维护,防止漏电,出库房要随手关灯。

4.4.4.6 严禁在有氨、未抽空、未与大气接通的情况下焊接管道或拆装卸设备上的材料、阀门、仪表,机修时须在电源开关处挂上明显正在作业标识,未经机修工允许,任何人都不得摘除标识牌或合上电闸。

4.4.4.7 冷库总控室严禁使用明火或在内吸烟。

第五章 职业安全管理规定

5.1 公司在生产一线配备劳保设备和落实适当的劳动保护措施,确保工作人员的劳动安全。

5.2 公司员工必须严格遵守公司为确保安全生产而配套的管理规章制度、操作规程、作业指导书、操作守则、注意事项等。

5.3 公司员工必须注意自己的行为形象。特别是生产一线人员严禁穿拖鞋上班。

5.4 员工公差在外,在安排好住宿后应及时向部门负责人报告详细住址,并保持通讯畅通。当天办理的工作应在当天下午18:00前向主管人员汇报完成情况。

5.5 员工在市内外联、协调事务,应注意工作的方式方法:

5.5.1 外联协调时遇突发威胁到安全的事件,应及时向110报警;

5.5.2 协调处理无理取闹事件,在报警的同时应三人以上同往;

5.5.3 协调与周边关系的各种利益纠纷,应有理有据;

5.5.4 协调处理客户投诉事件,应有理有节;

5.6 员工在高温天气(室外气温超过35ºC)的情况下工作,公司为员工提供解暑饮料,做好防暑降温工作。

第六章 车辆安全管理规定

6.1 驾驶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的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安全行车。

6.2 驾驶员必须认真执行公司的《车辆管理制度》(详见《车辆管理制度》)。

6.3 用车安全

6.3.1 出车前或交接车车辆,应详细检查车辆的随车证件、灯光仪表、燃油机油、水箱水位、刹车制动、轮胎备胎、随车工具用品、发动机及各项机械性能等事项,禁止车辆带病出行。

6.3.2 行车中,要严格遵守执行道路交通安全规则,注意检查车辆运行状态及路面状况,保障行车安全。出现问题按《车辆管理制度》(详见《车辆管理制度》)处理。

6.4 用车结束,应按本6.3.1进行检查,补充油料和水,详细检查易损配件。

6.5 司机应熟悉车辆的情况,按时养护车辆,按时提醒行政人事部安排车辆年审,并协助办理完善的各种费用和保险费手续。

第七章 公众安全管理规定

7.1 易燃易爆物品必须单独存放,专人负责保管。

7.2 加工生产车间及新建冷库房、种植园区新建项目必须做好用电安全工作,定期检查电

源插座、供电线路、供热设备和接头,并做好记录。用电必须由专业人员拉接供电线路;对老化的供电线路及时更换;裸露的接头进行重新包扎;机械和电器的使用要装好接地装置;电表的电源进出接口要用封条封闭。严防漏电伤人。

7.3 在公司冷库储存或外储的物资,应按物资的特质按规范堆放。物资堆垛应在限高、限重的范围内,堆码必须整齐,防止物资坍塌造成人员和财产事故。

7.4 加强对进驻新项目的施工管理,施工工地在施工过程中,要督促建设单位做好对施工挡土墙、通道防护栏、主体大棚棚架和防护网、施工塔吊、施工安全操作规程、搭建工房的安全检查和监督工作。

7.5 集团公司组织的各种聚会、集会或大型文体活动,应对用电、疏散通道、安全保障做出预案,防止出现事故。

7.6 基地种植园区禁止外域人畜进入,防止发生园区租赁主与外来人畜发生冲突,引发不必要的纠纷事件。

第八章 安全管理行为管理细则

8.1 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应每年总结一次。在总结的基础上,对公司安全经营和文明生产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奖励。

8.2 公司中层以上管理干部所用手机必须保持全天24小时开机,一旦发现有关机现象,扣当月考核分5分,并扣减通信补助额50%。

8.3 根据各种意外(含人为的)因素造成人员伤亡或厂房设备损毁或正常生产、生活受到破坏的情况,划分为工伤事故、设备(建筑)损毁事故、交通事故三种。

8.3.1 工伤事故。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8.3.1.1 从事本岗位工作或执行领导临时指定或同意的工作任务而造成的负伤或死亡。

8.3.1.2 在紧急情况下(如抢险/救灾/救人等),从事对企业或社会有益工作造成的疾病、负伤或死亡。

8.3.1.3 在工作岗位上或经领导批准在其他场所工作时而造成的负伤或死亡。

8.3.1.4 乘坐公司机动车辆去开会或外勤、参加行政指派的各种劳动和乘坐公司指定上下 班接送车辆上下班,所乘坐的车发生非本人所应负责的意外事故,造成职工负伤或死亡。

8.3.1.5 职工虽不在生产或工作岗位上,但由于企业设备、设施或劳动的条件不良而引起的负伤或死亡。

8.3.1.6 发生工伤事故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8.3.2 无人员伤亡的交通事故。

8.3.2.1 机动车辆驾驶员发生事故后,应及时拨打报警电话,抢救伤者,保护好现场。驾驶人员必须协助交警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分析,参加事故处理。

8.3.2.2 凡未经交警部门裁决而私下协商解决赔偿的事故,如公司的经济损失超过保险公司规定免赔额的,其超出部份由驾驶员自负。

8.3.2.3 擅自挪用车辆办私事而肇事的,所造成的赔偿责任及围绕车辆的所有修复责任均由驾驶者承担;并视情况给予行政处分。

8.3.2.4 凡因私事经主管领导同意借用公车而肇事的,一切责任由借车者承担。

8.3.2.5 开“带病车”,或无相应驾车资格,或将车辆交给无证人员驾驶,或未经行政人事部批准驾驶公司车辆的人驾驶,每次扣当月考核分10分。屡犯加重处罚。

8.4 各部门负责人、职工在其职责范围内,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自己应尽的职责,有如下行为之一造成事故的,按玩忽职守论处:

8.4.1 不执行有关规章制度、条例、规程的或自行其事的。

8.4.2 对可能造成重大伤亡的险情和隐患,不采取措施或措施不力的。

8.4.3 不接受行政人事部的安全管理和监督,不听合理意见,主观武断,不顾他人安危,强令他人违章作业的。

8.4.4 对安全生产工作漫不经心,马虎草率,麻痹大意的。

8.4.5 对安全生产不检查、不督促、不指导,放任自流的。

8.4.6 违反操作规程冒险作业或擅离岗位或对作业漫不经心的。

8.4.7 不服指挥和劝告,进行违章作业的。

8.4.8 施工组织或单项作业组织有严重错误的。

第九章 安全应急预案概要

9.1 集团公司按照本制度2.2成立安全管理应急指挥部。

9.1.1 应急指挥部职责:按照安全事件的性质指挥协调各工作小组、队员开展工作,迅速引导人员疏散,及时控制事态发展或扑救初起火灾;协调配合救援行动。

9.1.1.1 应急预案详细方案另文制订

9.1.1.2 应急指挥部下设六个专门工作组

①.行动组

②.疏散组

③.安全防护救护组 ④火灾现场警戒组 ⑤后勤保障组 ⑥机动组

9.2 遇火灾、水灾、台风预警等自然灾害时由行政人事部首先响应,按应急预案组织人员作救护救灾准备,情节严重应迅速向有关部门和主管领导汇报。

9.3 火灾事故应急措施

9.3.1 报警:公司员工、值班人员发现火情后应立即向公司安全管理应急指挥部或行政人事部报警,根据火情可直接报“119”火警。

9.3.2 接警:应急指挥部或行政人事部接警后,应立即向公司领导和应急指挥小组报告,通知各工作组和义务消防队启动应急预案。

9.3.3 处置:指挥各工作组、义务消防队迅速集结,按照职责分工,进入相应的位置开展灭火救援行动。对火灾现场人员有序的进行疏散。扑救火灾时按照“先控制、后灭火;救人重于救火;先重点后一般”的灭火战术原则。并派人及时切断电源,接通消防水源,组织抢救伤亡人员,隔离火灾危险源和重要物资,充分利用单位的消防设施器材进行灭火。伤员身上燃烧的衣物一时难以脱下时,可让伤员躺在底上滚动,或用水洒扑灭火焰,并立即送医院进行救治。

9.3.4 协助专业消防员灭火。在自救的基础上,当专业消防队到达火灾现场后,火灾事故应急指挥小组要简要的向消防队负责人说明火灾情况,并全力支持消防队员灭火,要听从消防队的指挥,齐心协力,共同灭火。

9.3.5 保护现场。当火灾发生时和扑救完毕后,指挥小组要派人保护好现场,维护好现场秩序,等待对事故原因及责任人的调查,同时应立即采取善后工作,及时清理,将火灾造成的垃圾分类处理并采取其他有效措施,从而将火灾事故对环境造成的污染降低到最低限度。 9.3.6 火灾扑灭后,由行政人事部协助公安消防部门,查明火灾原因,调查火灾损失。 9.3.7 灭火的基本原则:

9.3.7.1 先控制、后消灭原则。在灭火过程中不能截然分开,控制也是为了灭火,只有首先控制住火势的持续蔓延,才能迅速地扑灭火灾。

⑴建筑物发生火灾场所

①建筑物中部着火时,应从两端控制,以风向下方为主; ②当发生楼层着火时,应从上下方控制,以上层为主。 ⑵易燃、易爆场所火灾危险的物品:

①疏散保护有爆炸危险的物品;

②对不能迅速灭火和不易疏散的物品要采取冷却措施; ③尽快设法消灭火灾,以消除火势扩大和爆炸的危险; 9.3.7.2 先救人、后灭火的原则:

是指火场上如果有人受到火势威胁,义务消防队员的首要任务就是把被火势围困的人员抢救出来。运用这一原则,要根据火势情况和人员受火势威胁程度而定。 9.3.7.3 先重点、后一般的原则: ①人和物相比,抢救人是重点;

②贵重物资和一般物资相比,保护和抢救贵重物资是重点;

③火势蔓延猛烈的方向和火势蔓延缓慢的方向相比,控制火势猛烈的方向是重点; ④有爆炸、毒害、倒塌等危险的火场区域和没有这些危险的火场区域相比,处置有这些危险的火场区域是重点;

⑤火场上的下风方向和上风、侧风方向相比,下风方向是重点;

⑥易燃、可燃物品集中区域和这类物品较少的区域相比,这类物品集中区域是保护和疏散的重点;

⑦要害部位和其他部位相比,要害部位是火场控制的重点。 9.3.8 行政人事部应常备应急物资

9.3.8.1 常备药品:消毒用品、急救物品(绷带、无菌敷料)及各种常用小夹板、担架、止血袋、氧气袋、灭火器等救火物资。

9.3.8.2 常用消防器材:防护眼镜、氧气呼吸器、防护手套、防护靴子、安全帽等物资。 9.3.9 注意事项:

9.3.9.1 重要的档案资料,一旦着火不可用水扑救。

9.3.9.2 那些比重轻于水的易燃液体着火后不宜用水扑救,因为着火的易燃体会漂在水面上,到处流淌,反而造成火势蔓延。应用砂子灭火。

9.3.9.3 高压电器设备失火不能用水来扑救,一是水能导电容易造成电器设备短路烧毁。二是容易发生高压电流沿水柱传到消防器材上,使消防人员造成伤亡。

9.3.9.4 危险易爆易燃气体要及时搬离火灾现场,以免引起火势的进一步扩大。

第十章 附 则

10.1 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公司以前制定的有关制度、规定等如与本规定有抵触的,按本规定执行。

附件:

放 行 条

安全工作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1. 1目 的:为了确保公司及员工个人的财产和生命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1.2 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在公司范围内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部门第一把手是部门安全工作责任人。公司全面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全员参与,实现安全经营和文明生产。

1.3 适用范围:集团公司所有员工、驻基地合作单位均需遵守本制度的规定。

1.4 本制度包括治安防范、消防安全、职业安全、车辆安全、公众安全及重大事件应急预案等事项,并就上述事项在管理过程中做出明确的意思表示。

1.5 安全工作纳入公司绩效考核范围。

第二章 安全管理工作组织机构

2.1 为建立责任明确的工作职责,集团公司成立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小组组长:董事局主席

小组副组长:集团公司总裁

组 员:副总裁、总监、部门负责人。

小组常设工作机构在集团公司行政人事部,由行政总监负责安全管理日常工作。

2.2 为应对集团公司重大安全或自然灾害事件,集团公司设立安全管理应急指挥部。

总指挥:集团公司总裁

副总指挥:行政总监 行政人事部行政副部长

应急办公室负责人:行政人事部行政副部长(兼)

应急组组员:副总裁、部门经理、责任主管组长或负责人

应急指挥部常设工作机构在集团公司行政人事部,由行政总监负责安全事件应急响应预案管理工作。应急预案见本制度第 章规定。

2.3 集团公司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由行政人事部统筹负责。具体职责是:全面负责公司安全经营和文明生产管理工作,研究制订安全管理措施和劳动保护计划,实施安全生产检查 和监督,执行安全管理小组和应急指挥部指令组织处理突发事件和调查处理事故等工作。

第三章 治安防范管理工作规定

3.1 集团公司努力配合公安机关抓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和内保工作,在公司总部行政办公生活区及基地大棚种植园区配备好安全值班安保人员。

3.2 门卫和保安是集团公司治安防范、安全保卫的直接责任人,对集团公司的治安防范、消防安全、公众安全负主要责任。

3.3 值班安保人员必须圆满履行职责、严格执行值班安全管理制度和门禁制度。工作职责是:

3.3.1 负责集团公司所有员工、车辆出入管理;

3.3.2 公司范围内治安防范、消防安全、卫生监督管理和临时性物品装卸劳动任务;

3.3.3 保障公司财产及员工的人身安全,维护公司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值班安全管理制度和门禁制度,保障公司员工工作、生活正常秩序;

3.3.4 保证公司临时性任务顺利完成。

3.4 值班安保人员必须遵守的工作准则

3.4.1 各岗位保安应着制服,保持仪容整洁、精神状态佳、态度和蔼、认真负责;

3.4.2 热情接待来访人员,公司领导、各级政府部门领导以及贵宾来访时应敬礼问好;

3.4.3 坚守岗位,不擅离职守,因事离开岗位时必须有人代班,无关人员不得随意进入保安值班室;

3.4.4 值班保安严禁睡觉,严禁酒后上岗或做与工作无关的事,监守自盗。

3.4.5 不定时巡察公司内各区域,包括各楼层水、电源开关,办公楼门窗及仓库物资等,保证重要区域的安全,防止意外事件的发生;

3.4.6 如发生民事纠纷,应及时劝阻和制止,并及时报告保安队长或行政人事部处理;

3.4.7 保持保安室及其周边的清洁卫生,每周定期清扫卫生责任区;

3.4.8 加强对公司办公区、生活区、加工区、种植园区的水电、消防设施的巡察,发现问题及时向上级报告处理,对因工作失职,给公司造成损失者,追究当班保安相关责任;

3.4.9 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临时性装卸劳动任务。

3.5 门禁制度

3.5.1 基地大棚种植园区门岗进出管理

3.5.1.1 按照《基地园区管理办法》规定,严格执行门禁制度;

3.5.1.2 园区原则上实行半封闭式管理,临时工人凭临工作牌出入大棚种植园区,工作牌如有丢失,负责通知临时工人雇佣方到行政人事部补办方可出入;

3.5.1.3 对外来人员执行来访登记制,外来参观人员须有相关部门领导陪同或经相关部门审核登记方可进入;

3.5.1.4 车辆、货物进出种植园区实行检查放行制,外来车辆进入园区须相关部门或合作单位负责人确认后才可放行进出;进出车辆需登记来访单位、事由、车牌号;

3.5.2 大门门岗人员进出管理

3.5.2.1 严格执行来访登记制度,外来人员因公进入公司,保安应先帮其联络,征得受访人同意,并先登记后放访客进入;如受访人不能亲自接待,请受访人或行政人事部电话确认后方可放行进入;

3.5.2.2 员工上班时间外出办事,应持相关领导签字的《外出工作放行单》或《出差申请审批单》,有携带物品时,须有负责人检查,无放行单时,保安有权制止其外出;

3.5.2.3 员工应自觉维护公司及宿舍环境卫生,保安有权劝说、制止乱扔果皮、纸屑等杂物垃圾的行为;

3.5.2.4 对大门岗突发特殊情况,当班保安应记入值班记录表备底。

3.5.3 大门门岗车辆进出管理

3.5.3.1 公司总部及驻外配送车辆进出,须按相关规定登记车牌号、公里数、进出时间、外出事由、驾驶员签名和车辆外观状况等;

3.5.3.2 外来车辆进入公司应在保安室登记,领取《放行条》(见附件),驶出时保安应严格检查,车辆凭持有效人员签名的《放行条》放行;携带本公司物品的应由负责人在《放行条》出入货物内容一栏上注明并签字,值班保安将车内所载物品名称、数量、型号与放行条核对,无误后才予以放行;

3.5.3.4 所有车辆进入公司后均应在指定地点停放,安保值班人员有权指挥车辆按规定停车点停放。

3.5.4 物品进出管理

3.5.4.1 员工及外来人员携带行李、包裹进出公司大门时,须自觉接受保安的检查与登记;

3.5.4.2 携带物料、加工零件、模具或贵重物品如电脑、笔记本电脑等出公司大门时,须有相关负责人审核,在《放行条》携带物件一栏上注明,经核实无误后方可离开公司;

3.5.4.3 外来客商来公司交货,应先在保安室登记,由值班人员通知收货人员接洽;

3.5.4.4 对人员、车辆所携带物件有疑问时,应及时询问相关人员加以确认。

3.6 检查准则及严禁出入放行事项

3.6.1 检查准则

3.6.1.1 不可触及人身;

3.6.1.2 主要是检查有无公司产品、物料半成品或工作用具等公司财物为主;

3.6.1.3 检查时要谦和有礼,避免引起被检查人的误会与反感,必要时婉言说明,并请谅解;

3.6.1.4 严禁有公报私仇、故意刁难等不妥行为。

3.6.2 严禁放行的人员及车辆

3.6.2.1 携带易燃易爆及危险品的人员及车辆;

3.6.2.2 不明身份、衣冠不整的人员;

3.6.2.3 推销产品及收购废品的人员及车辆;

3.6.2.4 拒绝登记检查人员及车辆;

3.6.2.5 来访人员报不清受访部门及受访人员者或来访理由的。

3.6.2.6 货物出门无放行条或所装货物与放行条不符合者;

3.6.2.7 外出人员虽有《放行条》,但未经负责人签核者;

3.6.2.8 员工上班外出,无《外出工作放行单》或《出差申请审批单》者;

3.6.2.9 员工外出携带物品,《放行条》上无负责人签核者;或员工携带物品有《放行条》,但物单不符者;

3.7 工作交接

3.7.1 值班状况交接

3.7.1.1 接时交接班,详细了解上一班次值情况;

3.7.1.2 查看保安值班日志,检查需交接的公文、信件和证件;

3.7.1.3 检查来访人员情况;

3.7.1.4 上级规定或寄存物品的转交;

3.7.2 警具、警械的交接

3.7.2.1 交接班时,仔细检查对讲机、警棍和充电器、手电筒的使用状态;

3.7.2.2 接班后,警具、警械应随身携带,不得交于无关人员玩耍;

3.7.2.3 接班时警具如有人为丢失、损坏(因公损伤除外),应追究当事人责任;

3.7.2.4 所有交接物品,应在当面交接时清点,检查清楚,并详细记录于保安值班日志上,以保证遇紧急情况时能投入正常使用,否则,由接班保安负责;

3.8 查勤及巡逻

3.8.1 队长对保安岗哨及人员要坚持不定时查岗查夜,及时纠正保安人员的不规范行为;

3.8.2 每周值班排班、夜间巡逻(晚上不得少于2次)、调班由队长统一安排,每周值班表上交至行政人事部备份。

3.8.3 队长在查看时发现有违纪行为,应及时记录,作为考核的依据;

3.8.4 队长每日查勤情况应详细记录于工作日志上,定期交到行政人事部审查;

3.8.5 查勤内容:保安仪容仪表;当班保安日志;物件签收事宜,人、车、物出公司稽查;异常事件的处理;保安巡逻的内容。

3.8.6 保安巡逻内容:

3.8.6.1 消防安全设施:灭火器位置挂放是否移动,压力是否够,有无超过有效期;消防栓是否供水,防火标志、疏散方向标志是否正确;消防通道是否畅通,作业现场有无隐患;水电设施是否正常。

3.8.6.2 财产安全:办公楼、宿舍楼、食堂、仓库重地、车间门窗以及大棚重要物品集中存放区安全,有无其它异常情况。

3.8.6.3 公司秩序:周边民众在公司园区内放牧;放养家禽宠物;酗酒闹事;食堂或宿舍区违规用火或用电;员工聚众赌博;擅自处理、搬移、损坏公司财物;严重影响公司形象、违反公司管理制度的其他行为;如有以上行为发生,保安应及时制止,并报告上级部门。

3.9 临时性装卸劳动任务:安保组所有成员必须参加临时性装卸、责任区清洁环境劳动任务,并坚决服从上级领导的工作安排。

第四章 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规定

4.1消防设施维护、员工教育培训规定

4.1.1 行政人事部每年对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对使用人员至少组织一次实地演示和培训,提高全体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

4.1.2 各部门应针对岗位特点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4.1.3 对新员工进行岗前消防安全“应知应会”培训,并做好考核记录。

4.2 消防设备设施配备规定

4.2.1 公司消防设备设施配备,实行定置管理。行政人事部制订消防设备设施定置管理图,并划定区域落实操作责任人。

4.2.2 公司消防器材配置主要是干粉灭火器,主要安放区域在冷库库房门口、加工生产车间、办公大楼大厅及二楼楼道、食堂及生活区、各门店。安排的地点保持便捷、安全的原则。

4.2.2.1 灭火器应设置稳固,其铭牌必须朝外。

4.2.2.2 每年冬防前对灭火器进行换药。

4.2.2.3 按国家消防安全规定配备灭火器材。

4.2.3公司消防设备设施还须配备河砂。安放地点在总配电房及冷库总控室门口。

4.2.3.1必须修建好集砂池。集砂池规格为2.00m×1.50m×0.30m。

4.2.3.2集砂池须配套消防铲、消防桶、消防斧。任何人不得随意动用消防设施。

4.2.3.3保证集砂池至消防防护点道路的畅通无阻。

4.2.4 消防配置的应急照明、广播器材等设施时常必须处于正常状态,并定期组织检查、测试、维护和保养。配置地点为办公室一楼大厅、二楼楼道拐弯处、三楼多功能厅内及楼道、生产车间内及通道、冷库库房通道、公司加工车间、各门店内。

4.3 防火巡查、检查制度

4.3.1 各部门或各员工宿舍每日须检查区域内的用电安全。

4.3.2 各部门安全责任人在下班时必须全部检查空调、风扇、电脑等一切用电设施是否关闭断电,消除安全隐患。

4.3.3 公司安保人员每日对公司进行防火巡查,重点是各种电器、用电开关插座、照明器具、易燃物品的放置等。行政人事部每月对各单位进行一次防火检查并复查追踪改善措施,检查中要认真细致地检查、核对有效期并做好检查登记,确保消防设备设施的正常有效。

4.3.4 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检查人员应填写防火检查记录及时上报行政人事部。

4.3.5 行政人事部应将检查情况及时通知受检部门;各部门负责人应在接到消防安全检查情况通知后,及时整改。

4.3.6 对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未按规定时间及时整改的,根据奖惩制度给予处罚。

4.3.7 发现火灾时,迅速按本制度第九章应急预案紧急处理,并拨打119电话通知公安消防部门同时报告部门主管。

4.4 用电、焊接作业、仓库冷库安全管理制度

4.4.1 用电安全管理:

4.4.1.1 严禁随意拉设电线,严禁超负荷用电。所有部门和员工必须服从公司宿舍管理、用电管理制度和服从用电调度安排。

4.4.1.2 电气线路、设备安装应由公司持证电工负责。对老化用电线路必须及时更换。

4.4.1.3 各部门下班后,该关闭的电源应予以关闭。

4.4.1.4 宿舍区严禁止私用热得快、电炉、电热取暖器等大于1200W以上大功率电器。宿舍区用电管理细则详见《宿舍管理制度》及配套责任状。

4.4.1.5 冷库是集团公司耗电功率大的集群电器,实施供电专闸专线,冷库用电必须严格按照冷库规范敷设供电线路,电线穿越保温层时必须配套使用绝缘阻燃材料。

4.4.1.6 食堂家用电器是使用频率高的电器,用电插口、接线端、电器接线及电器内接器件元件,每周由食堂总务检查一次。发现内接元器件老化、电器接线起毛刺或插口电线起焦,必须及时上报更换,消灭隐患。

4.4.1.7 加强基地种植园区大棚保温设备、接电线路、开关闸口、架空线路、照明用具的用电安全管理,大棚租用业主需要使用使用保温设备、在棚内新接用电线路,必须报公司机修电工组备案和批准。

4.4.2焊接作业

4.4.2.1 机修部门在室内、外进行电焊、氧焊或氩弧焊作业,在作业前必须检查附近5米以内作业场所,清除所有易燃物品或作出适当的隔离措施,确认安全后方可作业。

4.4.2.2 如有必要还须报请行政人事部批准借取适当数量的灭火器放置在现场备用;作业完后应立即归还。

4.4.3 物料仓库安全

4.4.3.1每天下班后由仓库管理员检查门窗是否关闭,按仓库十二防”安全原则检查货物,异常情况及时处理和报告。

4.4.3.2仓库内严禁吸烟和禁止明火,发现一例立即报告处理。

4.4.3.3仓库用电安全必须遵循用电安全管理有关规定。

4.4.4 冷库安全管理

4.4.4.1 冷库操作工实行持证上岗。

4.4.4.2 制冷工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根据库温要求按时开机停机,要经常检查维修保养机械设备,发现异常要及时维修并向领导报告。

4.4.4.3 制冷工要经常检查库房内的温度,否则,如造成经济损失要对其进行经济处罚。

4.4.4.4 冷库所用的显示仪器、压力仪表、温度计每年必须经过法定计量部门的鉴定,同时要按规定定期复查,确保计量器具的准确性。对不符合使用标准的要坚决更换。

4.4.4.5 库内电器线路要经常维护,防止漏电,出库房要随手关灯。

4.4.4.6 严禁在有氨、未抽空、未与大气接通的情况下焊接管道或拆装卸设备上的材料、阀门、仪表,机修时须在电源开关处挂上明显正在作业标识,未经机修工允许,任何人都不得摘除标识牌或合上电闸。

4.4.4.7 冷库总控室严禁使用明火或在内吸烟。

第五章 职业安全管理规定

5.1 公司在生产一线配备劳保设备和落实适当的劳动保护措施,确保工作人员的劳动安全。

5.2 公司员工必须严格遵守公司为确保安全生产而配套的管理规章制度、操作规程、作业指导书、操作守则、注意事项等。

5.3 公司员工必须注意自己的行为形象。特别是生产一线人员严禁穿拖鞋上班。

5.4 员工公差在外,在安排好住宿后应及时向部门负责人报告详细住址,并保持通讯畅通。当天办理的工作应在当天下午18:00前向主管人员汇报完成情况。

5.5 员工在市内外联、协调事务,应注意工作的方式方法:

5.5.1 外联协调时遇突发威胁到安全的事件,应及时向110报警;

5.5.2 协调处理无理取闹事件,在报警的同时应三人以上同往;

5.5.3 协调与周边关系的各种利益纠纷,应有理有据;

5.5.4 协调处理客户投诉事件,应有理有节;

5.6 员工在高温天气(室外气温超过35ºC)的情况下工作,公司为员工提供解暑饮料,做好防暑降温工作。

第六章 车辆安全管理规定

6.1 驾驶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的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安全行车。

6.2 驾驶员必须认真执行公司的《车辆管理制度》(详见《车辆管理制度》)。

6.3 用车安全

6.3.1 出车前或交接车车辆,应详细检查车辆的随车证件、灯光仪表、燃油机油、水箱水位、刹车制动、轮胎备胎、随车工具用品、发动机及各项机械性能等事项,禁止车辆带病出行。

6.3.2 行车中,要严格遵守执行道路交通安全规则,注意检查车辆运行状态及路面状况,保障行车安全。出现问题按《车辆管理制度》(详见《车辆管理制度》)处理。

6.4 用车结束,应按本6.3.1进行检查,补充油料和水,详细检查易损配件。

6.5 司机应熟悉车辆的情况,按时养护车辆,按时提醒行政人事部安排车辆年审,并协助办理完善的各种费用和保险费手续。

第七章 公众安全管理规定

7.1 易燃易爆物品必须单独存放,专人负责保管。

7.2 加工生产车间及新建冷库房、种植园区新建项目必须做好用电安全工作,定期检查电

源插座、供电线路、供热设备和接头,并做好记录。用电必须由专业人员拉接供电线路;对老化的供电线路及时更换;裸露的接头进行重新包扎;机械和电器的使用要装好接地装置;电表的电源进出接口要用封条封闭。严防漏电伤人。

7.3 在公司冷库储存或外储的物资,应按物资的特质按规范堆放。物资堆垛应在限高、限重的范围内,堆码必须整齐,防止物资坍塌造成人员和财产事故。

7.4 加强对进驻新项目的施工管理,施工工地在施工过程中,要督促建设单位做好对施工挡土墙、通道防护栏、主体大棚棚架和防护网、施工塔吊、施工安全操作规程、搭建工房的安全检查和监督工作。

7.5 集团公司组织的各种聚会、集会或大型文体活动,应对用电、疏散通道、安全保障做出预案,防止出现事故。

7.6 基地种植园区禁止外域人畜进入,防止发生园区租赁主与外来人畜发生冲突,引发不必要的纠纷事件。

第八章 安全管理行为管理细则

8.1 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应每年总结一次。在总结的基础上,对公司安全经营和文明生产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奖励。

8.2 公司中层以上管理干部所用手机必须保持全天24小时开机,一旦发现有关机现象,扣当月考核分5分,并扣减通信补助额50%。

8.3 根据各种意外(含人为的)因素造成人员伤亡或厂房设备损毁或正常生产、生活受到破坏的情况,划分为工伤事故、设备(建筑)损毁事故、交通事故三种。

8.3.1 工伤事故。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8.3.1.1 从事本岗位工作或执行领导临时指定或同意的工作任务而造成的负伤或死亡。

8.3.1.2 在紧急情况下(如抢险/救灾/救人等),从事对企业或社会有益工作造成的疾病、负伤或死亡。

8.3.1.3 在工作岗位上或经领导批准在其他场所工作时而造成的负伤或死亡。

8.3.1.4 乘坐公司机动车辆去开会或外勤、参加行政指派的各种劳动和乘坐公司指定上下 班接送车辆上下班,所乘坐的车发生非本人所应负责的意外事故,造成职工负伤或死亡。

8.3.1.5 职工虽不在生产或工作岗位上,但由于企业设备、设施或劳动的条件不良而引起的负伤或死亡。

8.3.1.6 发生工伤事故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8.3.2 无人员伤亡的交通事故。

8.3.2.1 机动车辆驾驶员发生事故后,应及时拨打报警电话,抢救伤者,保护好现场。驾驶人员必须协助交警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分析,参加事故处理。

8.3.2.2 凡未经交警部门裁决而私下协商解决赔偿的事故,如公司的经济损失超过保险公司规定免赔额的,其超出部份由驾驶员自负。

8.3.2.3 擅自挪用车辆办私事而肇事的,所造成的赔偿责任及围绕车辆的所有修复责任均由驾驶者承担;并视情况给予行政处分。

8.3.2.4 凡因私事经主管领导同意借用公车而肇事的,一切责任由借车者承担。

8.3.2.5 开“带病车”,或无相应驾车资格,或将车辆交给无证人员驾驶,或未经行政人事部批准驾驶公司车辆的人驾驶,每次扣当月考核分10分。屡犯加重处罚。

8.4 各部门负责人、职工在其职责范围内,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自己应尽的职责,有如下行为之一造成事故的,按玩忽职守论处:

8.4.1 不执行有关规章制度、条例、规程的或自行其事的。

8.4.2 对可能造成重大伤亡的险情和隐患,不采取措施或措施不力的。

8.4.3 不接受行政人事部的安全管理和监督,不听合理意见,主观武断,不顾他人安危,强令他人违章作业的。

8.4.4 对安全生产工作漫不经心,马虎草率,麻痹大意的。

8.4.5 对安全生产不检查、不督促、不指导,放任自流的。

8.4.6 违反操作规程冒险作业或擅离岗位或对作业漫不经心的。

8.4.7 不服指挥和劝告,进行违章作业的。

8.4.8 施工组织或单项作业组织有严重错误的。

第九章 安全应急预案概要

9.1 集团公司按照本制度2.2成立安全管理应急指挥部。

9.1.1 应急指挥部职责:按照安全事件的性质指挥协调各工作小组、队员开展工作,迅速引导人员疏散,及时控制事态发展或扑救初起火灾;协调配合救援行动。

9.1.1.1 应急预案详细方案另文制订

9.1.1.2 应急指挥部下设六个专门工作组

①.行动组

②.疏散组

③.安全防护救护组 ④火灾现场警戒组 ⑤后勤保障组 ⑥机动组

9.2 遇火灾、水灾、台风预警等自然灾害时由行政人事部首先响应,按应急预案组织人员作救护救灾准备,情节严重应迅速向有关部门和主管领导汇报。

9.3 火灾事故应急措施

9.3.1 报警:公司员工、值班人员发现火情后应立即向公司安全管理应急指挥部或行政人事部报警,根据火情可直接报“119”火警。

9.3.2 接警:应急指挥部或行政人事部接警后,应立即向公司领导和应急指挥小组报告,通知各工作组和义务消防队启动应急预案。

9.3.3 处置:指挥各工作组、义务消防队迅速集结,按照职责分工,进入相应的位置开展灭火救援行动。对火灾现场人员有序的进行疏散。扑救火灾时按照“先控制、后灭火;救人重于救火;先重点后一般”的灭火战术原则。并派人及时切断电源,接通消防水源,组织抢救伤亡人员,隔离火灾危险源和重要物资,充分利用单位的消防设施器材进行灭火。伤员身上燃烧的衣物一时难以脱下时,可让伤员躺在底上滚动,或用水洒扑灭火焰,并立即送医院进行救治。

9.3.4 协助专业消防员灭火。在自救的基础上,当专业消防队到达火灾现场后,火灾事故应急指挥小组要简要的向消防队负责人说明火灾情况,并全力支持消防队员灭火,要听从消防队的指挥,齐心协力,共同灭火。

9.3.5 保护现场。当火灾发生时和扑救完毕后,指挥小组要派人保护好现场,维护好现场秩序,等待对事故原因及责任人的调查,同时应立即采取善后工作,及时清理,将火灾造成的垃圾分类处理并采取其他有效措施,从而将火灾事故对环境造成的污染降低到最低限度。 9.3.6 火灾扑灭后,由行政人事部协助公安消防部门,查明火灾原因,调查火灾损失。 9.3.7 灭火的基本原则:

9.3.7.1 先控制、后消灭原则。在灭火过程中不能截然分开,控制也是为了灭火,只有首先控制住火势的持续蔓延,才能迅速地扑灭火灾。

⑴建筑物发生火灾场所

①建筑物中部着火时,应从两端控制,以风向下方为主; ②当发生楼层着火时,应从上下方控制,以上层为主。 ⑵易燃、易爆场所火灾危险的物品:

①疏散保护有爆炸危险的物品;

②对不能迅速灭火和不易疏散的物品要采取冷却措施; ③尽快设法消灭火灾,以消除火势扩大和爆炸的危险; 9.3.7.2 先救人、后灭火的原则:

是指火场上如果有人受到火势威胁,义务消防队员的首要任务就是把被火势围困的人员抢救出来。运用这一原则,要根据火势情况和人员受火势威胁程度而定。 9.3.7.3 先重点、后一般的原则: ①人和物相比,抢救人是重点;

②贵重物资和一般物资相比,保护和抢救贵重物资是重点;

③火势蔓延猛烈的方向和火势蔓延缓慢的方向相比,控制火势猛烈的方向是重点; ④有爆炸、毒害、倒塌等危险的火场区域和没有这些危险的火场区域相比,处置有这些危险的火场区域是重点;

⑤火场上的下风方向和上风、侧风方向相比,下风方向是重点;

⑥易燃、可燃物品集中区域和这类物品较少的区域相比,这类物品集中区域是保护和疏散的重点;

⑦要害部位和其他部位相比,要害部位是火场控制的重点。 9.3.8 行政人事部应常备应急物资

9.3.8.1 常备药品:消毒用品、急救物品(绷带、无菌敷料)及各种常用小夹板、担架、止血袋、氧气袋、灭火器等救火物资。

9.3.8.2 常用消防器材:防护眼镜、氧气呼吸器、防护手套、防护靴子、安全帽等物资。 9.3.9 注意事项:

9.3.9.1 重要的档案资料,一旦着火不可用水扑救。

9.3.9.2 那些比重轻于水的易燃液体着火后不宜用水扑救,因为着火的易燃体会漂在水面上,到处流淌,反而造成火势蔓延。应用砂子灭火。

9.3.9.3 高压电器设备失火不能用水来扑救,一是水能导电容易造成电器设备短路烧毁。二是容易发生高压电流沿水柱传到消防器材上,使消防人员造成伤亡。

9.3.9.4 危险易爆易燃气体要及时搬离火灾现场,以免引起火势的进一步扩大。

第十章 附 则

10.1 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公司以前制定的有关制度、规定等如与本规定有抵触的,按本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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