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办理流程
以北京为例简述《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办理流程,仅供参考,各地区具体办理情况请以当地为准 办理机构:
1、医疗机构所在各区县卫生局申请
2、中医、中西医结合、民族医医疗机构去北京市中医管理局申请 申请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医疗广告审查申请表》;
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应当加盖核发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行政部门公章; 3、医疗广告成品样件。
法规规定 医疗广告内容仅限于以下项目:
医疗机构第一名称、医疗机构地址、所有制形式、医疗机构类别、诊疗科目、床位数、接诊时间、联系电话。
法规规定 医疗广告的表现形式不得含有以下情形: 涉及医疗技术、诊疗方法、疾病名称、药物的; 保证治愈或者隐含保证治愈的; 宣传治愈率、有效率等诊疗效果的; 淫秽、迷信、荒诞的; 贬低他人的;
利用患者、卫生技术人员、医学教育科研机构及人员以及其他社会社团、组织的名义、形象作证明的; 使用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名义的;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情形。
医疗广告审查申请表 申请受理号
申请日期: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签名: 医疗机构(盖章)
年 月 日
(注:填报医疗广告审查申请表时应一并填报医疗广告成品样件表)
(页码:1-1)
申请受理号
医疗广告成品样件表
提交日期: 年 月 日
注:1、电视、广播广告可以先提交镜头脚本和广播文稿,初审合格后再提交广告成品样件。
2、平面广告提供小样,网络广告提供页面样件。
3、医疗广告成品样件需标注广告审查证明文号的位置、形式。
4、申请审查时至少需提交本文书一式三份,广告样件粘贴处加盖骑缝章。 5、医疗广告成品样件表原件需与《医疗广告审查证明》一并作为审定凭证。(页码:1-2)
《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办理流程
以北京为例简述《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办理流程,仅供参考,各地区具体办理情况请以当地为准 办理机构:
1、医疗机构所在各区县卫生局申请
2、中医、中西医结合、民族医医疗机构去北京市中医管理局申请 申请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医疗广告审查申请表》;
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应当加盖核发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行政部门公章; 3、医疗广告成品样件。
法规规定 医疗广告内容仅限于以下项目:
医疗机构第一名称、医疗机构地址、所有制形式、医疗机构类别、诊疗科目、床位数、接诊时间、联系电话。
法规规定 医疗广告的表现形式不得含有以下情形: 涉及医疗技术、诊疗方法、疾病名称、药物的; 保证治愈或者隐含保证治愈的; 宣传治愈率、有效率等诊疗效果的; 淫秽、迷信、荒诞的; 贬低他人的;
利用患者、卫生技术人员、医学教育科研机构及人员以及其他社会社团、组织的名义、形象作证明的; 使用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名义的;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情形。
医疗广告审查申请表 申请受理号
申请日期: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签名: 医疗机构(盖章)
年 月 日
(注:填报医疗广告审查申请表时应一并填报医疗广告成品样件表)
(页码:1-1)
申请受理号
医疗广告成品样件表
提交日期: 年 月 日
注:1、电视、广播广告可以先提交镜头脚本和广播文稿,初审合格后再提交广告成品样件。
2、平面广告提供小样,网络广告提供页面样件。
3、医疗广告成品样件需标注广告审查证明文号的位置、形式。
4、申请审查时至少需提交本文书一式三份,广告样件粘贴处加盖骑缝章。 5、医疗广告成品样件表原件需与《医疗广告审查证明》一并作为审定凭证。(页码: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