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嘉善县委

中共嘉善县委

关于印发县委议事规则的通知

善委[2007]28号

(2007年4月20日)

各镇党委、县级机关各部门和直属各单位党组织:

《中共嘉善县委全委会议事规则》、《中共嘉善县委常委会议事规则》和《中共嘉善县委书记办公会议议事规则》已分别经县委全委会议、县委常委会议和县委书记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中共嘉善县委全委会议事规则

为了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坚持和健全党的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挥县委全委会集体领导的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试行)》及有关规定,结合嘉善实际,特制定本规则。

一、议事范围

县委全委会在县党代会闭会期间,是本级党组织的领导机关,执行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和县党代会的决议,领导全县的工作。县委全委会的主要职责和议事范围是:

1、对全县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党的建设及其他涉及全局性的重大问题作出决策。

2、制定贯彻执行中央、省、市委和县党代表大会决议、决定的措施。

3、听取和审议常委会的工作报告,对常委会及其成员的工作进行监督和评议。

4、决定召开县党代会或县党代表会议。

5、选举县委常委会和书记、副书记。通过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产生的常务委员会和书记、副书记。

6、按照规定的程序,负责推荐、提名、任用干部;讨论决定由县委全委会作出决定的违纪党员的纪律处分。

7、对常委会提请决定的问题或必须由全委会决定的其他重要问题作出决策。

二、议题提出和确定

全委会的议题由县委常委会提出和确定。会议议题确定前,一般应征询委员的意见。

三、会议的召开

1、县委全委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遇有重要情况可随时召开。

2、全委会由常委会召集并主持。

3、全委会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到会方能举行。

四、参加会议的有关事项

1、全委会召开的时间、议题,除临时召集的以外,一般应在会议召开5天前通知到县委委员、候补委员。会议有关材料一般应同时送达(人事安排等需要保密的工作除外)。会议讨论的文件、材料,由常委会负责准备并提交。

2、县委委员、候补委员对全委会议题,会前应当结合本职工作进行必要的调查研究,并为全委会讨论、决定问题做好准备。

3、县委委员、县委候补委员参加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县委常委会可确定有关人员列席会议。

4、县委委员、候补委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应在会前向县委办公室主任请假,并报县委书记批准。其意见可用书面形式表达。

5、全委会进行表决时,以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县委委员的半数为通过。表决可采取举手方式、无记名投票方式、记名投票方式或其他方式。未到会委员的书面意见不计入表决票数。会议决定多个事项时,应逐项表决。

中共嘉善县委常委会议事规则

为改进县委常委会工作,提高常委会的议事质量和效率,实现县委集体领导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 》和《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试行)》等有关规定,结合嘉善实际,特制定本规则。

一、议事范围

县委常委会在县委全委会闭会期间,行使县委全委会职权,执行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和县委全委会决议,主持日常工作。主要职责和议事范围是:

1、召集县委全委会,向县委全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其监督;对提交县委全委会决定的事项,事先进行审议和提出意见。

2、组织实施党中央、省委、市委的指示和县委全委会决议。

3、研究制定全县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党的建设等各方面的目标规划、政策措施。

4、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规定的程序,负责推荐、提名、任免干部;负责教育和监督干部;负责后备干部的选拔、培养;讨论决定由县委常委会作出决定的违纪党员的纪律处分。

5、协调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府、县政协和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县人武部、县民主党派及各群众团体的活动,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实施;并对这些领导机关中的党组织请示的问题作出决定。

6、以县委名义向上级党组织请示、报告工作,向所属党组织发布指示、通知、通报,制定以县委名义发出的其他重要文件。

7、指导和监督基层党组织工作,决定统战、政法和群团工作的重大问题;决定下级党组织请示的问题。

8、定期听取和审议县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工作汇报,加强全县党风廉政建设。

9、对突发性事件及时作出处理对策。

10、对必须由县委常委会决定的其他重要问题作出决定。

二、议题提出

常委会的议题可按以下方法提出:

1、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由县有关领导提出。

2、县委常委需提交县委常委会议讨论的议题,由县委办公室征求意见后,每月下旬汇总列出需提交下月县委常委会议研究的议题,经协调后,报县委书记审定。

3、党群部门和法院、检察院党组需要提请县委常委会讨论的议题,要事先征得县委分管领导的同意;政府各部门的议题,须先经政府党组或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并认为有必要,方能提交常委会讨论;县人大、县政协的议题,须以党组的名义向县委常委会报告。

4、凡列入常委会的议题,会前由有关领导组织调查研究,提出具体工作思路、计划和方案。有关部门应提供书面材料,内容包括:工作要点、需议定的问题、解决问题的建议或预案。

5、对于重大决策,有关部门应在常委会讨论之前,进行必要的协商和调研论证,充分听取各种意见,然后再作为议题提交县委常委会讨论决定。

6、凡未经充分准备并提出必要汇报材料的,凡涉及几个方面而未事先进行沟通协调的,凡贯彻上级精神而没有结合本地区实际提出具体落实意见的,非突发性重大事件而临时动议的,均不列入常委会议题。

三、议题确定

1、根据各方面提出的议题,由县委办公室主任统筹协调后,在每月末提出下月讨论议题的安排方案,报县委书记或书记办公会议确定。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由县委书记直接确定。

2、对提交县委常委会讨论的重大问题或其他需要决定的问题,经县委书记同意,可先提请县委书记办公会议酝酿研究。

3、每次县委常委会议前,由县委办公室按照县委书记批准的议题方案提出具体安排意见,经县委办公室主任审核后报县委书记同意,正式列入会议议题。

四、会议的召开

1、常委会一般每月召开两次。如有特殊情况,可临时召开会议。

2、常委会由书记召集并主持。书记不在时委托一名副书记召集和主持会议。

3、常委会必须有半数以上常委到会方能举行。讨论干部问题时,应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委到会方能举行。

五、提交会议讨论的材料

1、根据确定的议题,提交会议讨论的材料应主题明确,内容准确,所提意见和建议具体可行,一般不超过3000字(附件除外)。同时,应提供背景参阅材料。比如中央、省、市有关文件,会议材料及供决策参考的有关资料等。

2、需要县委常委会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必须提供协调意见和解决问题的方案(方案一般应有2个以上)。其中编制、资金、物资等问题,原则上由县政府研究解决,确需提请县委常委会讨论的,应提出协调的意见和建议。对协调后仍不能取得一致意见的,应如实反映各方观点,并表明主管部门的倾向性意见。

3、提交的材料,应经领导审阅同意。凡县人大常委会党组、县政府党组、县政协党组提请县委常委会讨论的,应经党组书记审阅同意;凡县委职能部门提交县委常委会议讨论的,应经县委分管领导审阅同意。

4、提交的材料(人事安排等需要保密的工作除外),有关部门必须在会前送交县委办公室秘书科把关,并复印一式20份。

六、参加会议的有关事项

1、召开常委会,一般由县委办公室提前2个工作日,将开会时间、地点、议题及有关书面材料,通知和呈送常委及列席人员,以便常委及列席人员安排工作,准备意见。涉密材料由指定人员会上发放,所涉及议题讨论完毕即收回。

2、会议根据议题,由县委办公室根据有关惯例和工作的需要,提出列席人员,报书记审定。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县政协主席列席常委会。根据讨论研究议题需要,分管的副县长列席常委会。对常委议题涉及的有关部门,必要时可通知该部门派主要负责人列席会议,所涉及议题讨论完毕即退场。

3、汇报人和列席人员要提前到达会场,或在休息室等候。汇报人要严格按照通知的时限汇报,内容较多时,应以提纲式汇报。

4、严格请假制度。常委因故不能参加会议,应在会前向县委书记请假。列席人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应向县委办公室主任请假。

5、常委会进行表决时,以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县委常委的半数为通过。表决可采取举手方式、无记名投票方式、记名投票方式或其他方式。未到会常委的书面意见不计入表决票数。会议决定多个事项时,应逐项表决。

七、会议记录和档案管理

常委会的记录由县委办公室安排专人负责,会后5天内编发会议纪要,并做好归档工作。其中讨论研究干部议题由县委组织部派专人记录。

中共嘉善县委书记办公会议议事规则

为坚持和健全党的民主集中制,加强和改进县委的领导,提高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试行)》,结合嘉善实际,特制定本规则。

一、议事范围

书记办公会议不是一级决策机构,不决定重大问题。书记办公会议负责研究和处理县委日常工作,向常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重大问题需提交县委常委会研究决定,接受常委会的监督。主要职责和议事范围是:

1、酝酿需要提交县委常委会讨论决定的问题。

2、对县委常委会决定的事项的组织实施进行协调。

3、研究阶段性工作要点和提出阶段性工作重点。

4、研究处置重大事件。

5、其他需书记办公会议决定的问题。

二、议题提出和确定

书记办公会议的议题由书记或由副书记提出书记审定后确定。需要讨论的事项,应遵循谁提交谁准备的原则,由分管领导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准备。

三、会议的召开

1、书记办公会议不限定召开次数,如有需要可不定期召开。书记办公会议由书记或由书记委托副书记召集并主持。

2、除临时召开的外,一般由县委办公室提前1个工作日,将开会的时间、地点、议题及有关书面材料,通知和呈达书记、副书记以及涉及的有关部门。

3、根据议题和需要,会议主持人可确定县委及政府有关部门、有关乡镇负责人参加会议。

四、会议记录和档案管理。

书记办公会议记录由县委办公室主任或副主任负责,会后5天内编发会议纪要。其中讨论研究干部议题由县委组织部派专人记录。

中共嘉善县委

关于印发县委议事规则的通知

善委[2007]28号

(2007年4月20日)

各镇党委、县级机关各部门和直属各单位党组织:

《中共嘉善县委全委会议事规则》、《中共嘉善县委常委会议事规则》和《中共嘉善县委书记办公会议议事规则》已分别经县委全委会议、县委常委会议和县委书记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中共嘉善县委全委会议事规则

为了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坚持和健全党的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挥县委全委会集体领导的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试行)》及有关规定,结合嘉善实际,特制定本规则。

一、议事范围

县委全委会在县党代会闭会期间,是本级党组织的领导机关,执行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和县党代会的决议,领导全县的工作。县委全委会的主要职责和议事范围是:

1、对全县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党的建设及其他涉及全局性的重大问题作出决策。

2、制定贯彻执行中央、省、市委和县党代表大会决议、决定的措施。

3、听取和审议常委会的工作报告,对常委会及其成员的工作进行监督和评议。

4、决定召开县党代会或县党代表会议。

5、选举县委常委会和书记、副书记。通过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产生的常务委员会和书记、副书记。

6、按照规定的程序,负责推荐、提名、任用干部;讨论决定由县委全委会作出决定的违纪党员的纪律处分。

7、对常委会提请决定的问题或必须由全委会决定的其他重要问题作出决策。

二、议题提出和确定

全委会的议题由县委常委会提出和确定。会议议题确定前,一般应征询委员的意见。

三、会议的召开

1、县委全委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遇有重要情况可随时召开。

2、全委会由常委会召集并主持。

3、全委会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到会方能举行。

四、参加会议的有关事项

1、全委会召开的时间、议题,除临时召集的以外,一般应在会议召开5天前通知到县委委员、候补委员。会议有关材料一般应同时送达(人事安排等需要保密的工作除外)。会议讨论的文件、材料,由常委会负责准备并提交。

2、县委委员、候补委员对全委会议题,会前应当结合本职工作进行必要的调查研究,并为全委会讨论、决定问题做好准备。

3、县委委员、县委候补委员参加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县委常委会可确定有关人员列席会议。

4、县委委员、候补委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应在会前向县委办公室主任请假,并报县委书记批准。其意见可用书面形式表达。

5、全委会进行表决时,以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县委委员的半数为通过。表决可采取举手方式、无记名投票方式、记名投票方式或其他方式。未到会委员的书面意见不计入表决票数。会议决定多个事项时,应逐项表决。

中共嘉善县委常委会议事规则

为改进县委常委会工作,提高常委会的议事质量和效率,实现县委集体领导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 》和《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试行)》等有关规定,结合嘉善实际,特制定本规则。

一、议事范围

县委常委会在县委全委会闭会期间,行使县委全委会职权,执行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和县委全委会决议,主持日常工作。主要职责和议事范围是:

1、召集县委全委会,向县委全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其监督;对提交县委全委会决定的事项,事先进行审议和提出意见。

2、组织实施党中央、省委、市委的指示和县委全委会决议。

3、研究制定全县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党的建设等各方面的目标规划、政策措施。

4、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规定的程序,负责推荐、提名、任免干部;负责教育和监督干部;负责后备干部的选拔、培养;讨论决定由县委常委会作出决定的违纪党员的纪律处分。

5、协调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府、县政协和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县人武部、县民主党派及各群众团体的活动,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实施;并对这些领导机关中的党组织请示的问题作出决定。

6、以县委名义向上级党组织请示、报告工作,向所属党组织发布指示、通知、通报,制定以县委名义发出的其他重要文件。

7、指导和监督基层党组织工作,决定统战、政法和群团工作的重大问题;决定下级党组织请示的问题。

8、定期听取和审议县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工作汇报,加强全县党风廉政建设。

9、对突发性事件及时作出处理对策。

10、对必须由县委常委会决定的其他重要问题作出决定。

二、议题提出

常委会的议题可按以下方法提出:

1、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由县有关领导提出。

2、县委常委需提交县委常委会议讨论的议题,由县委办公室征求意见后,每月下旬汇总列出需提交下月县委常委会议研究的议题,经协调后,报县委书记审定。

3、党群部门和法院、检察院党组需要提请县委常委会讨论的议题,要事先征得县委分管领导的同意;政府各部门的议题,须先经政府党组或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并认为有必要,方能提交常委会讨论;县人大、县政协的议题,须以党组的名义向县委常委会报告。

4、凡列入常委会的议题,会前由有关领导组织调查研究,提出具体工作思路、计划和方案。有关部门应提供书面材料,内容包括:工作要点、需议定的问题、解决问题的建议或预案。

5、对于重大决策,有关部门应在常委会讨论之前,进行必要的协商和调研论证,充分听取各种意见,然后再作为议题提交县委常委会讨论决定。

6、凡未经充分准备并提出必要汇报材料的,凡涉及几个方面而未事先进行沟通协调的,凡贯彻上级精神而没有结合本地区实际提出具体落实意见的,非突发性重大事件而临时动议的,均不列入常委会议题。

三、议题确定

1、根据各方面提出的议题,由县委办公室主任统筹协调后,在每月末提出下月讨论议题的安排方案,报县委书记或书记办公会议确定。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由县委书记直接确定。

2、对提交县委常委会讨论的重大问题或其他需要决定的问题,经县委书记同意,可先提请县委书记办公会议酝酿研究。

3、每次县委常委会议前,由县委办公室按照县委书记批准的议题方案提出具体安排意见,经县委办公室主任审核后报县委书记同意,正式列入会议议题。

四、会议的召开

1、常委会一般每月召开两次。如有特殊情况,可临时召开会议。

2、常委会由书记召集并主持。书记不在时委托一名副书记召集和主持会议。

3、常委会必须有半数以上常委到会方能举行。讨论干部问题时,应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委到会方能举行。

五、提交会议讨论的材料

1、根据确定的议题,提交会议讨论的材料应主题明确,内容准确,所提意见和建议具体可行,一般不超过3000字(附件除外)。同时,应提供背景参阅材料。比如中央、省、市有关文件,会议材料及供决策参考的有关资料等。

2、需要县委常委会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必须提供协调意见和解决问题的方案(方案一般应有2个以上)。其中编制、资金、物资等问题,原则上由县政府研究解决,确需提请县委常委会讨论的,应提出协调的意见和建议。对协调后仍不能取得一致意见的,应如实反映各方观点,并表明主管部门的倾向性意见。

3、提交的材料,应经领导审阅同意。凡县人大常委会党组、县政府党组、县政协党组提请县委常委会讨论的,应经党组书记审阅同意;凡县委职能部门提交县委常委会议讨论的,应经县委分管领导审阅同意。

4、提交的材料(人事安排等需要保密的工作除外),有关部门必须在会前送交县委办公室秘书科把关,并复印一式20份。

六、参加会议的有关事项

1、召开常委会,一般由县委办公室提前2个工作日,将开会时间、地点、议题及有关书面材料,通知和呈送常委及列席人员,以便常委及列席人员安排工作,准备意见。涉密材料由指定人员会上发放,所涉及议题讨论完毕即收回。

2、会议根据议题,由县委办公室根据有关惯例和工作的需要,提出列席人员,报书记审定。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县政协主席列席常委会。根据讨论研究议题需要,分管的副县长列席常委会。对常委议题涉及的有关部门,必要时可通知该部门派主要负责人列席会议,所涉及议题讨论完毕即退场。

3、汇报人和列席人员要提前到达会场,或在休息室等候。汇报人要严格按照通知的时限汇报,内容较多时,应以提纲式汇报。

4、严格请假制度。常委因故不能参加会议,应在会前向县委书记请假。列席人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应向县委办公室主任请假。

5、常委会进行表决时,以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县委常委的半数为通过。表决可采取举手方式、无记名投票方式、记名投票方式或其他方式。未到会常委的书面意见不计入表决票数。会议决定多个事项时,应逐项表决。

七、会议记录和档案管理

常委会的记录由县委办公室安排专人负责,会后5天内编发会议纪要,并做好归档工作。其中讨论研究干部议题由县委组织部派专人记录。

中共嘉善县委书记办公会议议事规则

为坚持和健全党的民主集中制,加强和改进县委的领导,提高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试行)》,结合嘉善实际,特制定本规则。

一、议事范围

书记办公会议不是一级决策机构,不决定重大问题。书记办公会议负责研究和处理县委日常工作,向常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重大问题需提交县委常委会研究决定,接受常委会的监督。主要职责和议事范围是:

1、酝酿需要提交县委常委会讨论决定的问题。

2、对县委常委会决定的事项的组织实施进行协调。

3、研究阶段性工作要点和提出阶段性工作重点。

4、研究处置重大事件。

5、其他需书记办公会议决定的问题。

二、议题提出和确定

书记办公会议的议题由书记或由副书记提出书记审定后确定。需要讨论的事项,应遵循谁提交谁准备的原则,由分管领导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准备。

三、会议的召开

1、书记办公会议不限定召开次数,如有需要可不定期召开。书记办公会议由书记或由书记委托副书记召集并主持。

2、除临时召开的外,一般由县委办公室提前1个工作日,将开会的时间、地点、议题及有关书面材料,通知和呈达书记、副书记以及涉及的有关部门。

3、根据议题和需要,会议主持人可确定县委及政府有关部门、有关乡镇负责人参加会议。

四、会议记录和档案管理。

书记办公会议记录由县委办公室主任或副主任负责,会后5天内编发会议纪要。其中讨论研究干部议题由县委组织部派专人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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