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毒剂
一、 几个概念
1、消毒:应用适宜的化学消毒剂来消灭伤口、皮肤、物品、空气中的细菌称为消毒。如:手臂、术部、手术台等的消毒。但是大部分化学消毒剂的消毒效果与其浓度有关。
2、灭菌:用物理的方法(如煮沸、高压蒸气、干热、流动蒸气等)来消灭施术器械物品上附有的细菌,以防止接触感染的发生,称为灭菌。
3、污染:是指创伤或物品等被细菌和异物污染,或消毒不严所致。尚未呈现致病作用。
4、创伤保菌:创伤感染后,经过一定的时间,因健康肉芽组织增生,细菌仅仅停留于创内,无向健康组织蔓延的趋势,称为创伤保菌。
5、化学消毒剂:是指用于杀灭外环境中病原微生物的化合物及其制剂。利用化学药品杀灭病原微生物以达到预防感染和传染病的传播和流行的方法称为化学消毒法。
6、一般物体表面:家庭、公共场所中日常用品表面及交通工具上人体常接触的物体表面,如:桌椅、床头柜、卫生洁具、门窗把手、楼梯扶手、公交车座椅、把手和儿童玩具等的表面。
二、消毒剂分类
(一)、按作用水平分类(表1) 一切微生物:细菌繁殖
体和芽孢、真菌、分枝
杆菌、病毒
高效消毒剂一切致病性微生物,对
细菌芽孢也有一定的杀
灭作用
中效消毒剂除细菌芽孢外的各种致
病微生物
不能杀灭细菌芽孢和亲
水病毒分类灭菌剂杀灭微生物范围消毒剂甲醛、戊二醛、环氧乙烷、二氧化氯、过氧乙酸、过氧化氢等含氯消毒剂、臭氧、甲基乙内酰脲(海因)类化合物、双链季胺盐类含碘消毒剂、醇类、酚类低效消毒剂细菌繁殖体和亲脂病毒、苯扎溴铵等季胺盐类、氯己定等胍类、金属离子类 表1
(二)、按化学结构分:
1、过氧化物类消毒剂 如:过氧乙酸(peracetic acid)、过氧化氢(hydrogen peroxide)、过氧戊二酸(p臼glutaric acid)、臭氧(Ozone)等。
2、含氯消毒剂 如:二氯异氰尿酸钠Sodium Dichloroisocyanurate)俗称优氯净(Fichlor 60S)、次氯酸钠(sodium hypochlorite)、氯化磷酸三钠(chlorinated trisodium phosphate)、
二氧化氯(chlorine dixide) 等。
3、含碘消毒剂 如:碘及碘制剂(碘消毒制剂有碘水溶液、腆汀和碘甘油)、碘伏(iodophor)等。
4、醛类消毒剂:甲醛( formaldehyde)、戊二醛(gluuraldehyde)、邻苯二甲醛(Q-phthalaldehyde,OPA)等
5、环氧乙烷(ethylene oxide)
6、醇类消毒剂:乙醇(ethyl alcohol & ethanol, alco
hol)、异丙醇(isopropyl alcohol &isopropanol)、
7、酚类消毒剂:苯酚(carbolic acid)、煤酚皂溶液(liquid of cresol with soap)、对氯间二甲苯酚(chloroxylenol , PC-MX)。
8、胍类消毒剂:氯己定(chlorhexidine) ,即洗必泰(hibitane)应用于消毒有数十年,聚六亚甲基胍
9、季铵盐类消毒剂:苯扎溴铵(benzalkonium)、度米芬(domiphen bromide)、消毒净(tetradecyl methylpyridinium bromide)化学名称十四烷基2-甲基吡啶溴化铵、双长链季铵盐。
10、生物消毒剂:植物消毒剂、生物酶抗菌药、甲壳胺制剂
11、其他化学消毒剂:高锰酸钾(potassium permanganate)、酸或碱性消毒剂、酸性氧化电位水、三氯羟基二苯醚
三、消毒产品卫生标准
(一)、二氧化氯消毒剂卫生标准GB 26366-2010
2011-06-01实施
1、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以亚氯酸钠或氯酸钠为原料,通过化学反应能够产生二氧化氯的消毒剂。 一元包装的二氧化氯消毒液不适用本标准;
2、术语和定义
二氧化氯消毒剂:用亚氯酸钠或氯酸钠为主要原料生产的制剂(商品态),通过物理化学反应操作能产生游离二氧化氯(应用态)为主要有效杀菌成分的一种消毒产品。二氧化氯含量用mg/L或%表示。
二氧化氯活化剂:一种加入到商品化二氧化氯制剂中,通过化学作用激发二氧化氯制剂产生产生省游离二氧化氯的辅剂。
3、原料要求:
亚氯酸钠按HG 3250《工业亚氯酸钠》执行。
氯酸钠按GB/T 1618《工业氯酸钠》执行。
盐酸按GB 320《工业用合成盐酸》执行。
硫酸按GB/T 534《工业硫酸》执行。
柠檬酸按GB/T 8269《柠檬酸》执行
酒石酸按GB/T 1294《化学试剂L(+)-酒石酸》执行。
主剂、二氧化氯活化剂等辅剂配方所用的其他原料和辅料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行业
标准的质量要求和有关规定;其中砷(As)含量和重金属(以Pb计)含量的指标应满足表2要求。
表2 二氧化氯消毒剂理化指标
4、技术要求
用于饮水消毒的二氧化氯消毒剂,在消毒后水的所有指标,必须符合GB 5749的要求。 其中用于食品加工器具、餐饮具、生活饮用水(包括二次供水)、蔬菜、水果等消毒的消毒剂,砷(As)含量和重金属(以Pb计)含量的指标应满足表2要求。
稳定性:不低于12个月。
杀灭微生物指标:按产品说明书的要求反应后,稀释至说明书中规定的使用剂量,按卫生部《消毒技术规范》(2002年)中的定量杀菌试验方法进行实验,杀菌效果应符合表3要求。
表3 二氧化氯消毒剂微生物杀灭指标
5、应用范围
(1)氯消毒剂可用于环境和物理表面的消毒;食品加工器具、餐饮具、蔬菜、和水果等得消毒;生活饮用水(包括二次供水)、游泳池水、医院污水、城市中水的消毒处理;
非金属医疗器械等得消毒
用于水、餐饮具、一般物体表面和医疗器械消毒的推荐使用剂量和消毒方式见表4
6、检验方法
(1)消毒效果检验:按卫生部《消毒技术规范》(2002年版)的要求执行。
(2)稳定性检验:按卫生部《消毒技术规范》(2002年版)的要求执行。
表4二氧化氯消毒剂推荐使用剂量和消毒方式
(3)二氧化氯含量测定:按附录A执行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法五步碘量法
(4)砷的测定:按GB 9985(手洗餐具用洗涤剂)规定执行
(5)重金属的测定:按GB 9985规定执行
7、注意事项:
(1)外用消毒剂,不得口服;置于儿童不易触及处。
(2)本品有漂白作用。
(3)本品对金属有腐蚀性。
(4)使用时应戴手套,避免高浓度消毒剂接触皮肤和吸入呼吸道;如消毒剂不慎接触眼睛,应立即用水冲洗,严重者应就医。
(5)注意贮运过程中的安全问题。
(二)胍类消毒剂卫生标准GB 26367-2010
2011-06-01 实施
1、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分别以醋酸氯己定、葡萄糖酸氯己定或聚六亚甲基双胍为杀菌成分,乙醇和(或)水作为溶剂的消毒剂。40%以下乙醇为溶剂
本标准不适用于其他杀毒成分与胍类组成的
2、原料要求:
醋酸氯己定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二部)(2010年版)的相关规定
葡萄糖氯酸氯己定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二部)(2010年版)的相关规定 聚六亚甲基双胍
含量为19.0%--21.0%,pH4.0—6.0,无色透明液体,相对密度1.04(25℃),沸点102℃ 乙醇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二部)(2010年版)的相关规定
生产用水应为去离子水。
3、技术要求
外观:胍类消毒剂的醇和(或)水溶液均为无沉淀、不分层液体。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1的要求
稳定性:有效期≥24个月。37℃存放三个月或25℃±2℃室温存放两年后,有效含量下降率≤10%。
杀灭微生物指标:按产品说明书的要求,稀释至说明书中规定的使用剂量,按卫生部《消毒技术规范》(2002年版)中的定量杀菌试验方法进行试验,其杀菌效果应符合表2的要求。
4、应用范围
适用于外科手消毒、卫生手消毒、皮肤粘膜消毒及物体表面的消毒。
不适用于结核杆菌、细菌芽孢污染物的消毒
5、使用方法
外科手消毒:在清洁基础上,其应用液中有效含量为2g/L—45g/L,擦拭或浸泡消毒,
作用时间≤3min。
卫生手消毒:应用液中有效含量为2g/L—45g/L,擦拭或浸泡消毒,作用时间≤1min。 皮肤消毒:应用液中有效含量为2g/L—45g/L,擦拭消毒,作用时间≤5min。
粘膜消毒:应用液中有效含量为2g/L—45g/L水溶液。擦拭或冲洗消毒作用时间≤5min。 物体表面消毒:应用液中有效含量为2g/L—45g/L, 擦拭或浸泡消毒,作用时间≤10min。
6、检验方法
外观检验:目测
有效成分含量检验:按卫生部《消毒技术规范》(2002年版)、附录A规定方法进行。 pH值检验:按卫生部《消毒技术规范》(2002年版)的规定测定。
稳定性试验:按卫生部《消毒技术规范》(2002年版)的规定方法进行。
7、注意事项
(1)外用消毒剂,不得口服。
(2)使用胍类消毒剂切忌与肥皂、阴离子等配伍。
(3)消毒皮肤前,必须先清洁皮肤,带污垢的物体表面消毒前也应清洁。
(4)避光、密封,在阴凉处保存。
(5)粘膜消毒仅限于医疗机构的诊疗过程使用。
(6)用于物品表面、食品加工设备与器皿的消毒,在使用浓度下对不锈钢基本无腐蚀,对其他金属基本无腐蚀或轻度腐蚀。
(三)含碘消毒剂卫生标准GB 26368-2010
2011-06-01实施
1、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含有有效碘18g/L-22g/L的碘酊和有效碘2g/L-10g/L的碘伏,用于皮肤、黏膜及手消毒的消毒剂。
本标准规定的碘伏消毒剂是指由碘、聚乙烯吡咯烷酮(聚维酮)类和聚醇醚类非离子表面活性剂、碘化钾等组分制成的络合碘消毒剂
2、术语和定义
含碘消毒剂:以碘为主要杀菌成分的消毒剂。
碘酊:碘的乙醇溶液
碘伏:碘与聚醇醚和聚乙烯吡咯烷酮类表面活性剂形成的络合物。
3、原料要求
碘和碘化钾及乙醇:应使用医药级、化学纯级或其以上级别;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二部)2010年版的规定。
聚醇醚类表面活性剂:应使用化学纯或其以上级别;活性物含量≥99%,羟值为80±5,灰分≤0.5%。
聚乙烯基吡咯烷酮类表面活性剂:应使用医药级及其以上级别,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二部)2010年版的规定。
生产用水:应使用去离子水。
4、技术要求
感官性状:碘酊为棕红色澄清液,无沉淀,有碘和乙醇气味。
碘伏为黄棕色至红棕色固体粉末,有碘气味。
含碘消毒剂理化指标(见表1、表2)
稳定性:碘酊有效期≥12个月,碘伏有效期≥24个月。
杀灭微生物指标(表3)
5、应用范围
碘酊:适用于手术部位、注射和穿刺部位皮肤以及新生儿脐带部位皮肤消毒。不适用于黏膜和敏感部位皮肤消毒。
碘伏:适用于外科手及前臂消毒;手术切口部位、注射及穿刺部位皮肤以及新生儿脐带部位皮肤消毒;黏膜冲洗消毒;卫生手消毒
6、使用方法
碘酊:用无菌棉拭或无菌纱布蘸取本品,在消毒部位皮肤进行擦拭2遍以上,在用棉拭或无菌纱布蘸取75%医用乙醇擦拭脱碘即可。使用浓度为有效碘18g/L-22g/L,作用时间为1min-3min。
碘伏:
(1)外科术前消毒:
a)在常规刷手的基础上,用无菌纱布蘸去使用浓度的碘伏均匀擦拭从手指尖擦至前臂部位和上臂下1/3部位皮肤;
b)直接用无菌刷蘸取使用浓度的碘伏从手指尖刷手至前臂和上臂下1/3部位皮肤,然后擦干即可。使用浓度均为有效碘2g/L-10g/L,作用3min-5min。
(2)注射和穿刺部位皮肤、手术切口部位皮肤以及新生儿脐带消毒
可用无菌棉拭蘸取使用浓度碘伏在消毒部位擦拭2遍-3遍。使用浓度均为有效碘2g/L-10g/L,作用1min-3min。
(3)黏膜冲洗消毒
可用含有效碘250mg/L-500mg/L的碘伏稀释液直接对消毒部位冲洗或擦洗。
7、注意事项
①新生儿脐带断口部位应当首选碘酊,如果选用碘伏必须擦拭至少3遍,第一遍清洁、第二遍消毒、第三遍加强消毒。②用乙醇重新配制的碘伏消毒液不可以用于黏膜部位和娇嫩部位皮肤消毒。
外用消毒液,禁止口服
置于儿童不易触及处
对碘过敏者慎用
密封,避光,置于阴凉、通风处保存
(四)季铵盐类消毒剂卫生标准GB 26369-2010
2011-06-01实施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季铵盐类消毒剂的原料要求、技术要求、应用范围、使用方法、检验方法、标志和包装、运输和贮存、标签和说明书及注意事项。
本标准适用于季铵盐类消毒剂。
2、术语和定义
季胺盐类消毒剂:以季铵盐为主要化学成分的消毒剂,本标准指以氯型季铵盐、溴型季铵盐为主要杀菌有效成分的消毒剂,包括单一季铵盐组成的消毒剂、由多种季铵盐复合的消毒剂以及与65%-75%乙醇或异丙醇复配的消毒剂。
氯型季铵盐:由C8-C18的脂肪链(单链或双链)、甲基(或苄基、乙基苄基)组成的氯化季铵盐及由松宁基、二甲基、苄基组成的氯化苄铵松宁。
溴型季铵盐:由C8-C18的脂肪链(单链或双链)、甲基(或苄基、乙基苄基)组成的溴化季铵盐。
3、原料要求
季铵盐含量与PH值:季铵盐含量与PH值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
游离胺含量:游离胺含量应≤2.0%
配方中其他原料质量控制要求:应有明确的质量控制标准,并符合相应的标准和有关规定。
生产用水:生产用水应为去离子水
用于食品加工设备和器皿,应严格控制重金属(以Pb计)和砷(以As计)含量,使食品符合
相应的标准和要求。
原料配伍:季铵盐可与乙醇、异丙醇配伍。
季铵盐不宜与肥皂或阴离子表面活性剂配伍。
季铵盐不宜与枸橼酸盐、碘化物、硝酸盐、高锰酸盐、水杨酸盐、银盐、酒石酸盐和生物碱、铝、荧光素钠,过氧化氢、白陶土、含水羊毛脂等配伍。
4、技术要求
性状:有芳香气味,无异物,无异味,无沉淀(液体产品),符合固有性状。 理化指标:理化指标应符合表1的规定稳定性:产品有效期应≥12个月
成分限量:用于手与皮肤的消毒剂,其消毒剂的应用液中季铵盐含量不得超过5g/L。用于粘膜的消毒剂,其消毒剂的应用液中季铵盐含量不得超过2g/L。
杀灭微生物指标:消毒对象和使用剂量按产品说明书的要求,按卫生部《消毒技术规范》(2002年版)中的定量杀菌试验方法进行试验,其杀菌效果符合表2要求。
5、应用范围
适用于环境与物品表面(包括纤维与织物)的消毒。
适用于食品加工设备与器皿的消毒,但不适用于瓜果蔬菜的消毒。
适用于手的卫生消毒;与醇复配的消毒剂可用于手的外科消毒。
季铵盐类消毒剂适用于皮肤(包括小伤口)与粘膜的消毒;与醇复配的消毒剂,可用于皮肤、粘膜的术前消毒。
6、使用方法
(1)非多孔硬质表面的消毒:清洁对象:冲洗、擦拭或浸泡消毒,用季铵盐含量为200mg/L—1000mg/L的消毒溶液作用1min—10min;喷雾消毒,用季铵盐含量为800mg/L—1200mg/L的消毒溶液作用5min—10min
污染对象:冲洗、擦拭或浸泡消毒,用季铵盐含量为400mg/L—1200mg/L的消毒溶液作用5min—20min;喷雾消毒,用季铵盐含量为1000mg/L—2000mg/L的消毒溶液作用10min—30min.
对于与食品接触物品的消毒,使用消毒液的季铵盐含量不宜超过1000mg/L,消毒后必须用水充分冲洗后方可接触食品。
(2)多孔表面的消毒
清洁对象:浸泡消毒,用季铵盐含量为400mg/L—1200mg/L的消毒溶液作用5min—20min;喷雾消毒,用季铵盐含量为毒1000mg/L—1200mg/L的消溶液作用5min—20min。
污染对象:浸泡消毒,用季铵盐含量为600mg/L—1600mg/L的消毒溶液作用5min—30min;喷雾消毒,用季铵盐含量为1000mg/L—2000mg/L的消毒溶液作用10min—30min。
纤维和织物可吸收季铵盐,消毒时应注意控制被消毒物品的数量,并适当加大使用剂量或延长作用时间,消毒后应清洗干净。
(3)手、皮肤、黏膜的消毒
手的卫生消毒:清洁对象用季铵盐含量为400mg/L—1200mg/L的消毒溶液擦拭或浸泡,作用1min;污染对象用季铵盐含量为600mg/L—2000mg/L的消毒溶液擦拭或浸泡,作用1min。
皮肤、黏膜的消毒:冲洗消毒,用季铵盐含量为400mg/L—1000mg/L的消毒溶液作用2min—5min;擦拭或浸泡消毒,用季铵盐含量为500mg/L—2000mg/L的消毒溶液作用2min—5min.
小伤口(皮肤表面的细小擦伤、搓伤)的消毒:用1000mg/L—1300mg/L苯扎氯铵或1000mg/L—2000mg/L氯化苄铵松宁涂擦或冲洗,作用1min—5min。
7、检验方法——理化指标检验方法
(1)有效成分含量:按附录A的方法执行。
(2)pH值:按GB/T6368方法执行。
(3)化学稳定性:按卫生部《消毒技术规范》(2002年版)的方法执行。
(4)对金属的腐蚀性:按卫生部《消毒技术规范》(2002年版)的方法执行。
(5)重金属(以Pb计)和砷(以As计)含量检验方法:按GB14930.2(食品国家标准消毒剂)方法执行(此处不准确应按GB9985-2000手洗餐具用洗涤剂)。 杀灭微生物效果检验方法
按卫生部《消毒技术规范》(2002年版)的要求执行。清洁对象消毒剂量的确定,应按
3.6的清洁条件进行微生物定量杀灭试验;污染对象消毒剂量的确定,应按3.7污染条件进行微生物定量杀灭试验。
8、注意事项
(1)外用消毒剂,不得口服。置于儿童不易触及处。
(2)避免接触有机物和拮抗物。不能与肥皂或其他阴离子洗涤剂同用,也不能与碘或过氧化物(如高锰酸钾,过氧化氢,磺胺粉等)同用。
(3)根据实测结果标示对金属的腐蚀性情况。
(4)低温时可能出现浑浊或沉淀,可置于温水中加温。
(5)一旦发生应用消毒液引起的眼睛不适或刺激,立即用大量水冲洗。
(6)高浓度原液可造成严重的角膜以及皮肤、黏膜灼伤,操作时必须穿戴防护服、眼
罩、面罩、与橡胶手套。一旦接触,应立即用大量水轻轻冲洗15min—20min,检查有无灼伤以确定是否就医。
(五)含溴消毒剂卫生标准GB 26370-2010 2011-06-01实施 1、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以溴氯-5,5-二甲基乙内酰脲或1,3 -二溴-5,5-二甲基乙内酰脲为杀菌成分的消毒剂。
本标准不适用于溴氯-5,5-二甲基乙内酰脲或1,3 -二溴-5,5-二甲基乙内酰脲与其他消毒有效成分复配的消毒剂。
2、术语和定义
含溴消毒剂:溶于水后,能水解生成次溴酸,并发挥杀菌作用的一类消毒剂。如:溴氯-5,5-二甲基乙内酰脲和1,3 –二溴-5,5-二甲基乙内酰脲。
3、原料要求
5,5-二甲基乙内酰脲应符合以下要求:外观为白色结晶性粉末或结晶颗粒,含量≥99.0%,熔点174℃-176 ℃,水不容物≤0.10%,灼烧残渣≤0.20%,烘干失重≤0.50%。 溴应符合QB/T 2021《工业溴》的要求。
液氯应符合GB 5138《工业用液氯》的要求。
氢氧化钠应符合GB 209《工业用氢氧化钠》的要求。 其他非消毒因子成分或辅料应符合有关标准和规定。
4、技术要求
(1)感官性状
溴氯-5,5-二甲基乙内酰脲为白色或类白色结晶性粉末、颗粒或片剂。 1,3 –二溴-5,5-二甲基乙内酰脲为白色或淡黄色粉末、颗粒及片剂 溴氯-5,5-二甲基乙内酰脲应符合表1要求
1,3 –二溴-5,5-二甲基乙内酰脲应符合 表2要求
(2)稳定性要求
完整包装的消毒剂在产品规定的储存条件下有效期应≥12个月。 (3)杀灭微生物指标 按产品说明书的要求,稀释至说明书中规定的使用剂量,按卫生部《消毒技术规范》(2002年版)中的定量杀菌试验方法进行试验,其杀菌效果应符合表3要求。
5、应用范围
适用于游泳池水、污水和一般物体表面的消毒。 不适用于手、皮肤黏膜和空气的消毒。
6、使用方法
(1)游泳池水消毒
按规定的浓度计算出溴氯-5,5-二甲基乙内酰脲的需要剂量,溶解后加入游泳池水中,或将溴氯-5,5-二甲基乙内酰脲置于游泳池配套的平衡水箱内,通过游泳池循环系统进入游泳池水体,使游泳池水中的总有效卤素浓度达到1.2mg/L-1.5mg/L。 (2)污水消毒
计算污水体积,并按照溴氯-5,5-二甲基乙内酰脲1000mg/L-1500mg/L的总有效卤素量计算所需量。先将药剂溶于少量清水,再投入污水中,混匀后作用90min-100min。 (3)一般物体表面消毒
常用浸泡、擦拭和喷洒等方法。溴氯-5,5-二甲基乙内酰脲总有效卤素200mg/L-400mg/L,作用15min-20min;1,3 –二溴-5,5-二甲基乙内酰脲有效溴含量400mg/L-500mg/L,作用10min-20min。
7、检验方法
含溴测定:溴氯-5,5-二甲基乙内酰脲及其有效期内有效卤素含量测定、1,3 –二溴-5,5-二甲基乙内酰脲含量级其有效期内有效氯含量测定,按附录A和附录B进行,根据测定结果计算有效卤素和有效溴的下降率。
溶解度:按照GB/T 21845《化学品水溶解度试验》进行。 干燥失重:按照附录C进行。
杀灭微生物效果:按卫生部《消毒技术规范》(2002年版)进行。
8、注意事项
(1)含溴消毒剂为外用品,不得口服。
(2)本品属强氧化剂,与易燃物接触可能引发无明火自然,应远离易燃物及火源。 (3)禁止与还原物共贮共运,以防爆炸。 (4)未加入防腐蚀剂的产品对金属有腐蚀性。 (5)对有色织物有漂白褪色作用。
(6)本品有刺激性气味,对眼睛、黏膜、皮肤等有灼伤危险,严禁与人体接触。如有不慎接触,则应及时用大量水冲洗,严重时送医院治疗。 (7)操作人员应佩戴防护眼镜、橡胶手套等劳动防护用品。
(六)过氧化物类消毒剂卫生标准GB 26370-2010 2011-06-01实施 1、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以过氧化氢为主要杀菌成分的消毒剂;以过氧化氢、冰醋酸为主要原料生成的过氧乙酸消毒剂;
本标准也适用于以过氧化氢、过氧乙酸、为主要杀菌成分的消毒剂。
2、术语定义
过氧化物类消毒剂:化学分子结构中含有二价基―-o-o-‖ 的强氧化剂,最常见的为过氧乙酸与过氧化氢。
3、原料要求
原料应符合GB/T 676《化学试剂乙酸(冰醋酸)》、GB 1616《工业过氧化氢》、GB 19104《过氧乙酸溶液》的要求。
过氧化氢原液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二部)(2010年版)的要求。 过氧乙酸原液应符合GB 19104的要求。 生产用水应为去离子水。
4、技术要求
(1)感官性状:无色或浅黄色液体,不分层、无沉淀。含过氧乙酸的产品应有刺激性
气味,并带有酸醋味。
(2)理化指标过氧化氢消毒剂应符合表1要求。
过氧乙酸消毒剂应符合表2要求。
稳定性:在产品有效期内,有效成分含量不得低于标准中标示量的下限值。 (3)杀灭微生物指标
按说明书的要求,稀释至说明书中规定的使用剂量,按卫生部《消毒技术规范》 (2002年版)中的定量杀菌试验方法进行试验
5、应用范围
适用于一般物体表面消毒 食品用工具和设备 空气消毒
皮肤伤口的冲洗消毒 耐腐蚀医疗器械的消毒
6、使用方法
一般物体表面:0.1%-0.2%过氧乙酸或3.0%过氧化氢,喷洒或浸泡消毒作用时间30min,然后用清水冲洗去除残留消毒剂。
空气消毒:0.2%过氧乙酸或1.5%-3.0%过氧化氢,用气溶胶喷雾方法,消毒作用60min,然后进行通风换气。也可使用15%过氧乙酸加热蒸发,用量按7mL/m³计算,熏蒸作用1h-2h,然后进行通风换气。
皮肤伤口冲洗消毒:1.5%-3.0%过氧化氢消毒液,直接冲洗伤口部位皮肤表面,作用3min-5min。 医疗器械消毒:耐腐蚀医疗器械的高水平消毒,6.0%的过氧化氢浸泡作用120min,或0.5%过氧乙酸冲洗作用10min,消毒结束后应使用无菌水冲洗去除残留消毒剂。 食品用工具、设备消毒:500mg/L过氧乙酸或1.0%过氧化氢,喷洒或浸泡消毒作用10min;然后用清水冲洗去除残留消毒剂。 7、检验方法
过氧乙酸(以C2H4O3)含量的测定按GB/T 19104的规定进行。 过氧化氢(H2O2)含量的测定按GB 1616的规定进行。
硫酸盐(SO4)含量的测定按GB/T 9728《化学试剂 硫酸盐测定通用方法》的规定进行。 重金属(以Pb计)含量的测定按GB/T 9735《化学试剂 重金属测定通用方法》的规定进行。
砷含量的测定按GB/T 610的规定进行
消毒效果检测按卫生部《消毒技术规范》(2002年版)的要求执行
8、注意事项
(1)液体过氧化物类消毒剂有腐蚀性,对眼、黏膜或皮肤有刺激性,有灼伤危险;若不慎接触,应用大量水冲洗并及时就医。
(2)在实施消毒作业时,应佩戴个人防护用具。
(3)如出现容器破裂或渗透现象,应用大量水冲洗,或用沙子、惰性吸收剂吸收残夜,并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
(4)过氧化物类消毒剂易燃易爆,遇明火、高热会引起燃烧爆炸;与还原剂接触、与金属粉末有燃烧爆炸危险。
(七)戊二醛类消毒剂卫生标准GB 26371-2010 2011-06-01实施 1、范围
适用于以戊二醛,或戊二醛加脂肪醇聚氧乙烯醚,或戊二醛加十二烷基二甲基苄基氯化铵,或戊二醛加十二烷基二甲基苄基溴化铵为主要成分;以pH调节剂(碳酸氢钠)、防锈剂(亚硝酸钠)等为辅助成分,其最终戊二醛的浓度范围为2.0%-2.5%的消毒剂。 本标准不适用于较低浓度(2.0%以下)的戊二醛消毒剂。
2、原料要求
戊二醛为医用级或药用级,含量≥50.0%。
脂肪醇聚氧乙烯醚:应符合国家或行业有关产品质量要求,含量≥99.0%。 十二烷基二甲基苄基氯化铵或十二烷基二甲基苄基溴化铵:应符合国家或行业有关产品的质量要求,含量≥45%。
亚硝酸钠:应为医用级或分析纯,并符合国家或行业有关要求,含量≥98%。 碳酸氢钠:应为食用级或分析纯,并符合国家或行业有关要求,含量≥98%。 水:纯化水。
3、技术要求
外观和理化指标
(1)戊二醛消毒液为无色的透明液体、无沉淀,有醛刺激性气味。 (2)戊二醛含量范围为2.0%-2.5%。
(3)加pH调节剂前,戊二醛消毒剂的pH3.5-4.5。 (4)加pH调节剂后,戊二醛消毒应用液的pH7.5-8.0。 有效期及连续使用稳定性
(1)在室温、避光、密封保存条件下,有效期不低于2年,在标识有效期内戊二醛有效成分含量应
≥2.0%。
(2)在室温条件下,加入防锈剂和pH调节剂后,用于医疗器械浸泡消毒或灭菌,可连续使用14d,使用期间戊二醛含量应≥1.8%。 杀灭微生物指标
(1)按卫生部《消毒技术规范》(2002年版)中的定量杀菌试验方法进行试验,其杀菌效果应符合以下要求:原液作用时间≤60min,对污染枯草杆菌黑色变种(ATCC 9372)芽胞菌片杀灭对数值应≥3.00;作用时间≤4h,达到灭菌合格要求。 (2)按照卫生部《消毒技术规范》(2002年版)中医疗器械模拟现场试验的方法进行试验,其杀菌效果应符合以下要求:原液作用时间≤60min,对污染枯草杆菌黑色变种(ATCC 9372)芽胞菌片杀灭对数值应≥3.00;作用时间≤5h达到灭菌合格要求。
4、应用范围
主要用于医疗器械的浸泡消毒与灭菌。
不能用于注射针头、手术缝合线及棉线类物品的消毒或灭菌。
不能用于室内物体表面的擦拭或喷雾消毒、室内空气消毒、手、皮肤黏膜消毒。
5、使用方法
消毒剂的配制:使用前加入pH调节剂(碳酸氢钠)和防锈剂(亚硝酸钠),充分混匀。 待消毒或灭菌器械的清洗处理:污染的器械消毒或灭菌处理前应充分清洗干净、干燥。 新启用的手术器械消毒或灭菌前应先除去油污及保护膜,再用洗涤剂清洗去除油脂,干燥。
医疗器械的浸泡消毒:将清洗后的器械放入2.0%-2.5%戊二醛消毒液浸泡,使其完全淹没,再将消毒容器加盖,常温下作用60min。使用前用无菌水冲洗干净。
医疗器械的浸泡灭菌:将清洗后的器械放入2.0%-2.5%戊二醛消毒液浸泡,使其完全淹没,再将消毒容器加盖,常温下作用10h。使用前用无菌水冲洗干净。
内镜消毒:用内镜清洗消毒机消毒,按所使用的内镜清洗消毒机获得的卫生部卫生许 可批件及其说明书要求进行。
手工内镜消毒处理,按卫生部《内镜清洗消毒技术操作规范》(2004年版)的要求进行。
6、注意事项
(1)外用消毒液,禁止口服。 (2)置于儿童不易触及处。 (3)操作人员对醛过敏者禁用。
(4)戊二醛对皮肤和黏膜有刺激性,对人有毒性,戊二醛使用液对眼睛有严重的伤害。应在通风良好处配制、使用,注意个人防护,戴防护口罩、防护手套和防护眼镜。如不慎接触,应立即用清水连续冲洗,如伤及眼睛应及早就医。
(5)应在通风良好处使用,必要时,使用场所应有排风设备。如使用处空气中戊二醛浓度过高,建议配备自给式呼吸器(正压式防护面具)。
(6)用于浸泡器械的容器,必须洁净、加盖,使用前需先经消毒处理。
(7)在室温条件下,加入亚硝酸钠和碳酸氢钠后的戊二醛消毒液最多可连续使用14d。连续使用过程中,应加强日常监测,掌握其浓度变化,低于要求浓度,停止使用。
(8)经消毒或灭菌后的医疗器械,使用前以无菌方式取出,用无菌蒸馏水反复冲洗干净,再用无菌纱布等擦干后再使用。
(9)用内镜清洗消毒机消毒处理时,所用的内镜清洗消毒机必须获得卫生部卫生许可批件,所用的消毒程序也必须是其批件中批准的使用程序。
(10)产品应密封,避光,置于阴凉、干燥、通风处保存。不得露天存放,不得与其他有毒物品混贮。
(11)运输中不得倒置,防压、防撞、防挤、防止暴晒、雨淋,车辆应经常保持干燥。
(八)乙醇消毒剂卫生标准GB 26372-2010 2011-06-01实施 1、范围
适用于乙醇为主要原料制成的乙醇消毒剂,包括乙醇与表面活性剂、食用色素、护肤成分和食用香精等配伍的消毒剂
不适用于乙醇与其他杀菌成分复配的消毒剂,也不适用以乙醇为溶剂的消毒剂
2、原料要求
配方中使用的乙醇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二部)(2010年版)中“乙醇”的要求;以食用乙醇为原料的应符合GB 10343的要求 生产用水应为去离子水
配方中其他组分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纯度、规格等) 用于手、皮肤消毒的消毒液不得使用工业级原材料
3、技术要求
(1)感官指标
无色澄清透明液体,无杂质,无沉淀,具有乙醇固有的气味 (2)理化指标
乙醇含量:70%-80%(体积分数)
稳定性:完整包装的消毒液在产品规定的储存条件下有效期应≥12个月
杀灭微生物指标:按产品说明书的要求,稀释至说明书中规定的使用剂量,按卫生部《消毒技术规范》(2002年版)中定量杀菌试验方法进行试验,应符合表1 要求
4、应用范围
主要用于手和皮肤消毒,也可用于体温计、血压计等医疗器具、精密仪器的表面消毒
不宜用于空气消毒及医疗器械的浸泡消毒
5、使用方法
卫生手消毒,将消毒剂均匀喷雾手部或涂擦于手部1遍-2遍,作用1min;外科手消毒擦拭2遍,作用3min
皮肤消毒,将消毒剂均匀喷雾皮肤表面或涂擦于皮肤表面2遍,作用3min 物体表面消毒,将消毒剂均匀喷雾于物体表面2遍,作用3min 体温表消毒,将体温表完全浸泡于消毒剂中,作用30min
6、检验方法
稳定性的检验:附录A
乙醇含量的检验:附录A 比重法仅适用于含乙醇和水的溶液 消毒效果的检测:按卫生部《消毒技术规范》的规定进行检验
7、注意事项
外用消毒液,不得口服。置于儿童不易触及处 易燃,远离火源 对酒精过敏者慎用
避光,置于阴凉、干燥、通风处密封保存 不宜用于脂溶性物体表面的消毒
(九)酚类消毒剂卫生要求GB 27947-2011 2011-06-01实施 1、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以苯酚、甲酚、对氯间二甲苯酚、三氯羟基二苯醚等酚类化合物为主要原料,采用适当表面活性剂、乙醇或异丙醇为增溶剂,以乙醇或异丙醇(或)水作为溶剂、不添加其他具有杀菌成分的消毒剂。
2、不适用范围
本标准不适用于其他单方或复方酚类消毒剂,不适用于含酚类成分的抗菌洗手液和其它抗菌清洗剂。 抗菌类产品的消毒水平要求低于消毒剂,且附录中的有效成分含量测试方法不适用(存在着较为明显的干扰,尤其是仪器法,可能和目标成分的峰高叠加)
3、术语定义
酚类化合物:指芳香烃中苯环上的氢原子被羟基取代所生成的化合物,本标准中特指苯酚、甲酚、对氯间二甲苯酚、三氯羟基二苯醚。
酚类消毒剂:指以苯酚、甲酚、对氯间二甲苯酚、三氯羟基二苯醚酚类化合物为主要原料,采用适当表面活性剂、乙醇或异丙醇为增溶剂,以乙醇或异丙醇(或)水作为溶剂、不添加其他杀菌成 分的消毒剂。
4、原料要求
产品原料应符合相应的卫生标准、规范及其它有关规定,并有相应的质检合格证明材料。
苯酚、甲酚药典要求
二甲酚应符合《GB/T2600-1997工业二甲酚》,纯度应不低于95%。 对氯间二甲苯酚 纯度 应不低于98%,硫化灰份不高于1%。
乙醇:医用级,纯度≥95%,质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版相关规定。 原料生产单位应向供应商索取质检报告 三氯羟基二苯醚:来自USP29
原料纯度应在97%~103%之间(以不含结晶水计),2,4二氯酚含量应≤10mg/kg、3-氯酚及4-氯酚含量应≤10 mg/kg、2,3,7,8四氯代二并苯- p-二恶英<1.0ng/kg、2,3,7,8四氯呋喃<1.0ng/kg、2, 8二氯代二并苯- p-二恶英≤0.5mg/kg、1,3,7三氯代二并苯- p-二恶英≤0.25 mg/kg、2,8二氯呋喃≤0.25 mg/kg、2,4,8三氯呋喃≤0.5 mg/kg。 原料生产单位应向供应商索取质检报告
产品生产用水:应符合《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规定生产用水的要求。
5、技术要求
(1)感官:应符合酚类消毒剂特有的嗅觉特征,并符合产品规定的色泽,无明显杂质。 (2)理化指标符合表1
(3)限量:苯酚、甲酚、对氯间二甲苯酚限量未见国内限量规定,理化指标未作限量规定
卫生部对三氯羟基二苯醚类消毒剂的应用液应中含量有限制值,皮肤消毒剂≤2%、黏膜消毒剂≤0.35%,
(4)稳定性:产品在常温避光条件下储存,有效期应不低于1年,储存期间有效成分含量下降率应≤10%,且产品外观不发生明显改变。
(5)杀菌效果:杀灭微生物效果符合表2要求
(6)毒性:产品原液或最高使用浓度的5倍量应属实际无毒,对皮肤、眼、阴道黏膜等无刺激性,对皮肤弱致敏性、无致突变、致畸变作用,无体内遗传毒性。
6、应用范围
苯酚、甲酚为主要杀菌成分的消毒剂适用于物体表面和织物等消毒。
对氯间二甲苯酚为主要杀菌成分的消毒剂适用于卫生洗手、皮肤、黏膜、物体表面和织物等消毒,其中黏膜消毒仅限于医疗机构诊疗处理前后使用。
三氯羟基二苯醚为主要杀菌成分的消毒剂适用于卫生洗手、皮肤、黏膜、物品表面和织物等消毒,其中黏膜消毒仅限于医疗机构诊疗处理前后使用。
产品不能用于细菌芽胞污染物品的消毒;不能用于医疗器械的高、中水平消毒用;苯酚、甲酚为主要杀菌成分的消毒剂不适用于皮肤、黏膜消毒用。
7、使用方法
(1)苯酚、甲酚类
应用液中有效成分含量≤5.0%,对物体表面、织物的消毒擦拭后作用时间≤15min,浸泡消毒作用时间不超过30min。
卫生手消毒:应用液中有效成分含量≤1.0%,对手擦拭或浸泡消毒,作用时间≤1 min。 皮肤消毒:应用液中有效成分含量≤2.0%擦拭消毒,作用时间≤5 min。
物体表面消毒:应用液中有效成分含量≤2.0 %,擦拭后作用时间≤15 min,浸泡消毒作用时间≤30min。
黏膜消毒:应用液中有效成分含量≤1.0%,擦拭或冲洗消毒作用时间≤5min。 (2)三氯羟基二苯醚类
卫生手消毒:应用液中有效成分含量≤2.0%对手擦拭或浸泡消毒,作用时间为≤1min。 皮肤消毒:应用液中有效成分含量≤2.0%,擦拭消毒,作用时间≤5min。 物体表面消毒:应用液中有效成分含量≤2.0%,擦拭后作用时间≤15min,浸泡消毒作用时间≤30min。 黏膜消毒:应用液中有效成分含量≤0.35%,擦拭或冲洗消毒作用时间≤5min。
8、检验方法
消毒剂中苯酚含量的测定----附录A——容量分析
消毒剂中甲酚异构体含量----附录B——气相色谱
消毒剂中对氯间二甲苯酚含量---附录B——高效液相色谱
消毒剂中2,4,4‘ - 三氯 – 2’ - 羟基二苯醚含量---附录D ——高效液相色谱
9、注意事项
(1)外用消毒剂,不得口服,黏膜消毒仅限于医疗卫生机构的诊疗过程。
(2)苯酚、甲酚对人体具有毒性,在对环境和物体表面进行消毒处理时,应做好个人防护,如有高浓度溶液接触到皮肤,可用乙醇擦去或大量清水冲洗。
(3)消毒皮肤前,必须先清洁皮肤。带污垢的物体表面消毒前也应做好清洁去污工作。
(4)消毒结束后,应对所处理的物体表面、织物等对象以清水进行擦拭或洗涤,去除残留的消毒剂。
(5)产品不能用于细菌芽孢污染物品的消毒;不能用于医疗器械的高、中水平消毒;苯酚、甲酚为主要杀菌成分的消毒剂不适用于皮肤、黏膜消毒。
21
消毒剂
一、 几个概念
1、消毒:应用适宜的化学消毒剂来消灭伤口、皮肤、物品、空气中的细菌称为消毒。如:手臂、术部、手术台等的消毒。但是大部分化学消毒剂的消毒效果与其浓度有关。
2、灭菌:用物理的方法(如煮沸、高压蒸气、干热、流动蒸气等)来消灭施术器械物品上附有的细菌,以防止接触感染的发生,称为灭菌。
3、污染:是指创伤或物品等被细菌和异物污染,或消毒不严所致。尚未呈现致病作用。
4、创伤保菌:创伤感染后,经过一定的时间,因健康肉芽组织增生,细菌仅仅停留于创内,无向健康组织蔓延的趋势,称为创伤保菌。
5、化学消毒剂:是指用于杀灭外环境中病原微生物的化合物及其制剂。利用化学药品杀灭病原微生物以达到预防感染和传染病的传播和流行的方法称为化学消毒法。
6、一般物体表面:家庭、公共场所中日常用品表面及交通工具上人体常接触的物体表面,如:桌椅、床头柜、卫生洁具、门窗把手、楼梯扶手、公交车座椅、把手和儿童玩具等的表面。
二、消毒剂分类
(一)、按作用水平分类(表1) 一切微生物:细菌繁殖
体和芽孢、真菌、分枝
杆菌、病毒
高效消毒剂一切致病性微生物,对
细菌芽孢也有一定的杀
灭作用
中效消毒剂除细菌芽孢外的各种致
病微生物
不能杀灭细菌芽孢和亲
水病毒分类灭菌剂杀灭微生物范围消毒剂甲醛、戊二醛、环氧乙烷、二氧化氯、过氧乙酸、过氧化氢等含氯消毒剂、臭氧、甲基乙内酰脲(海因)类化合物、双链季胺盐类含碘消毒剂、醇类、酚类低效消毒剂细菌繁殖体和亲脂病毒、苯扎溴铵等季胺盐类、氯己定等胍类、金属离子类 表1
(二)、按化学结构分:
1、过氧化物类消毒剂 如:过氧乙酸(peracetic acid)、过氧化氢(hydrogen peroxide)、过氧戊二酸(p臼glutaric acid)、臭氧(Ozone)等。
2、含氯消毒剂 如:二氯异氰尿酸钠Sodium Dichloroisocyanurate)俗称优氯净(Fichlor 60S)、次氯酸钠(sodium hypochlorite)、氯化磷酸三钠(chlorinated trisodium phosphate)、
二氧化氯(chlorine dixide) 等。
3、含碘消毒剂 如:碘及碘制剂(碘消毒制剂有碘水溶液、腆汀和碘甘油)、碘伏(iodophor)等。
4、醛类消毒剂:甲醛( formaldehyde)、戊二醛(gluuraldehyde)、邻苯二甲醛(Q-phthalaldehyde,OPA)等
5、环氧乙烷(ethylene oxide)
6、醇类消毒剂:乙醇(ethyl alcohol & ethanol, alco
hol)、异丙醇(isopropyl alcohol &isopropanol)、
7、酚类消毒剂:苯酚(carbolic acid)、煤酚皂溶液(liquid of cresol with soap)、对氯间二甲苯酚(chloroxylenol , PC-MX)。
8、胍类消毒剂:氯己定(chlorhexidine) ,即洗必泰(hibitane)应用于消毒有数十年,聚六亚甲基胍
9、季铵盐类消毒剂:苯扎溴铵(benzalkonium)、度米芬(domiphen bromide)、消毒净(tetradecyl methylpyridinium bromide)化学名称十四烷基2-甲基吡啶溴化铵、双长链季铵盐。
10、生物消毒剂:植物消毒剂、生物酶抗菌药、甲壳胺制剂
11、其他化学消毒剂:高锰酸钾(potassium permanganate)、酸或碱性消毒剂、酸性氧化电位水、三氯羟基二苯醚
三、消毒产品卫生标准
(一)、二氧化氯消毒剂卫生标准GB 26366-2010
2011-06-01实施
1、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以亚氯酸钠或氯酸钠为原料,通过化学反应能够产生二氧化氯的消毒剂。 一元包装的二氧化氯消毒液不适用本标准;
2、术语和定义
二氧化氯消毒剂:用亚氯酸钠或氯酸钠为主要原料生产的制剂(商品态),通过物理化学反应操作能产生游离二氧化氯(应用态)为主要有效杀菌成分的一种消毒产品。二氧化氯含量用mg/L或%表示。
二氧化氯活化剂:一种加入到商品化二氧化氯制剂中,通过化学作用激发二氧化氯制剂产生产生省游离二氧化氯的辅剂。
3、原料要求:
亚氯酸钠按HG 3250《工业亚氯酸钠》执行。
氯酸钠按GB/T 1618《工业氯酸钠》执行。
盐酸按GB 320《工业用合成盐酸》执行。
硫酸按GB/T 534《工业硫酸》执行。
柠檬酸按GB/T 8269《柠檬酸》执行
酒石酸按GB/T 1294《化学试剂L(+)-酒石酸》执行。
主剂、二氧化氯活化剂等辅剂配方所用的其他原料和辅料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行业
标准的质量要求和有关规定;其中砷(As)含量和重金属(以Pb计)含量的指标应满足表2要求。
表2 二氧化氯消毒剂理化指标
4、技术要求
用于饮水消毒的二氧化氯消毒剂,在消毒后水的所有指标,必须符合GB 5749的要求。 其中用于食品加工器具、餐饮具、生活饮用水(包括二次供水)、蔬菜、水果等消毒的消毒剂,砷(As)含量和重金属(以Pb计)含量的指标应满足表2要求。
稳定性:不低于12个月。
杀灭微生物指标:按产品说明书的要求反应后,稀释至说明书中规定的使用剂量,按卫生部《消毒技术规范》(2002年)中的定量杀菌试验方法进行实验,杀菌效果应符合表3要求。
表3 二氧化氯消毒剂微生物杀灭指标
5、应用范围
(1)氯消毒剂可用于环境和物理表面的消毒;食品加工器具、餐饮具、蔬菜、和水果等得消毒;生活饮用水(包括二次供水)、游泳池水、医院污水、城市中水的消毒处理;
非金属医疗器械等得消毒
用于水、餐饮具、一般物体表面和医疗器械消毒的推荐使用剂量和消毒方式见表4
6、检验方法
(1)消毒效果检验:按卫生部《消毒技术规范》(2002年版)的要求执行。
(2)稳定性检验:按卫生部《消毒技术规范》(2002年版)的要求执行。
表4二氧化氯消毒剂推荐使用剂量和消毒方式
(3)二氧化氯含量测定:按附录A执行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法五步碘量法
(4)砷的测定:按GB 9985(手洗餐具用洗涤剂)规定执行
(5)重金属的测定:按GB 9985规定执行
7、注意事项:
(1)外用消毒剂,不得口服;置于儿童不易触及处。
(2)本品有漂白作用。
(3)本品对金属有腐蚀性。
(4)使用时应戴手套,避免高浓度消毒剂接触皮肤和吸入呼吸道;如消毒剂不慎接触眼睛,应立即用水冲洗,严重者应就医。
(5)注意贮运过程中的安全问题。
(二)胍类消毒剂卫生标准GB 26367-2010
2011-06-01 实施
1、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分别以醋酸氯己定、葡萄糖酸氯己定或聚六亚甲基双胍为杀菌成分,乙醇和(或)水作为溶剂的消毒剂。40%以下乙醇为溶剂
本标准不适用于其他杀毒成分与胍类组成的
2、原料要求:
醋酸氯己定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二部)(2010年版)的相关规定
葡萄糖氯酸氯己定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二部)(2010年版)的相关规定 聚六亚甲基双胍
含量为19.0%--21.0%,pH4.0—6.0,无色透明液体,相对密度1.04(25℃),沸点102℃ 乙醇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二部)(2010年版)的相关规定
生产用水应为去离子水。
3、技术要求
外观:胍类消毒剂的醇和(或)水溶液均为无沉淀、不分层液体。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1的要求
稳定性:有效期≥24个月。37℃存放三个月或25℃±2℃室温存放两年后,有效含量下降率≤10%。
杀灭微生物指标:按产品说明书的要求,稀释至说明书中规定的使用剂量,按卫生部《消毒技术规范》(2002年版)中的定量杀菌试验方法进行试验,其杀菌效果应符合表2的要求。
4、应用范围
适用于外科手消毒、卫生手消毒、皮肤粘膜消毒及物体表面的消毒。
不适用于结核杆菌、细菌芽孢污染物的消毒
5、使用方法
外科手消毒:在清洁基础上,其应用液中有效含量为2g/L—45g/L,擦拭或浸泡消毒,
作用时间≤3min。
卫生手消毒:应用液中有效含量为2g/L—45g/L,擦拭或浸泡消毒,作用时间≤1min。 皮肤消毒:应用液中有效含量为2g/L—45g/L,擦拭消毒,作用时间≤5min。
粘膜消毒:应用液中有效含量为2g/L—45g/L水溶液。擦拭或冲洗消毒作用时间≤5min。 物体表面消毒:应用液中有效含量为2g/L—45g/L, 擦拭或浸泡消毒,作用时间≤10min。
6、检验方法
外观检验:目测
有效成分含量检验:按卫生部《消毒技术规范》(2002年版)、附录A规定方法进行。 pH值检验:按卫生部《消毒技术规范》(2002年版)的规定测定。
稳定性试验:按卫生部《消毒技术规范》(2002年版)的规定方法进行。
7、注意事项
(1)外用消毒剂,不得口服。
(2)使用胍类消毒剂切忌与肥皂、阴离子等配伍。
(3)消毒皮肤前,必须先清洁皮肤,带污垢的物体表面消毒前也应清洁。
(4)避光、密封,在阴凉处保存。
(5)粘膜消毒仅限于医疗机构的诊疗过程使用。
(6)用于物品表面、食品加工设备与器皿的消毒,在使用浓度下对不锈钢基本无腐蚀,对其他金属基本无腐蚀或轻度腐蚀。
(三)含碘消毒剂卫生标准GB 26368-2010
2011-06-01实施
1、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含有有效碘18g/L-22g/L的碘酊和有效碘2g/L-10g/L的碘伏,用于皮肤、黏膜及手消毒的消毒剂。
本标准规定的碘伏消毒剂是指由碘、聚乙烯吡咯烷酮(聚维酮)类和聚醇醚类非离子表面活性剂、碘化钾等组分制成的络合碘消毒剂
2、术语和定义
含碘消毒剂:以碘为主要杀菌成分的消毒剂。
碘酊:碘的乙醇溶液
碘伏:碘与聚醇醚和聚乙烯吡咯烷酮类表面活性剂形成的络合物。
3、原料要求
碘和碘化钾及乙醇:应使用医药级、化学纯级或其以上级别;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二部)2010年版的规定。
聚醇醚类表面活性剂:应使用化学纯或其以上级别;活性物含量≥99%,羟值为80±5,灰分≤0.5%。
聚乙烯基吡咯烷酮类表面活性剂:应使用医药级及其以上级别,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二部)2010年版的规定。
生产用水:应使用去离子水。
4、技术要求
感官性状:碘酊为棕红色澄清液,无沉淀,有碘和乙醇气味。
碘伏为黄棕色至红棕色固体粉末,有碘气味。
含碘消毒剂理化指标(见表1、表2)
稳定性:碘酊有效期≥12个月,碘伏有效期≥24个月。
杀灭微生物指标(表3)
5、应用范围
碘酊:适用于手术部位、注射和穿刺部位皮肤以及新生儿脐带部位皮肤消毒。不适用于黏膜和敏感部位皮肤消毒。
碘伏:适用于外科手及前臂消毒;手术切口部位、注射及穿刺部位皮肤以及新生儿脐带部位皮肤消毒;黏膜冲洗消毒;卫生手消毒
6、使用方法
碘酊:用无菌棉拭或无菌纱布蘸取本品,在消毒部位皮肤进行擦拭2遍以上,在用棉拭或无菌纱布蘸取75%医用乙醇擦拭脱碘即可。使用浓度为有效碘18g/L-22g/L,作用时间为1min-3min。
碘伏:
(1)外科术前消毒:
a)在常规刷手的基础上,用无菌纱布蘸去使用浓度的碘伏均匀擦拭从手指尖擦至前臂部位和上臂下1/3部位皮肤;
b)直接用无菌刷蘸取使用浓度的碘伏从手指尖刷手至前臂和上臂下1/3部位皮肤,然后擦干即可。使用浓度均为有效碘2g/L-10g/L,作用3min-5min。
(2)注射和穿刺部位皮肤、手术切口部位皮肤以及新生儿脐带消毒
可用无菌棉拭蘸取使用浓度碘伏在消毒部位擦拭2遍-3遍。使用浓度均为有效碘2g/L-10g/L,作用1min-3min。
(3)黏膜冲洗消毒
可用含有效碘250mg/L-500mg/L的碘伏稀释液直接对消毒部位冲洗或擦洗。
7、注意事项
①新生儿脐带断口部位应当首选碘酊,如果选用碘伏必须擦拭至少3遍,第一遍清洁、第二遍消毒、第三遍加强消毒。②用乙醇重新配制的碘伏消毒液不可以用于黏膜部位和娇嫩部位皮肤消毒。
外用消毒液,禁止口服
置于儿童不易触及处
对碘过敏者慎用
密封,避光,置于阴凉、通风处保存
(四)季铵盐类消毒剂卫生标准GB 26369-2010
2011-06-01实施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季铵盐类消毒剂的原料要求、技术要求、应用范围、使用方法、检验方法、标志和包装、运输和贮存、标签和说明书及注意事项。
本标准适用于季铵盐类消毒剂。
2、术语和定义
季胺盐类消毒剂:以季铵盐为主要化学成分的消毒剂,本标准指以氯型季铵盐、溴型季铵盐为主要杀菌有效成分的消毒剂,包括单一季铵盐组成的消毒剂、由多种季铵盐复合的消毒剂以及与65%-75%乙醇或异丙醇复配的消毒剂。
氯型季铵盐:由C8-C18的脂肪链(单链或双链)、甲基(或苄基、乙基苄基)组成的氯化季铵盐及由松宁基、二甲基、苄基组成的氯化苄铵松宁。
溴型季铵盐:由C8-C18的脂肪链(单链或双链)、甲基(或苄基、乙基苄基)组成的溴化季铵盐。
3、原料要求
季铵盐含量与PH值:季铵盐含量与PH值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
游离胺含量:游离胺含量应≤2.0%
配方中其他原料质量控制要求:应有明确的质量控制标准,并符合相应的标准和有关规定。
生产用水:生产用水应为去离子水
用于食品加工设备和器皿,应严格控制重金属(以Pb计)和砷(以As计)含量,使食品符合
相应的标准和要求。
原料配伍:季铵盐可与乙醇、异丙醇配伍。
季铵盐不宜与肥皂或阴离子表面活性剂配伍。
季铵盐不宜与枸橼酸盐、碘化物、硝酸盐、高锰酸盐、水杨酸盐、银盐、酒石酸盐和生物碱、铝、荧光素钠,过氧化氢、白陶土、含水羊毛脂等配伍。
4、技术要求
性状:有芳香气味,无异物,无异味,无沉淀(液体产品),符合固有性状。 理化指标:理化指标应符合表1的规定稳定性:产品有效期应≥12个月
成分限量:用于手与皮肤的消毒剂,其消毒剂的应用液中季铵盐含量不得超过5g/L。用于粘膜的消毒剂,其消毒剂的应用液中季铵盐含量不得超过2g/L。
杀灭微生物指标:消毒对象和使用剂量按产品说明书的要求,按卫生部《消毒技术规范》(2002年版)中的定量杀菌试验方法进行试验,其杀菌效果符合表2要求。
5、应用范围
适用于环境与物品表面(包括纤维与织物)的消毒。
适用于食品加工设备与器皿的消毒,但不适用于瓜果蔬菜的消毒。
适用于手的卫生消毒;与醇复配的消毒剂可用于手的外科消毒。
季铵盐类消毒剂适用于皮肤(包括小伤口)与粘膜的消毒;与醇复配的消毒剂,可用于皮肤、粘膜的术前消毒。
6、使用方法
(1)非多孔硬质表面的消毒:清洁对象:冲洗、擦拭或浸泡消毒,用季铵盐含量为200mg/L—1000mg/L的消毒溶液作用1min—10min;喷雾消毒,用季铵盐含量为800mg/L—1200mg/L的消毒溶液作用5min—10min
污染对象:冲洗、擦拭或浸泡消毒,用季铵盐含量为400mg/L—1200mg/L的消毒溶液作用5min—20min;喷雾消毒,用季铵盐含量为1000mg/L—2000mg/L的消毒溶液作用10min—30min.
对于与食品接触物品的消毒,使用消毒液的季铵盐含量不宜超过1000mg/L,消毒后必须用水充分冲洗后方可接触食品。
(2)多孔表面的消毒
清洁对象:浸泡消毒,用季铵盐含量为400mg/L—1200mg/L的消毒溶液作用5min—20min;喷雾消毒,用季铵盐含量为毒1000mg/L—1200mg/L的消溶液作用5min—20min。
污染对象:浸泡消毒,用季铵盐含量为600mg/L—1600mg/L的消毒溶液作用5min—30min;喷雾消毒,用季铵盐含量为1000mg/L—2000mg/L的消毒溶液作用10min—30min。
纤维和织物可吸收季铵盐,消毒时应注意控制被消毒物品的数量,并适当加大使用剂量或延长作用时间,消毒后应清洗干净。
(3)手、皮肤、黏膜的消毒
手的卫生消毒:清洁对象用季铵盐含量为400mg/L—1200mg/L的消毒溶液擦拭或浸泡,作用1min;污染对象用季铵盐含量为600mg/L—2000mg/L的消毒溶液擦拭或浸泡,作用1min。
皮肤、黏膜的消毒:冲洗消毒,用季铵盐含量为400mg/L—1000mg/L的消毒溶液作用2min—5min;擦拭或浸泡消毒,用季铵盐含量为500mg/L—2000mg/L的消毒溶液作用2min—5min.
小伤口(皮肤表面的细小擦伤、搓伤)的消毒:用1000mg/L—1300mg/L苯扎氯铵或1000mg/L—2000mg/L氯化苄铵松宁涂擦或冲洗,作用1min—5min。
7、检验方法——理化指标检验方法
(1)有效成分含量:按附录A的方法执行。
(2)pH值:按GB/T6368方法执行。
(3)化学稳定性:按卫生部《消毒技术规范》(2002年版)的方法执行。
(4)对金属的腐蚀性:按卫生部《消毒技术规范》(2002年版)的方法执行。
(5)重金属(以Pb计)和砷(以As计)含量检验方法:按GB14930.2(食品国家标准消毒剂)方法执行(此处不准确应按GB9985-2000手洗餐具用洗涤剂)。 杀灭微生物效果检验方法
按卫生部《消毒技术规范》(2002年版)的要求执行。清洁对象消毒剂量的确定,应按
3.6的清洁条件进行微生物定量杀灭试验;污染对象消毒剂量的确定,应按3.7污染条件进行微生物定量杀灭试验。
8、注意事项
(1)外用消毒剂,不得口服。置于儿童不易触及处。
(2)避免接触有机物和拮抗物。不能与肥皂或其他阴离子洗涤剂同用,也不能与碘或过氧化物(如高锰酸钾,过氧化氢,磺胺粉等)同用。
(3)根据实测结果标示对金属的腐蚀性情况。
(4)低温时可能出现浑浊或沉淀,可置于温水中加温。
(5)一旦发生应用消毒液引起的眼睛不适或刺激,立即用大量水冲洗。
(6)高浓度原液可造成严重的角膜以及皮肤、黏膜灼伤,操作时必须穿戴防护服、眼
罩、面罩、与橡胶手套。一旦接触,应立即用大量水轻轻冲洗15min—20min,检查有无灼伤以确定是否就医。
(五)含溴消毒剂卫生标准GB 26370-2010 2011-06-01实施 1、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以溴氯-5,5-二甲基乙内酰脲或1,3 -二溴-5,5-二甲基乙内酰脲为杀菌成分的消毒剂。
本标准不适用于溴氯-5,5-二甲基乙内酰脲或1,3 -二溴-5,5-二甲基乙内酰脲与其他消毒有效成分复配的消毒剂。
2、术语和定义
含溴消毒剂:溶于水后,能水解生成次溴酸,并发挥杀菌作用的一类消毒剂。如:溴氯-5,5-二甲基乙内酰脲和1,3 –二溴-5,5-二甲基乙内酰脲。
3、原料要求
5,5-二甲基乙内酰脲应符合以下要求:外观为白色结晶性粉末或结晶颗粒,含量≥99.0%,熔点174℃-176 ℃,水不容物≤0.10%,灼烧残渣≤0.20%,烘干失重≤0.50%。 溴应符合QB/T 2021《工业溴》的要求。
液氯应符合GB 5138《工业用液氯》的要求。
氢氧化钠应符合GB 209《工业用氢氧化钠》的要求。 其他非消毒因子成分或辅料应符合有关标准和规定。
4、技术要求
(1)感官性状
溴氯-5,5-二甲基乙内酰脲为白色或类白色结晶性粉末、颗粒或片剂。 1,3 –二溴-5,5-二甲基乙内酰脲为白色或淡黄色粉末、颗粒及片剂 溴氯-5,5-二甲基乙内酰脲应符合表1要求
1,3 –二溴-5,5-二甲基乙内酰脲应符合 表2要求
(2)稳定性要求
完整包装的消毒剂在产品规定的储存条件下有效期应≥12个月。 (3)杀灭微生物指标 按产品说明书的要求,稀释至说明书中规定的使用剂量,按卫生部《消毒技术规范》(2002年版)中的定量杀菌试验方法进行试验,其杀菌效果应符合表3要求。
5、应用范围
适用于游泳池水、污水和一般物体表面的消毒。 不适用于手、皮肤黏膜和空气的消毒。
6、使用方法
(1)游泳池水消毒
按规定的浓度计算出溴氯-5,5-二甲基乙内酰脲的需要剂量,溶解后加入游泳池水中,或将溴氯-5,5-二甲基乙内酰脲置于游泳池配套的平衡水箱内,通过游泳池循环系统进入游泳池水体,使游泳池水中的总有效卤素浓度达到1.2mg/L-1.5mg/L。 (2)污水消毒
计算污水体积,并按照溴氯-5,5-二甲基乙内酰脲1000mg/L-1500mg/L的总有效卤素量计算所需量。先将药剂溶于少量清水,再投入污水中,混匀后作用90min-100min。 (3)一般物体表面消毒
常用浸泡、擦拭和喷洒等方法。溴氯-5,5-二甲基乙内酰脲总有效卤素200mg/L-400mg/L,作用15min-20min;1,3 –二溴-5,5-二甲基乙内酰脲有效溴含量400mg/L-500mg/L,作用10min-20min。
7、检验方法
含溴测定:溴氯-5,5-二甲基乙内酰脲及其有效期内有效卤素含量测定、1,3 –二溴-5,5-二甲基乙内酰脲含量级其有效期内有效氯含量测定,按附录A和附录B进行,根据测定结果计算有效卤素和有效溴的下降率。
溶解度:按照GB/T 21845《化学品水溶解度试验》进行。 干燥失重:按照附录C进行。
杀灭微生物效果:按卫生部《消毒技术规范》(2002年版)进行。
8、注意事项
(1)含溴消毒剂为外用品,不得口服。
(2)本品属强氧化剂,与易燃物接触可能引发无明火自然,应远离易燃物及火源。 (3)禁止与还原物共贮共运,以防爆炸。 (4)未加入防腐蚀剂的产品对金属有腐蚀性。 (5)对有色织物有漂白褪色作用。
(6)本品有刺激性气味,对眼睛、黏膜、皮肤等有灼伤危险,严禁与人体接触。如有不慎接触,则应及时用大量水冲洗,严重时送医院治疗。 (7)操作人员应佩戴防护眼镜、橡胶手套等劳动防护用品。
(六)过氧化物类消毒剂卫生标准GB 26370-2010 2011-06-01实施 1、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以过氧化氢为主要杀菌成分的消毒剂;以过氧化氢、冰醋酸为主要原料生成的过氧乙酸消毒剂;
本标准也适用于以过氧化氢、过氧乙酸、为主要杀菌成分的消毒剂。
2、术语定义
过氧化物类消毒剂:化学分子结构中含有二价基―-o-o-‖ 的强氧化剂,最常见的为过氧乙酸与过氧化氢。
3、原料要求
原料应符合GB/T 676《化学试剂乙酸(冰醋酸)》、GB 1616《工业过氧化氢》、GB 19104《过氧乙酸溶液》的要求。
过氧化氢原液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二部)(2010年版)的要求。 过氧乙酸原液应符合GB 19104的要求。 生产用水应为去离子水。
4、技术要求
(1)感官性状:无色或浅黄色液体,不分层、无沉淀。含过氧乙酸的产品应有刺激性
气味,并带有酸醋味。
(2)理化指标过氧化氢消毒剂应符合表1要求。
过氧乙酸消毒剂应符合表2要求。
稳定性:在产品有效期内,有效成分含量不得低于标准中标示量的下限值。 (3)杀灭微生物指标
按说明书的要求,稀释至说明书中规定的使用剂量,按卫生部《消毒技术规范》 (2002年版)中的定量杀菌试验方法进行试验
5、应用范围
适用于一般物体表面消毒 食品用工具和设备 空气消毒
皮肤伤口的冲洗消毒 耐腐蚀医疗器械的消毒
6、使用方法
一般物体表面:0.1%-0.2%过氧乙酸或3.0%过氧化氢,喷洒或浸泡消毒作用时间30min,然后用清水冲洗去除残留消毒剂。
空气消毒:0.2%过氧乙酸或1.5%-3.0%过氧化氢,用气溶胶喷雾方法,消毒作用60min,然后进行通风换气。也可使用15%过氧乙酸加热蒸发,用量按7mL/m³计算,熏蒸作用1h-2h,然后进行通风换气。
皮肤伤口冲洗消毒:1.5%-3.0%过氧化氢消毒液,直接冲洗伤口部位皮肤表面,作用3min-5min。 医疗器械消毒:耐腐蚀医疗器械的高水平消毒,6.0%的过氧化氢浸泡作用120min,或0.5%过氧乙酸冲洗作用10min,消毒结束后应使用无菌水冲洗去除残留消毒剂。 食品用工具、设备消毒:500mg/L过氧乙酸或1.0%过氧化氢,喷洒或浸泡消毒作用10min;然后用清水冲洗去除残留消毒剂。 7、检验方法
过氧乙酸(以C2H4O3)含量的测定按GB/T 19104的规定进行。 过氧化氢(H2O2)含量的测定按GB 1616的规定进行。
硫酸盐(SO4)含量的测定按GB/T 9728《化学试剂 硫酸盐测定通用方法》的规定进行。 重金属(以Pb计)含量的测定按GB/T 9735《化学试剂 重金属测定通用方法》的规定进行。
砷含量的测定按GB/T 610的规定进行
消毒效果检测按卫生部《消毒技术规范》(2002年版)的要求执行
8、注意事项
(1)液体过氧化物类消毒剂有腐蚀性,对眼、黏膜或皮肤有刺激性,有灼伤危险;若不慎接触,应用大量水冲洗并及时就医。
(2)在实施消毒作业时,应佩戴个人防护用具。
(3)如出现容器破裂或渗透现象,应用大量水冲洗,或用沙子、惰性吸收剂吸收残夜,并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
(4)过氧化物类消毒剂易燃易爆,遇明火、高热会引起燃烧爆炸;与还原剂接触、与金属粉末有燃烧爆炸危险。
(七)戊二醛类消毒剂卫生标准GB 26371-2010 2011-06-01实施 1、范围
适用于以戊二醛,或戊二醛加脂肪醇聚氧乙烯醚,或戊二醛加十二烷基二甲基苄基氯化铵,或戊二醛加十二烷基二甲基苄基溴化铵为主要成分;以pH调节剂(碳酸氢钠)、防锈剂(亚硝酸钠)等为辅助成分,其最终戊二醛的浓度范围为2.0%-2.5%的消毒剂。 本标准不适用于较低浓度(2.0%以下)的戊二醛消毒剂。
2、原料要求
戊二醛为医用级或药用级,含量≥50.0%。
脂肪醇聚氧乙烯醚:应符合国家或行业有关产品质量要求,含量≥99.0%。 十二烷基二甲基苄基氯化铵或十二烷基二甲基苄基溴化铵:应符合国家或行业有关产品的质量要求,含量≥45%。
亚硝酸钠:应为医用级或分析纯,并符合国家或行业有关要求,含量≥98%。 碳酸氢钠:应为食用级或分析纯,并符合国家或行业有关要求,含量≥98%。 水:纯化水。
3、技术要求
外观和理化指标
(1)戊二醛消毒液为无色的透明液体、无沉淀,有醛刺激性气味。 (2)戊二醛含量范围为2.0%-2.5%。
(3)加pH调节剂前,戊二醛消毒剂的pH3.5-4.5。 (4)加pH调节剂后,戊二醛消毒应用液的pH7.5-8.0。 有效期及连续使用稳定性
(1)在室温、避光、密封保存条件下,有效期不低于2年,在标识有效期内戊二醛有效成分含量应
≥2.0%。
(2)在室温条件下,加入防锈剂和pH调节剂后,用于医疗器械浸泡消毒或灭菌,可连续使用14d,使用期间戊二醛含量应≥1.8%。 杀灭微生物指标
(1)按卫生部《消毒技术规范》(2002年版)中的定量杀菌试验方法进行试验,其杀菌效果应符合以下要求:原液作用时间≤60min,对污染枯草杆菌黑色变种(ATCC 9372)芽胞菌片杀灭对数值应≥3.00;作用时间≤4h,达到灭菌合格要求。 (2)按照卫生部《消毒技术规范》(2002年版)中医疗器械模拟现场试验的方法进行试验,其杀菌效果应符合以下要求:原液作用时间≤60min,对污染枯草杆菌黑色变种(ATCC 9372)芽胞菌片杀灭对数值应≥3.00;作用时间≤5h达到灭菌合格要求。
4、应用范围
主要用于医疗器械的浸泡消毒与灭菌。
不能用于注射针头、手术缝合线及棉线类物品的消毒或灭菌。
不能用于室内物体表面的擦拭或喷雾消毒、室内空气消毒、手、皮肤黏膜消毒。
5、使用方法
消毒剂的配制:使用前加入pH调节剂(碳酸氢钠)和防锈剂(亚硝酸钠),充分混匀。 待消毒或灭菌器械的清洗处理:污染的器械消毒或灭菌处理前应充分清洗干净、干燥。 新启用的手术器械消毒或灭菌前应先除去油污及保护膜,再用洗涤剂清洗去除油脂,干燥。
医疗器械的浸泡消毒:将清洗后的器械放入2.0%-2.5%戊二醛消毒液浸泡,使其完全淹没,再将消毒容器加盖,常温下作用60min。使用前用无菌水冲洗干净。
医疗器械的浸泡灭菌:将清洗后的器械放入2.0%-2.5%戊二醛消毒液浸泡,使其完全淹没,再将消毒容器加盖,常温下作用10h。使用前用无菌水冲洗干净。
内镜消毒:用内镜清洗消毒机消毒,按所使用的内镜清洗消毒机获得的卫生部卫生许 可批件及其说明书要求进行。
手工内镜消毒处理,按卫生部《内镜清洗消毒技术操作规范》(2004年版)的要求进行。
6、注意事项
(1)外用消毒液,禁止口服。 (2)置于儿童不易触及处。 (3)操作人员对醛过敏者禁用。
(4)戊二醛对皮肤和黏膜有刺激性,对人有毒性,戊二醛使用液对眼睛有严重的伤害。应在通风良好处配制、使用,注意个人防护,戴防护口罩、防护手套和防护眼镜。如不慎接触,应立即用清水连续冲洗,如伤及眼睛应及早就医。
(5)应在通风良好处使用,必要时,使用场所应有排风设备。如使用处空气中戊二醛浓度过高,建议配备自给式呼吸器(正压式防护面具)。
(6)用于浸泡器械的容器,必须洁净、加盖,使用前需先经消毒处理。
(7)在室温条件下,加入亚硝酸钠和碳酸氢钠后的戊二醛消毒液最多可连续使用14d。连续使用过程中,应加强日常监测,掌握其浓度变化,低于要求浓度,停止使用。
(8)经消毒或灭菌后的医疗器械,使用前以无菌方式取出,用无菌蒸馏水反复冲洗干净,再用无菌纱布等擦干后再使用。
(9)用内镜清洗消毒机消毒处理时,所用的内镜清洗消毒机必须获得卫生部卫生许可批件,所用的消毒程序也必须是其批件中批准的使用程序。
(10)产品应密封,避光,置于阴凉、干燥、通风处保存。不得露天存放,不得与其他有毒物品混贮。
(11)运输中不得倒置,防压、防撞、防挤、防止暴晒、雨淋,车辆应经常保持干燥。
(八)乙醇消毒剂卫生标准GB 26372-2010 2011-06-01实施 1、范围
适用于乙醇为主要原料制成的乙醇消毒剂,包括乙醇与表面活性剂、食用色素、护肤成分和食用香精等配伍的消毒剂
不适用于乙醇与其他杀菌成分复配的消毒剂,也不适用以乙醇为溶剂的消毒剂
2、原料要求
配方中使用的乙醇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二部)(2010年版)中“乙醇”的要求;以食用乙醇为原料的应符合GB 10343的要求 生产用水应为去离子水
配方中其他组分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纯度、规格等) 用于手、皮肤消毒的消毒液不得使用工业级原材料
3、技术要求
(1)感官指标
无色澄清透明液体,无杂质,无沉淀,具有乙醇固有的气味 (2)理化指标
乙醇含量:70%-80%(体积分数)
稳定性:完整包装的消毒液在产品规定的储存条件下有效期应≥12个月
杀灭微生物指标:按产品说明书的要求,稀释至说明书中规定的使用剂量,按卫生部《消毒技术规范》(2002年版)中定量杀菌试验方法进行试验,应符合表1 要求
4、应用范围
主要用于手和皮肤消毒,也可用于体温计、血压计等医疗器具、精密仪器的表面消毒
不宜用于空气消毒及医疗器械的浸泡消毒
5、使用方法
卫生手消毒,将消毒剂均匀喷雾手部或涂擦于手部1遍-2遍,作用1min;外科手消毒擦拭2遍,作用3min
皮肤消毒,将消毒剂均匀喷雾皮肤表面或涂擦于皮肤表面2遍,作用3min 物体表面消毒,将消毒剂均匀喷雾于物体表面2遍,作用3min 体温表消毒,将体温表完全浸泡于消毒剂中,作用30min
6、检验方法
稳定性的检验:附录A
乙醇含量的检验:附录A 比重法仅适用于含乙醇和水的溶液 消毒效果的检测:按卫生部《消毒技术规范》的规定进行检验
7、注意事项
外用消毒液,不得口服。置于儿童不易触及处 易燃,远离火源 对酒精过敏者慎用
避光,置于阴凉、干燥、通风处密封保存 不宜用于脂溶性物体表面的消毒
(九)酚类消毒剂卫生要求GB 27947-2011 2011-06-01实施 1、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以苯酚、甲酚、对氯间二甲苯酚、三氯羟基二苯醚等酚类化合物为主要原料,采用适当表面活性剂、乙醇或异丙醇为增溶剂,以乙醇或异丙醇(或)水作为溶剂、不添加其他具有杀菌成分的消毒剂。
2、不适用范围
本标准不适用于其他单方或复方酚类消毒剂,不适用于含酚类成分的抗菌洗手液和其它抗菌清洗剂。 抗菌类产品的消毒水平要求低于消毒剂,且附录中的有效成分含量测试方法不适用(存在着较为明显的干扰,尤其是仪器法,可能和目标成分的峰高叠加)
3、术语定义
酚类化合物:指芳香烃中苯环上的氢原子被羟基取代所生成的化合物,本标准中特指苯酚、甲酚、对氯间二甲苯酚、三氯羟基二苯醚。
酚类消毒剂:指以苯酚、甲酚、对氯间二甲苯酚、三氯羟基二苯醚酚类化合物为主要原料,采用适当表面活性剂、乙醇或异丙醇为增溶剂,以乙醇或异丙醇(或)水作为溶剂、不添加其他杀菌成 分的消毒剂。
4、原料要求
产品原料应符合相应的卫生标准、规范及其它有关规定,并有相应的质检合格证明材料。
苯酚、甲酚药典要求
二甲酚应符合《GB/T2600-1997工业二甲酚》,纯度应不低于95%。 对氯间二甲苯酚 纯度 应不低于98%,硫化灰份不高于1%。
乙醇:医用级,纯度≥95%,质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版相关规定。 原料生产单位应向供应商索取质检报告 三氯羟基二苯醚:来自USP29
原料纯度应在97%~103%之间(以不含结晶水计),2,4二氯酚含量应≤10mg/kg、3-氯酚及4-氯酚含量应≤10 mg/kg、2,3,7,8四氯代二并苯- p-二恶英<1.0ng/kg、2,3,7,8四氯呋喃<1.0ng/kg、2, 8二氯代二并苯- p-二恶英≤0.5mg/kg、1,3,7三氯代二并苯- p-二恶英≤0.25 mg/kg、2,8二氯呋喃≤0.25 mg/kg、2,4,8三氯呋喃≤0.5 mg/kg。 原料生产单位应向供应商索取质检报告
产品生产用水:应符合《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规定生产用水的要求。
5、技术要求
(1)感官:应符合酚类消毒剂特有的嗅觉特征,并符合产品规定的色泽,无明显杂质。 (2)理化指标符合表1
(3)限量:苯酚、甲酚、对氯间二甲苯酚限量未见国内限量规定,理化指标未作限量规定
卫生部对三氯羟基二苯醚类消毒剂的应用液应中含量有限制值,皮肤消毒剂≤2%、黏膜消毒剂≤0.35%,
(4)稳定性:产品在常温避光条件下储存,有效期应不低于1年,储存期间有效成分含量下降率应≤10%,且产品外观不发生明显改变。
(5)杀菌效果:杀灭微生物效果符合表2要求
(6)毒性:产品原液或最高使用浓度的5倍量应属实际无毒,对皮肤、眼、阴道黏膜等无刺激性,对皮肤弱致敏性、无致突变、致畸变作用,无体内遗传毒性。
6、应用范围
苯酚、甲酚为主要杀菌成分的消毒剂适用于物体表面和织物等消毒。
对氯间二甲苯酚为主要杀菌成分的消毒剂适用于卫生洗手、皮肤、黏膜、物体表面和织物等消毒,其中黏膜消毒仅限于医疗机构诊疗处理前后使用。
三氯羟基二苯醚为主要杀菌成分的消毒剂适用于卫生洗手、皮肤、黏膜、物品表面和织物等消毒,其中黏膜消毒仅限于医疗机构诊疗处理前后使用。
产品不能用于细菌芽胞污染物品的消毒;不能用于医疗器械的高、中水平消毒用;苯酚、甲酚为主要杀菌成分的消毒剂不适用于皮肤、黏膜消毒用。
7、使用方法
(1)苯酚、甲酚类
应用液中有效成分含量≤5.0%,对物体表面、织物的消毒擦拭后作用时间≤15min,浸泡消毒作用时间不超过30min。
卫生手消毒:应用液中有效成分含量≤1.0%,对手擦拭或浸泡消毒,作用时间≤1 min。 皮肤消毒:应用液中有效成分含量≤2.0%擦拭消毒,作用时间≤5 min。
物体表面消毒:应用液中有效成分含量≤2.0 %,擦拭后作用时间≤15 min,浸泡消毒作用时间≤30min。
黏膜消毒:应用液中有效成分含量≤1.0%,擦拭或冲洗消毒作用时间≤5min。 (2)三氯羟基二苯醚类
卫生手消毒:应用液中有效成分含量≤2.0%对手擦拭或浸泡消毒,作用时间为≤1min。 皮肤消毒:应用液中有效成分含量≤2.0%,擦拭消毒,作用时间≤5min。 物体表面消毒:应用液中有效成分含量≤2.0%,擦拭后作用时间≤15min,浸泡消毒作用时间≤30min。 黏膜消毒:应用液中有效成分含量≤0.35%,擦拭或冲洗消毒作用时间≤5min。
8、检验方法
消毒剂中苯酚含量的测定----附录A——容量分析
消毒剂中甲酚异构体含量----附录B——气相色谱
消毒剂中对氯间二甲苯酚含量---附录B——高效液相色谱
消毒剂中2,4,4‘ - 三氯 – 2’ - 羟基二苯醚含量---附录D ——高效液相色谱
9、注意事项
(1)外用消毒剂,不得口服,黏膜消毒仅限于医疗卫生机构的诊疗过程。
(2)苯酚、甲酚对人体具有毒性,在对环境和物体表面进行消毒处理时,应做好个人防护,如有高浓度溶液接触到皮肤,可用乙醇擦去或大量清水冲洗。
(3)消毒皮肤前,必须先清洁皮肤。带污垢的物体表面消毒前也应做好清洁去污工作。
(4)消毒结束后,应对所处理的物体表面、织物等对象以清水进行擦拭或洗涤,去除残留的消毒剂。
(5)产品不能用于细菌芽孢污染物品的消毒;不能用于医疗器械的高、中水平消毒;苯酚、甲酚为主要杀菌成分的消毒剂不适用于皮肤、黏膜消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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