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论文:论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中存在的问题及完善
院(系) 法学院
专 业 法学
届 别 2012
论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中存在的问题及完善
万奇
内容摘要:消费者权利保护问题研究一直是国内消费法学领域研究的重要方面,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国内消费者消费意识逐步提升,随着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颁布,研究上又出现一些新的见地。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对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现状和改善提出一些看法。第一个部分是关于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概述,并简要说明其发展的趋势。第二个部分是关于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原则概述,对消费者权益保护原则进行分析。第三个部分是关于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现状以及弊端,主要是针对权利保护范围过窄以及行政执法的主体不明,导致保护体制混乱。同时由于维护成本过高,程序过于复杂,维护途径虽然较多,但是没有实质上方便有效的途径第四个部分是对于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完善,主要是从立法上完善消费者的权利。比如明确其概念、权利范围。同时降低维护成本,建立社会援助机制,把保护消费者权益落到实处,建立一条明确有效的保护途径。
关键词: 消费者;消费者权益; 权益保护
abstract:consumer rights protection issues has been an important aspect of the domestic consumption of the field of law with the social and economic development, awareness of domestic con
。
二、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现状 2
(一)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运动起步较晚 2
(二)我国消费者维权难 3
(三)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上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4
三、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完善 5
(一)消费者的概念应进一步明确 6
(二)完善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救济途径 7
参考文献、 10
致 谢、 11
引 言
当前,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和完善,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不仅是消费者个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问题,它已涉及到社会的稳定和经济的稳定、健康、持续发展。因此我们更需要对其再作讨论。
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我国的商品经济既是市场经济,也是法治经济。
众所周知,作为经济社会两大阶层的消费者与经营者来讲,经营者有自主经营的权利,同时也受法律的约束,消费者相对于经营者而言处于弱势地位,必须有健全的法律制度保障其合法权益的实现,以推动消费需求,拉动经济增长,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的发展。
我国当前正在进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的发展阶段,正是消费需求不断扩大,消费结构优化
升级,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时期,更需要加强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保护消费者权益是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也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贯彻胡锦涛总书记“科学发展观”重要思想的直接体现。
一 消费者及消费者权益的概念
消费是日常生活中必不可少的一项活动,消费者是指为了满足个人生活的需要而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的人。消费者在消费和使用过程中,由于疏忽大意或不按规定使用,又由于经营者的蛮横、无理等原因,受到一些人身伤害或经济损失,这些都是缺乏自我保护意识所致,做为一名消费者要具有以下4点保护意识,即:自我防范意识;权利意识;文明消费意识;消费者群体保护意识。在日常的消费生活中,消费者权益更是需要受到保护。 消费者权益,是指消费者依法享有的权利及行使该权利、该权利受到保护时而给消费者带来的应有的利益,其核心是消费者的权利。 由于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运动起步较晚,随着时间的推移,在保护上存在的问题也逐渐显现出来,主要表现在权利范围、行政保护体制、维权途径、赔偿主体及行政执法措施等8个问题。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不仅消费者权益的内容进一步扩张,消费者权益保护的主体将来也会进一步扩大,对此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要逐步完善:第一,消费者的概念应进一步明确。第二,我国《消法》的许多条例及规定在实践中并不能很好地发挥作用,究其原因就是存在机制上的缺陷,没有完善的配套措施,可操作性差。应从建立消费者权益仲裁机制,专门用于解决消费者权益纠纷及赋予工商行政机关权益纠纷行政裁决权等方面去完善和改进。
二 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现状
目前,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现状有以下几点:
(一)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运动起步较晚
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运动起步较晚,其步伐已远远落后于西方发达国家。1984年12月中国消费者协会由国务院批准成立。中国消费者协会于1987年9月被国际消费者组织联盟接纳为正式会员。随着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的发展和“3.15”宣传活动的深入,消费者权益保护意识和能力日益增强。我国1994年1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共8章,55条,主要是规定消费者权益保护中的一些根本问题的法律,在我国消费者保护法律体系中起统帅和总纲作用,标志着我国消费者保护法制建设发展到了一个新阶段。其中规定了消费者的九项权利,具体包括安全权、知情权、选择权、公平交易权、求偿权、结社权、获知权、受尊重权和监督权。 我国还通过对国外相关经验的消化吸收并结合我国的国情,已经形成了一系列由《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其《产品质量法》、《食品卫生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以及相关司法解释组成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体系,使消费者权益在法律上有了切实的保障。
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受《消法》起草时理论和实践不足的影响,一些在消费者权益保护上存在的问题也逐渐显观出来。消费者权益保护上存在不少不足之处,例如:权利范围问题,《消法》以法律的形式赋予消费者九项权利,但是,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营销方式的变化,有时消费者受到损害的权利已经超出了九项权利的范围:消费者保护措施方面,由于各部门分工不够明确,有一些方面主次难分,一个部门如果制定保护消费者权益的规章有可能因涉及其他部门的权限而裹足不前,造成消费者权益保护措施严重滞后,此外,这还直接影响受理消费者的申诉; 还有政策、责任的落实问题;消费者纠纷的诉讼程序问题,等等。在这一层面,我国现阶段的政策制度以及相关法律也有许多不足之处。
(二)我国消费者维权难
就消费者自身的维权方面而言。随着法制观念的深入人心,越来越多的市民在遭遇消费侵权时,坚决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而各级有关部门也积极地帮助消费者讨回公道。然而,调查了解到,我国的消费者在维权时出现很多的问题及阻碍。例如,维权所需的取证等等。由于
缺乏法律知识、取证技术以及对维权途径的不了解,不少消费者期待“讨说法”时遭遇“维权难”。
有调查显示,约70%的消费者遇到权利侵犯会采取相应措施,其中,找店家商家理论所占的比重较大。而,在这70%的维权消费者中,只有20%的消费者最后会选择项消费者协会投诉或上诉等手段。极少数的消费者会动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近七成消费者认为维权成本太高,因此会选择默默忍受。约有83.817%的受调者选择“算了,自认倒霉”,“向消协求助”,占8.467% ;而向工商部门投诉,比例仅占到4.853%。 说明消费者对于自身的维权手段,大多为忍受。调查还发现消费者维权行动基本是单打独斗,很少出现群体维权。而由于个体维权成本过高,消费者不得不采取沉默的方式来消极对待自己被侵权的事实。我们应当进一步转变观念,强化消费者权益的意识,以及对消费者权利保护的意识。在这点上,我们还需要做更多的宣传,包括对消费者享有各项权益的普及。权利意识增强,这是社会进步的表现。实际上是对我们依法治国,建立法制国家都是非常必要的。广大消费者面对消费侵权,要敢于维权,做一个理性的消费者。
我国的消费者维权调查中显示消费者没有对自身的侵权讨说法的原因主要集中在三个方面:费时费力,损失不大,举证难。此三者所占比例几乎均等。而,90%的消费者会同时选择者3个选项。这也说明了我市消费市场上的问题,同时,也说明了政府的工作在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方面做的还不够,消费者维权道路较为漫长。
我国的《消法》自1993年实施以来在一定程度上维护了消费者的权益;密切了政府与人民群众的联系,《消法》提出的“诚实信用”精神,促进了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毕业论文:论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中存在的问题及完善
院(系) 法学院
专 业 法学
届 别 2012
论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中存在的问题及完善
万奇
内容摘要:消费者权利保护问题研究一直是国内消费法学领域研究的重要方面,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国内消费者消费意识逐步提升,随着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颁布,研究上又出现一些新的见地。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对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现状和改善提出一些看法。第一个部分是关于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概述,并简要说明其发展的趋势。第二个部分是关于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原则概述,对消费者权益保护原则进行分析。第三个部分是关于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现状以及弊端,主要是针对权利保护范围过窄以及行政执法的主体不明,导致保护体制混乱。同时由于维护成本过高,程序过于复杂,维护途径虽然较多,但是没有实质上方便有效的途径第四个部分是对于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完善,主要是从立法上完善消费者的权利。比如明确其概念、权利范围。同时降低维护成本,建立社会援助机制,把保护消费者权益落到实处,建立一条明确有效的保护途径。
关键词: 消费者;消费者权益; 权益保护
abstract:consumer rights protection issues has been an important aspect of the domestic consumption of the field of law with the social and economic development, awareness of domestic con
。
二、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现状 2
(一)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运动起步较晚 2
(二)我国消费者维权难 3
(三)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上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4
三、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完善 5
(一)消费者的概念应进一步明确 6
(二)完善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救济途径 7
参考文献、 10
致 谢、 11
引 言
当前,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和完善,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不仅是消费者个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问题,它已涉及到社会的稳定和经济的稳定、健康、持续发展。因此我们更需要对其再作讨论。
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我国的商品经济既是市场经济,也是法治经济。
众所周知,作为经济社会两大阶层的消费者与经营者来讲,经营者有自主经营的权利,同时也受法律的约束,消费者相对于经营者而言处于弱势地位,必须有健全的法律制度保障其合法权益的实现,以推动消费需求,拉动经济增长,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的发展。
我国当前正在进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的发展阶段,正是消费需求不断扩大,消费结构优化
升级,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时期,更需要加强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保护消费者权益是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也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贯彻胡锦涛总书记“科学发展观”重要思想的直接体现。
一 消费者及消费者权益的概念
消费是日常生活中必不可少的一项活动,消费者是指为了满足个人生活的需要而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的人。消费者在消费和使用过程中,由于疏忽大意或不按规定使用,又由于经营者的蛮横、无理等原因,受到一些人身伤害或经济损失,这些都是缺乏自我保护意识所致,做为一名消费者要具有以下4点保护意识,即:自我防范意识;权利意识;文明消费意识;消费者群体保护意识。在日常的消费生活中,消费者权益更是需要受到保护。 消费者权益,是指消费者依法享有的权利及行使该权利、该权利受到保护时而给消费者带来的应有的利益,其核心是消费者的权利。 由于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运动起步较晚,随着时间的推移,在保护上存在的问题也逐渐显现出来,主要表现在权利范围、行政保护体制、维权途径、赔偿主体及行政执法措施等8个问题。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不仅消费者权益的内容进一步扩张,消费者权益保护的主体将来也会进一步扩大,对此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要逐步完善:第一,消费者的概念应进一步明确。第二,我国《消法》的许多条例及规定在实践中并不能很好地发挥作用,究其原因就是存在机制上的缺陷,没有完善的配套措施,可操作性差。应从建立消费者权益仲裁机制,专门用于解决消费者权益纠纷及赋予工商行政机关权益纠纷行政裁决权等方面去完善和改进。
二 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现状
目前,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现状有以下几点:
(一)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运动起步较晚
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运动起步较晚,其步伐已远远落后于西方发达国家。1984年12月中国消费者协会由国务院批准成立。中国消费者协会于1987年9月被国际消费者组织联盟接纳为正式会员。随着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的发展和“3.15”宣传活动的深入,消费者权益保护意识和能力日益增强。我国1994年1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共8章,55条,主要是规定消费者权益保护中的一些根本问题的法律,在我国消费者保护法律体系中起统帅和总纲作用,标志着我国消费者保护法制建设发展到了一个新阶段。其中规定了消费者的九项权利,具体包括安全权、知情权、选择权、公平交易权、求偿权、结社权、获知权、受尊重权和监督权。 我国还通过对国外相关经验的消化吸收并结合我国的国情,已经形成了一系列由《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其《产品质量法》、《食品卫生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以及相关司法解释组成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体系,使消费者权益在法律上有了切实的保障。
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受《消法》起草时理论和实践不足的影响,一些在消费者权益保护上存在的问题也逐渐显观出来。消费者权益保护上存在不少不足之处,例如:权利范围问题,《消法》以法律的形式赋予消费者九项权利,但是,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营销方式的变化,有时消费者受到损害的权利已经超出了九项权利的范围:消费者保护措施方面,由于各部门分工不够明确,有一些方面主次难分,一个部门如果制定保护消费者权益的规章有可能因涉及其他部门的权限而裹足不前,造成消费者权益保护措施严重滞后,此外,这还直接影响受理消费者的申诉; 还有政策、责任的落实问题;消费者纠纷的诉讼程序问题,等等。在这一层面,我国现阶段的政策制度以及相关法律也有许多不足之处。
(二)我国消费者维权难
就消费者自身的维权方面而言。随着法制观念的深入人心,越来越多的市民在遭遇消费侵权时,坚决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而各级有关部门也积极地帮助消费者讨回公道。然而,调查了解到,我国的消费者在维权时出现很多的问题及阻碍。例如,维权所需的取证等等。由于
缺乏法律知识、取证技术以及对维权途径的不了解,不少消费者期待“讨说法”时遭遇“维权难”。
有调查显示,约70%的消费者遇到权利侵犯会采取相应措施,其中,找店家商家理论所占的比重较大。而,在这70%的维权消费者中,只有20%的消费者最后会选择项消费者协会投诉或上诉等手段。极少数的消费者会动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近七成消费者认为维权成本太高,因此会选择默默忍受。约有83.817%的受调者选择“算了,自认倒霉”,“向消协求助”,占8.467% ;而向工商部门投诉,比例仅占到4.853%。 说明消费者对于自身的维权手段,大多为忍受。调查还发现消费者维权行动基本是单打独斗,很少出现群体维权。而由于个体维权成本过高,消费者不得不采取沉默的方式来消极对待自己被侵权的事实。我们应当进一步转变观念,强化消费者权益的意识,以及对消费者权利保护的意识。在这点上,我们还需要做更多的宣传,包括对消费者享有各项权益的普及。权利意识增强,这是社会进步的表现。实际上是对我们依法治国,建立法制国家都是非常必要的。广大消费者面对消费侵权,要敢于维权,做一个理性的消费者。
我国的消费者维权调查中显示消费者没有对自身的侵权讨说法的原因主要集中在三个方面:费时费力,损失不大,举证难。此三者所占比例几乎均等。而,90%的消费者会同时选择者3个选项。这也说明了我市消费市场上的问题,同时,也说明了政府的工作在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方面做的还不够,消费者维权道路较为漫长。
我国的《消法》自1993年实施以来在一定程度上维护了消费者的权益;密切了政府与人民群众的联系,《消法》提出的“诚实信用”精神,促进了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