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志愿者三级管理制度 编写前言
大学生青年志愿者活动,是共青团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逐渐培养大学生“四有”公民意识的、群众性的跨世纪青年文明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志愿服务,我们为团员青年提供更广阔的舞台,为社会输送更优秀的人才。在社会中寻找平台,在活动中发掘人才,充分实现我校团委在服务领域的中介作用,在社会与人才的需求对应中,实现人才升级,从而凝聚更多优秀团员青年。这不仅有助于提升团组织在广大团员青年心目中的形象,同时也提升了我校在社会上的优质形象。
我校青年志愿者活动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在校党委和校团委的统一组织下,结合长期的青年志愿服务活动组织工作中的传统经验,逐步进行志愿者活动管理机制上的新探索,并形成了一套较为健全的管理方法:青年志愿服务活动三级管理法。
第一章 制定目的
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志愿服务活动,壮大志愿服务队伍。使得志愿者管理系统化、规范化。结合《中国注册志愿者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大学生志愿者组织是由志愿从事社会公益与
社会保障事业的在校青年大学组成的学生组织,受同级党组织的领导、团组织的指导。
第二章 机构设置
第三条 我校志愿者组织分为校、院系、班级三级组织。三级学生志愿者组织管理、组织我校的志愿活动和工作。
第四条 志愿者联合会是我校校级志愿者组织,受学校党委的领导和团委的指导。全面负责我校的志愿者工作。志愿者联合会须有自己的章程和合理内部构架。要精心组织,扎实做好招募、面试工作;加强指导,积极做好各项培训工作;注重协调,不断完善各项管理工作。
第五条 各二级团组织须设立青年志愿者协会,在二级团组织和志愿者联合会的共同指导下开展志愿服务活动。青年志愿者协会须有自己的章程和内部构架。各院系分团委在校团委的组织下,对基层团组织志愿服务中的优秀项目作进一步推广和发展,鼓励更多团员青年提供优质志愿服务,增长才干,奉献社会。
第六条 各团支部须组建青年志愿者服务队,接受二级团组织青年志愿者协会的指导,负责组织动员团员志愿者青年参与志愿服务活动。班级团支部视自身情况,结合自身所学专业特色和班级学生的具体情况,自主选择对接服务对象、自主开展志愿服务。
第三章 志愿者管理和志愿服务管理
第七条 志愿者注册管理 我校志愿者的注册工作由志愿者联合会统一部署、负责。各院系和各志愿服务队要积极配合、在志愿者联合会的指导下,在《志愿者注册管理制度》的要求下开展志愿者注册工作。
第八条 志愿者管理 我校志愿者由三级组织分阶梯管理。志愿者联合会全面指导、青年志愿者协会具体执行、志愿服务队积极配合。青年志愿者协会要做好本院系的志愿者档案管理、志愿服务引导、志愿者培训等工作。
第九条 志愿服务管理 青年志愿者协会作为“活动型”志愿者组织须在志愿者联合会的指导下积极拓展、开展志愿服务活动,积极鼓励、引导志愿服务队和志愿者参与志愿服务活动。
第四章 制度意义
第十条 青年志愿服务三级管理制度”统筹管理了全校大小型各类志愿服务活动,从不同层面培养团员青年。各基层团组织结合自身情况开展具有特色的对接志愿服务,整合自身和社会资源,有效地增强了团员青年参加志愿服务的主动性和积极性;通过统一标准对于院系分团委开展的志愿服务活动、各支志愿者服务队、公益社团和组织的特色活动实行项目化管理,深入团员青年的精品服务意识,创造精品志愿服务项目,塑造优秀团队形象。
第五章 各级志愿机构具体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 山东政法学院志愿者联合会依照《山东政法学院志愿者联合会章程》开展日常的工作和进行志愿服务
第十二条 山东政法学院各青年志愿者协会依照《青年志愿者协会章程》开展日常的工作和进行志愿服务
第十三条 山东政法学院志愿服务队依照《山政志愿者服务队管理制度》开展日常的工作和进行志愿服务
第十四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由山东政法学院志愿者联合会补充解释
第十五条 本制度自核准颁布之日起生效
第十六条 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归山东政法学院志愿者联合会
共青团山东政法学院委员会
山东政法学院志愿者联合会
青年志愿者三级管理制度 编写前言
大学生青年志愿者活动,是共青团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逐渐培养大学生“四有”公民意识的、群众性的跨世纪青年文明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志愿服务,我们为团员青年提供更广阔的舞台,为社会输送更优秀的人才。在社会中寻找平台,在活动中发掘人才,充分实现我校团委在服务领域的中介作用,在社会与人才的需求对应中,实现人才升级,从而凝聚更多优秀团员青年。这不仅有助于提升团组织在广大团员青年心目中的形象,同时也提升了我校在社会上的优质形象。
我校青年志愿者活动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在校党委和校团委的统一组织下,结合长期的青年志愿服务活动组织工作中的传统经验,逐步进行志愿者活动管理机制上的新探索,并形成了一套较为健全的管理方法:青年志愿服务活动三级管理法。
第一章 制定目的
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志愿服务活动,壮大志愿服务队伍。使得志愿者管理系统化、规范化。结合《中国注册志愿者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大学生志愿者组织是由志愿从事社会公益与
社会保障事业的在校青年大学组成的学生组织,受同级党组织的领导、团组织的指导。
第二章 机构设置
第三条 我校志愿者组织分为校、院系、班级三级组织。三级学生志愿者组织管理、组织我校的志愿活动和工作。
第四条 志愿者联合会是我校校级志愿者组织,受学校党委的领导和团委的指导。全面负责我校的志愿者工作。志愿者联合会须有自己的章程和合理内部构架。要精心组织,扎实做好招募、面试工作;加强指导,积极做好各项培训工作;注重协调,不断完善各项管理工作。
第五条 各二级团组织须设立青年志愿者协会,在二级团组织和志愿者联合会的共同指导下开展志愿服务活动。青年志愿者协会须有自己的章程和内部构架。各院系分团委在校团委的组织下,对基层团组织志愿服务中的优秀项目作进一步推广和发展,鼓励更多团员青年提供优质志愿服务,增长才干,奉献社会。
第六条 各团支部须组建青年志愿者服务队,接受二级团组织青年志愿者协会的指导,负责组织动员团员志愿者青年参与志愿服务活动。班级团支部视自身情况,结合自身所学专业特色和班级学生的具体情况,自主选择对接服务对象、自主开展志愿服务。
第三章 志愿者管理和志愿服务管理
第七条 志愿者注册管理 我校志愿者的注册工作由志愿者联合会统一部署、负责。各院系和各志愿服务队要积极配合、在志愿者联合会的指导下,在《志愿者注册管理制度》的要求下开展志愿者注册工作。
第八条 志愿者管理 我校志愿者由三级组织分阶梯管理。志愿者联合会全面指导、青年志愿者协会具体执行、志愿服务队积极配合。青年志愿者协会要做好本院系的志愿者档案管理、志愿服务引导、志愿者培训等工作。
第九条 志愿服务管理 青年志愿者协会作为“活动型”志愿者组织须在志愿者联合会的指导下积极拓展、开展志愿服务活动,积极鼓励、引导志愿服务队和志愿者参与志愿服务活动。
第四章 制度意义
第十条 青年志愿服务三级管理制度”统筹管理了全校大小型各类志愿服务活动,从不同层面培养团员青年。各基层团组织结合自身情况开展具有特色的对接志愿服务,整合自身和社会资源,有效地增强了团员青年参加志愿服务的主动性和积极性;通过统一标准对于院系分团委开展的志愿服务活动、各支志愿者服务队、公益社团和组织的特色活动实行项目化管理,深入团员青年的精品服务意识,创造精品志愿服务项目,塑造优秀团队形象。
第五章 各级志愿机构具体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 山东政法学院志愿者联合会依照《山东政法学院志愿者联合会章程》开展日常的工作和进行志愿服务
第十二条 山东政法学院各青年志愿者协会依照《青年志愿者协会章程》开展日常的工作和进行志愿服务
第十三条 山东政法学院志愿服务队依照《山政志愿者服务队管理制度》开展日常的工作和进行志愿服务
第十四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由山东政法学院志愿者联合会补充解释
第十五条 本制度自核准颁布之日起生效
第十六条 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归山东政法学院志愿者联合会
共青团山东政法学院委员会
山东政法学院志愿者联合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