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县教育系统清理在编不在岗人员工作
方 案
为规范教师队伍管理,严肃教育人事工作纪律,进一步做好全县教育系统在编不在岗人员清理工作,根据•关于全县教育系统在编不在岗人员的处理意见‣(宁编发„2013‟15号)、•关于印发†宁阳县机关事业单位借调人员管理办法‡的通知‣(宁组发„2014‟9号)和•关于印发†宁阳县机关事业单位借调人员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宁组发„2014‟10号)文件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 清理范围
全县教育系统在编不在岗人员,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提前离岗人员;
2、借调、借用人员;
3、乡镇(街道)占用教育编制人员;
4、病休人员;
5、外流人员。
二、 处理意见
(一)提前离岗人员。凡在2009年7月31日前,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52周岁,办理提前离岗手续的,认可其提前离岗。凡在2015年7月31日前不到退休年龄的全部返岗,根据核编定岗的有关要求安排相应的工作,如不能适应教学工作岗位,可安排到教辅工作岗位,工资不变;如是教办或学校领导干部(以县委、县委组织部或县教育局公布的文件为准),按照有关文件执行。
(二)借调人员。乡镇(街道)政府借调的,由县编办与乡镇(街道)党委政府进行对接,结合乡镇(街道)政府借调人员意向和乡镇(街道)编制余缺情况进行编制调整,不能调整的回原单位上班;市、县机关借调的,限于6月20日前办理调出或借调报批手续,否则回原单位工作;教育系统内部借用人员,除县教育局机关借用人员另行备案上报外,其他人员在本学期结束后一律回原单位上班。逾期未回原单位工作,且未办理相关手续者,由县编办会同县财政局、县人社局核减编制,取消其个人工资账户,个人档案转交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保管。
(三)乡镇(街道)占用教育编制人员。由县编办将其编制调整为乡镇(街道)事业编。
(四)病休人员。因健康原因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由个人提出申请,所在学校(单位)同意,同时提供县级以上医院(医疗机构)出具的住院就诊资料、疾病诊断书及相关医药费凭证,由县纪检监察、机构编制、人社、财政、教育等五部门联合批准办理病休手续。如是患有精神障碍教师,由其监护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各单位进一步完善病休请销假制度,明确界定请假累计时间。
(五)外流人员。由所在学校(单位)通知本人限于6月20日前返岗,逾期未回原单位工作者,县财政局停发工资,由县编办会同县财政局、县人社局核减编制,取消其个人工资账户,个人档案转交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保管。
三、工作步骤
(一)调查核实(5月28日至6月5日)
1、调查摸底核实。乡镇(街道)教办、县直学校召开专题会议,传达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和工作要求,安排部署在编不在岗人员核查处理工作。各单位视在编不在岗人员的不同情况,进一步梳理核实归类。
2、填报核对相关表格。各单位要在年前填写的在编不在岗情况各类表格的基础上,认真筛选核实,重新填写•在编不在岗人员基本情况汇总表‣(附件1),组织填写•借调人员审批表‣(附件2)、•病休人员审批表‣(附件3)和•提前离岗备案表‣(附件4),统一报县教育局审批。
(二)自查自纠(6月6日至6月20日)
按照边查边改的要求,各单位在全面摸清底数、掌握情况的基础上,开展自查自纠,凡属清理整治范围的人员一律返回原工作单位工作,对不按要求到岗上班的停发工资。人员借出单位将借出人员返岗情况按照•宁阳县教育系统在编不在岗人员返岗情况公示‣(附件5)样式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各单位对在编不在岗人员返岗情况实行报告制度,如实填写•宁阳县教育系统在编不在岗人员返岗情况报告单‣(附件6),由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上报。对确需借调人员且符合借调条件的单位,须报教育局审批。各单位将病休人员的病休凭证于6月20日前交县教育局人事科。
(三)核查处理(6月21日至7月5日)
县编办、县教育局会同有关部门对清理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抽查,设立监督投诉电话(0538-5688265)。对限期不返岗或不按要求办理相关手续的人员,对其取消个人工资账户,注销编制,人事档案转交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保管。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单位要站在教育发展大局的高度,高度重视,统一思想,充分认识清理整顿教职工在编不在岗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要成立清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明确专人具体负责,采取有力措施,妥善安置返岗人员的工作岗位,切实加强岗位培训,确保其尽快适应新的教育教学要求,确保清理整顿工作落到实处。
(二)强化责任,严肃纪律。按照“谁管理、谁负责、谁落实”的原则,各乡镇(街道)教办主任、县直学校校长是本单位清理整顿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单位的清理整顿工作,做到动真碰硬,一查到底,确保不走过场、不留死角。对工作不力,存在瞒报、漏报、谎报、擅自为离岗人员编造理由等顶风违纪行为者,一经查实,予以通报批评,责令纠正;对主要领导和相关责任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处分。
(三)健全机制,常抓不懈。要把此项工作作为一项常规性工作来抓,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紧密结合起来,建立长效机制,常抓不懈。要进一步完善工作制度,增强工作的前瞻性和预见性,妥善解决工作中的疑难问题。
附件:
1、宁阳县教育系统在编不在岗人员基本情况汇总表
2、宁阳县教育系统借调人员审批表
3、宁阳县教育系统病休人员审批表
4、宁阳县教育系统提前离岗备案表
5、宁阳县教育系统在编不在岗人员返岗情况公示
6、宁阳县教育系统借调人员返岗情况报告单
宁阳县教育局
二〇一四年五月二十八日
附件5:
宁阳县教育系统在编不在岗人员返岗情况
公 示
我单位 已于 月 日返回单位,现已正常上班,予以公示,请广大教职工给予监督。
监督举报电话:
县教育局人事科 5688265
县教育局纪检监察室 5689270
单位: (盖章)
单位主要负责人:
年 月 日
附件6:
宁阳县教育系统在编不在岗人员返岗情况
报 告 单
县教育局:
我单位 已于 月 日返回工作单位,现已正常上班。
特此报告
报告单位: (盖章)
单位主要负责人:
年 月 日
全县教育系统清理在编不在岗人员工作
方 案
为规范教师队伍管理,严肃教育人事工作纪律,进一步做好全县教育系统在编不在岗人员清理工作,根据•关于全县教育系统在编不在岗人员的处理意见‣(宁编发„2013‟15号)、•关于印发†宁阳县机关事业单位借调人员管理办法‡的通知‣(宁组发„2014‟9号)和•关于印发†宁阳县机关事业单位借调人员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宁组发„2014‟10号)文件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 清理范围
全县教育系统在编不在岗人员,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提前离岗人员;
2、借调、借用人员;
3、乡镇(街道)占用教育编制人员;
4、病休人员;
5、外流人员。
二、 处理意见
(一)提前离岗人员。凡在2009年7月31日前,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52周岁,办理提前离岗手续的,认可其提前离岗。凡在2015年7月31日前不到退休年龄的全部返岗,根据核编定岗的有关要求安排相应的工作,如不能适应教学工作岗位,可安排到教辅工作岗位,工资不变;如是教办或学校领导干部(以县委、县委组织部或县教育局公布的文件为准),按照有关文件执行。
(二)借调人员。乡镇(街道)政府借调的,由县编办与乡镇(街道)党委政府进行对接,结合乡镇(街道)政府借调人员意向和乡镇(街道)编制余缺情况进行编制调整,不能调整的回原单位上班;市、县机关借调的,限于6月20日前办理调出或借调报批手续,否则回原单位工作;教育系统内部借用人员,除县教育局机关借用人员另行备案上报外,其他人员在本学期结束后一律回原单位上班。逾期未回原单位工作,且未办理相关手续者,由县编办会同县财政局、县人社局核减编制,取消其个人工资账户,个人档案转交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保管。
(三)乡镇(街道)占用教育编制人员。由县编办将其编制调整为乡镇(街道)事业编。
(四)病休人员。因健康原因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由个人提出申请,所在学校(单位)同意,同时提供县级以上医院(医疗机构)出具的住院就诊资料、疾病诊断书及相关医药费凭证,由县纪检监察、机构编制、人社、财政、教育等五部门联合批准办理病休手续。如是患有精神障碍教师,由其监护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各单位进一步完善病休请销假制度,明确界定请假累计时间。
(五)外流人员。由所在学校(单位)通知本人限于6月20日前返岗,逾期未回原单位工作者,县财政局停发工资,由县编办会同县财政局、县人社局核减编制,取消其个人工资账户,个人档案转交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保管。
三、工作步骤
(一)调查核实(5月28日至6月5日)
1、调查摸底核实。乡镇(街道)教办、县直学校召开专题会议,传达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和工作要求,安排部署在编不在岗人员核查处理工作。各单位视在编不在岗人员的不同情况,进一步梳理核实归类。
2、填报核对相关表格。各单位要在年前填写的在编不在岗情况各类表格的基础上,认真筛选核实,重新填写•在编不在岗人员基本情况汇总表‣(附件1),组织填写•借调人员审批表‣(附件2)、•病休人员审批表‣(附件3)和•提前离岗备案表‣(附件4),统一报县教育局审批。
(二)自查自纠(6月6日至6月20日)
按照边查边改的要求,各单位在全面摸清底数、掌握情况的基础上,开展自查自纠,凡属清理整治范围的人员一律返回原工作单位工作,对不按要求到岗上班的停发工资。人员借出单位将借出人员返岗情况按照•宁阳县教育系统在编不在岗人员返岗情况公示‣(附件5)样式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各单位对在编不在岗人员返岗情况实行报告制度,如实填写•宁阳县教育系统在编不在岗人员返岗情况报告单‣(附件6),由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上报。对确需借调人员且符合借调条件的单位,须报教育局审批。各单位将病休人员的病休凭证于6月20日前交县教育局人事科。
(三)核查处理(6月21日至7月5日)
县编办、县教育局会同有关部门对清理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抽查,设立监督投诉电话(0538-5688265)。对限期不返岗或不按要求办理相关手续的人员,对其取消个人工资账户,注销编制,人事档案转交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保管。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单位要站在教育发展大局的高度,高度重视,统一思想,充分认识清理整顿教职工在编不在岗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要成立清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明确专人具体负责,采取有力措施,妥善安置返岗人员的工作岗位,切实加强岗位培训,确保其尽快适应新的教育教学要求,确保清理整顿工作落到实处。
(二)强化责任,严肃纪律。按照“谁管理、谁负责、谁落实”的原则,各乡镇(街道)教办主任、县直学校校长是本单位清理整顿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单位的清理整顿工作,做到动真碰硬,一查到底,确保不走过场、不留死角。对工作不力,存在瞒报、漏报、谎报、擅自为离岗人员编造理由等顶风违纪行为者,一经查实,予以通报批评,责令纠正;对主要领导和相关责任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处分。
(三)健全机制,常抓不懈。要把此项工作作为一项常规性工作来抓,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紧密结合起来,建立长效机制,常抓不懈。要进一步完善工作制度,增强工作的前瞻性和预见性,妥善解决工作中的疑难问题。
附件:
1、宁阳县教育系统在编不在岗人员基本情况汇总表
2、宁阳县教育系统借调人员审批表
3、宁阳县教育系统病休人员审批表
4、宁阳县教育系统提前离岗备案表
5、宁阳县教育系统在编不在岗人员返岗情况公示
6、宁阳县教育系统借调人员返岗情况报告单
宁阳县教育局
二〇一四年五月二十八日
附件5:
宁阳县教育系统在编不在岗人员返岗情况
公 示
我单位 已于 月 日返回单位,现已正常上班,予以公示,请广大教职工给予监督。
监督举报电话:
县教育局人事科 5688265
县教育局纪检监察室 5689270
单位: (盖章)
单位主要负责人:
年 月 日
附件6:
宁阳县教育系统在编不在岗人员返岗情况
报 告 单
县教育局:
我单位 已于 月 日返回工作单位,现已正常上班。
特此报告
报告单位: (盖章)
单位主要负责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