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内运输安全管理协议

厂内运输安全管理协议

运输发包单位: (以下简称甲方)

运输承包单位: (以下简称乙方)

乙方为完成甲方的 (运输、服务项目),需经常在甲方的区域范围内从事运输作业。为保证甲方区域范围内的车辆运输安全,以及乙方生产、服务工作的顺利完成,明确甲、乙双方在车辆运输安全管理方面的职责,本着“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工业企业厂内运输安全规程》等国家有关规定,双方在签订经济合同等(合同号: )的同时,签订本协议。

一、承包服务项目名称

1.运输作业项目名称: ;

2.作业地址: ;

3.作业区域: ;

二、合同期限

自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止。

三、协议内容

1. 乙方在甲方区域范围内从事运输作业过程中,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具备所从事业务法定的相关安全资质和基本的安全生产条件,服从甲方的统一协调和管理,对所从事运输作业的安全、消防、治安管理负全面的责任。

2. 乙方在甲方区域范围从事运输作业,应建立有效的安全管理组织,须指定专职或兼职的安全干部 负责进入进行运输作业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做好与甲方相关部门的安全协调工作。

3. 甲方指派 负责协调、检查、督促乙方执行有关安全规定等事宜。甲、乙双方应经常保持联系,互相协助检查、协调、处理运输作业中有关安全工作,共同预防事故发生。

4. 乙方应根据所承接的运输作业内容,结合作业的实际情况,编制合理的安全管理规定和安全作业规程,在开始履行合同前交甲方业务主管部门备案。甲方应将本单位的相关安全管理规定告之乙方。

5. 乙方负责对进入甲方作业的所有人员进行作业前以及日常经常性的安全教育,

确保进入甲方作业的人员充分了解甲方有关安全方面的规定,以及乙方制定的相关安全管理规定和安全作业规程,并检查、督促员工安全作业。安全教育和安全检查记录必须记录备案。

6. 甲方或甲方人员不得指派乙方人员从事合同外的服务作业,乙方有权拒绝合同

外的服务作业,由于乙方拒绝提供合同外的服务而造成的一切后果不追究乙方责任;若乙方接受提供合同外的服务,由此在服务过程中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

7. 甲方相关安全、消防、治安的职能部门和监督管理人员有权对乙方的车辆运输

作业进行检查,发现不安全状态或不安全行为,有权向乙方提出整改意见,乙方在听取甲方整改意见后,应按相关规定或标准及时落实整改,对不服从管理,不落实整改,以及发现存在有可能危及人身设备安全、防火隐患的,有权责令乙方停止作业,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对乙方的违规行为按本协议的规定处理。

8. 依据“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一旦乙方发生工伤事故,由乙方负责按国务

院第493号令《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和本市有关规定报告、统计、调查、处理;并及时通报甲方消防与安全科或总值班室。

9. 贯彻“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甲、乙双方人员在服务期间造成伤亡、火灾/

火警、设备损坏等大事故(包括甲或乙方责任造成对方或第三方人员伤亡等),双方应协力抢救伤员和保护现场,按国务院及上海市有关事故报告规定在事故发生后立即报告各自的上级主管部门市、区安全生产监察部门等有关机构。事故损失和善后处理费用应按责任大小,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有关部门仲裁。

10. 乙方人员、车辆进入甲方区域进行作业须遵守以下规定,违者将由甲方按有

关规定处理。

11.1 乙方应遵守甲方的《人员、车辆、物质出入公司管理规定》,乙方人员进入甲方区域时,必须按规定佩带出入证。未经许可不准进入与其工作无关的区域,车辆出入必须接受甲方门卫检查。

11.2 乙方人员在甲方区域从事车辆运输作业服务期间,应爱护甲方公物、绿化、及设备设施,不论是否故意损坏,乙方都应照价赔偿;同时必须遵守甲方内部公共秩序和公共道德。

11.3乙方人员进入甲方区域必须遵守甲方的“禁烟条例”规定,只准在规定的吸烟点吸烟,不准吸游烟。

11.4 乙方人员及车辆进入甲方区域,必须接受甲方所在区域部门的安全协调和管理,服从甲方合理的安排;在甲方区域范围内行驶的车辆,须根据甲方内部的

道路交通标志行驶、通行、停放,在规定或指定的区域内装卸货物。

11.5 乙方任何在甲方区域范围内行驶的车辆,必须是经公安部门(或相关的行政部门)年检合格,并挂有正规的车辆牌号。对无牌号、伪牌号、无证,检验不合格的车辆不准在甲方区域范围内行驶。

11.6 乙方在甲方区域范围内行驶的车辆不准超速行驶,厂区主干道最高时速不得超过30km/h,厂区支干道最高时速不得超过20km/h,车间内行驶的车辆最高时速不得超过5km/h。有限速标志的道路,按照限速的要求行驶。

11.7 乙方所有进入甲方区域范围内的车辆不得运载超高、超重、超长、超宽等物品。载运不可解体货物的体积超过规定时,必须经甲方业务主管部门和安全部门批准,指派专人押车,按指定的路线、时间和要求行驶,并悬挂明显的安全标志。

11.8 乙方所有进入甲方区域范围内的车辆装载货物必须均衡平稳,捆扎牢固,车厢侧板、栏板要关好、拴牢。货物未固稳,车拦板未关,厢式车没有拦板的,或拦板不能起到防护作用的不得在公司区域内行驶。

11.9 乙方所有进入甲方区域范围的车辆的制动器、转向器、喇叭、灯光、雨刷和后视镜必须保持齐全有效,行驶途中,如制动器、转向器、喇叭、灯光发生故障或雨雪天雨刷发生故障时,应停车修复后,方准继续行驶。

11.10 乙方进入甲方区域范围内作业的一切机动车辆驾驶员,必须是持有国家颁发的有效驾驶证,严格遵守甲方制定的道路交通管理规定。实习期驾驶员不得独立作业。

11.11 乙方在甲方区域范围内使用的铲车、电瓶铲车、电瓶托盘车必须在规定区域内作业、行驶。

12.违章处罚

12.1乙方同意将业务合同款的3%,作为乙方在甲方从事运输作业时的安全保证金。乙方作业过程中,若违反本协议11.1——11.11条款,经甲方发现,核实,甲方有权用该安全保证金对乙方进行经济处罚。

12.2 经济处罚

1)对违反11.4条款,不服从甲方合理安排和管理的,视情节给以口头或书面警告,并一次罚款200-2000元;

2)对违反甲方内部的道路交通标志,未按规定行驶、通行、停放,未在规定或指定的区域内装卸货物的,给予一次罚款200-1000元;

3)对违反11.5,11.9条款,驾驶无牌,伪牌,无证,车辆不完好,以及未经国家公安部门检验合格车辆的,经发现,核实,给予一次罚款200-1000元;

4)对违反11.6-11.8条款,对未经批准超速、超重、超宽、超长、超高、以及

开放车厢货物未紧固,厢式车无安全拦板,拦板未关的车辆,经发现给予每项一次罚款200-1000元。

5)对无证驾驶,或实习期独立驾驶的,经发现,给予一次罚款1000-5000元,对未持证驾驶,经指正未改的,给予一次罚款100-500元;

6)对违章肇事造成甲方财物损坏的,根据损失情况将按责赔偿,并根据物损情况给予一次罚款1000-3000元;事故性质特别严重的将根据实际情况给予处罚,单次最高罚款不超过10000元。

7) 对一次发现多起违章行为的,给予多项并罚,单次最高罚款不超过10000元,对不服从管理,被查出多次违章或严重违章,甲方有权终止经济合同。

13.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有效,作为经济合同正本的附件。本协议一式四

份,甲方三份,乙方一份,分别送有关部门备案。

14. 协议同经济合同正本同日生效。甲乙双方贯彻先订合同后服务的原则,在服务

前必须先签订本协议。违反本协议造成伤亡事故,由违约方承担一切经济损失及责任。

15. 其它未尽事宜:

甲方单位盖章: 乙方单位盖章:

甲方代表人签字: 乙方代表人签字: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厂内运输安全管理协议

运输发包单位: (以下简称甲方)

运输承包单位: (以下简称乙方)

乙方为完成甲方的 (运输、服务项目),需经常在甲方的区域范围内从事运输作业。为保证甲方区域范围内的车辆运输安全,以及乙方生产、服务工作的顺利完成,明确甲、乙双方在车辆运输安全管理方面的职责,本着“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工业企业厂内运输安全规程》等国家有关规定,双方在签订经济合同等(合同号: )的同时,签订本协议。

一、承包服务项目名称

1.运输作业项目名称: ;

2.作业地址: ;

3.作业区域: ;

二、合同期限

自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止。

三、协议内容

1. 乙方在甲方区域范围内从事运输作业过程中,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具备所从事业务法定的相关安全资质和基本的安全生产条件,服从甲方的统一协调和管理,对所从事运输作业的安全、消防、治安管理负全面的责任。

2. 乙方在甲方区域范围从事运输作业,应建立有效的安全管理组织,须指定专职或兼职的安全干部 负责进入进行运输作业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做好与甲方相关部门的安全协调工作。

3. 甲方指派 负责协调、检查、督促乙方执行有关安全规定等事宜。甲、乙双方应经常保持联系,互相协助检查、协调、处理运输作业中有关安全工作,共同预防事故发生。

4. 乙方应根据所承接的运输作业内容,结合作业的实际情况,编制合理的安全管理规定和安全作业规程,在开始履行合同前交甲方业务主管部门备案。甲方应将本单位的相关安全管理规定告之乙方。

5. 乙方负责对进入甲方作业的所有人员进行作业前以及日常经常性的安全教育,

确保进入甲方作业的人员充分了解甲方有关安全方面的规定,以及乙方制定的相关安全管理规定和安全作业规程,并检查、督促员工安全作业。安全教育和安全检查记录必须记录备案。

6. 甲方或甲方人员不得指派乙方人员从事合同外的服务作业,乙方有权拒绝合同

外的服务作业,由于乙方拒绝提供合同外的服务而造成的一切后果不追究乙方责任;若乙方接受提供合同外的服务,由此在服务过程中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

7. 甲方相关安全、消防、治安的职能部门和监督管理人员有权对乙方的车辆运输

作业进行检查,发现不安全状态或不安全行为,有权向乙方提出整改意见,乙方在听取甲方整改意见后,应按相关规定或标准及时落实整改,对不服从管理,不落实整改,以及发现存在有可能危及人身设备安全、防火隐患的,有权责令乙方停止作业,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对乙方的违规行为按本协议的规定处理。

8. 依据“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一旦乙方发生工伤事故,由乙方负责按国务

院第493号令《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和本市有关规定报告、统计、调查、处理;并及时通报甲方消防与安全科或总值班室。

9. 贯彻“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甲、乙双方人员在服务期间造成伤亡、火灾/

火警、设备损坏等大事故(包括甲或乙方责任造成对方或第三方人员伤亡等),双方应协力抢救伤员和保护现场,按国务院及上海市有关事故报告规定在事故发生后立即报告各自的上级主管部门市、区安全生产监察部门等有关机构。事故损失和善后处理费用应按责任大小,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有关部门仲裁。

10. 乙方人员、车辆进入甲方区域进行作业须遵守以下规定,违者将由甲方按有

关规定处理。

11.1 乙方应遵守甲方的《人员、车辆、物质出入公司管理规定》,乙方人员进入甲方区域时,必须按规定佩带出入证。未经许可不准进入与其工作无关的区域,车辆出入必须接受甲方门卫检查。

11.2 乙方人员在甲方区域从事车辆运输作业服务期间,应爱护甲方公物、绿化、及设备设施,不论是否故意损坏,乙方都应照价赔偿;同时必须遵守甲方内部公共秩序和公共道德。

11.3乙方人员进入甲方区域必须遵守甲方的“禁烟条例”规定,只准在规定的吸烟点吸烟,不准吸游烟。

11.4 乙方人员及车辆进入甲方区域,必须接受甲方所在区域部门的安全协调和管理,服从甲方合理的安排;在甲方区域范围内行驶的车辆,须根据甲方内部的

道路交通标志行驶、通行、停放,在规定或指定的区域内装卸货物。

11.5 乙方任何在甲方区域范围内行驶的车辆,必须是经公安部门(或相关的行政部门)年检合格,并挂有正规的车辆牌号。对无牌号、伪牌号、无证,检验不合格的车辆不准在甲方区域范围内行驶。

11.6 乙方在甲方区域范围内行驶的车辆不准超速行驶,厂区主干道最高时速不得超过30km/h,厂区支干道最高时速不得超过20km/h,车间内行驶的车辆最高时速不得超过5km/h。有限速标志的道路,按照限速的要求行驶。

11.7 乙方所有进入甲方区域范围内的车辆不得运载超高、超重、超长、超宽等物品。载运不可解体货物的体积超过规定时,必须经甲方业务主管部门和安全部门批准,指派专人押车,按指定的路线、时间和要求行驶,并悬挂明显的安全标志。

11.8 乙方所有进入甲方区域范围内的车辆装载货物必须均衡平稳,捆扎牢固,车厢侧板、栏板要关好、拴牢。货物未固稳,车拦板未关,厢式车没有拦板的,或拦板不能起到防护作用的不得在公司区域内行驶。

11.9 乙方所有进入甲方区域范围的车辆的制动器、转向器、喇叭、灯光、雨刷和后视镜必须保持齐全有效,行驶途中,如制动器、转向器、喇叭、灯光发生故障或雨雪天雨刷发生故障时,应停车修复后,方准继续行驶。

11.10 乙方进入甲方区域范围内作业的一切机动车辆驾驶员,必须是持有国家颁发的有效驾驶证,严格遵守甲方制定的道路交通管理规定。实习期驾驶员不得独立作业。

11.11 乙方在甲方区域范围内使用的铲车、电瓶铲车、电瓶托盘车必须在规定区域内作业、行驶。

12.违章处罚

12.1乙方同意将业务合同款的3%,作为乙方在甲方从事运输作业时的安全保证金。乙方作业过程中,若违反本协议11.1——11.11条款,经甲方发现,核实,甲方有权用该安全保证金对乙方进行经济处罚。

12.2 经济处罚

1)对违反11.4条款,不服从甲方合理安排和管理的,视情节给以口头或书面警告,并一次罚款200-2000元;

2)对违反甲方内部的道路交通标志,未按规定行驶、通行、停放,未在规定或指定的区域内装卸货物的,给予一次罚款200-1000元;

3)对违反11.5,11.9条款,驾驶无牌,伪牌,无证,车辆不完好,以及未经国家公安部门检验合格车辆的,经发现,核实,给予一次罚款200-1000元;

4)对违反11.6-11.8条款,对未经批准超速、超重、超宽、超长、超高、以及

开放车厢货物未紧固,厢式车无安全拦板,拦板未关的车辆,经发现给予每项一次罚款200-1000元。

5)对无证驾驶,或实习期独立驾驶的,经发现,给予一次罚款1000-5000元,对未持证驾驶,经指正未改的,给予一次罚款100-500元;

6)对违章肇事造成甲方财物损坏的,根据损失情况将按责赔偿,并根据物损情况给予一次罚款1000-3000元;事故性质特别严重的将根据实际情况给予处罚,单次最高罚款不超过10000元。

7) 对一次发现多起违章行为的,给予多项并罚,单次最高罚款不超过10000元,对不服从管理,被查出多次违章或严重违章,甲方有权终止经济合同。

13.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有效,作为经济合同正本的附件。本协议一式四

份,甲方三份,乙方一份,分别送有关部门备案。

14. 协议同经济合同正本同日生效。甲乙双方贯彻先订合同后服务的原则,在服务

前必须先签订本协议。违反本协议造成伤亡事故,由违约方承担一切经济损失及责任。

15. 其它未尽事宜:

甲方单位盖章: 乙方单位盖章:

甲方代表人签字: 乙方代表人签字: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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