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建设程序:
项目建议书阶段
可行性研究报告阶段
初步设计阶段
施工准备阶段
建设实施阶段
生产准备阶段
竣工验收
后评价
考试用书重点内容
1.施工准备阶段
1)水利水电施工招投标
2.建设实施阶段
1)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进度计划
2)水利水电工程成本管理
3)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管理
4)水利水电工程质量评定
5)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管理
3.水利水电工程验收
4.费用管理
1)水利水电工程造价
2)水利水电工程成本管理
5.合同管理(堤防和疏浚工程施工合同范本)
知识点
1.基本建设程序(8个阶段)P96~98
2.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称为前期工作
3.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按其功能和作用分为公益性、准公益性和经营性项目
4.竣工验收是工程完成建设目标的标志
2F3200100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管理实务
2F320010水利工程建设程序
2F320011熟悉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类型和建设阶段划分
根据《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规定》(水建[1995]128号)和有关规定,水利工程建设程序一般分为: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施工准备(包括招标设计)、建设实施、生产准备、竣工验收、后评价等阶段。一般情况下,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称为前期工作。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实施,必须通过建设程序立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立项报告要根据国家的有关政策,已批准的江河流域综合治理规划、专业规划、水利发展中长期规划。立项过程包括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阶段。
根据目前管理现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由水行政主管部门或项目法人组织编制。
1.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按其功能和作用分为公益性、准公益性和经营性三类。
2.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按其对社会和国民经济发展的影响分为中央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简称中央项目)和地方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简称地方项目)。
3.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根据其建设规模和投资额分为大中型和小型项目。
4.根据《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规定》(水建[1995]128号),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实行统一管理、分级管理和目标管理。实行水利部、流域机构和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以及建设项目法人分级、分层次管理的管理体系。
5.根据《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规定》(水建[1995] 128号),水利工程建设程序中各阶段的工作要求是:
(1)项目建议书阶段
项目建议书应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流域综合规划、区域综合规划、专业规 划,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和国家有关投资建设方针进行编制,是对拟进行建设项目提出的初步说明。
项目建议书应按照《水利水电工程项目建议书编制暂行规定》(水规计[1996]608号)编制。
项目建议书编制一般委托有相应资格的工程咨询单位或设计单位承担。
(2)可行性研究报告阶段
根据批准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对项目进行方案比较,对技术上是否可行和经济上是否合理进行充分的科学分析和论证。经过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是项目决策和进行初步设计的依据。
可行性研究报告应按照《水利水电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规程》(DL 5020-93)编制。
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一般委托有相应资格的工程咨询单位或设计单位承担。可行性研究报告经批准后,不得随意修改或变更,在主要内容上有重要变动,应经过原批准机关复审同意。
(3)初步设计阶段
初步设计是根据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必要而准确的勘察设计资料,对设计对象进行全面研究,进一步阐明拟建工程在技术上的可行性和经济上的合理性,确定项目的各项基本技术参数、编制项目的总概算。其中概算静态总投资原则上不得突破已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
告估算的静态总投资。由于工程项目基本条件发生变化,引起工程规模、工程标准、设计方案、工程量的改变,其静态总投资超过可行性研究报告相应估算静态总投资在15%以下时,要对工程变化内容和增加投资提出专题分析报告。超过15%以上(含15%)时,必须重新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并按原程序报批。
初步设计任务应选择具备项目所需资格的设计单位承担。
(4)施工准备阶段
施工准备阶段(包括招标设计)是指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开工前,必须完成的各项准备工作。其中,招标设计指为施工招标和设备材料招标而进行的设计工作。
(5)建设实施阶段
建设实施阶段是指主体工程的建设实施,项目法人按照批准的建设文件,组织工程建设,保证项目建设目标的实现。
(6)生产准备(运行准备)阶段
生产准备(运行准备)指为工程建设项目投入运行前所进行的准备工作,完成生产准备(运行准备)是工程由建设转入生产(运行)的必要条件。项目法人应按照建管结合和项目法人责任制的要求,适时做好有关生产准备(运行准备)工作。
(7)竣工验收阶段
竣工验收是工程完成建设目标的标志,是全面考核建设成果、检验设计和工程质量的重要步骤。
(8)后评价阶段
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后,一般经过1~2年生产(运行)后,要进行一次系统的项目后评价,主要内容包括:影响评价——项目投入生产(运行)后对各方面的影响进行评价;经济效益评价——项目投资、国民经济效益,财务效益、技术进步和规模效益、可行性研究深度等进行评价;过程评价——对项目的立项、勘察设计、施工、建设管理、生产(运行)等全过程进行评价。
项目后评价一般按三个层次组织实施,即项目法人的自我评价、项目行业的评价、主管部门(或主要投资方)的评价。
2F320012 熟悉水利工程施工准备阶段的工作内容
1.施工准备阶段的工作内容(5条)P98
2.水利工程项目必须满足如下条件,施工准备方可进行。 (4条) P99
根据《水利工程建设程序管理暂行规定》(水建[1998]16号),根据《水利工程建设程序管理暂行规定》(水建[1998]16号,水利工程必须满足如下条件,施工准备方可进行:
(1)初步设计已经批准
(2)项目法人已经建立
(3)项目已列入国家或地方水利建设投资计划,筹资方案已经确定
(4)有关土地使用权已经批准
(5)已办理土地报建手续
注意: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报建是一项水利行政许可,水利部1998年7月8日曾颁发了《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报建管理办法》(水建[1998]275号)。根据《水利部关于修改或者废止部分水利行政许可规范性文件的决定》(水利部令第25号),废止了《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报建管理办法》(水建[1998]275号),所以,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已经停止要求办理工程报建手续的行政许可要求,故“已办理报建手续”已经不是水利工程项目施工准备的条件之一。
1.建设项目在主体工程开工之前,必须完成各项施工准备工作,其主要工作内容包括:
(1)施工现场的征地、拆迁;
(2)完成施工用水、电、通信、路和场地平整(简称“四通一平”)等工程;
(3)必须的生产、生活临时建筑工程;
(4)组织招标设计、咨询、设备和物资采购等服务;
(5)组织建设监理和主体工程招标投标,选定建设监理单位和施工承包企业.
2F320013熟悉水利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工作内容
1.建设实施阶段是指主体工程的建设实施
2.建设实施阶段的主要工作
四条见P99。注意和施工准备阶段主要工作的区别。
3.项目法人在项目建设管理中起主导作用
4.质量管理体系:项目法人负责,政府监督、社会监理、企业保证
5.水利工程质量项目法人(建设单位)负全面责任。监理、施工、设计单位对各自承担的工作负责
根据《水利工程建设程序管理暂行规定》(水建[1998]16号),建设实施阶段是指主体工程的建设实施,项目法人按照批准的建设文件,组织工程建设,保证项目建设目标的实现。在建设实施阶段的主要工作是:
1.项目法人或其代理机构必须按审批权限,向主管部门提出主体工程开工申请报告, 经批准后,主体工程方能正式开工。主体工程开工须具备的条件:
(1)前期工程各阶段文件已按规定批准,施工详图设计可以满足初期主体工程施工需要;
(2)建设项目已列入国家或地方水利建设投资年度计划,年度建设资金已落实;
(3)主体工程施工招标已经决标,工程承包合同已经签订;
(4)现场施工准备和征地移民等建设外部条件能够满足主体工程开工需要。
2.项目法人要按照批准的建设文件,充分发挥建设管理的主导作用,协调设计、监理、施工以及地方等方面的关系,实行目标管理。项目法人与设计、监理、施工等单位是合同关系,各方应严格履行合同。
3.要按照“政府监督、项目法人负责、社会监联、企业保证”的要求,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
水利工程质量由项目法人(建设单位)负全面责任。监理、施工、设计单位按照合同及有关规定对各自承担的工作负责。质量监督机构履行政府部门监督职能,不代替项目法人(建
设单位)、监理、设计、施工单位的质量管理工作。水利工程建设各方均有责任和权利向有关部门和质量监督机构反映工程质量问题。
水利工程项目法人(建设单位)、监理、设计、施工等单位的负责人,对本单位的质量工作负领导责任。各单位在工程现场的项目负责人对本单位在工程现场的质量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各单位的工程技术负责人对质量工作负技术责任。具体工作人员为直接责任人。
2F320014熟悉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的建设要求
水利工程项目建设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建设建立制。
一、水库大坝安全鉴定
病险水库是指按照《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办法》(2003年8月1日前后分别执行水利部水管[1995]86号、水建管[2003]271号),通过规定程序确定为三类坝的水库。大坝包括永久性挡水建筑物,以及与其配合运用的泄洪、输水和过船等建筑物。
根据水利部《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办法》(水建管[2003]271号),大坝实行定期安全鉴定制度,首次安全鉴定应在竣工验收后5年内进行,以后应每隔6~10年进行一次。运行中遭遇特大洪水、强烈地震、工程发生重大事故或出现影响安全的异常现象后,应组织专门的安全鉴定。大坝安全状况分为三类,分类标准如下:
一类坝:实际抗御洪水标准达到《防洪标准》(GB 50201-94)规定,大坝工作状态正常;工程无重大质量问题,能按设计正常运行的大坝。
二类坝:实际抗御洪水标准不低于部颁水利枢纽工程除险加固近期非常运用洪水标准,但达不到《防洪标准》(GB 50201-94)规定;大坝工作状态基本正常,在一定控制运用条件下能安全运行的大坝。
三类坝:实际抗御洪水标准低于部颁水利枢纽工程除险加固近期非常运用洪水标准,或者工程存在较严重安全隐患,不能按设计正常运行的大坝。
大坝安全鉴定包括大坝安全评价、大坝安全鉴定技术审查和大坝安全鉴定意见审定三个基本程序。
(一)鉴定组织单位负责委托满足规定要求的大坝安全评价单位(简称鉴定承担单位)对大坝安全状况进行分析评价,并提出大坝安全评价报告和大坝安全鉴定报告书;
(二)由鉴定审定部门或委托有关单位组织并主持召开大坝安全鉴定会,组织专家审查大坝安全评价报告,通过大坝安全鉴定报告书;
(三)鉴定审定部门审定并印发大坝安全鉴定报告书。
大坝安全评价包括工程质量评价、大坝运行管理评价、防洪标准复核、大坝结构安全、稳定评价、渗流安全评价、抗震安全复核、金属结构安全评价和大坝安全综合评价等。大坝安全评价过程中,应根据需要补充地质勘探与土工试验,补充混凝土与金属结构检测,对重要工程隐患进行探测等。
二、病险水库除险加固
财政部、水利部联合制定的《重点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管理办法》(财建[2007] 1025号)规定,重点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简称小型病险水库项目)实行项目管理,按照地方负总责、中央定额补助、投资按省包干使用、由地方履行基本建设程序、部门监督检查、限期完成的原则实施。其中前期工作要完成以下内容:
1.水利部会同财政部等有关部门在安全鉴定的基础上编制《专项规划》,并视工作需要适时修订。
2.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财政等部门负责全省小型病险水库项目的前期工作。有关工
作按以下程序进行:
(1)安全鉴定: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水利部《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办法》组织有关单位对小型水库进行安全鉴定。大坝安全鉴定承担单位必须具备合格资质。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安全鉴定成果进行核查。
(2)初步设计:必须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承担。初步设计要根据大坝安全鉴定成果核查意见明确的建设内容,充分论证加固方案的合理性。超出安全鉴定核查意见的建设任务,原则上不得列入初步设计的建设内容。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财政等部门对初步设计及概算进行审查并批复。
(3)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全省小型病险水库项目前期工作质量管理,建立小型病险水库项目前期工作管理责任制度,将前期工作各环节责任落实到人,实行责任追究制。 水利部2008年2月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作的通知》(水建管
[2008]49号),通知要求严格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建设管理。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必须按基建程序进行管理,严格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和竣工验收等制度。各地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确保除险加固任务在3年内完成;对项目多、任务重的市(地)、县(市),要创新建设管理模式,推行集中建设管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组建统一的项目法人;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组织对项目法人单位的行政和技术负责人进行培训,未经培训,不得上岗;要建立项目法人负责、监理单位控制、施工单位保证、政府部门监督的质量管理体系,防止发生质量事故;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做好验收工作,及时进行主体工程完工验收和项目竣工验收,大中型项目在主体工程完工验收后3年内必须进行竣工验收,重点小型项目原则上应在中央财政专项补助资金下达之日起1年内完工并验收,确保加固一座,验收一座,销号一座,发挥效益一座。
三、验收前蓄水安全鉴定
7.鉴定专家组应由专业水平高、工程设计、施工经验丰富、具有高级工程师以上职称的专家组成,包括水文、地质、水工、施工、机电、金属结构等有关专业。鉴定专家组三分之一以上人员须聘请责任单位以外的专家参加。项目法人、设计、施工、监理、运行、设备制造等参建单位的在职人员或从事过本工程设计、施工、管理的其他人员,不能担任专家组成员。
2F320015了解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三项”制度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规定》(水建[1995]128号)明确,水利工程项目建设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和建设监理制。简称“三项”制度。
一、项目法人责任制
二、招标投标制
三、建设监理制
基本建设程序:
项目建议书阶段
可行性研究报告阶段
初步设计阶段
施工准备阶段
建设实施阶段
生产准备阶段
竣工验收
后评价
考试用书重点内容
1.施工准备阶段
1)水利水电施工招投标
2.建设实施阶段
1)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进度计划
2)水利水电工程成本管理
3)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管理
4)水利水电工程质量评定
5)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管理
3.水利水电工程验收
4.费用管理
1)水利水电工程造价
2)水利水电工程成本管理
5.合同管理(堤防和疏浚工程施工合同范本)
知识点
1.基本建设程序(8个阶段)P96~98
2.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称为前期工作
3.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按其功能和作用分为公益性、准公益性和经营性项目
4.竣工验收是工程完成建设目标的标志
2F3200100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管理实务
2F320010水利工程建设程序
2F320011熟悉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类型和建设阶段划分
根据《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规定》(水建[1995]128号)和有关规定,水利工程建设程序一般分为: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施工准备(包括招标设计)、建设实施、生产准备、竣工验收、后评价等阶段。一般情况下,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称为前期工作。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实施,必须通过建设程序立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立项报告要根据国家的有关政策,已批准的江河流域综合治理规划、专业规划、水利发展中长期规划。立项过程包括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阶段。
根据目前管理现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由水行政主管部门或项目法人组织编制。
1.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按其功能和作用分为公益性、准公益性和经营性三类。
2.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按其对社会和国民经济发展的影响分为中央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简称中央项目)和地方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简称地方项目)。
3.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根据其建设规模和投资额分为大中型和小型项目。
4.根据《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规定》(水建[1995]128号),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实行统一管理、分级管理和目标管理。实行水利部、流域机构和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以及建设项目法人分级、分层次管理的管理体系。
5.根据《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规定》(水建[1995] 128号),水利工程建设程序中各阶段的工作要求是:
(1)项目建议书阶段
项目建议书应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流域综合规划、区域综合规划、专业规 划,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和国家有关投资建设方针进行编制,是对拟进行建设项目提出的初步说明。
项目建议书应按照《水利水电工程项目建议书编制暂行规定》(水规计[1996]608号)编制。
项目建议书编制一般委托有相应资格的工程咨询单位或设计单位承担。
(2)可行性研究报告阶段
根据批准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对项目进行方案比较,对技术上是否可行和经济上是否合理进行充分的科学分析和论证。经过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是项目决策和进行初步设计的依据。
可行性研究报告应按照《水利水电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规程》(DL 5020-93)编制。
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一般委托有相应资格的工程咨询单位或设计单位承担。可行性研究报告经批准后,不得随意修改或变更,在主要内容上有重要变动,应经过原批准机关复审同意。
(3)初步设计阶段
初步设计是根据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必要而准确的勘察设计资料,对设计对象进行全面研究,进一步阐明拟建工程在技术上的可行性和经济上的合理性,确定项目的各项基本技术参数、编制项目的总概算。其中概算静态总投资原则上不得突破已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
告估算的静态总投资。由于工程项目基本条件发生变化,引起工程规模、工程标准、设计方案、工程量的改变,其静态总投资超过可行性研究报告相应估算静态总投资在15%以下时,要对工程变化内容和增加投资提出专题分析报告。超过15%以上(含15%)时,必须重新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并按原程序报批。
初步设计任务应选择具备项目所需资格的设计单位承担。
(4)施工准备阶段
施工准备阶段(包括招标设计)是指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开工前,必须完成的各项准备工作。其中,招标设计指为施工招标和设备材料招标而进行的设计工作。
(5)建设实施阶段
建设实施阶段是指主体工程的建设实施,项目法人按照批准的建设文件,组织工程建设,保证项目建设目标的实现。
(6)生产准备(运行准备)阶段
生产准备(运行准备)指为工程建设项目投入运行前所进行的准备工作,完成生产准备(运行准备)是工程由建设转入生产(运行)的必要条件。项目法人应按照建管结合和项目法人责任制的要求,适时做好有关生产准备(运行准备)工作。
(7)竣工验收阶段
竣工验收是工程完成建设目标的标志,是全面考核建设成果、检验设计和工程质量的重要步骤。
(8)后评价阶段
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后,一般经过1~2年生产(运行)后,要进行一次系统的项目后评价,主要内容包括:影响评价——项目投入生产(运行)后对各方面的影响进行评价;经济效益评价——项目投资、国民经济效益,财务效益、技术进步和规模效益、可行性研究深度等进行评价;过程评价——对项目的立项、勘察设计、施工、建设管理、生产(运行)等全过程进行评价。
项目后评价一般按三个层次组织实施,即项目法人的自我评价、项目行业的评价、主管部门(或主要投资方)的评价。
2F320012 熟悉水利工程施工准备阶段的工作内容
1.施工准备阶段的工作内容(5条)P98
2.水利工程项目必须满足如下条件,施工准备方可进行。 (4条) P99
根据《水利工程建设程序管理暂行规定》(水建[1998]16号),根据《水利工程建设程序管理暂行规定》(水建[1998]16号,水利工程必须满足如下条件,施工准备方可进行:
(1)初步设计已经批准
(2)项目法人已经建立
(3)项目已列入国家或地方水利建设投资计划,筹资方案已经确定
(4)有关土地使用权已经批准
(5)已办理土地报建手续
注意: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报建是一项水利行政许可,水利部1998年7月8日曾颁发了《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报建管理办法》(水建[1998]275号)。根据《水利部关于修改或者废止部分水利行政许可规范性文件的决定》(水利部令第25号),废止了《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报建管理办法》(水建[1998]275号),所以,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已经停止要求办理工程报建手续的行政许可要求,故“已办理报建手续”已经不是水利工程项目施工准备的条件之一。
1.建设项目在主体工程开工之前,必须完成各项施工准备工作,其主要工作内容包括:
(1)施工现场的征地、拆迁;
(2)完成施工用水、电、通信、路和场地平整(简称“四通一平”)等工程;
(3)必须的生产、生活临时建筑工程;
(4)组织招标设计、咨询、设备和物资采购等服务;
(5)组织建设监理和主体工程招标投标,选定建设监理单位和施工承包企业.
2F320013熟悉水利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工作内容
1.建设实施阶段是指主体工程的建设实施
2.建设实施阶段的主要工作
四条见P99。注意和施工准备阶段主要工作的区别。
3.项目法人在项目建设管理中起主导作用
4.质量管理体系:项目法人负责,政府监督、社会监理、企业保证
5.水利工程质量项目法人(建设单位)负全面责任。监理、施工、设计单位对各自承担的工作负责
根据《水利工程建设程序管理暂行规定》(水建[1998]16号),建设实施阶段是指主体工程的建设实施,项目法人按照批准的建设文件,组织工程建设,保证项目建设目标的实现。在建设实施阶段的主要工作是:
1.项目法人或其代理机构必须按审批权限,向主管部门提出主体工程开工申请报告, 经批准后,主体工程方能正式开工。主体工程开工须具备的条件:
(1)前期工程各阶段文件已按规定批准,施工详图设计可以满足初期主体工程施工需要;
(2)建设项目已列入国家或地方水利建设投资年度计划,年度建设资金已落实;
(3)主体工程施工招标已经决标,工程承包合同已经签订;
(4)现场施工准备和征地移民等建设外部条件能够满足主体工程开工需要。
2.项目法人要按照批准的建设文件,充分发挥建设管理的主导作用,协调设计、监理、施工以及地方等方面的关系,实行目标管理。项目法人与设计、监理、施工等单位是合同关系,各方应严格履行合同。
3.要按照“政府监督、项目法人负责、社会监联、企业保证”的要求,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
水利工程质量由项目法人(建设单位)负全面责任。监理、施工、设计单位按照合同及有关规定对各自承担的工作负责。质量监督机构履行政府部门监督职能,不代替项目法人(建
设单位)、监理、设计、施工单位的质量管理工作。水利工程建设各方均有责任和权利向有关部门和质量监督机构反映工程质量问题。
水利工程项目法人(建设单位)、监理、设计、施工等单位的负责人,对本单位的质量工作负领导责任。各单位在工程现场的项目负责人对本单位在工程现场的质量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各单位的工程技术负责人对质量工作负技术责任。具体工作人员为直接责任人。
2F320014熟悉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的建设要求
水利工程项目建设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建设建立制。
一、水库大坝安全鉴定
病险水库是指按照《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办法》(2003年8月1日前后分别执行水利部水管[1995]86号、水建管[2003]271号),通过规定程序确定为三类坝的水库。大坝包括永久性挡水建筑物,以及与其配合运用的泄洪、输水和过船等建筑物。
根据水利部《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办法》(水建管[2003]271号),大坝实行定期安全鉴定制度,首次安全鉴定应在竣工验收后5年内进行,以后应每隔6~10年进行一次。运行中遭遇特大洪水、强烈地震、工程发生重大事故或出现影响安全的异常现象后,应组织专门的安全鉴定。大坝安全状况分为三类,分类标准如下:
一类坝:实际抗御洪水标准达到《防洪标准》(GB 50201-94)规定,大坝工作状态正常;工程无重大质量问题,能按设计正常运行的大坝。
二类坝:实际抗御洪水标准不低于部颁水利枢纽工程除险加固近期非常运用洪水标准,但达不到《防洪标准》(GB 50201-94)规定;大坝工作状态基本正常,在一定控制运用条件下能安全运行的大坝。
三类坝:实际抗御洪水标准低于部颁水利枢纽工程除险加固近期非常运用洪水标准,或者工程存在较严重安全隐患,不能按设计正常运行的大坝。
大坝安全鉴定包括大坝安全评价、大坝安全鉴定技术审查和大坝安全鉴定意见审定三个基本程序。
(一)鉴定组织单位负责委托满足规定要求的大坝安全评价单位(简称鉴定承担单位)对大坝安全状况进行分析评价,并提出大坝安全评价报告和大坝安全鉴定报告书;
(二)由鉴定审定部门或委托有关单位组织并主持召开大坝安全鉴定会,组织专家审查大坝安全评价报告,通过大坝安全鉴定报告书;
(三)鉴定审定部门审定并印发大坝安全鉴定报告书。
大坝安全评价包括工程质量评价、大坝运行管理评价、防洪标准复核、大坝结构安全、稳定评价、渗流安全评价、抗震安全复核、金属结构安全评价和大坝安全综合评价等。大坝安全评价过程中,应根据需要补充地质勘探与土工试验,补充混凝土与金属结构检测,对重要工程隐患进行探测等。
二、病险水库除险加固
财政部、水利部联合制定的《重点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管理办法》(财建[2007] 1025号)规定,重点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简称小型病险水库项目)实行项目管理,按照地方负总责、中央定额补助、投资按省包干使用、由地方履行基本建设程序、部门监督检查、限期完成的原则实施。其中前期工作要完成以下内容:
1.水利部会同财政部等有关部门在安全鉴定的基础上编制《专项规划》,并视工作需要适时修订。
2.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财政等部门负责全省小型病险水库项目的前期工作。有关工
作按以下程序进行:
(1)安全鉴定: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水利部《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办法》组织有关单位对小型水库进行安全鉴定。大坝安全鉴定承担单位必须具备合格资质。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安全鉴定成果进行核查。
(2)初步设计:必须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承担。初步设计要根据大坝安全鉴定成果核查意见明确的建设内容,充分论证加固方案的合理性。超出安全鉴定核查意见的建设任务,原则上不得列入初步设计的建设内容。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财政等部门对初步设计及概算进行审查并批复。
(3)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全省小型病险水库项目前期工作质量管理,建立小型病险水库项目前期工作管理责任制度,将前期工作各环节责任落实到人,实行责任追究制。 水利部2008年2月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作的通知》(水建管
[2008]49号),通知要求严格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建设管理。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必须按基建程序进行管理,严格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和竣工验收等制度。各地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确保除险加固任务在3年内完成;对项目多、任务重的市(地)、县(市),要创新建设管理模式,推行集中建设管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组建统一的项目法人;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组织对项目法人单位的行政和技术负责人进行培训,未经培训,不得上岗;要建立项目法人负责、监理单位控制、施工单位保证、政府部门监督的质量管理体系,防止发生质量事故;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做好验收工作,及时进行主体工程完工验收和项目竣工验收,大中型项目在主体工程完工验收后3年内必须进行竣工验收,重点小型项目原则上应在中央财政专项补助资金下达之日起1年内完工并验收,确保加固一座,验收一座,销号一座,发挥效益一座。
三、验收前蓄水安全鉴定
7.鉴定专家组应由专业水平高、工程设计、施工经验丰富、具有高级工程师以上职称的专家组成,包括水文、地质、水工、施工、机电、金属结构等有关专业。鉴定专家组三分之一以上人员须聘请责任单位以外的专家参加。项目法人、设计、施工、监理、运行、设备制造等参建单位的在职人员或从事过本工程设计、施工、管理的其他人员,不能担任专家组成员。
2F320015了解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三项”制度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规定》(水建[1995]128号)明确,水利工程项目建设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和建设监理制。简称“三项”制度。
一、项目法人责任制
二、招标投标制
三、建设监理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