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磁波安全标准
根据我国国家标准GB9175-88“环境电磁波卫生标准”,将环境电磁波容许辐射强度标准分为二级。
第一级标准(10μw/cm2)为安全区,:在该环境电磁波强度下长期居住、工作、生活的一切人群(包括婴儿、孕妇和老弱病残者),不会受到任何有害影响的区域;
第二级标准(40μw/cm2)为中间区,在该环境电磁波强度下长期居住、工作和生活的一切人群(包括婴儿、孕妇和老弱病残者)可能引起潜在性不良反应的区域;
超过二级标准地区,对人体可带来有害影响;在此区内可作绿化或种植农作物,但禁止建造居民住宅及人群经常活动的一切公共设施。 对于300MHz~300GHz的微波,一级标准为:(10μw/cm2),二级标准为:(40μw/cm2),因此,对于酒店及写字楼应按一级标准设计,对于商场、商贸中心,可按二级标准设计。
假设天线的EIRP 是10dBm=10mw=10000μw
按一级标准计算:允许的功率密度为10μw/cm2,那么能满足要求的最小距为:
10000μw/4π d2=795.77 /d2=10μw/ cm2
d 2=79.577(cm2) ≈8.92 cm
即在距离天线下方9cm 的地方可满足一级卫生标准。
直放站主机输出功率一般为2W =33dBm, 那么离天线多远处为一级标准安全区,则d 为:
2W =33dBm =2000mw=2000000μw
2000000μw /4π d2=10μw/ cm2
d 2=15924(cm2) d ≈126cm
即在距离天线下方126cm 的地方可满足一级卫生标准。
实际上,我国的标准要求十分严格,美国及欧洲标准比我们宽松得多。按照欧洲标准,在离天线18cm 处已处于安全区,即天线的保护外壳以外均能满足安全要求,因此,对适当设计的室内分布系统的电磁安全问题不必多虑。欧洲、美国及我国标准的对比。
电磁波安全标准
根据我国国家标准GB9175-88“环境电磁波卫生标准”,将环境电磁波容许辐射强度标准分为二级。
第一级标准(10μw/cm2)为安全区,:在该环境电磁波强度下长期居住、工作、生活的一切人群(包括婴儿、孕妇和老弱病残者),不会受到任何有害影响的区域;
第二级标准(40μw/cm2)为中间区,在该环境电磁波强度下长期居住、工作和生活的一切人群(包括婴儿、孕妇和老弱病残者)可能引起潜在性不良反应的区域;
超过二级标准地区,对人体可带来有害影响;在此区内可作绿化或种植农作物,但禁止建造居民住宅及人群经常活动的一切公共设施。 对于300MHz~300GHz的微波,一级标准为:(10μw/cm2),二级标准为:(40μw/cm2),因此,对于酒店及写字楼应按一级标准设计,对于商场、商贸中心,可按二级标准设计。
假设天线的EIRP 是10dBm=10mw=10000μw
按一级标准计算:允许的功率密度为10μw/cm2,那么能满足要求的最小距为:
10000μw/4π d2=795.77 /d2=10μw/ cm2
d 2=79.577(cm2) ≈8.92 cm
即在距离天线下方9cm 的地方可满足一级卫生标准。
直放站主机输出功率一般为2W =33dBm, 那么离天线多远处为一级标准安全区,则d 为:
2W =33dBm =2000mw=2000000μw
2000000μw /4π d2=10μw/ cm2
d 2=15924(cm2) d ≈126cm
即在距离天线下方126cm 的地方可满足一级卫生标准。
实际上,我国的标准要求十分严格,美国及欧洲标准比我们宽松得多。按照欧洲标准,在离天线18cm 处已处于安全区,即天线的保护外壳以外均能满足安全要求,因此,对适当设计的室内分布系统的电磁安全问题不必多虑。欧洲、美国及我国标准的对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