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的
为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充分发挥项目生产委员会对项目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作用,加强对项目安全生产的统一协调管理,促进项目安全生产状况持续稳定发展,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项目部。 3.编制依据
3.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年12月1日修订施行) 3.2《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管理规定》(中电建股〔2014〕175号) 4.定义
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是项目安全生产工作的最高领导和决策机构,负责组织落实国家、政府部门对安全生产的指示、要求,指导、检查、监督项目安全生产工作,统一领导、协调、解决公司重大安全生产问题,研究项目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事项和措施。 5.职责
5.1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执行上级单位的规章制度。研究部署、协调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
5.2研究确定安全生产的目标、指标并组织实施。
5.3定期听取安全主管部门汇报,分析项目的安全生产形势,评估安全风险,决定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事项。
5.4审定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和使用计划,监督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实施。 5.5协调调动各项资源,组织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5.6研究决定有关安全工作的表彰、奖励、惩处等事宜,及时总结和推广安全工作的先进经验。
5.7督促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促进安全文化建设。 5.8完成上级单位安生委会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 6.工作程序 6.1 安委会组成
安委会主任由项目负责人担任,是项目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项目的安全工作全面负责,成员包括项目其他领导班子成员、各单位负责人及各部门主任。
安委会办公室设在项目安全环保部,具体负责安委会的日常工作。安委会机构或主要人员发生变化时,根据项目研究决定及时下发文件调整。项目部应根据实际情况设置安委会或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6.2会议制度
项目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安委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四次会议,也可根据工作需要增加召开次数,会议必须由安委会主任主持,全体成员参加,参会人员不得无故缺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席的,应事先向项目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请假。会议要有会议记录,会议签到,会后形成会议纪要及时下发到各单位。安全管理部门应对纪要的落实情况进行督办,安委会应跟踪上次会议的措施和要求的落实情况。 6.3会议内容
6.3.1贯彻落实国家、地方政府及上级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要求。
6.3.2对上一次会议拟定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实行闭环,总结部署项目下一阶段的安全工作。
6.3.3审定、考核项目安全管理方案执行情况和安全管理目标(控制指标)的实现情况。
6.3.4分析安全生产状况,对事故隐患排除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 6.3.5研究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对重大安全管理方案和重大隐患的整改措施作出决策,并组织实施。
6.3.6对安委会成员提交问题进行审定,并做出决议。 7.相关文件
7.1中国水利水电第三工程局有限公司《安全生产会议管理制度》 7.2中国水利水电第三工程局有限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8.记录
——安全生产会议记录表
——安全生产委员会(领导小组)组成人员登记表 ——会议签到表
安全生产会议记录表
安全生产委员会(领导小组)组成人员登记表
说明:本表一式 份,分别由项目法人、施工单位填写,用于存档和备查。
1.目的
为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充分发挥项目生产委员会对项目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作用,加强对项目安全生产的统一协调管理,促进项目安全生产状况持续稳定发展,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项目部。 3.编制依据
3.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年12月1日修订施行) 3.2《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管理规定》(中电建股〔2014〕175号) 4.定义
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是项目安全生产工作的最高领导和决策机构,负责组织落实国家、政府部门对安全生产的指示、要求,指导、检查、监督项目安全生产工作,统一领导、协调、解决公司重大安全生产问题,研究项目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事项和措施。 5.职责
5.1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执行上级单位的规章制度。研究部署、协调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
5.2研究确定安全生产的目标、指标并组织实施。
5.3定期听取安全主管部门汇报,分析项目的安全生产形势,评估安全风险,决定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事项。
5.4审定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和使用计划,监督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实施。 5.5协调调动各项资源,组织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5.6研究决定有关安全工作的表彰、奖励、惩处等事宜,及时总结和推广安全工作的先进经验。
5.7督促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促进安全文化建设。 5.8完成上级单位安生委会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 6.工作程序 6.1 安委会组成
安委会主任由项目负责人担任,是项目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项目的安全工作全面负责,成员包括项目其他领导班子成员、各单位负责人及各部门主任。
安委会办公室设在项目安全环保部,具体负责安委会的日常工作。安委会机构或主要人员发生变化时,根据项目研究决定及时下发文件调整。项目部应根据实际情况设置安委会或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6.2会议制度
项目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安委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四次会议,也可根据工作需要增加召开次数,会议必须由安委会主任主持,全体成员参加,参会人员不得无故缺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席的,应事先向项目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请假。会议要有会议记录,会议签到,会后形成会议纪要及时下发到各单位。安全管理部门应对纪要的落实情况进行督办,安委会应跟踪上次会议的措施和要求的落实情况。 6.3会议内容
6.3.1贯彻落实国家、地方政府及上级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要求。
6.3.2对上一次会议拟定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实行闭环,总结部署项目下一阶段的安全工作。
6.3.3审定、考核项目安全管理方案执行情况和安全管理目标(控制指标)的实现情况。
6.3.4分析安全生产状况,对事故隐患排除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 6.3.5研究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对重大安全管理方案和重大隐患的整改措施作出决策,并组织实施。
6.3.6对安委会成员提交问题进行审定,并做出决议。 7.相关文件
7.1中国水利水电第三工程局有限公司《安全生产会议管理制度》 7.2中国水利水电第三工程局有限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8.记录
——安全生产会议记录表
——安全生产委员会(领导小组)组成人员登记表 ——会议签到表
安全生产会议记录表
安全生产委员会(领导小组)组成人员登记表
说明:本表一式 份,分别由项目法人、施工单位填写,用于存档和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