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2

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2014版)

简述和摘要

(樊育彬)

根据住建部《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以下简称《规定》)、《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以下简称《标准》)、《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建市〔2015〕20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鄂建文〔2015〕43号的通知,原《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59号)、《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建建〔2001〕82号)、《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41号)同时废止。自《规定》于2015年3月1日起施行之日至2016年12月31日为过渡期。为贯彻执行住建部的《规定》、《标准》和《实施意见》,并在过渡期内尽快熟悉和掌握新资质标准的实质性内容,尽量避免和减少因资质管理而引起的质疑和投诉,现结合招投标工作实际情况,本人就新法规且工作中常见常用的相关内容,以简明扼要、便捷实用为原则进行了梳理和摘录,同时对部分内容录入了本人不成熟的想法和建议,仅供参考,期待对从事招标代理业务的各位同仁在实际工作中有所帮助。如发现歧义和错误,敬请指正!并烦请各位同仁查阅正式文本。

一、有关定义和名词解释及说明

(一)、建筑业企业的定义:

1、所称建筑业企业是指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施工活动的企业。

2、净资产:根据建市[2007]241号文定义为企业总资产减去总负债的余额。

(二)、建筑业企业资质分类:

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和施工劳务三个系列。其中施工总承包序列设有12

个类别,一般分为4个等级(特级、一、二、三级);专业承包序列设有36个类别,一般分为3个等级(一、二、三级);施工劳务系列不分类别和等级。

(三)、资质级别的许可部门:

1、 建设部:施工总承包特级、一级及铁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公路、水

运、水利、铁路、民航方面的专业承包一级及铁路、民航方面的专业承包二级;涉及多个专业的专业承包一级资质。

2、省级住建主管部门:总承包二级及铁路、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专业承包一级和二级(不含上述总承包二级和上述专业承包一、二级);铁路方面专业承包三级和特种工程专业承包资质。

3、设区的市级住建主管部门:施工总承包三级和专业承包三级(不含上述总承包三级和上述专业承包三级)及预拌混凝土、模板脚手架专业承包资质、施工劳务资质,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

(四)、业务范围:

1、施工总承包工程应由取得相应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承担。取得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可以对所承接的施工总承包工程内各专业工程全部自行施工,也可以将专业工程依法进行分包。对设有资质的专业工程进行分包时,应分包给具有相应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施工总承包企业将劳务作业分包时,应分包给具有施工劳务资质的企业。

2、设有专业承包资质的专业工程单独发包时,应由取得相应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承担,取得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可以承接具有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依法分包的专业工程或(原建设部159号令为“和”)建设单位依法发包的专业工程(如某大楼装修改造的建筑幕墙工程或公用动力改造的机电安装专业工程的发包)。取得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应对所承接的专业工程全部自行组织施工(可理解为:专业工程不能分包,否则就变为转包了),但劳务作业可以分包,并应分包给具有施工劳务资质的企业。本人观点:关于设有专业承包资质的专业工程是否可以单独发包和专业分包的问题比较复杂,不能一概而论。建筑法第二十九条规定主体结构工程总包必须自行完成;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八条规定,中标人按照合同约定或者经招标人同意,可以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简单的讲,一般房屋建筑工程的主体结构就是梁、板、柱及承重砌体等承重的骨架结构——如钢结构,但建市[2014]118号规定钢结构工程就可以分包了。随着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的不断发展,法规也在不断的完善,其目的是以便最大限度的发挥具有专业承包资质企业的优势。如钢结构

工程专业承包企业的加工制作及装备实力一般都优于总承包企业的钢结构实力,

实践中总承包企业一般也是将该专业工程进行分包的。所以建市[2014]118号规定就出台了。关于什么是非主体和非关键性工作将在后续工作中再进行讨论吧。

3、取得施工劳务资质的企业可以承接具有施工总承包资质或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分包的劳务作业(劳务作业不能再分包)。

4、取得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可以从事资质证书许可范围内的相应工程总承包、工程项目管理等业务(可理解为:施工总承包企业也可以从事工程总承包既EPC和工程项目管理工作,但必须同资质等级的工程承包范围和级别相匹配,也就是不能越级承揽工程)。

(五)、有关说明:

1、本标准的“企业主要人员”年龄限60周岁以下(经核查,主要人员的界定是:企业的注册人员、技术负责人、持有岗位证书的现场管理人员、中级以上职称人员、考核培训合格中级工以上技工)。

2、本标准中“配套工程”含厂/矿区内的自备电站、道路、专用铁路、通信、各种管网管线和相应建筑物、构筑物等全部配套工程。

3、本标准的“以上”、“以下”、“不少于”、“超过”、“不超过”均包含本数。

4、资质证书:新的建筑企业的资质证书为一个正本(A3)和一个副本(A4),由住建部统一印制,并设有二维码(可理解为:以后招标查验资质时无需也无法查验原件,只能扫描二维码,因为只有一个正本和一个副本);同一资质许可机关许可的资质打印在一套资质证书上;不同资质许可机关做出许可决定后,分别打印资质证书,有效期为五年。各级资质许可机关不得增加证书副本数量。

证书实行全国统一编码,由10位字母和数字组成,管理系统自动生成,其编码规则为:

A、第1位为证书类别码:“D”表示“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另外,外商投资企业在第一位字母后加“W”;

B、第2位代表资质许可机关:“1”代表住建部,“2”代表省级住建主管部门,“3”代表设区的市级住建主管部门;

C、第3、4位为企业工商注册所在的省级地区代码,各省、市、自治区的代码分别为:

北京11、天津12、河北13、山西14、内蒙古15;

辽宁21、吉林22、黑龙江23;

上海31、江苏32、浙江33、安徽34、福建35、江西36、山东37;

河南41、湖北42、湖南43、广东44、广西45、海南46;

重庆50、四川51、贵州52、云南53、西藏54

陕西61、甘肃62、青海63、宁夏64、新疆65;

D、第5—9位为顺序码;

E、第10位为校验码,由电脑根据设定的逻辑规则生成;

5、施工总承包企业特级资质标准的相关规定和要求:

A、施工总承包企业特级资质标准的净资产为3.6亿元以上;

B、施工总承包企业特级资质设有10个类别,它们分别是:房屋建筑工程、公路工程、铁路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水利水电工程、电力工程、矿山工程、冶炼工程、石油化工工程和市政公用工程;

C、业务承包范围:

(1)凡取得上述资质的企业可承担本类别各等级工程施工总承包、设计及开展工程总承包和项目管理业务;

(2)取得建筑、公路、铁路、市政公用、港口与航道、水利水电等专业任意一项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和其中2项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即可承接上述各专业工程的施工总承包、工程总承包和项目管理业务,及开展相应设计主导专业人员齐备的施工图设计业务;

(3)取得建筑、矿山、冶金、石油化工、电力等专业中任意一项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和其中2项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即可承接上述各专业工程的施工总承包、工程总承包和项目管理业务,及开展相应设计主导专业人员齐备的施工图设计业务;

(4)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的企业,限承担施工单项合同额6000万元以上的建筑工程。单项合同额6000万元以下但超出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承包工程范围的施工,由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企业承担。

6、关于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仍按建城[2007]250号文的有

关规定执行。

7、建筑工程高度是指从标高正负零算起至檐口的高度。

8、建筑工程层数是指正负零到檐口之间的楼层数,其中,设备层不算在内,跃层按单层计算。 9、过渡期内企业承包范围

过渡期内,按原标准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的企业,原则上可按照新《标准》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承接工程。专业合并、并入总包的资质按《规定》第四十五条执行。因部分专业承包资质按新标准只设一级、二级,已经按原标准取得的三级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换证之前,其承包工程范围按原证书载明范围执行。申请换证达不到二级资质条件的,不予换证,过渡期结束后,原证书自行失效。其中:

(1)、按原标准取得建筑防水工程二级、三级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分别按《标准》中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一级、二级专业承包资质承包范围承接工程。

(2)、按原标准取得港口装卸设备安装工程、通航设备安装工程资质的企业,按《标准》中港航设备安装及水上交管工程专业承包范围承接工程;按原标准取得水上交通管制工程不分等级资质的企业,仍可在原专业承包资质许可范围内承接工程。

(3)、按原标准取得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交通安全设施分项、通信系统工程分项、监控系统工程分项、收费系统工程分项和通信、监控、收费综合系统工程分项资质的企业,仍可在原专业承包资质许可范围内承接工程。

(4)、企业可以承担工程性质与既有资质类别相应的拆除作业工程。

10、注册资金和净资产

2014年3月,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全面实施,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企业法人注册资金最低限额、经营场所限制等规定被取消。改革以后,创业者只要到工商部门领取一个营业执照,就可以从事一般性的生产经营活动,如果要从事需要许可的生产经营活动,再向主管部门申请。原资质的工程承包范围中注明了各资质级别可承担单项合同额不超过注册资本金5倍的相关工程业务;而新的资质管理规定则取消了该项规定,它根据行业资质级别的特征或单项合同额的上、下限来明确各资质级别的工程承包范围。如电力工程是以单机容量和电压等级,矿山和冶金则是以年产量,而建筑和市政工程资质则既有高度、长度、面积、跨度,又有单项合同额的上、下限等控制,所以,

这是项目经理在编制招标文件时确定资质条件最易忽略且易引起质疑的关键点,特提请各位注意!同时现在考核企业的也不是注册资本金而是净资产了。

(六)、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和资质的承包范围的区别

我国工商营业执照的审批是根据企业经营范围登记管理规定,有先证后照

和先照后证之分;先证后照:即从事前置许可经营项目的市场主体,需要先到许可审批部门办理有关许可证明文件后,再到工商部门申请办理营业执照。现据工商总局(工商企注字[2015]65号)法律规定设有前置审批事项目录的仅保留了农、林木的种子与烟草的生产和销售及证券公司的设立等5项,而国务院决定保留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中也仅有34项,如危险品、保险业、航空、出版、金融等行业;凡不涉及前置许可经营范围的可先照后证,由企业记登机关根据投资人或企业登记申请依法登记。其经营范围应当与章程或合伙协议相一致。登记分许可经营项目和一般经营项目。先照后证:即从事后置许可经营项目的市场主体,先向工商部门申请办理营业执照,在申请办理经营范围登记时,会在营业执照 “经营范围”栏后标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再到许可审批部门办理许可审批手续。建筑业企业就是先照后证,有的企业营业执照上有建筑工程,但由于某种原因,还未能取得某项资质,所以尽管企业营业执照上有建筑工程,但在未取得某项资质(且资质还分专业和级别)之前是不能从事某项建筑工程作业的。又如某咨询企业的营业执照上有招标代理、造价咨询、工程监理、工程设计等业务,但这些业务都是要取得相应资质后才能开展相关经营活动的,否则,就尤如无证驾驶一样。在招投标过程中,尤其是采用资格后审的邀请招标,由于有的招标人和投标人对资质要求不甚了解,且招标文件中又仅要求投标人提供相关资质证明文件时,其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仅提供了营业执照复印件,从而导致以营业执照的营业范围取代建筑企业资质的承包范围的情况发生。

(七)、建议

在新老资质的过渡期内,为了尽量避免和减少招投标过程中因企业资质问

题而产生的质疑与投诉,建议项目经理应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和招标人的要求以及当地政府的相关规定(如有的政府平台已将程序设置成了新标准),在招标文件中予以明确采用的资质标准。另因新标准中规定的是原则上可按照新《标准》

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承接工程,且目前大部分企业的资质尤其是合并类的专业资质都还没有就位,所以在特定条件下采用老标准也是可行的。但不论采用何标准,只要在招标文件中先行约定了,其质疑是可事先避免的。

二、标准

(一)施工总承包序列资质标准

施工总承包序列设有12个类别,分别是: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铁路工程施工总承包、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冶金工程施工总承包、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

1、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分为特级、一级、二级、三级。

1.1一级资质标准净资产1亿元以上。

1.2二级资质标准净资产4000万元以上。

1.3三级资质标准净资产800万元以上

1.4承包工程范围 :

1.4.1一级资质可承担单项合同额3000万元以上的下列建筑工程的施工

(1)高度200米以下的工业、民用建筑工程;

(2)高度240米以下的构筑物工程。

1.4.2二级资质可承担下列建筑工程的施工:

(1)高度100米以下的工业、民用建筑工程;

(2)高度120米以下的构筑物工程;

(3)建筑面积4万平方米以下的单体工业、民用建筑工程;

(4)单跨跨度39米以下的建筑工程。

1.4.3三级资质可承担下列建筑工程的施工:

(1)高度50米以下的工业、民用建筑工程;

(2)高度70米以下的构筑物工程;

(3)建筑面积1.2万平方米以下的单体工业、民用建筑工程;

(4)单跨跨度27米以下的建筑工程。

注:a.建筑工程是指各类结构形式的民用建筑工程、工业建筑工程、构筑物

工程以及相配套的道路、通信、管网管线等设施工程。工程内容包括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建筑屋面、装修装饰、建筑幕墙、附建人防工程以及给水排水及供暖、通风与空调、电气、消防、防雷等配套工程。

b.建筑工程相关专业职称包括结构、电气等专业职称。

c.单项合同额3000万元以下且超出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承包工程范围的建筑工程的施工,应由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企业承担。

2、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分为特级、一级、二级、 三级。

2.1一级资质标准净资产1亿元以上。

2.2二级资质标准净资产4000万元以上。

2.3三级资质标准净资产800万元以上。

2.4承包工程范围

2.4.1一级资质可承担各级公路及其桥梁,长度3000米以下的隧道工程的

施工。

2.4.2二级资质可承担一级以下公路,单座桥长1000米以下、单跨跨度150米以下的桥梁,长度1000米以下的隧道工程的施工。

2.4.3三级资质 可承担二级以下公路,单座桥长500米以下、单跨跨度50米以下的桥梁工程的施工。

注:公路工程相关专业职称包括公路工程、桥梁工程、公路与桥梁工程、交通土建、隧道(地下结构)工 程、交通工程等专业职称。

3、铁路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分为特级、一级、二级、 三级。

3.2一级资质标准净资产1亿元以上。

3.2二级资质标准净资产4000万元以上。

3.3三级资质标准净资产800万元以上。

3.4承包工程范围

3.4.1一级资质可承担新建、改建30公里以下Ⅰ级铁路工程施工, 以及Ⅱ、Ⅲ、Ⅳ级铁路工程施工(不包括钢板梁桥和单跨大于64米的桥梁、全长3000米以上的隧道,以及铁路电务、电气化和铺轨架梁工程专业承包资质范围内的工程)。

3.4.2二级资质 可承担新建、改建15公里以下Ⅰ级铁路工程、30 公里以

下Ⅱ、Ⅲ、Ⅳ级铁路工程施工(不包括钢桁梁、 钢板梁桥及单跨大于32米的桥

梁、全长1200米以上的隧道,以及铁路电务、电气化和铺轨架梁工程专业承包 资质范围内的工程)。

3.4.3三级资质可承担新建、改建15公里以下Ⅲ、Ⅳ级铁路综合 工程的施工(不包括钢桁梁、钢板梁桥及单跨大于24米的桥梁、全长200米以上的隧道,以及铁路电务、电气 化和铺轨架梁工程专业承包资质范围内的工程)。

注:铁道工程相关专业职称包括铁道工程、桥梁工程、隧道工程以及铁路线路、站场、路基、轨道等专业。

4、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分为一、二、三级资质标准(略)。

5、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分为一、二、三级资质标准(略)。

6、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分为特级、一级、二级、三级资质标准。

6.1一级资质标准净资产1亿元以上。

6.2二级资质标准净资产4000万元以上。

6.3三级资质标准净资产800万元以上。

6.4承包工程范围

6.4.1一级资质可承担各类发电工程、各种电压等级送电线路和变电站工程的施工。

6.4.2二级资质可承担单机容量20万千瓦以下发电工程、千伏 以下送电线路和相同电压等级变电站工程的施工。

6.4.1三级资质可承担单机容量10万千瓦以下发电工程、千伏 以下送电线路和相同电压等级变电站工程的施工。

注:

1.电力工程是指与电能的生产、输送及分配有关的工程。包括火力发电、水力发电、核能发电、风电、太阳能及其它能源发电、输配电等工程及其配套工程。

2.电力工程相关专业职称包括热能动力工程、水能动力工程、核电工程、风电、太阳能及其它能源工程、输配电及用电工程、电力系统及其自动化等专业职称。

7、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分为一、二、三级资质标准(略)。

8、冶金工程施工总承包分为一、二、三级资质标准(略)。

9、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分为特级、一、二 、三级。

9.1一级资质标准净资产1亿元以上。

9.2二级资质标准净资产4000万元以上。

9.3三级资质标准净资产1000万元以上。

9.4承包工程范围

9.4.1一级资质可承担各类型石油化工工程的施工和检维修。

9.4.2二级资质可承担大型以外的石油化工工程的施工,各类型石油化工工程的检维修。

9.4.3三级资质可承担单项合同额3500万元以下、大中型以外的石油化工工程的施工,以及大型以外的石油化工工程的检维修。

10、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分为特级、一级、二级、三级。 10.1一级资质标准净资产1亿元以上。

10.2二级资质标准净资产4000万元以上。

10.3三级资质标准净资产1000万元以上。

10.4承包工程范围:

10.4.1一级资质:可承担各类市政公用工程的施工。

10.4.2二级资质:

10.4.2.1可承担下列市政公用工程的施工:

10.4.2.1.1各类城市道路;单跨45米以下的城市桥梁;

10.4.2.1.2 15万吨/日以下的供水工程;10万吨/日以下的污水处理工程;25万吨/日以下的给水泵站、15万吨/日以下的污水泵站、雨水泵站;各类给排水及中水管道工程;

10.4.2.1.3中压以下燃气管道、调压站;供热面积150万平方米以下热力工程和各类热力管道工程;

10.4.2.1.4各类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程;

10.4.2.1.5断面25平方米以下隧道工程和地下交通工程;

10.4.2.1.6各类城市广场、地面停车场硬质铺装;

10.4.2.1.7单项合同额4000万元以下的市政综合工程。

10.4.3三级资质:可承担下列市政公用工程的施工

10.4.3.1城市道路工程(不含快速路)下的城市桥梁工程;

10.4.3.2 8万吨/日以下的给水厂;6万吨/日以下的污水处理工程;10万吨/日以下的给水泵站、10万吨/日以下的污水泵站、雨水泵站,直径1米以下供水管道;直径1.5米以下污水及中水管道;

10.4.3.3 2公斤/平方厘米以下中压、低压燃气管道、调压站;供热面积50万平方米以下热力工程,直径0.2米以下热力管道;

10.4.3.4单项合同额2500万元以下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程;

10.4.3.5单项合同额2000万元以下地下交通工程(不包括轨道交通工程) 10.4.3.6 5000平方米以下城市广场、地面停车场硬质铺装;

10.4.3.7单项合同额2500万元以下的市政综合工程。

注:

1.市政公用工程包括给水工程、排水工程、燃气工程、城市规划区内的穿山过江隧道、地铁隧道、地下交通工程、地下过街通道)环境卫生工程、照明工程、绿化工程。

2.市政综合工程指包括城市道路和桥梁、供水、排水、中水、燃气、热力、电力、通信、照明等中的任意两类以上的工程。

3.市政工程相关专业职称包括道路与桥梁、给排水、结构、机电、燃气等专业职称。

11、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分为一级、二级、三级。

11.1一级资质标准净资产8000万元以上。

11.2二级资质标准净资产3200万元以上。

11.3三级资质标准净资产600万元以上。

11.4承包工程范围

11.4.1一级资质可承担各类通信、信息网络工程的施工。

11.4.2二级资质可承担工程投资额2000万元以下的各类通信、信息网络工程的施工。

11.4.3

三级资质可承担工程投资额500万元以下的各类通信、信息网络工程的施工。 注:

1.通信工程相关专业职称包括通信工程、有线通信、无线通信、电话交换、

移动通信、卫星通信、数据通信、光纤通信、计算机通信、计算机、电子信息、软件、电子工程、信息工程、网络工程、自动化、信号、计算机应用。

2.技术工人包括线务员、机务员、电工、焊接工等特种作业人员,以及具有计算机等级证书的工人。

12、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分为一级、二级、三级。

12.1一级资质标准净资产1亿元以上。

12.2二级资质标准净资产4000万元以上。

12.3三级资质标准净资产800万元以上。

12.4承包工程范围:

12.4.1一级资质可承担各类机电工程的施工。

12.4.2二级资质可承担单项合同额3000万元以下的机电工程的施工

12.4.3三级资质可承担单项合同额1500万元以下的机电工程的施工。

注:

1.机电工程是指未列入港口与航道、水利水电、电力、矿山、冶金、石油化工、通信工程的机械、电子、轻工、纺织、航天航空、船舶、兵器等其他工业工程的机电安装工程。

2.机电工程相关专业职称包括暖通、机械设备、焊接、自动化控制等专业职称。

(二)专业承包序列资质标准

专业承包序列设有36个类别,分别是:地基基础工程专业承包、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桥梁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模板脚手架专业承包、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古建筑工程专业承包、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公路路面工程专业承包、公路路基工程专业承包、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铁路电务工程专业承包、铁路铺轨架梁工程专业承包、铁路电气化工程专业承包、机场场道工程专业承包、民航空管工程及机场弱电系统工程专业承包、机场目视助航工程专业承包、港口与海岸工程专业承包、港航设备安装及水上交管工程专业承包、水工金属结构制作与安装工程专业承包、水利水电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河湖

整治工程专业承包、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核工程专业承包、海洋石油工程专业承包、环保工程专业承包、特种工程专业承包。

13、地基基础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分为一、二、三级。

13.1一级资质标准净资产2000万元以上 。

13.2二级资质标准净资产1000万元以上。

13.3三级资质标准净资产400万元以上。

13.4承包工程范围:

13.4.1一级资质可承担各类地基基础工程的施工。

13.4.2二级资质可承担下列工程的施工:

(1)高度100米以下工业、民用建筑工程和高度120米以下构筑物的地基基础工程;

(2)深度不超过24米的刚性桩复合地基处理和深度不超过10米的其它地基处理工程;

(3)单桩承受设计荷载5000千牛以下的桩基础工程;

(4)开挖深度不超过15米的基坑围护工程。

13.4.3三级资质可承担下列工程的施工:

(1)高度50米以下工业、民用建筑工程和高度70米以下构筑物的地基基础工程;

(2)深度不超过18米的刚性桩复合地基处理或深度不超过8米的其它地基处理工程;

(3)单桩承受设计荷载3000千牛以下的桩基础工程;

(4)开挖深度不超过12米的基坑围护工程。

14、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分为一、二、三级。

14.1一级资质标准净资产800万元以上。

14.2二级资质标准净资产400万元以上。

14.3三级资质标准净资产150万元以上。

14.4承包工程范围:

14.4.1一级资质可承担塔式起重机、各类施工升降机和门式起重机的安装与拆卸。

14.4.2二级资质可承担3150千牛•米以下塔式起重机、各类施工升降机和门式起重机的安装与拆卸。

14.4.3三级资质可承担800千牛•米以下塔式起重机、各类施工升降机和门式起重机的安装与拆卸。

15、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资质标准不分等级。

15.1资质标准净资产2500万元以上。

15.2承包工程范围可生产各种强度等级的混凝土和特种混凝土。

16、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分为一级、二级。

16.1一级资质标准净资产2000万元以上。

16.2二级资质标准净资产800万元以上。

16.3承包工程范围:

16.3.1一级资质可承担各类型电子工程、建筑智能化工程施工。

16.3.2二级资质可承担单项合同额2500万元以下的电子工业制造设备安装工程和电子工业环境工程、单项合同额1500万元以下的电子系统工程和建筑智能化工程施工。

注:

1.电子工业制造设备安装工程指:电子整机产品、电子基础产品、电子材料及其他电子产品制造设备的安装工程。

2.电子工业环境工程指:电子整机产品、电子基础产品、电子材料及其他电子产品制造所需配备的洁净、防微振、微波暗室、电磁兼容、防静电、纯水系统、废水废气处理系统、大宗气体纯化系统、特种气体系统、化学品配送系统等工程。

3.电子系统工程指:雷达、导航及天线系统工程;计算机网络工程;信息综合业务网络工程;监控系统工程;自动化控制系统;安全技术防范系统;智能化系统工程;应急指挥系统;射频识别应用系统;智能卡系统;收费系统;电子声像工程;数据中心、电子机房工程其他电子系统工程。

4.建筑智能化工程指:智能化集成系统及信息化应用系统;建筑设备管理系统;安全技术防范系统;智能卡应用系统;通讯系统;卫星接收及有线电视系统;停车场管理系统;综合布线系统;计算机网络系统;广播系统;会议系统;信息导引及发布系统;智能小区管理

系统;视频会议系统;大屏幕显示系统;智能灯光、音响控制及舞台设施系统;火灾报警系统;机房工程等相关系统。

5.电子与智能化工程相关专业职称包括计算机、电子、通信、自动化、电气等专业职称。

17、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分为一级、二级。

17.1一级资质标准净资产1000万元以上。

17.2二级资质标准净资产600万元以上。

17.3承包工程范围:

17.3.1一级资质可承担各类型消防设施工程的施工。

17.3.2二级资质可承担单体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下的下列消防设施工程的施工:

(1)一类高层民用建筑以外的民用建筑;

(2)火灾危险性丙类以下的厂房、仓库、储罐、堆场。

注:民用建筑的分类,厂房、仓库、储罐、堆场火灾危险性的划分,依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确定。 18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分为一级、二级。

18、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分为一、二级。

18.1一级资质标准净资产1000万元以上。

18.2二级资质标准净资产400万元以上。

18.3承包工程范围

18.3.1一级资质可承担各类建筑防水、防腐保温工程的施工。

18.3.2二级资质可承担单项合同额300万元以下建筑防水工程的施工,单项合同额600万元以下的各类防腐保温工程的施工。

19、桥梁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分为一级、二级、三级。

19.1一级资质标准净资产6000万元以上。

19.2二级资质标准净资产3000万元以上。

19.3三级资质标准净资产800万元以上。

19.4承包工程范围:

19.4.1一级资质可承担各类桥梁工程的施工。

19.4.2二级资质可承担单跨150米以下、单座桥梁总长1000米以下桥梁工程的施工。

19.4.3三级资质可承担单跨50米以下、单座桥梁总长120米以下桥梁工程的施工。

20、隧道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分为一级、二级、三级。

20.1一级资质标准净资产6000万元以上。

20.2二级资质标准净资产2000万元以上。

20.3三级资质标准净资产800万元以上。

20.4承包工程范围:

20.4.1一级资质可承担各类隧道工程的施工。

20.4.2二级资质可承担断面60平方米以下且单洞长度1000米以下的隧道工程施工。

20.4.3三级资质可承担断面40平方米以下且单洞长度500米以下的隧道工程施工。

21、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分为一级、二级、三级。

21.1一级资质标准企业资产:

(1)净资产3000万元以上;

(2)厂房面积不少于30000平方米。

21.2二级资质标准企业资产:

(1)净资产1500万元以上;

(2)厂房面积不少于15000平方米。

21.3三级资质标准企业净资产500万元以上。

21.4承包工程范围一级资质:(1)钢结构高度60米以上;(2)钢结构单跨跨度30米以上;(3)网壳、网架结构短边边跨跨度50米以上;(4)单体钢结构工程钢结构总重量4000吨以上;(5)单体建筑面积30000平方米以上。

21.4.2二级资质可承担下列钢结构工程的施工:(1)钢结构高度100米以下; (2)钢结构单跨跨度36米以下;(3)网壳、网架结构短边边跨跨度75米以下;(4)单体钢结构工程钢结构总重量6000吨以下;(5)单体建筑面积35000平方米以下。

21.4.3三级资质可承担下列钢结构工程的施工:(1)钢结构高度60米以下;

(2)钢结构单跨跨度30米以下;(3)网壳、网架结构短边边跨跨度33米以下;

(4)单体钢结构工程钢结构总重量3000吨以下;(5)单体建筑面积15000平方米以下。

注:钢结构工程是指建筑物或构筑物的主体承重梁、柱式完成的建筑工程。

22、模板脚手架专业承包资质标准不分等级。

22.1资质标准净资产400万元以上。

22.2承包工程范围可承担各类模板、脚手架工程的设计、制作、安装、施工。

23、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分为一级、二级。

23.1一级资质标准净资产1500万元以上。

23.2二级资质标准净资产200万元以上。

23.3承包工程范围:

23.3.1一级资质可承担各类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以及与装修工程直接配套的其他工程的施工。

23.3.2二级资质可承担单项合同额2000万元以下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以及与装修工程直接配套的其他工程的施工。

注:

1.与装修工程直接配套的其他工程是指在不改变主体结构的前提下的水、暖、电及非承重墙的改造。

2.建筑美术设计职称包括建筑学、环境艺术、室内设计、装璜设计、舞美设计、工业设计、雕塑等专业职称。

24、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分为一级、二级、三级。

24.1一级资质标准净资产2000万元以上。

24.2二级资质标准净资产1000万元以上。

24.3三级资质标准净资产400万元以上。

24.4承包工程范围:

24.4.1一级资质可承担各类建筑工程项目的设备、线路、管道的安装,千伏以下变配电站工程,安装。

24.4.2二级资质可承担单项合同额2000万元以下的各类建筑工程项目的设备、线路、管道的安装,10千伏以下变配电站工程,非标准钢结构件的制作、安装。

24.4.3三级资质可承担单项合同额1000万元以下的各类建筑工程项目的设备、线路、管道的安装,非标准钢结构件的制作、安装。

25、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分为一级、二级。

25.1一级资质标准企业资产:

(1)净资产2000万元以上。

(2)厂房面积不少于3000平方米。

25.2二级资质标准净资产400万元以上。

25.3承包工程范围:

25.3.1一级资质可承担各类型的建筑幕墙工程的施工。

25.3.2二级资质可承担单体建筑工程幕墙面积8000平方米以下建筑幕墙工程的施工。

26、古建筑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分为一级、二级、三级。

26.1一级资质标准净资产2000万元以上。

26.2二级资质标准净资产1000万元以上。

26.3三级资质标准净资产400万元以上。:

26.4承包工程范围

26.4.1一级资质可承担各类仿古建筑、古建筑修缮工程的施工。

26.4.2二级资质可承担建筑面积800平方米以下的单体仿古建筑工程,国家级200平方米以下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古建筑修缮工程的施工。

26.4.3三级资质可承担建筑面积400平方米以下的单体仿古建筑工程,省级100平方米以下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古建筑修缮工程的施工。

注:

1.仿古建筑工程是指以传统结构为主(木结构、砖石结构)利用传统建筑材料(砖、木、石、土、瓦等)建造的房屋建筑工程、构筑物(含亭、台、塔等)工程,以及部分利用传统建筑材料建造的建筑工程。

2.古建筑修缮工程是指利用传统建筑材料和现代建筑材料,在特定范围内对

古建筑的复原、加固及修补工程。

27、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分为一级、二级、三级。

27.1一级资质标准净资产1500万元以上。

27.2二级资质标准净资产800万元以上。

27.3三级资质标准净资产300万元以上。

27.4承包工程范围:

27.4.1一级资质可承担各类城市与道路照明工程的施工。

27.4.2二级资质可承担单项合同额不超过1200万元的城市与道路照明工程的施工。

27.4.3三级资质可承担单项合同额不超过600万元的城市与道路照明工程的施工。

28、公路路面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分为一、二、三级。

28.1一级资质标准净资产7200万元以上。

28.2二级资质标准净资产2500万元以上。

28.3三级资质标准净资产800万元以上。

28.4承包工程范围:

28.4.1一级资质可承担各级公路路面工程的施工。

28.4.2二级资质可承担一级以下公路路面工程的施工

28.4.3三级资质可承担二级以下公路路面工程的施工。

29、公路路基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分为一、二、三级。

29.1一级资质标准净资产5000万元以上。

29.2二级资质标准净资产2400万元以上。

29.3三级资质标准净资产600万元以上。

29.4承包工程范围:

29.4.1一级资质可承担各级公路的路基、中小桥涵、防护及排水、软基处理工程的施工。

29.4.2二级资质可承担一级标准以下公路的路基、中小桥涵、防护及排水、软基处理工程的施工。

29.4.3三级资质可承担二级标准以下公路的路基、中小桥涵、防护及排水、

软基处理工程的施工。

30、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分为公路安全设施和公路机电工程2个分项,每个分项分为一级、二级。

30.1一级资质标准(公路安全设施分项)净资产1000万元以上。

30.2二级资质标准(公路安全设施分项)净资产600万元以上。

30.3一级资质标准(公路机电工程分项)净资产1500万元以上。

30.4二级资质标准(公路机电工程分项)企业资产:净资产800万元以上。 30.5承包工程范围:

30.5.1一级资质(公路安全设施分项)可承担各级公路标志、标线、护栏、隔离栅、防眩板等公路安全设施工程的施工及安装。

30.5.2二级资质(公路安全设施分项)可承担一级以下公路标志、标线、护栏、隔离栅、防眩板等公路安全设施工程的施工及安装。

30.5.3一级资质(公路机电工程分项)可承担各级公路通信、监控、收费、干线传输系统、移动通信系统、光(电)缆敷设工程、紧急电话系统、交通信息采集系统、信息发布系统、中央控制系统、供配电、照明、智能交通管理等机电系统及配套工程系统的施工及安装;公路桥梁及隧道工程健康监测、通风、通信管道等机电系统及配套设备的施工及安装。

30.5.4二级资质(公路机电工程分项)可承担一级以下公路通信、监控、收费、干线传输系统、移动通信系统、光(电)缆敷设工程、紧急电话系统、交通信息采集系统、信息发布系统、中央控制系统、供配电、照明、智能交通管理等机电系统及配套工程系统的施工及安装。

31、铁路电务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分为一、二、三级。

31.1一级资质标准净资产4000万元以上。

31.2二级资质标准净资产2000万元以上。

31.3三级资质标准净资产500万元以上

31.4承包工程范围:

31.4.1一级资质可承担各类铁路通信、信号及电力工程施工。

31.4.2二级资质可承担100公里以下Ⅰ、Ⅱ、Ⅲ、Ⅳ级铁路通信、信号及电力工程施工。

31.4.3三级资质可承担50公里以下Ⅱ、Ⅲ、Ⅳ级铁路通信、信号及电力工程施工。

32、铁路铺轨架梁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分为一、二级。

32.1一级资质标准净资产4000万元以上

32.2二级资质标准净资产2000万元以上。

32.3承包工程范围:

32.3.1一级资质可承担各类大中型铁路铺轨架梁工程施工。

32.3.2二级资质可承担50公里以下Ⅰ级铁路、公里以下既有线改造以及Ⅱ、Ⅲ、Ⅳ级铁路铺轨架梁工程施工。

33、铁路电气化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分为一、二、三级。

33.1一级资质标准净资产4000万元以上。

33.2二级资质标准净资产2000万元以上。

33.3三级资质标准净资产1000万元以上。

33.4承包工程范围:

33.4.1一级资质可承担各类铁路电气化工程的施工。

33.4.2二级资质可承担100公里以下Ⅰ级铁路和Ⅱ、Ⅲ、Ⅳ级铁路电气化工程施工。

33.4.3三级资质可承担铁路站线改造和50公里以下Ⅱ、Ⅲ、Ⅳ级铁路电气化工程施工。

34、机场场道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分为一、二级。(略)

35、民航空管工程及机场弱电系统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分为一、二级。(略)

36、机场目视助航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分为一、二级。 (略)

37、港口与海岸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分为一、二、三级。(略)

38、航道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分为一、二、三级。(略)

39、通航建筑物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分为一、二、三级。 (略)

40、港航设备安装及水上交管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分为一、二级。(略)

41、水工金属结构制作与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分为一、二、三级。(略)

42、水利水电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分为一、二、三级。(略)

43、河湖整治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分为一、二、三级(略)

44、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分为一、二、三级。

44.1一级资质标准净资产5000万元以上

44.2二级资质标准净资产3000万元以上。

44.3三级资质标准净资产800万元以上。

44.4承包工程范围:

44.4.1一级资质可承担各种电压等级的送电线路和变电站工程的施工。 44.4.2二级资质可承担220千伏以下电压等级的送电线路和变电站工程的施工。

44.4.3三级资质 可承担110千伏以下电压等级的送电线路和变电站工程的施工。

45、核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分为一、二级(略)。

46、海洋石油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分为一、二级(略)。

47、环保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分为一、二、三级。

47.1一级资质标准净资产2000万元以上。

47.2二级资质标准净资产600万元以上。

47.3三级资质标准净资产150万元以上。

47.4承包工程范围:

47.4.1一级资质可承担各类环保工程的施工。

47.4.2二级资质可承担污染修复工程、生活垃圾处理处置工程大型以下及其他中型以下环保工程的施工。

47.4.3三级资质可承担污染修复工程、生活垃圾处理处置工程中型以下及其他小型环保工程的施工。

注:环保工程主要指水污染防治工程、大气污染防治工程、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工程、物理污染防治工程和污染修复工程等,其中:水污染防治工程包括工业废水防治工程、城镇污水污染防治工程(不含市政管网、泵站以及厂内办公楼等公共建筑物)医院、畜禽养殖业、垃圾渗滤液等特种行业废水污染防治工程;大气污染防治工程包括烟尘、粉尘、气态及气溶胶、室内空气等污染防治工程;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工程包括生活垃圾(不含办公楼等公共建筑物)业固体废物、危险固体废物及其他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工程;物理污染防治工程包括交通噪声、建

筑施工噪声、工业噪声、室内噪声、电磁及振动等污染防治工程;污染修复工程包括污染本体、污染土壤、矿山及其他生态修复或恢复工程。

48、特种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不分等级。

48.1资质标准净资产240万元以上。

48.2承包工程范围可承担相应特种专业工程的施工。

注:特种工程是指未单独设立的特殊专业工程,如:建筑物纠偏和平移、结构补强、特殊设备起重吊装、特种防雷等工程。

(三)施工劳务序列资质标准

49、施工劳务企业资质标准

49.1资质标准:施工劳务序列不分类别和等级

49.1.1企业资产:(1)净资产200万元以上。(2)具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49.2承包业务范围可承担各类施工劳务作业。

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2014版)

简述和摘要

(樊育彬)

根据住建部《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以下简称《规定》)、《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以下简称《标准》)、《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建市〔2015〕20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鄂建文〔2015〕43号的通知,原《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59号)、《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建建〔2001〕82号)、《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41号)同时废止。自《规定》于2015年3月1日起施行之日至2016年12月31日为过渡期。为贯彻执行住建部的《规定》、《标准》和《实施意见》,并在过渡期内尽快熟悉和掌握新资质标准的实质性内容,尽量避免和减少因资质管理而引起的质疑和投诉,现结合招投标工作实际情况,本人就新法规且工作中常见常用的相关内容,以简明扼要、便捷实用为原则进行了梳理和摘录,同时对部分内容录入了本人不成熟的想法和建议,仅供参考,期待对从事招标代理业务的各位同仁在实际工作中有所帮助。如发现歧义和错误,敬请指正!并烦请各位同仁查阅正式文本。

一、有关定义和名词解释及说明

(一)、建筑业企业的定义:

1、所称建筑业企业是指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施工活动的企业。

2、净资产:根据建市[2007]241号文定义为企业总资产减去总负债的余额。

(二)、建筑业企业资质分类:

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和施工劳务三个系列。其中施工总承包序列设有12

个类别,一般分为4个等级(特级、一、二、三级);专业承包序列设有36个类别,一般分为3个等级(一、二、三级);施工劳务系列不分类别和等级。

(三)、资质级别的许可部门:

1、 建设部:施工总承包特级、一级及铁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公路、水

运、水利、铁路、民航方面的专业承包一级及铁路、民航方面的专业承包二级;涉及多个专业的专业承包一级资质。

2、省级住建主管部门:总承包二级及铁路、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专业承包一级和二级(不含上述总承包二级和上述专业承包一、二级);铁路方面专业承包三级和特种工程专业承包资质。

3、设区的市级住建主管部门:施工总承包三级和专业承包三级(不含上述总承包三级和上述专业承包三级)及预拌混凝土、模板脚手架专业承包资质、施工劳务资质,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

(四)、业务范围:

1、施工总承包工程应由取得相应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承担。取得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可以对所承接的施工总承包工程内各专业工程全部自行施工,也可以将专业工程依法进行分包。对设有资质的专业工程进行分包时,应分包给具有相应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施工总承包企业将劳务作业分包时,应分包给具有施工劳务资质的企业。

2、设有专业承包资质的专业工程单独发包时,应由取得相应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承担,取得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可以承接具有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依法分包的专业工程或(原建设部159号令为“和”)建设单位依法发包的专业工程(如某大楼装修改造的建筑幕墙工程或公用动力改造的机电安装专业工程的发包)。取得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应对所承接的专业工程全部自行组织施工(可理解为:专业工程不能分包,否则就变为转包了),但劳务作业可以分包,并应分包给具有施工劳务资质的企业。本人观点:关于设有专业承包资质的专业工程是否可以单独发包和专业分包的问题比较复杂,不能一概而论。建筑法第二十九条规定主体结构工程总包必须自行完成;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八条规定,中标人按照合同约定或者经招标人同意,可以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简单的讲,一般房屋建筑工程的主体结构就是梁、板、柱及承重砌体等承重的骨架结构——如钢结构,但建市[2014]118号规定钢结构工程就可以分包了。随着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的不断发展,法规也在不断的完善,其目的是以便最大限度的发挥具有专业承包资质企业的优势。如钢结构

工程专业承包企业的加工制作及装备实力一般都优于总承包企业的钢结构实力,

实践中总承包企业一般也是将该专业工程进行分包的。所以建市[2014]118号规定就出台了。关于什么是非主体和非关键性工作将在后续工作中再进行讨论吧。

3、取得施工劳务资质的企业可以承接具有施工总承包资质或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分包的劳务作业(劳务作业不能再分包)。

4、取得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可以从事资质证书许可范围内的相应工程总承包、工程项目管理等业务(可理解为:施工总承包企业也可以从事工程总承包既EPC和工程项目管理工作,但必须同资质等级的工程承包范围和级别相匹配,也就是不能越级承揽工程)。

(五)、有关说明:

1、本标准的“企业主要人员”年龄限60周岁以下(经核查,主要人员的界定是:企业的注册人员、技术负责人、持有岗位证书的现场管理人员、中级以上职称人员、考核培训合格中级工以上技工)。

2、本标准中“配套工程”含厂/矿区内的自备电站、道路、专用铁路、通信、各种管网管线和相应建筑物、构筑物等全部配套工程。

3、本标准的“以上”、“以下”、“不少于”、“超过”、“不超过”均包含本数。

4、资质证书:新的建筑企业的资质证书为一个正本(A3)和一个副本(A4),由住建部统一印制,并设有二维码(可理解为:以后招标查验资质时无需也无法查验原件,只能扫描二维码,因为只有一个正本和一个副本);同一资质许可机关许可的资质打印在一套资质证书上;不同资质许可机关做出许可决定后,分别打印资质证书,有效期为五年。各级资质许可机关不得增加证书副本数量。

证书实行全国统一编码,由10位字母和数字组成,管理系统自动生成,其编码规则为:

A、第1位为证书类别码:“D”表示“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另外,外商投资企业在第一位字母后加“W”;

B、第2位代表资质许可机关:“1”代表住建部,“2”代表省级住建主管部门,“3”代表设区的市级住建主管部门;

C、第3、4位为企业工商注册所在的省级地区代码,各省、市、自治区的代码分别为:

北京11、天津12、河北13、山西14、内蒙古15;

辽宁21、吉林22、黑龙江23;

上海31、江苏32、浙江33、安徽34、福建35、江西36、山东37;

河南41、湖北42、湖南43、广东44、广西45、海南46;

重庆50、四川51、贵州52、云南53、西藏54

陕西61、甘肃62、青海63、宁夏64、新疆65;

D、第5—9位为顺序码;

E、第10位为校验码,由电脑根据设定的逻辑规则生成;

5、施工总承包企业特级资质标准的相关规定和要求:

A、施工总承包企业特级资质标准的净资产为3.6亿元以上;

B、施工总承包企业特级资质设有10个类别,它们分别是:房屋建筑工程、公路工程、铁路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水利水电工程、电力工程、矿山工程、冶炼工程、石油化工工程和市政公用工程;

C、业务承包范围:

(1)凡取得上述资质的企业可承担本类别各等级工程施工总承包、设计及开展工程总承包和项目管理业务;

(2)取得建筑、公路、铁路、市政公用、港口与航道、水利水电等专业任意一项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和其中2项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即可承接上述各专业工程的施工总承包、工程总承包和项目管理业务,及开展相应设计主导专业人员齐备的施工图设计业务;

(3)取得建筑、矿山、冶金、石油化工、电力等专业中任意一项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和其中2项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即可承接上述各专业工程的施工总承包、工程总承包和项目管理业务,及开展相应设计主导专业人员齐备的施工图设计业务;

(4)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的企业,限承担施工单项合同额6000万元以上的建筑工程。单项合同额6000万元以下但超出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承包工程范围的施工,由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企业承担。

6、关于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仍按建城[2007]250号文的有

关规定执行。

7、建筑工程高度是指从标高正负零算起至檐口的高度。

8、建筑工程层数是指正负零到檐口之间的楼层数,其中,设备层不算在内,跃层按单层计算。 9、过渡期内企业承包范围

过渡期内,按原标准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的企业,原则上可按照新《标准》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承接工程。专业合并、并入总包的资质按《规定》第四十五条执行。因部分专业承包资质按新标准只设一级、二级,已经按原标准取得的三级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换证之前,其承包工程范围按原证书载明范围执行。申请换证达不到二级资质条件的,不予换证,过渡期结束后,原证书自行失效。其中:

(1)、按原标准取得建筑防水工程二级、三级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分别按《标准》中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一级、二级专业承包资质承包范围承接工程。

(2)、按原标准取得港口装卸设备安装工程、通航设备安装工程资质的企业,按《标准》中港航设备安装及水上交管工程专业承包范围承接工程;按原标准取得水上交通管制工程不分等级资质的企业,仍可在原专业承包资质许可范围内承接工程。

(3)、按原标准取得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交通安全设施分项、通信系统工程分项、监控系统工程分项、收费系统工程分项和通信、监控、收费综合系统工程分项资质的企业,仍可在原专业承包资质许可范围内承接工程。

(4)、企业可以承担工程性质与既有资质类别相应的拆除作业工程。

10、注册资金和净资产

2014年3月,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全面实施,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企业法人注册资金最低限额、经营场所限制等规定被取消。改革以后,创业者只要到工商部门领取一个营业执照,就可以从事一般性的生产经营活动,如果要从事需要许可的生产经营活动,再向主管部门申请。原资质的工程承包范围中注明了各资质级别可承担单项合同额不超过注册资本金5倍的相关工程业务;而新的资质管理规定则取消了该项规定,它根据行业资质级别的特征或单项合同额的上、下限来明确各资质级别的工程承包范围。如电力工程是以单机容量和电压等级,矿山和冶金则是以年产量,而建筑和市政工程资质则既有高度、长度、面积、跨度,又有单项合同额的上、下限等控制,所以,

这是项目经理在编制招标文件时确定资质条件最易忽略且易引起质疑的关键点,特提请各位注意!同时现在考核企业的也不是注册资本金而是净资产了。

(六)、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和资质的承包范围的区别

我国工商营业执照的审批是根据企业经营范围登记管理规定,有先证后照

和先照后证之分;先证后照:即从事前置许可经营项目的市场主体,需要先到许可审批部门办理有关许可证明文件后,再到工商部门申请办理营业执照。现据工商总局(工商企注字[2015]65号)法律规定设有前置审批事项目录的仅保留了农、林木的种子与烟草的生产和销售及证券公司的设立等5项,而国务院决定保留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中也仅有34项,如危险品、保险业、航空、出版、金融等行业;凡不涉及前置许可经营范围的可先照后证,由企业记登机关根据投资人或企业登记申请依法登记。其经营范围应当与章程或合伙协议相一致。登记分许可经营项目和一般经营项目。先照后证:即从事后置许可经营项目的市场主体,先向工商部门申请办理营业执照,在申请办理经营范围登记时,会在营业执照 “经营范围”栏后标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再到许可审批部门办理许可审批手续。建筑业企业就是先照后证,有的企业营业执照上有建筑工程,但由于某种原因,还未能取得某项资质,所以尽管企业营业执照上有建筑工程,但在未取得某项资质(且资质还分专业和级别)之前是不能从事某项建筑工程作业的。又如某咨询企业的营业执照上有招标代理、造价咨询、工程监理、工程设计等业务,但这些业务都是要取得相应资质后才能开展相关经营活动的,否则,就尤如无证驾驶一样。在招投标过程中,尤其是采用资格后审的邀请招标,由于有的招标人和投标人对资质要求不甚了解,且招标文件中又仅要求投标人提供相关资质证明文件时,其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仅提供了营业执照复印件,从而导致以营业执照的营业范围取代建筑企业资质的承包范围的情况发生。

(七)、建议

在新老资质的过渡期内,为了尽量避免和减少招投标过程中因企业资质问

题而产生的质疑与投诉,建议项目经理应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和招标人的要求以及当地政府的相关规定(如有的政府平台已将程序设置成了新标准),在招标文件中予以明确采用的资质标准。另因新标准中规定的是原则上可按照新《标准》

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承接工程,且目前大部分企业的资质尤其是合并类的专业资质都还没有就位,所以在特定条件下采用老标准也是可行的。但不论采用何标准,只要在招标文件中先行约定了,其质疑是可事先避免的。

二、标准

(一)施工总承包序列资质标准

施工总承包序列设有12个类别,分别是: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铁路工程施工总承包、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冶金工程施工总承包、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

1、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分为特级、一级、二级、三级。

1.1一级资质标准净资产1亿元以上。

1.2二级资质标准净资产4000万元以上。

1.3三级资质标准净资产800万元以上

1.4承包工程范围 :

1.4.1一级资质可承担单项合同额3000万元以上的下列建筑工程的施工

(1)高度200米以下的工业、民用建筑工程;

(2)高度240米以下的构筑物工程。

1.4.2二级资质可承担下列建筑工程的施工:

(1)高度100米以下的工业、民用建筑工程;

(2)高度120米以下的构筑物工程;

(3)建筑面积4万平方米以下的单体工业、民用建筑工程;

(4)单跨跨度39米以下的建筑工程。

1.4.3三级资质可承担下列建筑工程的施工:

(1)高度50米以下的工业、民用建筑工程;

(2)高度70米以下的构筑物工程;

(3)建筑面积1.2万平方米以下的单体工业、民用建筑工程;

(4)单跨跨度27米以下的建筑工程。

注:a.建筑工程是指各类结构形式的民用建筑工程、工业建筑工程、构筑物

工程以及相配套的道路、通信、管网管线等设施工程。工程内容包括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建筑屋面、装修装饰、建筑幕墙、附建人防工程以及给水排水及供暖、通风与空调、电气、消防、防雷等配套工程。

b.建筑工程相关专业职称包括结构、电气等专业职称。

c.单项合同额3000万元以下且超出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承包工程范围的建筑工程的施工,应由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企业承担。

2、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分为特级、一级、二级、 三级。

2.1一级资质标准净资产1亿元以上。

2.2二级资质标准净资产4000万元以上。

2.3三级资质标准净资产800万元以上。

2.4承包工程范围

2.4.1一级资质可承担各级公路及其桥梁,长度3000米以下的隧道工程的

施工。

2.4.2二级资质可承担一级以下公路,单座桥长1000米以下、单跨跨度150米以下的桥梁,长度1000米以下的隧道工程的施工。

2.4.3三级资质 可承担二级以下公路,单座桥长500米以下、单跨跨度50米以下的桥梁工程的施工。

注:公路工程相关专业职称包括公路工程、桥梁工程、公路与桥梁工程、交通土建、隧道(地下结构)工 程、交通工程等专业职称。

3、铁路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分为特级、一级、二级、 三级。

3.2一级资质标准净资产1亿元以上。

3.2二级资质标准净资产4000万元以上。

3.3三级资质标准净资产800万元以上。

3.4承包工程范围

3.4.1一级资质可承担新建、改建30公里以下Ⅰ级铁路工程施工, 以及Ⅱ、Ⅲ、Ⅳ级铁路工程施工(不包括钢板梁桥和单跨大于64米的桥梁、全长3000米以上的隧道,以及铁路电务、电气化和铺轨架梁工程专业承包资质范围内的工程)。

3.4.2二级资质 可承担新建、改建15公里以下Ⅰ级铁路工程、30 公里以

下Ⅱ、Ⅲ、Ⅳ级铁路工程施工(不包括钢桁梁、 钢板梁桥及单跨大于32米的桥

梁、全长1200米以上的隧道,以及铁路电务、电气化和铺轨架梁工程专业承包 资质范围内的工程)。

3.4.3三级资质可承担新建、改建15公里以下Ⅲ、Ⅳ级铁路综合 工程的施工(不包括钢桁梁、钢板梁桥及单跨大于24米的桥梁、全长200米以上的隧道,以及铁路电务、电气 化和铺轨架梁工程专业承包资质范围内的工程)。

注:铁道工程相关专业职称包括铁道工程、桥梁工程、隧道工程以及铁路线路、站场、路基、轨道等专业。

4、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分为一、二、三级资质标准(略)。

5、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分为一、二、三级资质标准(略)。

6、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分为特级、一级、二级、三级资质标准。

6.1一级资质标准净资产1亿元以上。

6.2二级资质标准净资产4000万元以上。

6.3三级资质标准净资产800万元以上。

6.4承包工程范围

6.4.1一级资质可承担各类发电工程、各种电压等级送电线路和变电站工程的施工。

6.4.2二级资质可承担单机容量20万千瓦以下发电工程、千伏 以下送电线路和相同电压等级变电站工程的施工。

6.4.1三级资质可承担单机容量10万千瓦以下发电工程、千伏 以下送电线路和相同电压等级变电站工程的施工。

注:

1.电力工程是指与电能的生产、输送及分配有关的工程。包括火力发电、水力发电、核能发电、风电、太阳能及其它能源发电、输配电等工程及其配套工程。

2.电力工程相关专业职称包括热能动力工程、水能动力工程、核电工程、风电、太阳能及其它能源工程、输配电及用电工程、电力系统及其自动化等专业职称。

7、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分为一、二、三级资质标准(略)。

8、冶金工程施工总承包分为一、二、三级资质标准(略)。

9、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分为特级、一、二 、三级。

9.1一级资质标准净资产1亿元以上。

9.2二级资质标准净资产4000万元以上。

9.3三级资质标准净资产1000万元以上。

9.4承包工程范围

9.4.1一级资质可承担各类型石油化工工程的施工和检维修。

9.4.2二级资质可承担大型以外的石油化工工程的施工,各类型石油化工工程的检维修。

9.4.3三级资质可承担单项合同额3500万元以下、大中型以外的石油化工工程的施工,以及大型以外的石油化工工程的检维修。

10、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分为特级、一级、二级、三级。 10.1一级资质标准净资产1亿元以上。

10.2二级资质标准净资产4000万元以上。

10.3三级资质标准净资产1000万元以上。

10.4承包工程范围:

10.4.1一级资质:可承担各类市政公用工程的施工。

10.4.2二级资质:

10.4.2.1可承担下列市政公用工程的施工:

10.4.2.1.1各类城市道路;单跨45米以下的城市桥梁;

10.4.2.1.2 15万吨/日以下的供水工程;10万吨/日以下的污水处理工程;25万吨/日以下的给水泵站、15万吨/日以下的污水泵站、雨水泵站;各类给排水及中水管道工程;

10.4.2.1.3中压以下燃气管道、调压站;供热面积150万平方米以下热力工程和各类热力管道工程;

10.4.2.1.4各类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程;

10.4.2.1.5断面25平方米以下隧道工程和地下交通工程;

10.4.2.1.6各类城市广场、地面停车场硬质铺装;

10.4.2.1.7单项合同额4000万元以下的市政综合工程。

10.4.3三级资质:可承担下列市政公用工程的施工

10.4.3.1城市道路工程(不含快速路)下的城市桥梁工程;

10.4.3.2 8万吨/日以下的给水厂;6万吨/日以下的污水处理工程;10万吨/日以下的给水泵站、10万吨/日以下的污水泵站、雨水泵站,直径1米以下供水管道;直径1.5米以下污水及中水管道;

10.4.3.3 2公斤/平方厘米以下中压、低压燃气管道、调压站;供热面积50万平方米以下热力工程,直径0.2米以下热力管道;

10.4.3.4单项合同额2500万元以下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程;

10.4.3.5单项合同额2000万元以下地下交通工程(不包括轨道交通工程) 10.4.3.6 5000平方米以下城市广场、地面停车场硬质铺装;

10.4.3.7单项合同额2500万元以下的市政综合工程。

注:

1.市政公用工程包括给水工程、排水工程、燃气工程、城市规划区内的穿山过江隧道、地铁隧道、地下交通工程、地下过街通道)环境卫生工程、照明工程、绿化工程。

2.市政综合工程指包括城市道路和桥梁、供水、排水、中水、燃气、热力、电力、通信、照明等中的任意两类以上的工程。

3.市政工程相关专业职称包括道路与桥梁、给排水、结构、机电、燃气等专业职称。

11、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分为一级、二级、三级。

11.1一级资质标准净资产8000万元以上。

11.2二级资质标准净资产3200万元以上。

11.3三级资质标准净资产600万元以上。

11.4承包工程范围

11.4.1一级资质可承担各类通信、信息网络工程的施工。

11.4.2二级资质可承担工程投资额2000万元以下的各类通信、信息网络工程的施工。

11.4.3

三级资质可承担工程投资额500万元以下的各类通信、信息网络工程的施工。 注:

1.通信工程相关专业职称包括通信工程、有线通信、无线通信、电话交换、

移动通信、卫星通信、数据通信、光纤通信、计算机通信、计算机、电子信息、软件、电子工程、信息工程、网络工程、自动化、信号、计算机应用。

2.技术工人包括线务员、机务员、电工、焊接工等特种作业人员,以及具有计算机等级证书的工人。

12、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分为一级、二级、三级。

12.1一级资质标准净资产1亿元以上。

12.2二级资质标准净资产4000万元以上。

12.3三级资质标准净资产800万元以上。

12.4承包工程范围:

12.4.1一级资质可承担各类机电工程的施工。

12.4.2二级资质可承担单项合同额3000万元以下的机电工程的施工

12.4.3三级资质可承担单项合同额1500万元以下的机电工程的施工。

注:

1.机电工程是指未列入港口与航道、水利水电、电力、矿山、冶金、石油化工、通信工程的机械、电子、轻工、纺织、航天航空、船舶、兵器等其他工业工程的机电安装工程。

2.机电工程相关专业职称包括暖通、机械设备、焊接、自动化控制等专业职称。

(二)专业承包序列资质标准

专业承包序列设有36个类别,分别是:地基基础工程专业承包、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桥梁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模板脚手架专业承包、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古建筑工程专业承包、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公路路面工程专业承包、公路路基工程专业承包、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铁路电务工程专业承包、铁路铺轨架梁工程专业承包、铁路电气化工程专业承包、机场场道工程专业承包、民航空管工程及机场弱电系统工程专业承包、机场目视助航工程专业承包、港口与海岸工程专业承包、港航设备安装及水上交管工程专业承包、水工金属结构制作与安装工程专业承包、水利水电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河湖

整治工程专业承包、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核工程专业承包、海洋石油工程专业承包、环保工程专业承包、特种工程专业承包。

13、地基基础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分为一、二、三级。

13.1一级资质标准净资产2000万元以上 。

13.2二级资质标准净资产1000万元以上。

13.3三级资质标准净资产400万元以上。

13.4承包工程范围:

13.4.1一级资质可承担各类地基基础工程的施工。

13.4.2二级资质可承担下列工程的施工:

(1)高度100米以下工业、民用建筑工程和高度120米以下构筑物的地基基础工程;

(2)深度不超过24米的刚性桩复合地基处理和深度不超过10米的其它地基处理工程;

(3)单桩承受设计荷载5000千牛以下的桩基础工程;

(4)开挖深度不超过15米的基坑围护工程。

13.4.3三级资质可承担下列工程的施工:

(1)高度50米以下工业、民用建筑工程和高度70米以下构筑物的地基基础工程;

(2)深度不超过18米的刚性桩复合地基处理或深度不超过8米的其它地基处理工程;

(3)单桩承受设计荷载3000千牛以下的桩基础工程;

(4)开挖深度不超过12米的基坑围护工程。

14、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分为一、二、三级。

14.1一级资质标准净资产800万元以上。

14.2二级资质标准净资产400万元以上。

14.3三级资质标准净资产150万元以上。

14.4承包工程范围:

14.4.1一级资质可承担塔式起重机、各类施工升降机和门式起重机的安装与拆卸。

14.4.2二级资质可承担3150千牛•米以下塔式起重机、各类施工升降机和门式起重机的安装与拆卸。

14.4.3三级资质可承担800千牛•米以下塔式起重机、各类施工升降机和门式起重机的安装与拆卸。

15、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资质标准不分等级。

15.1资质标准净资产2500万元以上。

15.2承包工程范围可生产各种强度等级的混凝土和特种混凝土。

16、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分为一级、二级。

16.1一级资质标准净资产2000万元以上。

16.2二级资质标准净资产800万元以上。

16.3承包工程范围:

16.3.1一级资质可承担各类型电子工程、建筑智能化工程施工。

16.3.2二级资质可承担单项合同额2500万元以下的电子工业制造设备安装工程和电子工业环境工程、单项合同额1500万元以下的电子系统工程和建筑智能化工程施工。

注:

1.电子工业制造设备安装工程指:电子整机产品、电子基础产品、电子材料及其他电子产品制造设备的安装工程。

2.电子工业环境工程指:电子整机产品、电子基础产品、电子材料及其他电子产品制造所需配备的洁净、防微振、微波暗室、电磁兼容、防静电、纯水系统、废水废气处理系统、大宗气体纯化系统、特种气体系统、化学品配送系统等工程。

3.电子系统工程指:雷达、导航及天线系统工程;计算机网络工程;信息综合业务网络工程;监控系统工程;自动化控制系统;安全技术防范系统;智能化系统工程;应急指挥系统;射频识别应用系统;智能卡系统;收费系统;电子声像工程;数据中心、电子机房工程其他电子系统工程。

4.建筑智能化工程指:智能化集成系统及信息化应用系统;建筑设备管理系统;安全技术防范系统;智能卡应用系统;通讯系统;卫星接收及有线电视系统;停车场管理系统;综合布线系统;计算机网络系统;广播系统;会议系统;信息导引及发布系统;智能小区管理

系统;视频会议系统;大屏幕显示系统;智能灯光、音响控制及舞台设施系统;火灾报警系统;机房工程等相关系统。

5.电子与智能化工程相关专业职称包括计算机、电子、通信、自动化、电气等专业职称。

17、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分为一级、二级。

17.1一级资质标准净资产1000万元以上。

17.2二级资质标准净资产600万元以上。

17.3承包工程范围:

17.3.1一级资质可承担各类型消防设施工程的施工。

17.3.2二级资质可承担单体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下的下列消防设施工程的施工:

(1)一类高层民用建筑以外的民用建筑;

(2)火灾危险性丙类以下的厂房、仓库、储罐、堆场。

注:民用建筑的分类,厂房、仓库、储罐、堆场火灾危险性的划分,依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确定。 18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分为一级、二级。

18、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分为一、二级。

18.1一级资质标准净资产1000万元以上。

18.2二级资质标准净资产400万元以上。

18.3承包工程范围

18.3.1一级资质可承担各类建筑防水、防腐保温工程的施工。

18.3.2二级资质可承担单项合同额300万元以下建筑防水工程的施工,单项合同额600万元以下的各类防腐保温工程的施工。

19、桥梁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分为一级、二级、三级。

19.1一级资质标准净资产6000万元以上。

19.2二级资质标准净资产3000万元以上。

19.3三级资质标准净资产800万元以上。

19.4承包工程范围:

19.4.1一级资质可承担各类桥梁工程的施工。

19.4.2二级资质可承担单跨150米以下、单座桥梁总长1000米以下桥梁工程的施工。

19.4.3三级资质可承担单跨50米以下、单座桥梁总长120米以下桥梁工程的施工。

20、隧道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分为一级、二级、三级。

20.1一级资质标准净资产6000万元以上。

20.2二级资质标准净资产2000万元以上。

20.3三级资质标准净资产800万元以上。

20.4承包工程范围:

20.4.1一级资质可承担各类隧道工程的施工。

20.4.2二级资质可承担断面60平方米以下且单洞长度1000米以下的隧道工程施工。

20.4.3三级资质可承担断面40平方米以下且单洞长度500米以下的隧道工程施工。

21、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分为一级、二级、三级。

21.1一级资质标准企业资产:

(1)净资产3000万元以上;

(2)厂房面积不少于30000平方米。

21.2二级资质标准企业资产:

(1)净资产1500万元以上;

(2)厂房面积不少于15000平方米。

21.3三级资质标准企业净资产500万元以上。

21.4承包工程范围一级资质:(1)钢结构高度60米以上;(2)钢结构单跨跨度30米以上;(3)网壳、网架结构短边边跨跨度50米以上;(4)单体钢结构工程钢结构总重量4000吨以上;(5)单体建筑面积30000平方米以上。

21.4.2二级资质可承担下列钢结构工程的施工:(1)钢结构高度100米以下; (2)钢结构单跨跨度36米以下;(3)网壳、网架结构短边边跨跨度75米以下;(4)单体钢结构工程钢结构总重量6000吨以下;(5)单体建筑面积35000平方米以下。

21.4.3三级资质可承担下列钢结构工程的施工:(1)钢结构高度60米以下;

(2)钢结构单跨跨度30米以下;(3)网壳、网架结构短边边跨跨度33米以下;

(4)单体钢结构工程钢结构总重量3000吨以下;(5)单体建筑面积15000平方米以下。

注:钢结构工程是指建筑物或构筑物的主体承重梁、柱式完成的建筑工程。

22、模板脚手架专业承包资质标准不分等级。

22.1资质标准净资产400万元以上。

22.2承包工程范围可承担各类模板、脚手架工程的设计、制作、安装、施工。

23、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分为一级、二级。

23.1一级资质标准净资产1500万元以上。

23.2二级资质标准净资产200万元以上。

23.3承包工程范围:

23.3.1一级资质可承担各类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以及与装修工程直接配套的其他工程的施工。

23.3.2二级资质可承担单项合同额2000万元以下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以及与装修工程直接配套的其他工程的施工。

注:

1.与装修工程直接配套的其他工程是指在不改变主体结构的前提下的水、暖、电及非承重墙的改造。

2.建筑美术设计职称包括建筑学、环境艺术、室内设计、装璜设计、舞美设计、工业设计、雕塑等专业职称。

24、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分为一级、二级、三级。

24.1一级资质标准净资产2000万元以上。

24.2二级资质标准净资产1000万元以上。

24.3三级资质标准净资产400万元以上。

24.4承包工程范围:

24.4.1一级资质可承担各类建筑工程项目的设备、线路、管道的安装,千伏以下变配电站工程,安装。

24.4.2二级资质可承担单项合同额2000万元以下的各类建筑工程项目的设备、线路、管道的安装,10千伏以下变配电站工程,非标准钢结构件的制作、安装。

24.4.3三级资质可承担单项合同额1000万元以下的各类建筑工程项目的设备、线路、管道的安装,非标准钢结构件的制作、安装。

25、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分为一级、二级。

25.1一级资质标准企业资产:

(1)净资产2000万元以上。

(2)厂房面积不少于3000平方米。

25.2二级资质标准净资产400万元以上。

25.3承包工程范围:

25.3.1一级资质可承担各类型的建筑幕墙工程的施工。

25.3.2二级资质可承担单体建筑工程幕墙面积8000平方米以下建筑幕墙工程的施工。

26、古建筑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分为一级、二级、三级。

26.1一级资质标准净资产2000万元以上。

26.2二级资质标准净资产1000万元以上。

26.3三级资质标准净资产400万元以上。:

26.4承包工程范围

26.4.1一级资质可承担各类仿古建筑、古建筑修缮工程的施工。

26.4.2二级资质可承担建筑面积800平方米以下的单体仿古建筑工程,国家级200平方米以下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古建筑修缮工程的施工。

26.4.3三级资质可承担建筑面积400平方米以下的单体仿古建筑工程,省级100平方米以下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古建筑修缮工程的施工。

注:

1.仿古建筑工程是指以传统结构为主(木结构、砖石结构)利用传统建筑材料(砖、木、石、土、瓦等)建造的房屋建筑工程、构筑物(含亭、台、塔等)工程,以及部分利用传统建筑材料建造的建筑工程。

2.古建筑修缮工程是指利用传统建筑材料和现代建筑材料,在特定范围内对

古建筑的复原、加固及修补工程。

27、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分为一级、二级、三级。

27.1一级资质标准净资产1500万元以上。

27.2二级资质标准净资产800万元以上。

27.3三级资质标准净资产300万元以上。

27.4承包工程范围:

27.4.1一级资质可承担各类城市与道路照明工程的施工。

27.4.2二级资质可承担单项合同额不超过1200万元的城市与道路照明工程的施工。

27.4.3三级资质可承担单项合同额不超过600万元的城市与道路照明工程的施工。

28、公路路面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分为一、二、三级。

28.1一级资质标准净资产7200万元以上。

28.2二级资质标准净资产2500万元以上。

28.3三级资质标准净资产800万元以上。

28.4承包工程范围:

28.4.1一级资质可承担各级公路路面工程的施工。

28.4.2二级资质可承担一级以下公路路面工程的施工

28.4.3三级资质可承担二级以下公路路面工程的施工。

29、公路路基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分为一、二、三级。

29.1一级资质标准净资产5000万元以上。

29.2二级资质标准净资产2400万元以上。

29.3三级资质标准净资产600万元以上。

29.4承包工程范围:

29.4.1一级资质可承担各级公路的路基、中小桥涵、防护及排水、软基处理工程的施工。

29.4.2二级资质可承担一级标准以下公路的路基、中小桥涵、防护及排水、软基处理工程的施工。

29.4.3三级资质可承担二级标准以下公路的路基、中小桥涵、防护及排水、

软基处理工程的施工。

30、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分为公路安全设施和公路机电工程2个分项,每个分项分为一级、二级。

30.1一级资质标准(公路安全设施分项)净资产1000万元以上。

30.2二级资质标准(公路安全设施分项)净资产600万元以上。

30.3一级资质标准(公路机电工程分项)净资产1500万元以上。

30.4二级资质标准(公路机电工程分项)企业资产:净资产800万元以上。 30.5承包工程范围:

30.5.1一级资质(公路安全设施分项)可承担各级公路标志、标线、护栏、隔离栅、防眩板等公路安全设施工程的施工及安装。

30.5.2二级资质(公路安全设施分项)可承担一级以下公路标志、标线、护栏、隔离栅、防眩板等公路安全设施工程的施工及安装。

30.5.3一级资质(公路机电工程分项)可承担各级公路通信、监控、收费、干线传输系统、移动通信系统、光(电)缆敷设工程、紧急电话系统、交通信息采集系统、信息发布系统、中央控制系统、供配电、照明、智能交通管理等机电系统及配套工程系统的施工及安装;公路桥梁及隧道工程健康监测、通风、通信管道等机电系统及配套设备的施工及安装。

30.5.4二级资质(公路机电工程分项)可承担一级以下公路通信、监控、收费、干线传输系统、移动通信系统、光(电)缆敷设工程、紧急电话系统、交通信息采集系统、信息发布系统、中央控制系统、供配电、照明、智能交通管理等机电系统及配套工程系统的施工及安装。

31、铁路电务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分为一、二、三级。

31.1一级资质标准净资产4000万元以上。

31.2二级资质标准净资产2000万元以上。

31.3三级资质标准净资产500万元以上

31.4承包工程范围:

31.4.1一级资质可承担各类铁路通信、信号及电力工程施工。

31.4.2二级资质可承担100公里以下Ⅰ、Ⅱ、Ⅲ、Ⅳ级铁路通信、信号及电力工程施工。

31.4.3三级资质可承担50公里以下Ⅱ、Ⅲ、Ⅳ级铁路通信、信号及电力工程施工。

32、铁路铺轨架梁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分为一、二级。

32.1一级资质标准净资产4000万元以上

32.2二级资质标准净资产2000万元以上。

32.3承包工程范围:

32.3.1一级资质可承担各类大中型铁路铺轨架梁工程施工。

32.3.2二级资质可承担50公里以下Ⅰ级铁路、公里以下既有线改造以及Ⅱ、Ⅲ、Ⅳ级铁路铺轨架梁工程施工。

33、铁路电气化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分为一、二、三级。

33.1一级资质标准净资产4000万元以上。

33.2二级资质标准净资产2000万元以上。

33.3三级资质标准净资产1000万元以上。

33.4承包工程范围:

33.4.1一级资质可承担各类铁路电气化工程的施工。

33.4.2二级资质可承担100公里以下Ⅰ级铁路和Ⅱ、Ⅲ、Ⅳ级铁路电气化工程施工。

33.4.3三级资质可承担铁路站线改造和50公里以下Ⅱ、Ⅲ、Ⅳ级铁路电气化工程施工。

34、机场场道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分为一、二级。(略)

35、民航空管工程及机场弱电系统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分为一、二级。(略)

36、机场目视助航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分为一、二级。 (略)

37、港口与海岸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分为一、二、三级。(略)

38、航道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分为一、二、三级。(略)

39、通航建筑物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分为一、二、三级。 (略)

40、港航设备安装及水上交管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分为一、二级。(略)

41、水工金属结构制作与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分为一、二、三级。(略)

42、水利水电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分为一、二、三级。(略)

43、河湖整治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分为一、二、三级(略)

44、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分为一、二、三级。

44.1一级资质标准净资产5000万元以上

44.2二级资质标准净资产3000万元以上。

44.3三级资质标准净资产800万元以上。

44.4承包工程范围:

44.4.1一级资质可承担各种电压等级的送电线路和变电站工程的施工。 44.4.2二级资质可承担220千伏以下电压等级的送电线路和变电站工程的施工。

44.4.3三级资质 可承担110千伏以下电压等级的送电线路和变电站工程的施工。

45、核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分为一、二级(略)。

46、海洋石油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分为一、二级(略)。

47、环保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分为一、二、三级。

47.1一级资质标准净资产2000万元以上。

47.2二级资质标准净资产600万元以上。

47.3三级资质标准净资产150万元以上。

47.4承包工程范围:

47.4.1一级资质可承担各类环保工程的施工。

47.4.2二级资质可承担污染修复工程、生活垃圾处理处置工程大型以下及其他中型以下环保工程的施工。

47.4.3三级资质可承担污染修复工程、生活垃圾处理处置工程中型以下及其他小型环保工程的施工。

注:环保工程主要指水污染防治工程、大气污染防治工程、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工程、物理污染防治工程和污染修复工程等,其中:水污染防治工程包括工业废水防治工程、城镇污水污染防治工程(不含市政管网、泵站以及厂内办公楼等公共建筑物)医院、畜禽养殖业、垃圾渗滤液等特种行业废水污染防治工程;大气污染防治工程包括烟尘、粉尘、气态及气溶胶、室内空气等污染防治工程;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工程包括生活垃圾(不含办公楼等公共建筑物)业固体废物、危险固体废物及其他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工程;物理污染防治工程包括交通噪声、建

筑施工噪声、工业噪声、室内噪声、电磁及振动等污染防治工程;污染修复工程包括污染本体、污染土壤、矿山及其他生态修复或恢复工程。

48、特种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不分等级。

48.1资质标准净资产240万元以上。

48.2承包工程范围可承担相应特种专业工程的施工。

注:特种工程是指未单独设立的特殊专业工程,如:建筑物纠偏和平移、结构补强、特殊设备起重吊装、特种防雷等工程。

(三)施工劳务序列资质标准

49、施工劳务企业资质标准

49.1资质标准:施工劳务序列不分类别和等级

49.1.1企业资产:(1)净资产200万元以上。(2)具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49.2承包业务范围可承担各类施工劳务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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