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关于"股权平价转让"的反馈意见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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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反馈意见,证监会主要关注“股权平价转让”的以下情况:

1.股权转让方与受让方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是否涉及股份支付。

2.股权转让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符合商业逻辑和经济原则

3.股权转让价格差距较大(如存在)的原因

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   2017-03-09

17、2007年8月21日,经天圣有限股东会一致同意,天圣药业、奇美药业分别将其持有的10万元、5万元出资额平价转让至刘玉琴。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核查并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1)当时天圣药业、奇美药业的股权结构;(2)上述股权转让的原因。

关于广东宜通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申请的反馈意见  2016-12-09

3.申请材料显示,最近三年倍泰健康发生的股权转让及增资共计9次。请你公司:1)补充披露最近三年倍泰健康发生的各次股权转让及增资的整体估值变化的原因及合理性,并分析与本次交易评估作价之间的差异的原因及合理性。2)2016年9月倍泰健康增资中采用平价转让,补充披露股权转让方与受让方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是否涉及股份支付。3)补充披露2016年增资作为股权激励时,股权激励费用的确认依据及公允性,与本次交易作价差异的原因及合理性。请独立财务顾问和评估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关于国旅联合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申请的反馈意见  2016-09-09

2.申请材料显示:1)2015年9月,田飞作为当时新线中视主要经营者,将其持有的新线中视全部股权按注册资本平价转让给卢郁炜、毅炜投资。2)田飞于2015年7月取得毅炜投资5%的合伙份额,通过持有毅炜投资合伙份额的方式间接持有新线中视的权益。3)目前,毅炜投资为新线中视控股股东,卢郁炜为实际控制人。4)本次交易新线中视评估作价4亿元。请你公司:1)补充披露田飞作为新线中视主要经营者,2015年9月向卢郁炜、毅炜投资出让其控制权,并按注册资本平价转让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符合商业逻辑和经济原则。2)补充披露卢郁炜、毅炜投资受让新线中视的资金来源,与田飞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是否存在未披露的代持行为,是否存在其他协议或安排。3)结合新线中视报告期业绩变化情况、业务拓展情况以及市场可比交易案例等,量化分析并补充披露新线中视本次交易作价较2015年9月大幅增长的合理性,与其业绩增长是否匹配。请独立财务顾问、律师和评估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关于广东银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申请的反馈意见  2016-08-12

2.申请材料显示,兴科电子2014年6月成立,上市公司于2014年9月对标的公司增资,成为标的公司第一大股东。申请材料同时显示,标的公司历次股权转让及增资价格均按照注册资本平价转让,本次交易兴科电子作价依据为其收益法评估值,远高于历次增资及股权转让价格。请你公司:1)结合上市公司成为标的公司第一大股东的时点与标的公司成立时点差异、增资后投入情况、标的公司历次增资及股权转让价格情况等,量化分析并补充披露本次交易作价的合理性。2)结合上述事项补充披露上市公司先参股标的公司后高价购买剩余股权相关安排的原因、合理性及是否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请独立财务顾问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2015年7月6日-11月13日发行监管部发出的再融资反馈意见  2015-11-13

请申请人说明采取上述销售模式的原因;本次收购之前,香港华三母公司是否存在先高价向杭州华三采购,再平价转让给海外销售客户的情形。

请保荐机构补充核查澄实佳业及高铁新城是否存在关联关系。请补充核查李敬等四人先设立澄实佳业再将股份平价转让的原因。请补充核查高铁新城及李敬等四位自然人股东取得紫光数码股权的情况。

浙江天达环保股份有限公司首发申请文件反馈意见   2015-05-21

16、2006年,浙江振源投资将持有的兰溪嘉丰股权平价转让给天达建材,2007年,杨立平、吕峥、周斌、俞德周将持有的兰溪嘉丰股权按出资额3.25倍的价格转让给天达建材,请在招股说明书“发行人基本情况”中补充披露相邻时间两次股权转让价格差距较大的原因,补充披露浙江振源投资、杨立平、吕峥、周斌、俞德周等的背景及其与发行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请保荐机构说明上述两次股权转让价格差距较大是否合理,并提供相关依据。

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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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反馈意见,证监会主要关注“股权平价转让”的以下情况:

1.股权转让方与受让方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是否涉及股份支付。

2.股权转让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符合商业逻辑和经济原则

3.股权转让价格差距较大(如存在)的原因

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   2017-03-09

17、2007年8月21日,经天圣有限股东会一致同意,天圣药业、奇美药业分别将其持有的10万元、5万元出资额平价转让至刘玉琴。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核查并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1)当时天圣药业、奇美药业的股权结构;(2)上述股权转让的原因。

关于广东宜通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申请的反馈意见  2016-12-09

3.申请材料显示,最近三年倍泰健康发生的股权转让及增资共计9次。请你公司:1)补充披露最近三年倍泰健康发生的各次股权转让及增资的整体估值变化的原因及合理性,并分析与本次交易评估作价之间的差异的原因及合理性。2)2016年9月倍泰健康增资中采用平价转让,补充披露股权转让方与受让方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是否涉及股份支付。3)补充披露2016年增资作为股权激励时,股权激励费用的确认依据及公允性,与本次交易作价差异的原因及合理性。请独立财务顾问和评估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关于国旅联合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申请的反馈意见  2016-09-09

2.申请材料显示:1)2015年9月,田飞作为当时新线中视主要经营者,将其持有的新线中视全部股权按注册资本平价转让给卢郁炜、毅炜投资。2)田飞于2015年7月取得毅炜投资5%的合伙份额,通过持有毅炜投资合伙份额的方式间接持有新线中视的权益。3)目前,毅炜投资为新线中视控股股东,卢郁炜为实际控制人。4)本次交易新线中视评估作价4亿元。请你公司:1)补充披露田飞作为新线中视主要经营者,2015年9月向卢郁炜、毅炜投资出让其控制权,并按注册资本平价转让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符合商业逻辑和经济原则。2)补充披露卢郁炜、毅炜投资受让新线中视的资金来源,与田飞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是否存在未披露的代持行为,是否存在其他协议或安排。3)结合新线中视报告期业绩变化情况、业务拓展情况以及市场可比交易案例等,量化分析并补充披露新线中视本次交易作价较2015年9月大幅增长的合理性,与其业绩增长是否匹配。请独立财务顾问、律师和评估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关于广东银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申请的反馈意见  2016-08-12

2.申请材料显示,兴科电子2014年6月成立,上市公司于2014年9月对标的公司增资,成为标的公司第一大股东。申请材料同时显示,标的公司历次股权转让及增资价格均按照注册资本平价转让,本次交易兴科电子作价依据为其收益法评估值,远高于历次增资及股权转让价格。请你公司:1)结合上市公司成为标的公司第一大股东的时点与标的公司成立时点差异、增资后投入情况、标的公司历次增资及股权转让价格情况等,量化分析并补充披露本次交易作价的合理性。2)结合上述事项补充披露上市公司先参股标的公司后高价购买剩余股权相关安排的原因、合理性及是否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请独立财务顾问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2015年7月6日-11月13日发行监管部发出的再融资反馈意见  2015-11-13

请申请人说明采取上述销售模式的原因;本次收购之前,香港华三母公司是否存在先高价向杭州华三采购,再平价转让给海外销售客户的情形。

请保荐机构补充核查澄实佳业及高铁新城是否存在关联关系。请补充核查李敬等四人先设立澄实佳业再将股份平价转让的原因。请补充核查高铁新城及李敬等四位自然人股东取得紫光数码股权的情况。

浙江天达环保股份有限公司首发申请文件反馈意见   2015-05-21

16、2006年,浙江振源投资将持有的兰溪嘉丰股权平价转让给天达建材,2007年,杨立平、吕峥、周斌、俞德周将持有的兰溪嘉丰股权按出资额3.25倍的价格转让给天达建材,请在招股说明书“发行人基本情况”中补充披露相邻时间两次股权转让价格差距较大的原因,补充披露浙江振源投资、杨立平、吕峥、周斌、俞德周等的背景及其与发行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请保荐机构说明上述两次股权转让价格差距较大是否合理,并提供相关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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