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中华预防医学会科学技术奖简介·····················································(1) 中华预防医学会科学技术奖推荐、申报要求···································(2) 《中华预防医学会科学技术奖推荐书》填写说明····························(5) 附表1 中华预防医学会科学技术奖学科专业代码表·····················(15) 附表2 医药卫生科技项目查新咨询单位·······································(18) 附表3 应用证明···········································································(20) 中华预防医学会科学技术奖推荐书(2015年度)·························(21) 项目摘要·······················································································(35) 推荐材料下册首页(格式)··························································(36) 推荐项目回避评审专家申请表·······················································(37) 推荐项目汇总表············································································(38) 中华预防医学会科学技术奖奖励办法············································(39) 中华预防医学会科学技术奖实施细则············································(43)
中华预防医学会科学技术奖简介
中华预防医学会科学技术奖是国家科学技术部批准设立,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注册登记的奖项,是中共中央、国务院同意保留的中央单位评比表彰项目,是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领域唯一的、最高的科技奖项。
中华预防医学会科学技术奖于2006年设立,分设基础研究类、技术发明类、应用研究类和国际科学技术合作类4个类别,设立一、二、三等奖3个等级,每两年评选1次。一等奖每届评选不超过5项,奖金8万元;二等奖每届评选不超过20项,奖金2万元;三等奖每届评选不超过30项,授予荣誉、颁发证书,不给予奖金。
中华预防医学会科学技术奖接受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解放军总后勤部卫生部、武警部队后勤部卫生部以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卫生计生委所属医疗、科研、预防保健机构,高等院校以及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的推荐。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预防医学会负责本省申报项目的汇总和报送工作,不作为推荐单位。
中华预防医学会科学技术奖评审实行初审、终审二审制,评出的获奖项目向社会公示。经过2007年、2009年2011年和2013年四届评选,已有204项科研成果获奖,其中5项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
中华预防医学会将继续坚持公开、公正和公平的原则,坚持评审标准,严格按照《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执行,把中华预防医学会科学技术奖办成高质量、高水平、高权威的科技奖项。
中华预防医学会科学技术奖推荐、申报要求 一、推荐要求及推荐渠道
1.中华预防医学会科学技术奖接受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解放军总后勤部卫生部、武警部队后勤部卫生部以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卫生计生委所属医疗、科研、预防保健机构的推荐;接受高等院校的推荐;接受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3名院士的联名推荐。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预防医学会负责汇总和报送工作,不作为推荐单位。
2.院士联名推荐,每位院士须独立写出对所推荐项目科学技术水平的评价意见。
3.京外单位推荐的项目,报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预防医学会,审核汇总后统一报送中华预防医学会。
4.京内单位推荐的项目,可以直接报送中华预防医学会。
二、申报要求及提交材料的要求
(一)申报要求
1.申报项目必须于2013年4月30日前结题,并全面完成科研合同、计划或任务书的各项要求,技术资料完整准确。
2.申报项目相关论著必须公开发表2年及以上,主要论著注明引用情况,含他引、自引、正面引用的具体情况。
3.应用研究应提供推广和应用证明;凡涉及使用实验动物的项目,应提供清洁级以上医学实验动物和动物实验设施合格证明。
4.仪器、器械、设备等研究项目,应取得国家批准和可生产的证书,完成市场准入并形成批量生产规模。
5.新生物制品项目,试剂盒研发项目应获得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新药证书》。
6.技术标准项目应正式颁布并实施2年以上。
7.动植物新品种、食品、药品、基因工程技术和产品等,必须获得主管行政机关批准。
8.申报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不得超过15人、主要完成单位不得超过10个,按贡献大小排序。
9.曾申报,未获奖的项目,在此后的研究工作中,又获得新的实质性进展,可以按规定程序,再次推荐。
10.各级政府行政部门的在职人员(公务员)不得作为主要完成人,各级政府行政部门不得作为主要完成单位参与项目申报。
(二)提交材料的要求
1.填写《中华预防医学会科学技术奖推荐书》(以下简称《推荐书》见填写说明),提交一式4份,其中原件一份,复印件3份。《推荐书》附件包括:①科技评价证明;②科技成果登记证明;③应用证明;④查新咨询报告书;⑤论文被收录和被他人引用情况检索;⑥已获得的科技奖励证书复印件;⑦获得的发明专利证书及发明权利要求书复印件;⑧其他证明。
《查新咨询报告书》应提供由政府有关部门确定的医药卫生科技项目查新咨询单位出具的本项目查新咨询报告书。有效期3年。其他附件要求见《推荐书》填写说明。
2.按体例格式填写中英文《项目摘要》,英文按栏目填写准确的英译文。要求中文摘要一式60份,英文摘要一式5份,无需装订,装入文件袋,袋外注明:项目名称、主要完成人、主要完成单位。
3.“鉴定意见”一栏需将《科学技术成果鉴定证书》中的鉴定意见内容复印,无需重新打印;如无《科学技术成果鉴定证书》,则可附上有关验收、评价、评估意见的复印件,一式60份,与项目摘要装入同一文件袋。
4.推荐单位对所推荐项目的评审有要求回避的专家,请填写《回避评审专家申请表》。
5.《推荐书》正文(不含附件)word文档光盘一份。
6.装订:《推荐书》等材料分上、下册装订,不加封面,不用塑料材料装订,不用塑料环。
(1)上册包括:①《推荐书》;②附件目录;③科技评价证明;④科技成果登记证明;⑤应用证明;⑥查新咨询报告书;⑦论文被收录和被他人引用情况检索;⑧已获得的科技奖励证书复印件;⑨获得的发明专利证书及发明权利要求书复印件;
目 录
中华预防医学会科学技术奖简介·····················································(1) 中华预防医学会科学技术奖推荐、申报要求···································(2) 《中华预防医学会科学技术奖推荐书》填写说明····························(5) 附表1 中华预防医学会科学技术奖学科专业代码表·····················(15) 附表2 医药卫生科技项目查新咨询单位·······································(18) 附表3 应用证明···········································································(20) 中华预防医学会科学技术奖推荐书(2015年度)·························(21) 项目摘要·······················································································(35) 推荐材料下册首页(格式)··························································(36) 推荐项目回避评审专家申请表·······················································(37) 推荐项目汇总表············································································(38) 中华预防医学会科学技术奖奖励办法············································(39) 中华预防医学会科学技术奖实施细则············································(43)
中华预防医学会科学技术奖简介
中华预防医学会科学技术奖是国家科学技术部批准设立,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注册登记的奖项,是中共中央、国务院同意保留的中央单位评比表彰项目,是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领域唯一的、最高的科技奖项。
中华预防医学会科学技术奖于2006年设立,分设基础研究类、技术发明类、应用研究类和国际科学技术合作类4个类别,设立一、二、三等奖3个等级,每两年评选1次。一等奖每届评选不超过5项,奖金8万元;二等奖每届评选不超过20项,奖金2万元;三等奖每届评选不超过30项,授予荣誉、颁发证书,不给予奖金。
中华预防医学会科学技术奖接受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解放军总后勤部卫生部、武警部队后勤部卫生部以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卫生计生委所属医疗、科研、预防保健机构,高等院校以及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的推荐。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预防医学会负责本省申报项目的汇总和报送工作,不作为推荐单位。
中华预防医学会科学技术奖评审实行初审、终审二审制,评出的获奖项目向社会公示。经过2007年、2009年2011年和2013年四届评选,已有204项科研成果获奖,其中5项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
中华预防医学会将继续坚持公开、公正和公平的原则,坚持评审标准,严格按照《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执行,把中华预防医学会科学技术奖办成高质量、高水平、高权威的科技奖项。
中华预防医学会科学技术奖推荐、申报要求 一、推荐要求及推荐渠道
1.中华预防医学会科学技术奖接受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解放军总后勤部卫生部、武警部队后勤部卫生部以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卫生计生委所属医疗、科研、预防保健机构的推荐;接受高等院校的推荐;接受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3名院士的联名推荐。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预防医学会负责汇总和报送工作,不作为推荐单位。
2.院士联名推荐,每位院士须独立写出对所推荐项目科学技术水平的评价意见。
3.京外单位推荐的项目,报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预防医学会,审核汇总后统一报送中华预防医学会。
4.京内单位推荐的项目,可以直接报送中华预防医学会。
二、申报要求及提交材料的要求
(一)申报要求
1.申报项目必须于2013年4月30日前结题,并全面完成科研合同、计划或任务书的各项要求,技术资料完整准确。
2.申报项目相关论著必须公开发表2年及以上,主要论著注明引用情况,含他引、自引、正面引用的具体情况。
3.应用研究应提供推广和应用证明;凡涉及使用实验动物的项目,应提供清洁级以上医学实验动物和动物实验设施合格证明。
4.仪器、器械、设备等研究项目,应取得国家批准和可生产的证书,完成市场准入并形成批量生产规模。
5.新生物制品项目,试剂盒研发项目应获得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新药证书》。
6.技术标准项目应正式颁布并实施2年以上。
7.动植物新品种、食品、药品、基因工程技术和产品等,必须获得主管行政机关批准。
8.申报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不得超过15人、主要完成单位不得超过10个,按贡献大小排序。
9.曾申报,未获奖的项目,在此后的研究工作中,又获得新的实质性进展,可以按规定程序,再次推荐。
10.各级政府行政部门的在职人员(公务员)不得作为主要完成人,各级政府行政部门不得作为主要完成单位参与项目申报。
(二)提交材料的要求
1.填写《中华预防医学会科学技术奖推荐书》(以下简称《推荐书》见填写说明),提交一式4份,其中原件一份,复印件3份。《推荐书》附件包括:①科技评价证明;②科技成果登记证明;③应用证明;④查新咨询报告书;⑤论文被收录和被他人引用情况检索;⑥已获得的科技奖励证书复印件;⑦获得的发明专利证书及发明权利要求书复印件;⑧其他证明。
《查新咨询报告书》应提供由政府有关部门确定的医药卫生科技项目查新咨询单位出具的本项目查新咨询报告书。有效期3年。其他附件要求见《推荐书》填写说明。
2.按体例格式填写中英文《项目摘要》,英文按栏目填写准确的英译文。要求中文摘要一式60份,英文摘要一式5份,无需装订,装入文件袋,袋外注明:项目名称、主要完成人、主要完成单位。
3.“鉴定意见”一栏需将《科学技术成果鉴定证书》中的鉴定意见内容复印,无需重新打印;如无《科学技术成果鉴定证书》,则可附上有关验收、评价、评估意见的复印件,一式60份,与项目摘要装入同一文件袋。
4.推荐单位对所推荐项目的评审有要求回避的专家,请填写《回避评审专家申请表》。
5.《推荐书》正文(不含附件)word文档光盘一份。
6.装订:《推荐书》等材料分上、下册装订,不加封面,不用塑料材料装订,不用塑料环。
(1)上册包括:①《推荐书》;②附件目录;③科技评价证明;④科技成果登记证明;⑤应用证明;⑥查新咨询报告书;⑦论文被收录和被他人引用情况检索;⑧已获得的科技奖励证书复印件;⑨获得的发明专利证书及发明权利要求书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