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就业不平等现象的法律分析

河 南 科 技 学 院

2015届本科毕业论文

关于就业不平等现象的法律分析

学生姓名:

所在院系:文 法 学 院 法 律 系

所学专业:

导师姓名:

完成时间:

关于就业不平等现象的法律分析

河南科技学院 文法学院

摘要

就业是一个人生存和发展的基础。就业不平等, 对个人来说, 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人的一生;而对整个社会来说, 则直接影响了社会的公平正义与和谐稳定。再加上近些年来,由于诸多原因的存在,我国的就业形势十分严峻,就业市场持续处于供大于求的整体态势。笔者将从四个不同角度提出我国目前存在的就业不平等现象,分别对其在宪法上进行分析,并提出自己独到的建议。

本文共分为三个部分:

第一部分主要介绍我国就业过程中存在的不平等现象。

第二部分针对我国就业过程中存在的不平等现象进行分析。

第三部提出解决就业不平等现象的策略。

关键字:平等就业权;就业歧视;法律保护

Analysis on the employment inequality law

School of Literature and Law , Henan Institute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Abstract

Employment is the foundation of one's existence and development. The inequality of employment, for one, has a great influence on people's life; and for society as a whole, it has a direct impact on social equity and justice and harmony and stability. Plus, in recent years, because of many reasons, China's employment situation is very serious, the employment market continued in the overall situation of oversupply. The author put forward the present employment inequality from four different angles, analyze it in the constitution, and puts forward the own suggestions.

This paper is divided into three parts:

The first part mainly introduces the existing employment during the process of China's inequality.

The second part for our country in the process of employment inequality analysis.

The third part puts forward the strategies to solve the employment inequality.

Keywords: The equal right to employment; employment discrimination; legal protection

目 录

序 言 ........................................................................................................................ 1

一、 就业中的不平等现象 . ......................................................................................... 2

(一) 地域上的歧视 .......................................................................................... 2

(二) 性别歧视现象 .......................................................................................... 3

(三) 健康歧视 . ................................................................................................. 3

(四) 院校歧视 . ................................................................................................. 3

二、 就业中不平等现象的分析 .................................................................................. 4

(一) 地域上的歧视的分析 . ............................................................................... 4

(二) 性别歧视现象的分析 . ............................................................................... 5

(三) 身体健康歧视的分析 . ............................................................................... 6

(四) 院校歧视的分析 ....................................................................................... 6

三、 解决就业不平等现象的策略 ............................................................................... 7

(一) 重构我国平等就业权法律保障体系 .......................................................... 7

(二) 完善拓展救济途径 ................................................................................... 7

(三) 明确企业责任,完善国家平等就业政策 ................................................... 7

(四) 积极参与国际公约,借鉴成功经验 .......................................................... 8 结论.............................................................................................. 错误!未定义书签。

参考文献 .................................................................................................................. 10

致谢辞 ...................................................................................................................... 11

序 言

1954年9月20日由第一届全国人大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新中国的第一部正式宪法。宪法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上一律平等。平等与自由作为人类长期以来追求的目标,由内推动着宪法的发展。人们为了获得价值上的平等,消除现实中存在的各种不平等现象,现如今仍在进行着努力。1975年和1978年因受到当时历史条件的限制,宪法取消了平等的规定。1982年宪法在总结了历史经验的基础上重新确定了平等原则并重新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又一次为公民享有平等权提供了宪法基础。平等权是宪法规定的公民的基本权利,同时也是法治国家必须遵循的宪法原则是一种综合性的,具有手段意义的权利体系。

我国宪法第33条第一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从权力概念来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意味着公民行使权力和履行义务一律平等,不允许因其性别、职业、身份、民族、地域等因素不同而享有法外的特权。社会生活中存在着不平等现象,但是并不都是歧视。一般来说,构成歧视的条件有三:一是区别待遇的存在;二是该区别导致了不良的效果;三是此种区别的理由是被禁止的。当然,合理的区别是正当的,否则将属于宪法上禁止的差别。近些年,社会上的就业不平等问题尤为突出,而大学生作为国家的栋梁,社会的焦点,却面临着就业过程中存在的各种不平等问题,就业即失业的问题。

一、就业中的不平等现象

(一)地域上的歧视

近几年来,地方公务员招考备受争议,因为很多地方公务员招考中都规定了非当地户口户籍不得报考。这种较为普遍的现象实际上是与国家所提倡的打破户籍限制相违背的。大学毕业生是社会的人才资源,假若增加地狱门槛,将会造成社会资源的闲置和极大浪费。由于社会中人们普遍缺乏消灭户籍歧视的积极性,导致很多企业单位钻了地域限制的空子,比如国营企业招工,为什么只招本地户口?外地人在建设公共设施的时候是有份的,为什么在使用公共设施的时候就没有资格了呢?固定的户籍制度导致了劳动力市场的就业不平等,限制了劳动者在平等基础上自主择业的权利,增加了流动就业的迁移成本。

(二)性别歧视现象

所谓性别歧视是指用人单位在招聘待遇上,基于某个特定的性别实行不合理的差别待遇而形成的歧视,我国宪法第12条规定: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不同而受歧视;第13条特别强调,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就业权利,在录用职工时,除国家规定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拒绝录用妇女或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劳动法》第29条规定在女职工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也是由于法律出台的这些规定,许多用人单位为了回避劳动法的规定不愿意雇用女性,或者在雇佣时对男女求职者采用不平等的标准。如今明确限制性别的招聘广告在就业市场上比比皆是。虽然有些单位在招聘中不写明性别,但内部面试环节就会择取“男性优先”的标准将女性淘汰。举一个荒唐的例子,某省的公务员录用曾有“女性双乳对称”的规定,如果不对称就不被录用。这一个与公务员工作没有丝毫关系的规定使得女性在就业上被歧视的问题更加突出。据有关数据显示:78.9%的女性认为自己找工作时受到性别歧视;65%和52.7%的男生认为时下用人单位录用大学生时存在着“很歧视”或“较为歧视”女生现象。

(三)健康歧视

就业中因健康原因而受到用人单位歧视的人群主要有病毒性肝炎、艾滋病等病原携带群体,高血压、糖尿病等非病原携带群体,精神病群体等。在这些群体中,乙肝病毒携带者的就业不平等权问题备受关注由来已久。虽然权威的医学专家已经明确提出:除了少数特殊行业外,慢性乙肝携带者可照常参加工作,但是还是有许多用人单位会通过设置一定的体检标准来限制录用乙肝病毒携带者,或在待遇上实行差别对待。很多人应该听说过2003年曾经发生在安徽芜湖的全国首例“乙肝歧视”。我国《宪法》规定,公民享有平等的劳动权利,那么也就是说如果身体健康状况不影响工作岗位,乙肝患者在检查中被剥夺就业权利的认定就是违法的。案件发生后,社会上引起了重大舆论风波,国家人事部对录用公务员体检标准又重新做了调整,才能在紧急关头消除乙肝歧视的负面影响。窥一斑可见全貌,我国宪法重视人权,国家的权利属于人民,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需要得到全社会的接纳和认可。

(四)院校歧视

从近几年来就业市场的总体情况来看,各大高校的扩招导致大学生毕业供大于求,劳动市场上出现了供需不平衡的现象。在这个“通货膨胀”的年代,用人单位的“高门槛”使得“就业难”普遍成为高校毕业生所面临的头号问题。很多大学生在一踏进大

学校门的一瞬间就开始了长达四五年的就业规划。大学生就业也成了各大高校所重视的问题之一。据市场调查显示,不同地方政府部门及企事业单位在招聘条件中都或多或少的设置了“院校条款”,更为甚至还特别列出只招“985工程”或“211工程”或“清华大学”或“北京大学”的相关专业大学生。这种不平等的用人标准使得普通高校的大学生面临就业歧视与失业危机。

二、就业中不平等现象的分析

从古至今,由于不平等的现象频频发生,社会上才逐渐形成了这样一批弱势群体。他们之所以被称为弱势群体,不是因为他们自身各种条件的弱势,而是他们在制度性资源占有上的弱势。社会风气的铁框架将这群人冷酷的约束在了里面。他们在权利平等实现上最主要的障碍来自于歧视。《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国家通过多种途径,创造劳动就业条件,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并在发展生产的基础上,提高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劳动法》也明确规定“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不同而受歧视。”另外,《劳动法》还特别强调“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就业权利,在录用职工时,除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妇女的录用标准。”但现实中,社会就业全的实现却远远不如法律刻画得这般美好。目前,在我国劳动领域中户籍歧视、性别和年龄歧视、学历和经验歧视、身体健康状况歧视、婚育状况歧视仍大量存在。由于我国宪法还没有实现真正的司法化,宪法中规定的基本权利不具有可诉性,这导致很大一本分人群的平等权利受到了侵害。在我国权利的平等宣告并不是法律追求的最终目的,权利的平等实现才是法律的奋斗目标。社会弱势群体摆脱弱势地位之时也就是权利平等实现的目标达到之日。

(一)地域上的歧视的分析

户籍制度是以家庭为单位对人口进行登记和管理的法律制度。据甲骨文记载,早在商王朝时就已经开始实行人口登记。春秋战国时期开始采用“编户口”“定籍”的办法管理户籍。1958年1月我国颁布了现行户籍制度的法律《户口登记条件》。由于受文化观念和当时计划经济的影响,二元化原则成为了户籍制度的特征之一。60年代至90年代,公民被分为农村户口和城市户口分别进行登记。二元化的户籍制度一时间成了一种将农业人口和非农业人口区分开来的等级制度。公民被分为了市民和农民两个不同的利益团体,本应该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农民则无法与市民平等参与公共资源的分配。市民的优势地位使得公民之间有了极为突出的高低贵贱之分,作为农民的我从一出生就被置于二等公民的境地,还记得当时政府的很多政策

比如:招工、提干和社保,均强调以非农工业户口为前提,很多有利于百姓的就业资源都只针对城市户口优先,而与农业人员无关。也正是由于这个原因,“农转非”成了那个时代许多农民的理想和追求,为了改变命运,许多人为此付出了大量的心血和劳动。而现如今跨入21世纪的我们,仍在背负着户籍制度的影响。

在中国,农村的劳动力就业主要是以剩余劳动力迁移到城镇中就业为主要部分。可是,这些迁移或南下的农民工却在他乡举步艰难,他们仍承受着户籍制度下的各种阻碍。2014年6月6日上午,习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三次会议,会中习近平强调,全面放开建制镇和小城市落户限制,有序放开中等城市落户限制,合理确定大城市落户条件,促进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常住人口有序实现市民化,稳步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虽然中央政府已开始大力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并试图打破户籍限制,但部分地方政府依然制定了其他的地方性政策从很大程度上削弱了地区劳动力市场吸纳农村流动劳动力人口,许多农民工一干就是好几年,有的甚至已经举家南迁,但只因一纸户口的迁徙审批原因而不得不留原籍。多数的公共服务体系都没有对这群外地人员开放,使得外来农民工根本无法以与本地居民同样的价格获得必要的居住条件、医疗保障以及家属和子女的社会服务。由于外来农民工与雇主签订劳动合同的比例较低,因此出现了农民工无法享有正常的雇员待遇,被雇主拖欠和克扣工资,不能享受正当的社会保险的问题。

(二)性别歧视现象的分析

性别歧视违背了《宪法》以及《劳动法》规定的男女平等原则。尽管近年来中国女性教育已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现代社会为促进你女性就业提供了很多比较好的条件,但总的来看,女性就业仍存在着一些障碍有待跨越。

女性就业吃吃处于弱势,原因大致有3个:1、社会上“男强女弱”的性别观念长期存在于人们的意识中。2、女性平均受教育程度仍低于男性,他们的专业技能培训不受重视。3、女职工权益保障工作有很多漏洞等待健全。

在农业社会和前工业社会里,人们的社会生活主要以体力为基本生产要素。男性充当了那个时代的主角。长期以来形成的‘男强女弱’的性别观念使得女性成为弱势群体的主流。以男性为中心的文化观念在人们的社会生活中根深蒂固,虽然现代科技革命使得许多体力劳动逐渐智力化,但性别意识已经影响了一代又一代男性对女性,甚至女性对自己的看法。“女士优先”“贤内助”等看似优势褒义的词,实际上又进一步将女性推向了需要社会关注男性保护的弱势群体的队伍。这些性别意识存在于女性中,必然会影响到她们去发现自己的潜力和拓展自己的能力,她们也就不可能看到和抓住社会发展给她们提供的机会,一切的演变会导致她们自愿退缩,对自

我的评价偏低,甘为附庸的‘第二性’。在一些乡镇企业中,男女同工不同酬的现象相当普遍,为响应政府组织的再就业工程,很多企业在解决下岗女工再就业问题时只注重数量,忽视质量。由于很多女性劳动者意识淡薄,当她们的合法权益被侵害时,常常因适应性差、能力弱而只能选择忍受。社会中存在太多被掩盖起来的问题,如果不能引起有关方面高度重视和得到有效地解决,性别歧视将严重影响女性就业状况的改善,并会导致劳动力资源配置出现扭曲。

(三)身体健康歧视的分析

所谓健康就业歧视,就是说在法律规定的条件下,基于个人的健康状况,不以执行工作所需要的身体状况和条件为依据而做出的区别,或排斥导致的损害或剥夺就业或职业上的机会或待遇上的平等。这种不平等现象在我国相当严重。

(四)院校歧视的分析

从院校歧视角度来分析,由于目前劳动市场上毕业大学生供过于求,这种局势务必会造成用人单位选用优胜略汰机制“优中选优”。在用人单位来看,同样是大学毕业生,名校出来的学生大部分会优于普通院校。激烈的就业竞争趋势使得越来越多的用人单位的招聘要求由隐性变为显性。再加上高校毕业生普遍都心气高,总青睐于一些国企单位和能提供较好居住、工作条件及福利待遇的用人单位,这导致很多大学毕业生在毕业后高不成低不就,沦落为在城市边缘游走的“蚁族”。

院校歧视每年都会阻塞一大批高校人才就业。大学生先就业,后择业的意识淡薄,再加上用人单位的招聘标准过于苛刻,普遍高校的就业率直线下降,这也将导致许多高校逐渐失去调整人才培养结构和培养方式的积极性,好的越好坏的越坏,普通高校的提升空间一度压缩,发展速度跟不上社会变革的节奏,“马太效应”在普通高校身上欲盖弥彰。目前社会上人们普遍对就业不平等持消极态度,这是权利自我保护意识缺失的显著反应。当代大学生在遭受就业不平等对待或约束时,真正勇于据理力争提起诉讼,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的极少。各地方政府和高校应多注意引导和培养公民的维权意识,通过开展讲座或培训课来促进反不平等的社会共识,让所谓的歧视、不平等现象从社会中清除出去,共同遏制住用人单位以及公务员的歧视性作为。

三、解决就业不平等现象的策略

(一)重构我国平等就业权法律保障体系

在当前社会背景下就业压力不断增大,全国各地蔓延“用工荒”,但每年仍有数百万计不能就业的“就业难人员”,重构平等就业权的法律保障体系就显得更加迫切。重构我国平等就业权保障体系首先要完备《宪法》,建议对我国《宪法》第42条做如下修改并规定:“所有劳动者都有劳动的权利。国家通过各种途径,创造劳动就业条件。国家与用人单位有义务改善劳动条件,提高劳动保障水平。”与此同时还需要对我国现行, 《劳动法》《就业促进法》进行适当修改,内容上进行重新审查,将冲突内容进行整合,扩大劳动范围,明晰平等就业权、就业歧视的概念。完善法律保障体系任重而道远,这需要国家、政府、立法机关下大力气、下决心,出台专项平等就业权保障法律,建立健全相关法律制度,做好法律体制内的协调。

(二)完善拓展救济途径

在现实生活中,往往存在这样的现象:当劳动者的平等就业权受到侵害时,受害人往往很难找到救济途径,即使“千辛万苦”寻求到救济且不说耗费大量精力,在得到应有的权利时也往往是迟到的正义。因此我们在讨论平等就业权的法律保护这一问题时无法回避完善和拓展平等就业权救济途径这一问题。这其中包括建立和完善反就业歧视的实体法行政救济途径的完善以及司法救济途径的完善等。这个过程中可以适当借鉴前文所述欧美发达国家经验,建立专门的执行机构以促进法律执行,在此不再赘述。

(三)明确企业责任,完善国家平等就业政策

在就业关系中通常涉及三方主体:就业者、企业、国家,如何处理好这三者的关系是促进平等就业,完善平等就业法律保护体系的关键。我国在建立有关就业政策时,应当注意平衡平等与其他价值(如自由、效率等)之间的关系,尽量保证平等与其他价值共同实现。采取适当措施和政策,限制其中的不合理因素,达到形式上的平等和实质上的平等的统一,使社会中不符合公平正义观念的现象和因素被缩小到能够被社会所容忍和接受的程度。企业作为平等就业关系中极为重要的一极,必须负起社会责任,规范自身行为,另外国家也可以通过制定优惠性和促进性措施降低企业保护平等就业权成本,引导企业积极参与到保护平等就业权的行列中,为整个社会的和谐稳定贡献力量。

(四)积极参与国际公约,借鉴成功经验

就业平等权作为基本人权的一项基本内容,已经成为国际人权法上普遍接受的原则。作为目标社会的重要成员,我国批准加入了一系列禁止歧视、保障就业平等权的国际公约,但这些还远远不够。积极参与国际条约能够为我国相关法律制度的完善提供蓝本,国际条约中的立法方法、原则、方向为我国重构平等就业权立法体系提供了方向。另外,我国已经加入WTO,从与国际社会交流的角度来讲,我国也非常有必要积极参与国际条约的制定与修改,以促进我国经济发展和国际地位的提高。

结论 对于平等就业权的法律保护问题,需要的不仅仅是一套从宪法到专业性法律法规的保护,更需要的是全社会提升平等就业的权利意识,消除就业歧视;更需要执法部门对侵犯平等就业权的违法行为的惩处。公民的基本权利不仅需要通过制定具体的法律、法规来确认,更需要通过对违反宪法、法律,侵犯公民基本权利的行为进行追究来实现。要在进一步完善现有法律体系的同时, 通过专门立法和引入平等权行为政策等措施, 给平等就业权以切实保护。我坚信在不远的将来我国的就业领域将会更加规范,法律制度更加严密,体系更加健全,中国劳动者必将享有更有“安全感”的劳动环境。

参考文献

1、南京师范大学·李燕《论我国公民就业平等权的宪法保护》)

2、肖扬,《论宪法精神》,载《法制日报》

3、周伟著,《中国的劳动就业歧视:法律与现实》,法律出版社2006

4、李炳安著,《劳动权论》,人民法院出版社2006

5、蔡定剑主编,《中国就业歧视现状及反歧视对策》,中国科学出版社2007

6、林嘉、杨飞、林海权著,《劳动就业法律研究》,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2005

致谢辞

本人能够顺利地完成这篇论文,首先要衷心地感谢我的导师老师。在百忙之中,认真地审阅我的论文初稿,大到理论、结构安排、层次布局,小到论文格式、标点符号、注释,多次不厌其烦地提出了宝贵的修改意见。杨老师这种严谨治学的态度,认真负责的作风,诲人不倦的精神,着实令人敬佩。另外,在与杨老师平时的交谈中,杨老师不但传授给我们专业知识,而且还指导我们如何治学和做人,使我受益匪浅。

此外,我的同学们在我的论文写作中,给了我不少的关心和帮助。对此谨表谢意。

四年寒窗,所收获的不仅仅是愈加丰厚的知识,更重要的是在阅读、实践中所培养的思维方式、表达能力和广阔视野。很庆幸这些年来我遇到了许多恩师益友,无论在学习上、生活上还是工作上都给予了我无私的帮助和热心的照顾,让我在诸多方面都有所成长。感恩之情难以用语言量度,谨以最朴实的话语致以最崇高的敬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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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姓名:

所在院系:文 法 学 院 法 律 系

所学专业:

导师姓名:

完成时间:

关于就业不平等现象的法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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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就业是一个人生存和发展的基础。就业不平等, 对个人来说, 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人的一生;而对整个社会来说, 则直接影响了社会的公平正义与和谐稳定。再加上近些年来,由于诸多原因的存在,我国的就业形势十分严峻,就业市场持续处于供大于求的整体态势。笔者将从四个不同角度提出我国目前存在的就业不平等现象,分别对其在宪法上进行分析,并提出自己独到的建议。

本文共分为三个部分:

第一部分主要介绍我国就业过程中存在的不平等现象。

第二部分针对我国就业过程中存在的不平等现象进行分析。

第三部提出解决就业不平等现象的策略。

关键字:平等就业权;就业歧视;法律保护

Analysis on the employment inequality law

School of Literature and Law , Henan Institute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Abstract

Employment is the foundation of one's existence and development. The inequality of employment, for one, has a great influence on people's life; and for society as a whole, it has a direct impact on social equity and justice and harmony and stability. Plus, in recent years, because of many reasons, China's employment situation is very serious, the employment market continued in the overall situation of oversupply. The author put forward the present employment inequality from four different angles, analyze it in the constitution, and puts forward the own suggestions.

This paper is divided into three parts:

The first part mainly introduces the existing employment during the process of China's inequality.

The second part for our country in the process of employment inequality analysis.

The third part puts forward the strategies to solve the employment inequality.

Keywords: The equal right to employment; employment discrimination; legal protection

目 录

序 言 ........................................................................................................................ 1

一、 就业中的不平等现象 . ......................................................................................... 2

(一) 地域上的歧视 .......................................................................................... 2

(二) 性别歧视现象 .......................................................................................... 3

(三) 健康歧视 . ................................................................................................. 3

(四) 院校歧视 . ................................................................................................. 3

二、 就业中不平等现象的分析 .................................................................................. 4

(一) 地域上的歧视的分析 . ............................................................................... 4

(二) 性别歧视现象的分析 . ............................................................................... 5

(三) 身体健康歧视的分析 . ............................................................................... 6

(四) 院校歧视的分析 ....................................................................................... 6

三、 解决就业不平等现象的策略 ............................................................................... 7

(一) 重构我国平等就业权法律保障体系 .......................................................... 7

(二) 完善拓展救济途径 ................................................................................... 7

(三) 明确企业责任,完善国家平等就业政策 ................................................... 7

(四) 积极参与国际公约,借鉴成功经验 .......................................................... 8 结论.............................................................................................. 错误!未定义书签。

参考文献 .................................................................................................................. 10

致谢辞 ...................................................................................................................... 11

序 言

1954年9月20日由第一届全国人大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新中国的第一部正式宪法。宪法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上一律平等。平等与自由作为人类长期以来追求的目标,由内推动着宪法的发展。人们为了获得价值上的平等,消除现实中存在的各种不平等现象,现如今仍在进行着努力。1975年和1978年因受到当时历史条件的限制,宪法取消了平等的规定。1982年宪法在总结了历史经验的基础上重新确定了平等原则并重新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又一次为公民享有平等权提供了宪法基础。平等权是宪法规定的公民的基本权利,同时也是法治国家必须遵循的宪法原则是一种综合性的,具有手段意义的权利体系。

我国宪法第33条第一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从权力概念来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意味着公民行使权力和履行义务一律平等,不允许因其性别、职业、身份、民族、地域等因素不同而享有法外的特权。社会生活中存在着不平等现象,但是并不都是歧视。一般来说,构成歧视的条件有三:一是区别待遇的存在;二是该区别导致了不良的效果;三是此种区别的理由是被禁止的。当然,合理的区别是正当的,否则将属于宪法上禁止的差别。近些年,社会上的就业不平等问题尤为突出,而大学生作为国家的栋梁,社会的焦点,却面临着就业过程中存在的各种不平等问题,就业即失业的问题。

一、就业中的不平等现象

(一)地域上的歧视

近几年来,地方公务员招考备受争议,因为很多地方公务员招考中都规定了非当地户口户籍不得报考。这种较为普遍的现象实际上是与国家所提倡的打破户籍限制相违背的。大学毕业生是社会的人才资源,假若增加地狱门槛,将会造成社会资源的闲置和极大浪费。由于社会中人们普遍缺乏消灭户籍歧视的积极性,导致很多企业单位钻了地域限制的空子,比如国营企业招工,为什么只招本地户口?外地人在建设公共设施的时候是有份的,为什么在使用公共设施的时候就没有资格了呢?固定的户籍制度导致了劳动力市场的就业不平等,限制了劳动者在平等基础上自主择业的权利,增加了流动就业的迁移成本。

(二)性别歧视现象

所谓性别歧视是指用人单位在招聘待遇上,基于某个特定的性别实行不合理的差别待遇而形成的歧视,我国宪法第12条规定: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不同而受歧视;第13条特别强调,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就业权利,在录用职工时,除国家规定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拒绝录用妇女或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劳动法》第29条规定在女职工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也是由于法律出台的这些规定,许多用人单位为了回避劳动法的规定不愿意雇用女性,或者在雇佣时对男女求职者采用不平等的标准。如今明确限制性别的招聘广告在就业市场上比比皆是。虽然有些单位在招聘中不写明性别,但内部面试环节就会择取“男性优先”的标准将女性淘汰。举一个荒唐的例子,某省的公务员录用曾有“女性双乳对称”的规定,如果不对称就不被录用。这一个与公务员工作没有丝毫关系的规定使得女性在就业上被歧视的问题更加突出。据有关数据显示:78.9%的女性认为自己找工作时受到性别歧视;65%和52.7%的男生认为时下用人单位录用大学生时存在着“很歧视”或“较为歧视”女生现象。

(三)健康歧视

就业中因健康原因而受到用人单位歧视的人群主要有病毒性肝炎、艾滋病等病原携带群体,高血压、糖尿病等非病原携带群体,精神病群体等。在这些群体中,乙肝病毒携带者的就业不平等权问题备受关注由来已久。虽然权威的医学专家已经明确提出:除了少数特殊行业外,慢性乙肝携带者可照常参加工作,但是还是有许多用人单位会通过设置一定的体检标准来限制录用乙肝病毒携带者,或在待遇上实行差别对待。很多人应该听说过2003年曾经发生在安徽芜湖的全国首例“乙肝歧视”。我国《宪法》规定,公民享有平等的劳动权利,那么也就是说如果身体健康状况不影响工作岗位,乙肝患者在检查中被剥夺就业权利的认定就是违法的。案件发生后,社会上引起了重大舆论风波,国家人事部对录用公务员体检标准又重新做了调整,才能在紧急关头消除乙肝歧视的负面影响。窥一斑可见全貌,我国宪法重视人权,国家的权利属于人民,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需要得到全社会的接纳和认可。

(四)院校歧视

从近几年来就业市场的总体情况来看,各大高校的扩招导致大学生毕业供大于求,劳动市场上出现了供需不平衡的现象。在这个“通货膨胀”的年代,用人单位的“高门槛”使得“就业难”普遍成为高校毕业生所面临的头号问题。很多大学生在一踏进大

学校门的一瞬间就开始了长达四五年的就业规划。大学生就业也成了各大高校所重视的问题之一。据市场调查显示,不同地方政府部门及企事业单位在招聘条件中都或多或少的设置了“院校条款”,更为甚至还特别列出只招“985工程”或“211工程”或“清华大学”或“北京大学”的相关专业大学生。这种不平等的用人标准使得普通高校的大学生面临就业歧视与失业危机。

二、就业中不平等现象的分析

从古至今,由于不平等的现象频频发生,社会上才逐渐形成了这样一批弱势群体。他们之所以被称为弱势群体,不是因为他们自身各种条件的弱势,而是他们在制度性资源占有上的弱势。社会风气的铁框架将这群人冷酷的约束在了里面。他们在权利平等实现上最主要的障碍来自于歧视。《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国家通过多种途径,创造劳动就业条件,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并在发展生产的基础上,提高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劳动法》也明确规定“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不同而受歧视。”另外,《劳动法》还特别强调“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就业权利,在录用职工时,除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妇女的录用标准。”但现实中,社会就业全的实现却远远不如法律刻画得这般美好。目前,在我国劳动领域中户籍歧视、性别和年龄歧视、学历和经验歧视、身体健康状况歧视、婚育状况歧视仍大量存在。由于我国宪法还没有实现真正的司法化,宪法中规定的基本权利不具有可诉性,这导致很大一本分人群的平等权利受到了侵害。在我国权利的平等宣告并不是法律追求的最终目的,权利的平等实现才是法律的奋斗目标。社会弱势群体摆脱弱势地位之时也就是权利平等实现的目标达到之日。

(一)地域上的歧视的分析

户籍制度是以家庭为单位对人口进行登记和管理的法律制度。据甲骨文记载,早在商王朝时就已经开始实行人口登记。春秋战国时期开始采用“编户口”“定籍”的办法管理户籍。1958年1月我国颁布了现行户籍制度的法律《户口登记条件》。由于受文化观念和当时计划经济的影响,二元化原则成为了户籍制度的特征之一。60年代至90年代,公民被分为农村户口和城市户口分别进行登记。二元化的户籍制度一时间成了一种将农业人口和非农业人口区分开来的等级制度。公民被分为了市民和农民两个不同的利益团体,本应该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农民则无法与市民平等参与公共资源的分配。市民的优势地位使得公民之间有了极为突出的高低贵贱之分,作为农民的我从一出生就被置于二等公民的境地,还记得当时政府的很多政策

比如:招工、提干和社保,均强调以非农工业户口为前提,很多有利于百姓的就业资源都只针对城市户口优先,而与农业人员无关。也正是由于这个原因,“农转非”成了那个时代许多农民的理想和追求,为了改变命运,许多人为此付出了大量的心血和劳动。而现如今跨入21世纪的我们,仍在背负着户籍制度的影响。

在中国,农村的劳动力就业主要是以剩余劳动力迁移到城镇中就业为主要部分。可是,这些迁移或南下的农民工却在他乡举步艰难,他们仍承受着户籍制度下的各种阻碍。2014年6月6日上午,习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三次会议,会中习近平强调,全面放开建制镇和小城市落户限制,有序放开中等城市落户限制,合理确定大城市落户条件,促进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常住人口有序实现市民化,稳步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虽然中央政府已开始大力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并试图打破户籍限制,但部分地方政府依然制定了其他的地方性政策从很大程度上削弱了地区劳动力市场吸纳农村流动劳动力人口,许多农民工一干就是好几年,有的甚至已经举家南迁,但只因一纸户口的迁徙审批原因而不得不留原籍。多数的公共服务体系都没有对这群外地人员开放,使得外来农民工根本无法以与本地居民同样的价格获得必要的居住条件、医疗保障以及家属和子女的社会服务。由于外来农民工与雇主签订劳动合同的比例较低,因此出现了农民工无法享有正常的雇员待遇,被雇主拖欠和克扣工资,不能享受正当的社会保险的问题。

(二)性别歧视现象的分析

性别歧视违背了《宪法》以及《劳动法》规定的男女平等原则。尽管近年来中国女性教育已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现代社会为促进你女性就业提供了很多比较好的条件,但总的来看,女性就业仍存在着一些障碍有待跨越。

女性就业吃吃处于弱势,原因大致有3个:1、社会上“男强女弱”的性别观念长期存在于人们的意识中。2、女性平均受教育程度仍低于男性,他们的专业技能培训不受重视。3、女职工权益保障工作有很多漏洞等待健全。

在农业社会和前工业社会里,人们的社会生活主要以体力为基本生产要素。男性充当了那个时代的主角。长期以来形成的‘男强女弱’的性别观念使得女性成为弱势群体的主流。以男性为中心的文化观念在人们的社会生活中根深蒂固,虽然现代科技革命使得许多体力劳动逐渐智力化,但性别意识已经影响了一代又一代男性对女性,甚至女性对自己的看法。“女士优先”“贤内助”等看似优势褒义的词,实际上又进一步将女性推向了需要社会关注男性保护的弱势群体的队伍。这些性别意识存在于女性中,必然会影响到她们去发现自己的潜力和拓展自己的能力,她们也就不可能看到和抓住社会发展给她们提供的机会,一切的演变会导致她们自愿退缩,对自

我的评价偏低,甘为附庸的‘第二性’。在一些乡镇企业中,男女同工不同酬的现象相当普遍,为响应政府组织的再就业工程,很多企业在解决下岗女工再就业问题时只注重数量,忽视质量。由于很多女性劳动者意识淡薄,当她们的合法权益被侵害时,常常因适应性差、能力弱而只能选择忍受。社会中存在太多被掩盖起来的问题,如果不能引起有关方面高度重视和得到有效地解决,性别歧视将严重影响女性就业状况的改善,并会导致劳动力资源配置出现扭曲。

(三)身体健康歧视的分析

所谓健康就业歧视,就是说在法律规定的条件下,基于个人的健康状况,不以执行工作所需要的身体状况和条件为依据而做出的区别,或排斥导致的损害或剥夺就业或职业上的机会或待遇上的平等。这种不平等现象在我国相当严重。

(四)院校歧视的分析

从院校歧视角度来分析,由于目前劳动市场上毕业大学生供过于求,这种局势务必会造成用人单位选用优胜略汰机制“优中选优”。在用人单位来看,同样是大学毕业生,名校出来的学生大部分会优于普通院校。激烈的就业竞争趋势使得越来越多的用人单位的招聘要求由隐性变为显性。再加上高校毕业生普遍都心气高,总青睐于一些国企单位和能提供较好居住、工作条件及福利待遇的用人单位,这导致很多大学毕业生在毕业后高不成低不就,沦落为在城市边缘游走的“蚁族”。

院校歧视每年都会阻塞一大批高校人才就业。大学生先就业,后择业的意识淡薄,再加上用人单位的招聘标准过于苛刻,普遍高校的就业率直线下降,这也将导致许多高校逐渐失去调整人才培养结构和培养方式的积极性,好的越好坏的越坏,普通高校的提升空间一度压缩,发展速度跟不上社会变革的节奏,“马太效应”在普通高校身上欲盖弥彰。目前社会上人们普遍对就业不平等持消极态度,这是权利自我保护意识缺失的显著反应。当代大学生在遭受就业不平等对待或约束时,真正勇于据理力争提起诉讼,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的极少。各地方政府和高校应多注意引导和培养公民的维权意识,通过开展讲座或培训课来促进反不平等的社会共识,让所谓的歧视、不平等现象从社会中清除出去,共同遏制住用人单位以及公务员的歧视性作为。

三、解决就业不平等现象的策略

(一)重构我国平等就业权法律保障体系

在当前社会背景下就业压力不断增大,全国各地蔓延“用工荒”,但每年仍有数百万计不能就业的“就业难人员”,重构平等就业权的法律保障体系就显得更加迫切。重构我国平等就业权保障体系首先要完备《宪法》,建议对我国《宪法》第42条做如下修改并规定:“所有劳动者都有劳动的权利。国家通过各种途径,创造劳动就业条件。国家与用人单位有义务改善劳动条件,提高劳动保障水平。”与此同时还需要对我国现行, 《劳动法》《就业促进法》进行适当修改,内容上进行重新审查,将冲突内容进行整合,扩大劳动范围,明晰平等就业权、就业歧视的概念。完善法律保障体系任重而道远,这需要国家、政府、立法机关下大力气、下决心,出台专项平等就业权保障法律,建立健全相关法律制度,做好法律体制内的协调。

(二)完善拓展救济途径

在现实生活中,往往存在这样的现象:当劳动者的平等就业权受到侵害时,受害人往往很难找到救济途径,即使“千辛万苦”寻求到救济且不说耗费大量精力,在得到应有的权利时也往往是迟到的正义。因此我们在讨论平等就业权的法律保护这一问题时无法回避完善和拓展平等就业权救济途径这一问题。这其中包括建立和完善反就业歧视的实体法行政救济途径的完善以及司法救济途径的完善等。这个过程中可以适当借鉴前文所述欧美发达国家经验,建立专门的执行机构以促进法律执行,在此不再赘述。

(三)明确企业责任,完善国家平等就业政策

在就业关系中通常涉及三方主体:就业者、企业、国家,如何处理好这三者的关系是促进平等就业,完善平等就业法律保护体系的关键。我国在建立有关就业政策时,应当注意平衡平等与其他价值(如自由、效率等)之间的关系,尽量保证平等与其他价值共同实现。采取适当措施和政策,限制其中的不合理因素,达到形式上的平等和实质上的平等的统一,使社会中不符合公平正义观念的现象和因素被缩小到能够被社会所容忍和接受的程度。企业作为平等就业关系中极为重要的一极,必须负起社会责任,规范自身行为,另外国家也可以通过制定优惠性和促进性措施降低企业保护平等就业权成本,引导企业积极参与到保护平等就业权的行列中,为整个社会的和谐稳定贡献力量。

(四)积极参与国际公约,借鉴成功经验

就业平等权作为基本人权的一项基本内容,已经成为国际人权法上普遍接受的原则。作为目标社会的重要成员,我国批准加入了一系列禁止歧视、保障就业平等权的国际公约,但这些还远远不够。积极参与国际条约能够为我国相关法律制度的完善提供蓝本,国际条约中的立法方法、原则、方向为我国重构平等就业权立法体系提供了方向。另外,我国已经加入WTO,从与国际社会交流的角度来讲,我国也非常有必要积极参与国际条约的制定与修改,以促进我国经济发展和国际地位的提高。

结论 对于平等就业权的法律保护问题,需要的不仅仅是一套从宪法到专业性法律法规的保护,更需要的是全社会提升平等就业的权利意识,消除就业歧视;更需要执法部门对侵犯平等就业权的违法行为的惩处。公民的基本权利不仅需要通过制定具体的法律、法规来确认,更需要通过对违反宪法、法律,侵犯公民基本权利的行为进行追究来实现。要在进一步完善现有法律体系的同时, 通过专门立法和引入平等权行为政策等措施, 给平等就业权以切实保护。我坚信在不远的将来我国的就业领域将会更加规范,法律制度更加严密,体系更加健全,中国劳动者必将享有更有“安全感”的劳动环境。

参考文献

1、南京师范大学·李燕《论我国公民就业平等权的宪法保护》)

2、肖扬,《论宪法精神》,载《法制日报》

3、周伟著,《中国的劳动就业歧视:法律与现实》,法律出版社2006

4、李炳安著,《劳动权论》,人民法院出版社2006

5、蔡定剑主编,《中国就业歧视现状及反歧视对策》,中国科学出版社2007

6、林嘉、杨飞、林海权著,《劳动就业法律研究》,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2005

致谢辞

本人能够顺利地完成这篇论文,首先要衷心地感谢我的导师老师。在百忙之中,认真地审阅我的论文初稿,大到理论、结构安排、层次布局,小到论文格式、标点符号、注释,多次不厌其烦地提出了宝贵的修改意见。杨老师这种严谨治学的态度,认真负责的作风,诲人不倦的精神,着实令人敬佩。另外,在与杨老师平时的交谈中,杨老师不但传授给我们专业知识,而且还指导我们如何治学和做人,使我受益匪浅。

此外,我的同学们在我的论文写作中,给了我不少的关心和帮助。对此谨表谢意。

四年寒窗,所收获的不仅仅是愈加丰厚的知识,更重要的是在阅读、实践中所培养的思维方式、表达能力和广阔视野。很庆幸这些年来我遇到了许多恩师益友,无论在学习上、生活上还是工作上都给予了我无私的帮助和热心的照顾,让我在诸多方面都有所成长。感恩之情难以用语言量度,谨以最朴实的话语致以最崇高的敬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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