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司法能动性与美国司法能动主义概念比较
摘要:关于司法能动的概念对于西方发达国家来说已经不是一个无从求解的问题了,在20 世纪就已经以概念的形式出现。近些年,我国的司法能动尽管正逐渐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司法能动制度,并在实施过程中取得了良好的成效。但是,与司法能动本身的初衷和原貌仍有差距。分析并阐明两国之间的差异,能够进一步的帮助我国建立和完善司法能动的进程。
关键词:不据法司法;司法审查权;比较
“司法能动”如今已成为我国法学理论界以及司法实务界热烈讨论的话题之一。这反映了我国司法在新时代渴望突破和发展的进取姿态。我国就司法能动性第一次以概念的形式正式提出的是来自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王胜俊2010年1月在《人民法院报》上发表的一篇名为《充分发挥司法能动作用保障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文章中使用。在经济危机爆发的大时代背景下,中国司法一改司法被动和消极司法的工作特点,主动介入并为经济社会提供法律援助,要求司法人员主动为人民服务,不局限在司法条文下,为司法实务工作人员开辟了新的工作思路。与之相比的美国,自司法能动提出至今已经有近半世纪的历史。加利福尼亚大学法学院柯米科教授在2004年发表的《司法能动主义的起源与当下含义》文章中考证,“judicial activism”是由一位叫斯克勒辛格于1947年1月份发表于美国《财富》杂志一篇名为《1947年最高法院》的文章中首次以概念使用的。虽然出自不同的年代,但两者却有异曲同工之处,司法体制都因此发生了巨大的改变。
中国司法能动性与美国司法能动主义概念比较
摘要:关于司法能动的概念对于西方发达国家来说已经不是一个无从求解的问题了,在20 世纪就已经以概念的形式出现。近些年,我国的司法能动尽管正逐渐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司法能动制度,并在实施过程中取得了良好的成效。但是,与司法能动本身的初衷和原貌仍有差距。分析并阐明两国之间的差异,能够进一步的帮助我国建立和完善司法能动的进程。
关键词:不据法司法;司法审查权;比较
“司法能动”如今已成为我国法学理论界以及司法实务界热烈讨论的话题之一。这反映了我国司法在新时代渴望突破和发展的进取姿态。我国就司法能动性第一次以概念的形式正式提出的是来自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王胜俊2010年1月在《人民法院报》上发表的一篇名为《充分发挥司法能动作用保障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文章中使用。在经济危机爆发的大时代背景下,中国司法一改司法被动和消极司法的工作特点,主动介入并为经济社会提供法律援助,要求司法人员主动为人民服务,不局限在司法条文下,为司法实务工作人员开辟了新的工作思路。与之相比的美国,自司法能动提出至今已经有近半世纪的历史。加利福尼亚大学法学院柯米科教授在2004年发表的《司法能动主义的起源与当下含义》文章中考证,“judicial activism”是由一位叫斯克勒辛格于1947年1月份发表于美国《财富》杂志一篇名为《1947年最高法院》的文章中首次以概念使用的。虽然出自不同的年代,但两者却有异曲同工之处,司法体制都因此发生了巨大的改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