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市矿业集团公司工伤待遇状况调查

毕 业 论 文

课 题 淮北市矿业集团公司工伤待遇状况调查

学生姓名 学 院

专业班级

二 ○ 一 六 年 六 月

指导教师

目 录

一、淮矿集团工伤待遇现状 . ................................................... 1

(一)淮矿集团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待遇 .......................................... 1

(二)淮北矿业集团职业病防治现状 ............................................ 2

(三)淮北矿业集团老工伤待遇补偿 ............................................ 3

二、淮矿集团工伤待遇问题分析 . ............................................... 4

(一)淮矿集团工伤待遇存在的问题 ........................... 错误!未定义书签。

(二)淮矿集团工伤待遇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 6

三、健全淮矿集团工伤待遇的建议 . ............................................. 7

(一)统一企业责任赔偿数额 .................................................. 7

(二)依卡治疗,简化手续 .................................................... 8

(三)完善职业卫生体系 ...................................................... 8

(四)加强工伤医疗费用支出管理 .............................................. 9

(五)发挥商业保险在煤炭业的作用 ........................................... 10 参考文献 . .................................................. 错误!未定义书签。 致谢 . ...................................................... 错误!未定义书签。

淮北市矿业集团公司工伤待遇状况调查

摘 要

淮北矿业创建于1958年,1998年改制改革,成为淮北矿业(集团) 有限责任公司,是以煤电、煤盐化工、物流为主导产业,以民爆、生物能源、工程建设、房地产等为支撑产业的国有大型能源企业。公司员工9万多人,生产矿井22对。与国内煤炭企业开采环境相比,淮北矿区煤炭生成极为特殊,地质构造极为复杂,煤层稳定性差,瓦斯、水、火、地压等灾害俱全、威胁严重。所以在工伤问题的解决上,仍是该企业最为重视的问题之一。为此调查了淮北矿业集团公司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待遇、淮北矿业集团职业病防治、老工伤待遇补偿等状况并分析了淮矿集团不同工龄和岗位之间工伤死亡赔偿待遇不同、淮矿集团下属各矿赔偿标准不一、工伤事故管理不完善等问题, 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全面贯彻落实相关政策、以人为本调整待遇、完善职业卫生体系、提高工伤康复期间补助待遇和发挥商业保险在煤炭业的作用等政策。

关键词:工伤待遇;矿业集团;淮北市

The investigation of the injury treatment status in Huaibei

mining group

Abstract

Huaibei Mining group was founded in1958,restructuring in huaibei mining (group) co., LTD In 1998 . Coal,salt chemical industry, logistics are the leading industries,and it was a state-owned energy company supported by industrial explosive, biological energy, construction, real estate, etc .The company has more than 90,000 employees, 22 pairs of production mines. Compared with the conditions of other domestic coal enterprises, Huaibei coal mining is very special, because of It's complex geological structure and poor stability of coal seam.Gas, water, fire, earth pressure and other disasters constitute a serious threat.For this reason, we investigate Huaibei Mining Group Company workers killed one-time grants benefits, Huaibei Mining Group occupational disease prevention, treatment of old injuries compensation and other conditions.And we analyze different treatment of injuries and death compensation between the different seniority and positions in Huai River Mine Group, the different standards of compensation for each mine of Huai Mining Group, poor management of accidents and other problems.On this basis, we put forward a comprehensive implementation of the relevant policy, people-oriented treatment adjustment, perfecting the system of occupational health, improve work injury rehabilitation during the assistance treatment and play commercial insurance in the role of coal industry and other policies.

Key words:Industrial injury treatment; Mining group; Huaibei city

在对淮北市矿业集团公司(以下简称淮矿集团)工伤待遇调查时,其工伤待遇补偿等均建立在以《国务院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的决定》为基础之上的工伤待遇,并且根据淮北市城镇职工工伤待遇以及自身企业的特点,形成了具有针对性的工伤待遇补偿标准。因此在调查中就淮矿集团工伤待遇问题从以下几个方面做出了调查,并对老工伤,职业病待遇等问题做出重点调查和研究, 提出了全面贯彻落实相关政策、统一企业责任赔偿数额、依卡治疗,简化手续、完善职业卫生体系、提高工伤康复期间补助待遇和发挥商业保险在煤炭业的作用等政策。

一、淮矿集团工伤待遇现状

(一)淮矿集团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待遇

工伤职工在遭受工伤之后,尤其是工伤死亡后,其家庭失去了经济来源要是得不到合理的工伤赔偿,这无疑使其家庭的日常生活愈加困难。因此,工伤致残,死亡等事件的发生,对其个人与家属的工伤保险赔偿等对于煤炭行业来说是非常重要不可或缺的。淮北矿业拥有8万多职工,从事煤炭开采职工占6万余人,按照每个家庭一位职工且是3口之家计算,就与18万余人的生活有关联,在加上矿产开采类职业属于高危职业,危险系数高于普通职业,对于工伤,工亡待遇的支付,直接影响到这些人的生活。不合理的赔偿就会使他们的家庭变得更加困难,甚至对社会造成影响。

表1-1 2010-2015年一次性工亡补助

一次性工亡补助是按照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年计算。从表1-1可以看出2011-2015年淮北矿业一次性工亡补助比全国一次性工亡补助分别高出同期30500元,37820元,17400元,30400元,29900元, 36800元,平均每年高出同期3047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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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2011-2015年淮矿集团一次性工亡补助比去年分别增长了12.30%,8.00%,15.01%,9.07%,7.86%,平均每年增长10.448%。比同期全国平均7.23%还高出3.218%。从同期增加数额以及平均增长率来看,淮矿集团的一次性工亡补助明显高于同期全国一次性工亡补助标准。淮矿集团公司在重大事故中对工亡家庭做出补偿基数远高于全国标准,对比看出高于同期3万元以上。

(二)淮北矿业集团职业病防治现状

1.患职业病人数不断增加

表1-2 2005-2010淮矿集团尘肺病统计 注:该数据是去除康复,退休人员数据。

从表1-2可以分析出,2006年淮矿集团仅患尘肺病工人增加203人,比去年上升

4.25%,2007年增加166人,上升3.23%,2008年增加336人,上升6.53%,2009年增加142人,上升2.60%。2010年增加167人,上升2.97%。平均5年每年增加约202.8人,增速为3.856%,2006-2010年患病率均为上升趋势,在未来几年内尘肺病发病率仍会呈现增长趋势,5年内因患重度尘肺病而死亡职工共41人平均每年死亡8.2人。这些仅仅是定点医院每2年组织确定检查后的结果,还没有包括未参加检查的工人以及其他职业病。无论从在每年患尘肺病人数还是从每年因患尘肺病死亡人数看,尘肺病职业病对淮矿集团工人的生命安全造成很大的危害。这些数据仅仅是发现并及时上报而统计出来的,实际患病人群肯定比数字上的大的多。

从淮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自身来看,其所属矿区的职业危害因素主要是煤炭开采产生的粉尘,随着“煤、焦、化、电”等煤炭产业链的不断延伸,毒物、高温、噪声、射频辐射等因素也日趋突出。淮北矿业集团公司累计粉尘作业员工 13 万余人,现有从事粉尘作业职工 5 万余人,触及有毒物、噪音、高温等其他职业性危害因素的员工 5000 余人。淮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规模的不断扩大,尤其是内蒙古新矿区的开发,职工人数的不断增加,且鉴于该职业病具有延迟性和隐蔽性等特点, 从目前来看,将是淮北矿区最主要的职业病,该职业病可能在短时期内仍会呈现高发病率的态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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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职业病防治医疗机构少

“劳动者可以在用人单位所在地、本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依法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职业病诊断(《职业病防治法》第四十五条) 。”在中国,关于职业病的防治只有市级以上城市的人民医院与为数不多的专业职业病防治医院来承担职业病防治工作。

至今, 淮北市具有职业病诊断资质的医疗机构仅两家:淮北市职业病防治院和淮北市人民医院。淮北市职防院是中国煤矿尘肺病治疗基金会的定点医院和科研基地, 但是却只有尘肺病的诊断资质, 淮北市职防院到现在没有职业中毒和职业性放射性疾病等职业病的诊断资质。淮北市矿业发达,职工中毒现象也有出现,但对于这些职业病, 即使在体检中发现疑似病例, 也无法做出有效的职业病诊断结论。据工作人员反映, 对于在体检中发现的疑似职业病的患者, 职防院只能建议其到有诊断资质的医疗机构复查。2013年, 淮北市职防院对淮北矿业集团下属职工约4万人进行了尘肺的职业健康检查, 而职业中毒的体检人数只有1543人左右, 而淮北市职业病诊断机构都没有棉尘肺、猛中毒等职业病的诊断资质, 对于很多淮矿集团附属公司的职工来说, 在淮北市很难获得职业病诊断证明, 享受不到工伤待遇。

(三)淮北矿业集团老工伤待遇补偿

注:数据以1997-1999年发生工伤职工旧病复发就医为统计对象,医疗津贴(住院治疗人员)包括餐补,车补,病床位补贴,临时护理费。

数据来源2014年淮北市人民医院,淮北市矿工总医院

从表1-3可以分析出,2009-2014年老工伤旧病复发就医共114人,其中住院治疗(包括转院治疗) 共61人,2009-2014年淮矿集团共支付这些人员医疗费用2193901元,医疗津贴共支付197700元。淮矿集团在2009-2014年自己出钱帮助1997-1999年发生工伤职工旧病复发就医共花费2391601元。平均每年支付398600.16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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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工伤分为新工伤和老工伤,是以国家颁布并实施工伤保险制度之日起划分的,在实施该工伤保险制度之前发生的工伤为老工伤,在实施工伤保险制度之后发生的工伤为新工伤。而且各地因实施《工伤保险条例》时间的不同,新、老工伤划分的也各不相同。从2000年元月1日起,淮北市就实施了工伤保险制度,该公司为所有在职职工办理了市属的工伤保险,在此以后发生的工伤全部纳入淮北市人社局工伤管理的范畴。淮北矿业集团就此规定,在1999年12月31日前发生的工伤(即规定的老工伤),其管理费用包括医疗费用、津贴等)仍由该工伤所在各矿(厂)支付。表1-3就是反应了1997-1999年工伤职工即老工伤旧伤复发就医时,淮北矿业集团对老工伤的医疗费用支出情况,关于其他的待遇已将其移交淮北市人社局办理,老工伤津贴测由地方政府发放。

涉及老工伤职工待遇主要分为两大方面, 一是明确规定的待遇, 即定额定时发放的待遇, 主要包括伤残津贴, 生活护理费, 丧葬补助金, 供养亲属抚恤金等; 另一是不确定的待遇, 即无法用统一的具体数额确定的待遇, 主要有旧伤复发的医疗费, 辅助器具配置费。对于这一方面的待遇给付, 有的企业执行的是《劳动保险条例》, 有的则执行的是《工伤保险试行办法》, 有的更是以革命伤残军人优待优抚标准给付, 还有的是以企业自定标准给付, 于是造成了各地区、各企业之间, 企业内不同时期之间的工伤人员待遇标准不同, 待遇水平差距较大, 矛盾比较突出。

淮矿集团对于老工伤待遇补偿状况, 主要是解决旧伤复发住院治疗的问题。为此根据《安徽省老工伤人员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工作方案》、《关于印发淮北市国有企业老工伤人员纳入统筹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和《淮北市老工伤人员纳入统筹管理费用趸缴办法》等相关文件规定,淮矿集团根据淮北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的要求对本企老工伤及供养亲属人员纳入了工伤保险基金统筹管理工作的范围内。

我国煤炭企业的工伤保险覆盖面窄,1999年以前淮北矿业集团工伤人员的一系列赔偿等均有企业承担,这就会增加企业的负担。为达到计划指标,大部分的类似国有企业这时为应付国家相关部门的检查才会部分增加工伤待遇开支,显然工伤出现后,工伤人员(老工伤)待遇无法获得保障。淮北矿业集团公司是国有企业,正因为是国有企业,在以前的补偿方面就会有其他国有采矿业企业所出现的通病。从表1-4注释中可以看出,老工伤在旧伤复发住院时,基本上其医疗费用都是公司出,个人不需要花钱,这仅仅是住院的人员,旧伤复发不住院的,则没有医疗津贴。其实从上表可以看出,医疗津贴金额并不高,医疗津贴共支付197700元,住院人员平均每人医疗津贴3240.98元,但出现了不住院不补贴的状况。3240元的津贴对于现在来说,只是淮矿集团普通工人一个月工资的三分之二,对于淮北市这个一采矿业为主导的城市和淮北最大的煤炭开采企业,而且淮矿集团职工往往是子承父业,继续在淮北矿业集团工作,仅仅规定住院治疗才能享受津贴,这无疑是形成差别待遇。父亲因工伤残,旧伤复发就医上仍是差别待遇,对于现在的职工来说是不利的。老工伤待遇补偿的调整将影响到现在的职工及其家属,公司运营,乃至社会生活等个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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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淮矿集团工伤待遇问题分析

(一)淮矿集团工伤待遇存在的问题

1.存在不同工龄和岗位之间工伤死亡赔偿待遇不同

1999年,淮矿集团公司下属某煤矿出现瓦斯爆炸事故,王某为该矿掘进区一名职工,很不幸在这次事故中死亡,当时按照《工伤保险条例》, 以职工工资为准进行补偿约为36万,但是王某为掘进区小队长,在此补偿的基础上,该矿又以其他名义另支付10万元作为赔偿。2002年淮矿集团下属某煤矿地面作业职工李某,在上班工作中,由于固定支架出现松动,李某当场被掉落的钢铁固定支架砸中,当场死亡,其后该矿以李某为地面工,工资低等借口,支付李某家属约25万元赔偿。1999年掘进职工每月收入约2300元左右,2002年李某所在煤矿地面职工工资月2200元,但是同是认定为工亡,但赔偿金额差别很大。

上面的案例就是由于不同岗位之间工伤死亡赔偿的差距,可以说补偿制度公平性严重不足 ,目前淮矿集团工伤死亡赔偿主要有两部分组成,即以工伤保险工亡待遇赔偿为基础,企业责任赔偿为补充。对于前者,是由全国统一实施的《工伤保险条例》为依据,虽然不能确保对每一位工伤死亡职工的每项待遇给付都一样,但对所有的赔付对象来说,规定的赔付标准以及赔付的原则是一致的,这部分是公平的。工伤死亡赔偿差距较大的原因来源于工伤死亡赔偿体系组成部分的后者,即煤炭企业的责任赔偿。这部分赔偿来自于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煤炭企业赔偿的相关规定。一方面,由于煤炭企业的责任赔偿数额远高于工伤保险的一次性赔偿,一旦发生工伤死亡,赔偿数额有20万之100万不等,可以说工龄越长,职位越高,赔偿待遇越高,这必然引起工伤死亡职工亲属之间的矛盾,这也是淮北矿业集团下属各矿对自身的赔偿政策隐晦不提、保密至深的原因。

2.淮矿集团下属各矿赔偿标准不一

安徽淮北矿业集团所属的朱仙庄煤矿2015年发生突水事故,事故后已经确认有5人遇难。在对其进行赔偿时,每人直接赔偿60万元,其子女送至朱仙庄子弟学校就学,家属额外每年补贴2000元,时限为11年(以工亡家属子女到18岁计算)。2003年5月,淮北矿业集团公司所属芦岭煤矿发生一起特大瓦斯爆炸事故,经确认共造成86人死亡。其赔偿是每人26万元,其中给与每人芦岭煤矿小区住房一套(价值12万)。每年额外补贴800元(时限6年),以及过节费每人120元(以职工退休年龄为准)。同样是因工死亡,待遇赔偿这两个矿得部分待遇却不同。其他煤矿也是如此,往往是新煤矿赔偿高,老煤矿赔偿低。

各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煤企业责任赔偿由于立法层级不高、规定不尽合理且不具有强制性、规范性、统一性和持续性。由此造成赔偿中各煤炭企业各自为政,即使是同一个企业其所属煤矿之间的标准也不统一,赔偿的数额往往在规定的框架下由事故矿区和工亡职工亲属间的博弈达成。事实上,会“闹”的工亡职工亲属所获得的工伤赔偿数额在同等条件下会高些,即使在赔偿数额上可以保持一致,至少也可以在诸如住房、子女就学、就业等方面获得企业的照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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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淮矿集团工伤医疗费用高

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医疗技术也得到快速发展,成本昂贵的高新技术、新疗法、新药物等特殊检查、特殊治疗日趋增多,加上药品价格上和工伤保险基金增长,医疗费用负担日益沉重。另外,一些药品商为了盈利,采取“高定价”、“高回扣”等手段,给与定点医疗医院的药品价格大于药品出厂价。以氨曲南粉针和甲地孕酮分散片这两种药为例,市场上的价格分别是4.4元和20元,而这两种药在淮北市某定点医院的零售价分别为18.34元和56.10元,市场上的价格大约是其他医院零售价的16%左右。淮北市某定点医院还规定如果不使用该医院的药品,则工伤职工无法报销此药品。另外,工伤人员医疗等费用均是先垫付,对于数额巨大的医疗费用,有的家庭就会以借钱等方式筹钱,这往往会耽误治疗。虽然工伤医疗报销比例比较高,但一些不在报销名单上的药品则需要自己掏腰包,而这自行付费的药品则更是高的离谱。

淮北矿业集团公司将所有在1999年12月31日前发生的工伤(即老工伤),其管理所发生的费用包括医疗费用、津贴等)由该公司各矿(厂)支付。淮北矿业集团公司在每个矿区都建有矿区医院,职工及其家属患有一般性疾病都可以在当地矿区医院接受治疗。由于矿区医院科室改制原因,工伤管理经由多家机构分管,同时还有地方社保局管理,在管理上存在着不少漏洞,费用支出增长幅度较快,再加上淮北市工伤医疗行为不规范,工伤医疗费管理难,于是造成了工伤医疗费用高等问题。集团公司各矿(厂)均存在这类问题。

(二)淮矿集团工伤待遇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1. 卫生机构诊断资质缺失

淮北市职防院是中国煤矿尘肺病治疗基金会的定点医院和科研基地, 但是却只有尘肺病的诊断资质, 淮北市职防院到现在没有职业中毒和职业性, 放射性疾病等职业病的诊断资质。淮矿集团公司每2年组织员工到淮北市职防院参加检查,但是参加检查的职工必须是工龄达到5年以上才可以,新职工想检查就需要支付部分检查费,并且只能到淮北市职防院检查。参与检查职工的检查结果是由淮矿集团公布的,工龄长的职工工资高,患其他病的几率很高,淮矿集团则会适当隐瞒检查报告,而淮北市职防院只有尘肺病的诊断资质,患病职工死亡都会以患尘肺病死亡为最后结果,赔偿等也就按患尘肺病处理。淮矿集团下属职工患职业病时,轻者就在当地矿区医院就诊,重者则前往市人民医院或者职防院进行急救,对于后面的救治则需联系所在矿区单位和淮北市人社局,在沟通顺利的情况下转入徐州,南京等地的综合型医院进行救治。在治疗期间家属往往在单位,人社局,医院,三地之间来回“跑”,来解决医疗费用等问题。

在我国,职业病诊断行为不仅仅是单纯的医疗诊断行为, 而是兼有职业病诊断和认定的综合性行为。淮北市只有3家医院具有工伤认定资质,淮北市社保局也只承认这3家医院的认定结果。但是以现在这几家医院的资质看科学认定有些困难,淮矿集团职工出现工伤,工亡也只有这3家医院来进行工伤认定,而且工龄长的和岗位重要的(井下工作者) 职工在这3家医院进行工伤认定时都会将工龄和岗位因素考虑进去,显而易见工龄长的和岗位重要的工伤职工认定级别就会高,赔偿也就很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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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医疗诊断后期保障不到位

职工在被确诊为职业病时, 享受了工伤待遇, 一部分职业病患者受的损失仍然没有得到充分的补偿。一方面,淮北矿业集团将职业病治疗等移交给人社局办理,但我国现有工伤保险待遇水平仍然较低, 保障力度不足,保障不到位,这时各矿就出钱来支付医疗费,医疗费用支出标准也就不同。另一方面很多职业病患者经过一定时间, 病情会出现反复, 甚至加重。但是很多患者其实已经与原单位解除了劳动关系, 在这种情况下, 一次性的工伤补偿就使得其后续医疗费用无法保障,而且原单位就会一次性给与一定金额补偿,而和补偿金额也没有具体的标准。这些也就导致了淮矿集团下属各矿对患职业病赔偿标准不一。

职工在医疗诊断后,不久就死亡的职工,淮矿集团下属各矿对其赔偿标准不一。医疗诊断后期至死亡期间职工发生的医疗费还是由各矿支付,医疗诊断后期保障不到位,没有统一的标准,各矿按照各自的规定,标准赔偿,这就导致了工亡的赔偿各矿不同。

3. 淮矿集团工伤事故管理不完善

矿区如果出现工伤事故,一般都是各矿区自行处理,然后向人社局等部门汇报,矿区如果将工伤事故上报则会影响所在单位的效益,扣年终奖,得不到全年安全奖,有关领导也会受到相应的处罚,人社局则会提高淮矿集团工伤保险缴费费率。这些无疑会给企业造成利益上的危害,各矿矿长和集团公司相关人员,定点医疗机构等之间都存在暧昧关系。工伤职工在住院治疗时所产生的医疗费自然会比平常还高,因为一些矿区绝对会隐瞒上报,“私了”等方式解决工伤事故,而产生的高医疗费也不会被查出来,从而医院也会获得利益。工伤事故管理上各矿没有明确细则,出现事故往往是封锁消息,领导开会自行解决,在事故管理上出现很多管理漏洞,相应的,工伤事故中工伤职工就得不到法律上所给与的工伤补偿。

在2004年,淮矿集团下属煤矿出现事故后,该矿单位领导为逃避责任,对工伤家属以隐瞒,不上报的方式赔偿约26万元,同时支付了医疗费用,但在2年后,该工伤人员因伤病复发需要住院治疗,但是在人社局没有该人员的工伤记录。并且已经过了申报工伤鉴定的期限。该工伤人员无法享受工伤后各种待遇。虽然在2015年1月1日起实施 《淮北市矿业集团公司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伤事故管理的规定》,但淮矿集团下属矿区太多,文件性质的规定在实行中仍然面临很大的挑战。

三、健全淮矿集团工伤待遇的建议

(一)统一企业责任赔偿数额

1. 统一企业责任赔偿数额

工伤死亡赔偿差距较大的原因来源于工伤死亡赔偿体系组成部分的企业责任赔偿数额。通过立法的方式规定企业责任赔偿数额,省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相应的规定明确煤炭开采业,尤其是大型的国有企业,如对淮北矿业集团制定出详细的企业责任赔偿数额。淮矿集团公司应按照省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煤企业责任赔偿数额进行赔偿。保障对个人的赔偿的公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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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制定工亡赔偿待遇细则

工亡赔偿细则应根据淮北市矿业集团公司下属各矿具体情况统一制定。在按照国家规定的赔偿下,对特殊情况应该制定出细则。如遇到特殊情况应该按统一细则进行赔偿。将其透明化,从而保障工伤赔偿乃至待遇支付的公平。

3. 建立协调联动机制

在出现工亡、工伤时,该矿就与家属集体协定除国家规定的赔偿下的其他附加赔偿。对其及家属的住房安排补偿,子女抚养就学,老人赡养等应该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淮矿集团就工亡,工伤补偿待遇补偿建立数据库,并与人社局建立协调机制,就具体问题进行分析,在保证公平的情况下给与补偿或附加待遇支付。

(二)依卡治疗,简化手续

旧伤复发、转诊转院的“老工伤”人员,发放的医疗卡仅有该人的简单信息以及工伤时间,同时定点医院与人社局就此卡进行联网操作,保障数据能够同步。不仅如此,还应做到以下几点:一是淮矿集团下属各矿区从新统计“老工伤”人数,对没有“淮北市工伤保险工伤医疗卡”的老工伤进行补办(填写表格),并将材料一式两份,一份由原单位保管,另一份留人社局备案保存;二是定点医疗机构开设持医疗卡就医窗口,增设刷卡终端,方便就医;三是住院时,持卡(并在医院刷卡)就可以申请住院,住院期间所发生医疗费用由定点医疗机构先垫付,在“老工伤”人员出院后,持医疗卡在医院设立的终端机上刷卡即可。定点医疗机构在按规定提供其住院相关材料,经淮北市人社局审核、审批后和定点医疗机构在进行直接结算。需要转院治疗的老工伤人员,仅向人社局提交定点医院出具的转院证明和医疗卡,核实无误后就可以转院。旧病复发出现死亡现象的持医疗卡,原单位证明和医院死亡证明,按就可以照工亡待遇对其以及家属作出补偿,同时回收医疗卡并在定点医院和人社局网络服务器上注销该卡。

纸质材料大量的省去,持卡就可以接受治疗,无疑是简化了手续,保障了老工伤的待遇。

(三)完善职业卫生体系

1. 加大医院软硬件设施投入

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鉴定、职业健康技术支撑机构需要专业的、高质量、通过计量认证的仪器仪表和设施设备, 并且能够针对性的对于本地区矿工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检测、评价, 承担职业病诊断工作。而且相比一般医疗机构, 职业病防治的工作更加专业。需要大量专业人才才能胜任相关工作。因此, 应当对于现在淮北市较缺乏的职业病领域, 应当聘请有职业健康科学研宄、服务经历的专家作为专业带头人, 并从医学院毕业生聘请职业病防治方面的专业人才。淮北市应当加大对于职业病防治院的资金投入, 购入完善的设施, 引进大量专业人才,不让职业病人因医院资质问题奔波到外地重复检查诊断, 减少职业病人的经济负担。

2. 建立社会救助长效体制

很多矿职业患职业病, 在治疗之后无法胜任以前的工作,用人单位就会解聘, 其生活将会陷入困难, 民政部门应该救助这些人员, 但法律上却没有强制规定, 各地也做法不一。现实则是基层政府不愿意负担这笔开支。2014年2月2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49 8

号公布《社会救助暂行办法》。该办法首次以行政法规的方式明确了社会救助的对象, 方式和标准。为相关职业病患者的政府救助工作理清了头绪。淮北市应当将积极响应该项法规, 出台相应实施办法, 解决特殊职业病患者群体的实际困难。

首先, 应当对于职业病患者做一个统计和普查。由淮矿集团下属矿区收集统计符合救助条件的职业病患者。其次, 根据统计结果制定合理救助计划。对于未加入基本医疗保险的, 由国家补贴其个人应缴纳部分, 使其享受基本医疗保障。再次, 将职业病防治院等职业病专业诊疗医院与新农合或城市基本医疗保险对接, 使得职业病患者在这些医院的诊治费用至少可以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最后, 对于已经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大病救助等方式赔付的职业病患者, 个人应负担的诊疗费部分仍有困难的, 可向民政部门申请补贴。对于因失去劳动能力, 本人生活特别困难的职业病患者, 还可以向当地民政部门申请最低生活保障或子女教育救助, 以解决这部分困难群众的基本需要。

3. 加强政企医合作与信息共享

淮北市应当制定职业病防治规划, 将职业病防治工作纳入安委会工作中, 建立职业病防治领导组。同时, 各级职业卫生服务机构和监管部门应当向本级政府和上级部门报告职业卫生监管信息, 相关部门应当对相关信息进行分类汇总, 并建立健全部门之间互通信息的制度。要想使各职能部门紧密合作, 要做到以下几点:一是淮北市政府卫生部门定期反馈职业病发病信息, 各矿区的职业卫生服务机构(矿区医院)及时将职工健康检查结果统计并上报, 由卫生局综合整理, 并将该信息录入, 实时与安全监管部门(淮北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共享; 二是安监部门根据卫生部门整理统计的信息, 制定有针对性的监管政策、方案。安全监管部门可根据体检机构的职业健康体检结果, 确定职业卫生监管的重点, 针对性的加强各矿区执法检查以保障劳动者的职业安全。三是发生急性中毒或其他重大职业卫生事故时, 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技术服务机构应第一时间与矿区机构联合开展现场检测, 并将检测结果及时反馈安全监管部门, 为事故调查处理提供科学的检测数据。

(四)加强工伤医疗费用支出管理

医院方面(定点医院),存在着利用信息不对称和诊疗过程的专业性,夸大患者的伤情,推荐患者接受一些不必要的诊疗手段的行为,并且滥用医疗服务资源,还有在利益诱惑驱动下,这就成为一种必然出现的现象。从工伤患者方面上讲,工伤职工在此之前缴纳了保险费。可以用保险去支付医疗费,所以他们一般都要求用高、新、尖的设备治疗,无论工伤的轻重,都愿意去定点的高等级医院,且用最好的药,享受最好的待遇,超标准治疗。

1. 完善工伤医疗审批制度

应明确执行对工伤,旧伤复发等形成本人或亲属申请,医疗机构出具诊断证明,单位同意,经办机构严格审批的模式。在审批环节上杜绝冒名申请,医院,单位单方无故申请,从而在审批上加强了医疗费用的支出明确的走向,支出明确到位。保障工伤人员才能够得到自己应该享有的工伤,医疗待遇补偿。

2. 修订工伤就医管理操作流程

应对新工伤,旧伤复发住院(门诊)治疗,出院后医疗等费用的结算等十余项操作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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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及需要的表格、材料予以细化和明确,使工伤人员就医管理更为简单、直接。首先在淮北市矿工总医院和淮北市人民医院设立工伤医保代办机构。职工对于新发工伤,一方面由各矿区事故应急处理小组就近联系矿区医院进行简单救治,然后,联系淮北市矿工总医院以及工伤医保代办机构,准备医疗救治并将工伤送至医院去进行抢救,另一方面事故矿区应急小组填写工伤申报表格,直接送至代办机构,后续医疗等费用直接由人社局管理即可,发生的医疗费用符合规定就可以即时结算。旧伤复发住院治疗人员,可直接到医院检查,接着持医院的检查结果由个人家属到淮北市人设局办理入院治疗通知单,即可入院治疗。旧伤复发的工伤职工入院治疗期间发生的符合规定的费用,可即时进行结算。在医院治疗后,医疗费用结算时,医院出具医疗费用清单由工伤职工签字确认后送至人社局在医院设立的代办机构即可,符合规定的费用即时结算。这样就省去很多的操作流程,简化了工伤医疗费用支出复杂化,方便工伤职工就医。

3. 强化定点医疗机构协议管理制度

强化定点医疗机构协议管理制度,不断根据政策变化,医疗违规行为等调整医疗服务协议书,尽力剔除工伤医疗不规范因素,创造合理医疗环境。工伤人员应该在定点医院接受治疗,在医疗期间产生的各种费用均有医院与社保局进行协调。政策,协议的变动需告知工伤人员及家属。这样一切向透明化方向发展,工伤待遇一目了然,从而保障了工伤人员的工伤待遇。

(五)发挥商业保险在煤炭业的作用

我国工伤保险虽然比较完善,但是其也有一定的局限性,其最大的局限性就是,它的缴费是比较固定的,费用也较低,它只能满足加入工伤保险的工人基本的生活需求,但当发生重大事故时,工伤职工能得到一定的赔偿,而后续的康复所需要的费用成为问题。因此把商业保险纳入到工伤保险中,作为工伤保险的补充,这样可以满足工伤职工的各种需要。

淮北矿业集团公司应联系中国平安保险公司,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等公司制定出符合职工的商业保险。在制定商业保险时要考虑职工的特殊情况,如岗位危险系数,工资待遇等。首先淮矿集团应在下属各矿对职工进行商业保险宣传,普及保险知识,增强职工对保险的认识,如招贴画,广播,电视等宣传普及保险知识。其次淮矿集团公司应当努力与保险公司合作,为保险公司提供更为准确的相关数据, 并为职工建立“矿工生命表”,在此基础上, 联合制定出更为合理的保险方案, 为煤矿职工提供更为有力的保障。紧接着针对淮矿集团公司自身职工的特点,与保险公司合作开发新险种,如针对职工子女的教育保险,针对职工父母的商业养老保险等,改变仅职工自身有的生命安全保险。最后,淮矿集团可以出资支付部分职工保险费,对于家庭困难无法全额支付保险的职工,淮矿集团公司可以先行垫付,即以职工所属单位的名义购买保险,职工可以将保险费分期支付,从工资中扣除。淮矿集团应在其中发挥推波助澜的作用,积极为职工谋求福利,提高工伤支付待遇,保障待遇正常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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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 业 论 文

课 题 淮北市矿业集团公司工伤待遇状况调查

学生姓名 学 院

专业班级

二 ○ 一 六 年 六 月

指导教师

目 录

一、淮矿集团工伤待遇现状 . ................................................... 1

(一)淮矿集团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待遇 .......................................... 1

(二)淮北矿业集团职业病防治现状 ............................................ 2

(三)淮北矿业集团老工伤待遇补偿 ............................................ 3

二、淮矿集团工伤待遇问题分析 . ............................................... 4

(一)淮矿集团工伤待遇存在的问题 ........................... 错误!未定义书签。

(二)淮矿集团工伤待遇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 6

三、健全淮矿集团工伤待遇的建议 . ............................................. 7

(一)统一企业责任赔偿数额 .................................................. 7

(二)依卡治疗,简化手续 .................................................... 8

(三)完善职业卫生体系 ...................................................... 8

(四)加强工伤医疗费用支出管理 .............................................. 9

(五)发挥商业保险在煤炭业的作用 ........................................... 10 参考文献 . .................................................. 错误!未定义书签。 致谢 . ...................................................... 错误!未定义书签。

淮北市矿业集团公司工伤待遇状况调查

摘 要

淮北矿业创建于1958年,1998年改制改革,成为淮北矿业(集团) 有限责任公司,是以煤电、煤盐化工、物流为主导产业,以民爆、生物能源、工程建设、房地产等为支撑产业的国有大型能源企业。公司员工9万多人,生产矿井22对。与国内煤炭企业开采环境相比,淮北矿区煤炭生成极为特殊,地质构造极为复杂,煤层稳定性差,瓦斯、水、火、地压等灾害俱全、威胁严重。所以在工伤问题的解决上,仍是该企业最为重视的问题之一。为此调查了淮北矿业集团公司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待遇、淮北矿业集团职业病防治、老工伤待遇补偿等状况并分析了淮矿集团不同工龄和岗位之间工伤死亡赔偿待遇不同、淮矿集团下属各矿赔偿标准不一、工伤事故管理不完善等问题, 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全面贯彻落实相关政策、以人为本调整待遇、完善职业卫生体系、提高工伤康复期间补助待遇和发挥商业保险在煤炭业的作用等政策。

关键词:工伤待遇;矿业集团;淮北市

The investigation of the injury treatment status in Huaibei

mining group

Abstract

Huaibei Mining group was founded in1958,restructuring in huaibei mining (group) co., LTD In 1998 . Coal,salt chemical industry, logistics are the leading industries,and it was a state-owned energy company supported by industrial explosive, biological energy, construction, real estate, etc .The company has more than 90,000 employees, 22 pairs of production mines. Compared with the conditions of other domestic coal enterprises, Huaibei coal mining is very special, because of It's complex geological structure and poor stability of coal seam.Gas, water, fire, earth pressure and other disasters constitute a serious threat.For this reason, we investigate Huaibei Mining Group Company workers killed one-time grants benefits, Huaibei Mining Group occupational disease prevention, treatment of old injuries compensation and other conditions.And we analyze different treatment of injuries and death compensation between the different seniority and positions in Huai River Mine Group, the different standards of compensation for each mine of Huai Mining Group, poor management of accidents and other problems.On this basis, we put forward a comprehensive implementation of the relevant policy, people-oriented treatment adjustment, perfecting the system of occupational health, improve work injury rehabilitation during the assistance treatment and play commercial insurance in the role of coal industry and other policies.

Key words:Industrial injury treatment; Mining group; Huaibei city

在对淮北市矿业集团公司(以下简称淮矿集团)工伤待遇调查时,其工伤待遇补偿等均建立在以《国务院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的决定》为基础之上的工伤待遇,并且根据淮北市城镇职工工伤待遇以及自身企业的特点,形成了具有针对性的工伤待遇补偿标准。因此在调查中就淮矿集团工伤待遇问题从以下几个方面做出了调查,并对老工伤,职业病待遇等问题做出重点调查和研究, 提出了全面贯彻落实相关政策、统一企业责任赔偿数额、依卡治疗,简化手续、完善职业卫生体系、提高工伤康复期间补助待遇和发挥商业保险在煤炭业的作用等政策。

一、淮矿集团工伤待遇现状

(一)淮矿集团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待遇

工伤职工在遭受工伤之后,尤其是工伤死亡后,其家庭失去了经济来源要是得不到合理的工伤赔偿,这无疑使其家庭的日常生活愈加困难。因此,工伤致残,死亡等事件的发生,对其个人与家属的工伤保险赔偿等对于煤炭行业来说是非常重要不可或缺的。淮北矿业拥有8万多职工,从事煤炭开采职工占6万余人,按照每个家庭一位职工且是3口之家计算,就与18万余人的生活有关联,在加上矿产开采类职业属于高危职业,危险系数高于普通职业,对于工伤,工亡待遇的支付,直接影响到这些人的生活。不合理的赔偿就会使他们的家庭变得更加困难,甚至对社会造成影响。

表1-1 2010-2015年一次性工亡补助

一次性工亡补助是按照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年计算。从表1-1可以看出2011-2015年淮北矿业一次性工亡补助比全国一次性工亡补助分别高出同期30500元,37820元,17400元,30400元,29900元, 36800元,平均每年高出同期3047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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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2011-2015年淮矿集团一次性工亡补助比去年分别增长了12.30%,8.00%,15.01%,9.07%,7.86%,平均每年增长10.448%。比同期全国平均7.23%还高出3.218%。从同期增加数额以及平均增长率来看,淮矿集团的一次性工亡补助明显高于同期全国一次性工亡补助标准。淮矿集团公司在重大事故中对工亡家庭做出补偿基数远高于全国标准,对比看出高于同期3万元以上。

(二)淮北矿业集团职业病防治现状

1.患职业病人数不断增加

表1-2 2005-2010淮矿集团尘肺病统计 注:该数据是去除康复,退休人员数据。

从表1-2可以分析出,2006年淮矿集团仅患尘肺病工人增加203人,比去年上升

4.25%,2007年增加166人,上升3.23%,2008年增加336人,上升6.53%,2009年增加142人,上升2.60%。2010年增加167人,上升2.97%。平均5年每年增加约202.8人,增速为3.856%,2006-2010年患病率均为上升趋势,在未来几年内尘肺病发病率仍会呈现增长趋势,5年内因患重度尘肺病而死亡职工共41人平均每年死亡8.2人。这些仅仅是定点医院每2年组织确定检查后的结果,还没有包括未参加检查的工人以及其他职业病。无论从在每年患尘肺病人数还是从每年因患尘肺病死亡人数看,尘肺病职业病对淮矿集团工人的生命安全造成很大的危害。这些数据仅仅是发现并及时上报而统计出来的,实际患病人群肯定比数字上的大的多。

从淮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自身来看,其所属矿区的职业危害因素主要是煤炭开采产生的粉尘,随着“煤、焦、化、电”等煤炭产业链的不断延伸,毒物、高温、噪声、射频辐射等因素也日趋突出。淮北矿业集团公司累计粉尘作业员工 13 万余人,现有从事粉尘作业职工 5 万余人,触及有毒物、噪音、高温等其他职业性危害因素的员工 5000 余人。淮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规模的不断扩大,尤其是内蒙古新矿区的开发,职工人数的不断增加,且鉴于该职业病具有延迟性和隐蔽性等特点, 从目前来看,将是淮北矿区最主要的职业病,该职业病可能在短时期内仍会呈现高发病率的态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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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职业病防治医疗机构少

“劳动者可以在用人单位所在地、本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依法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职业病诊断(《职业病防治法》第四十五条) 。”在中国,关于职业病的防治只有市级以上城市的人民医院与为数不多的专业职业病防治医院来承担职业病防治工作。

至今, 淮北市具有职业病诊断资质的医疗机构仅两家:淮北市职业病防治院和淮北市人民医院。淮北市职防院是中国煤矿尘肺病治疗基金会的定点医院和科研基地, 但是却只有尘肺病的诊断资质, 淮北市职防院到现在没有职业中毒和职业性放射性疾病等职业病的诊断资质。淮北市矿业发达,职工中毒现象也有出现,但对于这些职业病, 即使在体检中发现疑似病例, 也无法做出有效的职业病诊断结论。据工作人员反映, 对于在体检中发现的疑似职业病的患者, 职防院只能建议其到有诊断资质的医疗机构复查。2013年, 淮北市职防院对淮北矿业集团下属职工约4万人进行了尘肺的职业健康检查, 而职业中毒的体检人数只有1543人左右, 而淮北市职业病诊断机构都没有棉尘肺、猛中毒等职业病的诊断资质, 对于很多淮矿集团附属公司的职工来说, 在淮北市很难获得职业病诊断证明, 享受不到工伤待遇。

(三)淮北矿业集团老工伤待遇补偿

注:数据以1997-1999年发生工伤职工旧病复发就医为统计对象,医疗津贴(住院治疗人员)包括餐补,车补,病床位补贴,临时护理费。

数据来源2014年淮北市人民医院,淮北市矿工总医院

从表1-3可以分析出,2009-2014年老工伤旧病复发就医共114人,其中住院治疗(包括转院治疗) 共61人,2009-2014年淮矿集团共支付这些人员医疗费用2193901元,医疗津贴共支付197700元。淮矿集团在2009-2014年自己出钱帮助1997-1999年发生工伤职工旧病复发就医共花费2391601元。平均每年支付398600.16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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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工伤分为新工伤和老工伤,是以国家颁布并实施工伤保险制度之日起划分的,在实施该工伤保险制度之前发生的工伤为老工伤,在实施工伤保险制度之后发生的工伤为新工伤。而且各地因实施《工伤保险条例》时间的不同,新、老工伤划分的也各不相同。从2000年元月1日起,淮北市就实施了工伤保险制度,该公司为所有在职职工办理了市属的工伤保险,在此以后发生的工伤全部纳入淮北市人社局工伤管理的范畴。淮北矿业集团就此规定,在1999年12月31日前发生的工伤(即规定的老工伤),其管理费用包括医疗费用、津贴等)仍由该工伤所在各矿(厂)支付。表1-3就是反应了1997-1999年工伤职工即老工伤旧伤复发就医时,淮北矿业集团对老工伤的医疗费用支出情况,关于其他的待遇已将其移交淮北市人社局办理,老工伤津贴测由地方政府发放。

涉及老工伤职工待遇主要分为两大方面, 一是明确规定的待遇, 即定额定时发放的待遇, 主要包括伤残津贴, 生活护理费, 丧葬补助金, 供养亲属抚恤金等; 另一是不确定的待遇, 即无法用统一的具体数额确定的待遇, 主要有旧伤复发的医疗费, 辅助器具配置费。对于这一方面的待遇给付, 有的企业执行的是《劳动保险条例》, 有的则执行的是《工伤保险试行办法》, 有的更是以革命伤残军人优待优抚标准给付, 还有的是以企业自定标准给付, 于是造成了各地区、各企业之间, 企业内不同时期之间的工伤人员待遇标准不同, 待遇水平差距较大, 矛盾比较突出。

淮矿集团对于老工伤待遇补偿状况, 主要是解决旧伤复发住院治疗的问题。为此根据《安徽省老工伤人员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工作方案》、《关于印发淮北市国有企业老工伤人员纳入统筹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和《淮北市老工伤人员纳入统筹管理费用趸缴办法》等相关文件规定,淮矿集团根据淮北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的要求对本企老工伤及供养亲属人员纳入了工伤保险基金统筹管理工作的范围内。

我国煤炭企业的工伤保险覆盖面窄,1999年以前淮北矿业集团工伤人员的一系列赔偿等均有企业承担,这就会增加企业的负担。为达到计划指标,大部分的类似国有企业这时为应付国家相关部门的检查才会部分增加工伤待遇开支,显然工伤出现后,工伤人员(老工伤)待遇无法获得保障。淮北矿业集团公司是国有企业,正因为是国有企业,在以前的补偿方面就会有其他国有采矿业企业所出现的通病。从表1-4注释中可以看出,老工伤在旧伤复发住院时,基本上其医疗费用都是公司出,个人不需要花钱,这仅仅是住院的人员,旧伤复发不住院的,则没有医疗津贴。其实从上表可以看出,医疗津贴金额并不高,医疗津贴共支付197700元,住院人员平均每人医疗津贴3240.98元,但出现了不住院不补贴的状况。3240元的津贴对于现在来说,只是淮矿集团普通工人一个月工资的三分之二,对于淮北市这个一采矿业为主导的城市和淮北最大的煤炭开采企业,而且淮矿集团职工往往是子承父业,继续在淮北矿业集团工作,仅仅规定住院治疗才能享受津贴,这无疑是形成差别待遇。父亲因工伤残,旧伤复发就医上仍是差别待遇,对于现在的职工来说是不利的。老工伤待遇补偿的调整将影响到现在的职工及其家属,公司运营,乃至社会生活等个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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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淮矿集团工伤待遇问题分析

(一)淮矿集团工伤待遇存在的问题

1.存在不同工龄和岗位之间工伤死亡赔偿待遇不同

1999年,淮矿集团公司下属某煤矿出现瓦斯爆炸事故,王某为该矿掘进区一名职工,很不幸在这次事故中死亡,当时按照《工伤保险条例》, 以职工工资为准进行补偿约为36万,但是王某为掘进区小队长,在此补偿的基础上,该矿又以其他名义另支付10万元作为赔偿。2002年淮矿集团下属某煤矿地面作业职工李某,在上班工作中,由于固定支架出现松动,李某当场被掉落的钢铁固定支架砸中,当场死亡,其后该矿以李某为地面工,工资低等借口,支付李某家属约25万元赔偿。1999年掘进职工每月收入约2300元左右,2002年李某所在煤矿地面职工工资月2200元,但是同是认定为工亡,但赔偿金额差别很大。

上面的案例就是由于不同岗位之间工伤死亡赔偿的差距,可以说补偿制度公平性严重不足 ,目前淮矿集团工伤死亡赔偿主要有两部分组成,即以工伤保险工亡待遇赔偿为基础,企业责任赔偿为补充。对于前者,是由全国统一实施的《工伤保险条例》为依据,虽然不能确保对每一位工伤死亡职工的每项待遇给付都一样,但对所有的赔付对象来说,规定的赔付标准以及赔付的原则是一致的,这部分是公平的。工伤死亡赔偿差距较大的原因来源于工伤死亡赔偿体系组成部分的后者,即煤炭企业的责任赔偿。这部分赔偿来自于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煤炭企业赔偿的相关规定。一方面,由于煤炭企业的责任赔偿数额远高于工伤保险的一次性赔偿,一旦发生工伤死亡,赔偿数额有20万之100万不等,可以说工龄越长,职位越高,赔偿待遇越高,这必然引起工伤死亡职工亲属之间的矛盾,这也是淮北矿业集团下属各矿对自身的赔偿政策隐晦不提、保密至深的原因。

2.淮矿集团下属各矿赔偿标准不一

安徽淮北矿业集团所属的朱仙庄煤矿2015年发生突水事故,事故后已经确认有5人遇难。在对其进行赔偿时,每人直接赔偿60万元,其子女送至朱仙庄子弟学校就学,家属额外每年补贴2000元,时限为11年(以工亡家属子女到18岁计算)。2003年5月,淮北矿业集团公司所属芦岭煤矿发生一起特大瓦斯爆炸事故,经确认共造成86人死亡。其赔偿是每人26万元,其中给与每人芦岭煤矿小区住房一套(价值12万)。每年额外补贴800元(时限6年),以及过节费每人120元(以职工退休年龄为准)。同样是因工死亡,待遇赔偿这两个矿得部分待遇却不同。其他煤矿也是如此,往往是新煤矿赔偿高,老煤矿赔偿低。

各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煤企业责任赔偿由于立法层级不高、规定不尽合理且不具有强制性、规范性、统一性和持续性。由此造成赔偿中各煤炭企业各自为政,即使是同一个企业其所属煤矿之间的标准也不统一,赔偿的数额往往在规定的框架下由事故矿区和工亡职工亲属间的博弈达成。事实上,会“闹”的工亡职工亲属所获得的工伤赔偿数额在同等条件下会高些,即使在赔偿数额上可以保持一致,至少也可以在诸如住房、子女就学、就业等方面获得企业的照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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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淮矿集团工伤医疗费用高

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医疗技术也得到快速发展,成本昂贵的高新技术、新疗法、新药物等特殊检查、特殊治疗日趋增多,加上药品价格上和工伤保险基金增长,医疗费用负担日益沉重。另外,一些药品商为了盈利,采取“高定价”、“高回扣”等手段,给与定点医疗医院的药品价格大于药品出厂价。以氨曲南粉针和甲地孕酮分散片这两种药为例,市场上的价格分别是4.4元和20元,而这两种药在淮北市某定点医院的零售价分别为18.34元和56.10元,市场上的价格大约是其他医院零售价的16%左右。淮北市某定点医院还规定如果不使用该医院的药品,则工伤职工无法报销此药品。另外,工伤人员医疗等费用均是先垫付,对于数额巨大的医疗费用,有的家庭就会以借钱等方式筹钱,这往往会耽误治疗。虽然工伤医疗报销比例比较高,但一些不在报销名单上的药品则需要自己掏腰包,而这自行付费的药品则更是高的离谱。

淮北矿业集团公司将所有在1999年12月31日前发生的工伤(即老工伤),其管理所发生的费用包括医疗费用、津贴等)由该公司各矿(厂)支付。淮北矿业集团公司在每个矿区都建有矿区医院,职工及其家属患有一般性疾病都可以在当地矿区医院接受治疗。由于矿区医院科室改制原因,工伤管理经由多家机构分管,同时还有地方社保局管理,在管理上存在着不少漏洞,费用支出增长幅度较快,再加上淮北市工伤医疗行为不规范,工伤医疗费管理难,于是造成了工伤医疗费用高等问题。集团公司各矿(厂)均存在这类问题。

(二)淮矿集团工伤待遇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1. 卫生机构诊断资质缺失

淮北市职防院是中国煤矿尘肺病治疗基金会的定点医院和科研基地, 但是却只有尘肺病的诊断资质, 淮北市职防院到现在没有职业中毒和职业性, 放射性疾病等职业病的诊断资质。淮矿集团公司每2年组织员工到淮北市职防院参加检查,但是参加检查的职工必须是工龄达到5年以上才可以,新职工想检查就需要支付部分检查费,并且只能到淮北市职防院检查。参与检查职工的检查结果是由淮矿集团公布的,工龄长的职工工资高,患其他病的几率很高,淮矿集团则会适当隐瞒检查报告,而淮北市职防院只有尘肺病的诊断资质,患病职工死亡都会以患尘肺病死亡为最后结果,赔偿等也就按患尘肺病处理。淮矿集团下属职工患职业病时,轻者就在当地矿区医院就诊,重者则前往市人民医院或者职防院进行急救,对于后面的救治则需联系所在矿区单位和淮北市人社局,在沟通顺利的情况下转入徐州,南京等地的综合型医院进行救治。在治疗期间家属往往在单位,人社局,医院,三地之间来回“跑”,来解决医疗费用等问题。

在我国,职业病诊断行为不仅仅是单纯的医疗诊断行为, 而是兼有职业病诊断和认定的综合性行为。淮北市只有3家医院具有工伤认定资质,淮北市社保局也只承认这3家医院的认定结果。但是以现在这几家医院的资质看科学认定有些困难,淮矿集团职工出现工伤,工亡也只有这3家医院来进行工伤认定,而且工龄长的和岗位重要的(井下工作者) 职工在这3家医院进行工伤认定时都会将工龄和岗位因素考虑进去,显而易见工龄长的和岗位重要的工伤职工认定级别就会高,赔偿也就很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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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医疗诊断后期保障不到位

职工在被确诊为职业病时, 享受了工伤待遇, 一部分职业病患者受的损失仍然没有得到充分的补偿。一方面,淮北矿业集团将职业病治疗等移交给人社局办理,但我国现有工伤保险待遇水平仍然较低, 保障力度不足,保障不到位,这时各矿就出钱来支付医疗费,医疗费用支出标准也就不同。另一方面很多职业病患者经过一定时间, 病情会出现反复, 甚至加重。但是很多患者其实已经与原单位解除了劳动关系, 在这种情况下, 一次性的工伤补偿就使得其后续医疗费用无法保障,而且原单位就会一次性给与一定金额补偿,而和补偿金额也没有具体的标准。这些也就导致了淮矿集团下属各矿对患职业病赔偿标准不一。

职工在医疗诊断后,不久就死亡的职工,淮矿集团下属各矿对其赔偿标准不一。医疗诊断后期至死亡期间职工发生的医疗费还是由各矿支付,医疗诊断后期保障不到位,没有统一的标准,各矿按照各自的规定,标准赔偿,这就导致了工亡的赔偿各矿不同。

3. 淮矿集团工伤事故管理不完善

矿区如果出现工伤事故,一般都是各矿区自行处理,然后向人社局等部门汇报,矿区如果将工伤事故上报则会影响所在单位的效益,扣年终奖,得不到全年安全奖,有关领导也会受到相应的处罚,人社局则会提高淮矿集团工伤保险缴费费率。这些无疑会给企业造成利益上的危害,各矿矿长和集团公司相关人员,定点医疗机构等之间都存在暧昧关系。工伤职工在住院治疗时所产生的医疗费自然会比平常还高,因为一些矿区绝对会隐瞒上报,“私了”等方式解决工伤事故,而产生的高医疗费也不会被查出来,从而医院也会获得利益。工伤事故管理上各矿没有明确细则,出现事故往往是封锁消息,领导开会自行解决,在事故管理上出现很多管理漏洞,相应的,工伤事故中工伤职工就得不到法律上所给与的工伤补偿。

在2004年,淮矿集团下属煤矿出现事故后,该矿单位领导为逃避责任,对工伤家属以隐瞒,不上报的方式赔偿约26万元,同时支付了医疗费用,但在2年后,该工伤人员因伤病复发需要住院治疗,但是在人社局没有该人员的工伤记录。并且已经过了申报工伤鉴定的期限。该工伤人员无法享受工伤后各种待遇。虽然在2015年1月1日起实施 《淮北市矿业集团公司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伤事故管理的规定》,但淮矿集团下属矿区太多,文件性质的规定在实行中仍然面临很大的挑战。

三、健全淮矿集团工伤待遇的建议

(一)统一企业责任赔偿数额

1. 统一企业责任赔偿数额

工伤死亡赔偿差距较大的原因来源于工伤死亡赔偿体系组成部分的企业责任赔偿数额。通过立法的方式规定企业责任赔偿数额,省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相应的规定明确煤炭开采业,尤其是大型的国有企业,如对淮北矿业集团制定出详细的企业责任赔偿数额。淮矿集团公司应按照省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煤企业责任赔偿数额进行赔偿。保障对个人的赔偿的公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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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制定工亡赔偿待遇细则

工亡赔偿细则应根据淮北市矿业集团公司下属各矿具体情况统一制定。在按照国家规定的赔偿下,对特殊情况应该制定出细则。如遇到特殊情况应该按统一细则进行赔偿。将其透明化,从而保障工伤赔偿乃至待遇支付的公平。

3. 建立协调联动机制

在出现工亡、工伤时,该矿就与家属集体协定除国家规定的赔偿下的其他附加赔偿。对其及家属的住房安排补偿,子女抚养就学,老人赡养等应该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淮矿集团就工亡,工伤补偿待遇补偿建立数据库,并与人社局建立协调机制,就具体问题进行分析,在保证公平的情况下给与补偿或附加待遇支付。

(二)依卡治疗,简化手续

旧伤复发、转诊转院的“老工伤”人员,发放的医疗卡仅有该人的简单信息以及工伤时间,同时定点医院与人社局就此卡进行联网操作,保障数据能够同步。不仅如此,还应做到以下几点:一是淮矿集团下属各矿区从新统计“老工伤”人数,对没有“淮北市工伤保险工伤医疗卡”的老工伤进行补办(填写表格),并将材料一式两份,一份由原单位保管,另一份留人社局备案保存;二是定点医疗机构开设持医疗卡就医窗口,增设刷卡终端,方便就医;三是住院时,持卡(并在医院刷卡)就可以申请住院,住院期间所发生医疗费用由定点医疗机构先垫付,在“老工伤”人员出院后,持医疗卡在医院设立的终端机上刷卡即可。定点医疗机构在按规定提供其住院相关材料,经淮北市人社局审核、审批后和定点医疗机构在进行直接结算。需要转院治疗的老工伤人员,仅向人社局提交定点医院出具的转院证明和医疗卡,核实无误后就可以转院。旧病复发出现死亡现象的持医疗卡,原单位证明和医院死亡证明,按就可以照工亡待遇对其以及家属作出补偿,同时回收医疗卡并在定点医院和人社局网络服务器上注销该卡。

纸质材料大量的省去,持卡就可以接受治疗,无疑是简化了手续,保障了老工伤的待遇。

(三)完善职业卫生体系

1. 加大医院软硬件设施投入

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鉴定、职业健康技术支撑机构需要专业的、高质量、通过计量认证的仪器仪表和设施设备, 并且能够针对性的对于本地区矿工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检测、评价, 承担职业病诊断工作。而且相比一般医疗机构, 职业病防治的工作更加专业。需要大量专业人才才能胜任相关工作。因此, 应当对于现在淮北市较缺乏的职业病领域, 应当聘请有职业健康科学研宄、服务经历的专家作为专业带头人, 并从医学院毕业生聘请职业病防治方面的专业人才。淮北市应当加大对于职业病防治院的资金投入, 购入完善的设施, 引进大量专业人才,不让职业病人因医院资质问题奔波到外地重复检查诊断, 减少职业病人的经济负担。

2. 建立社会救助长效体制

很多矿职业患职业病, 在治疗之后无法胜任以前的工作,用人单位就会解聘, 其生活将会陷入困难, 民政部门应该救助这些人员, 但法律上却没有强制规定, 各地也做法不一。现实则是基层政府不愿意负担这笔开支。2014年2月2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49 8

号公布《社会救助暂行办法》。该办法首次以行政法规的方式明确了社会救助的对象, 方式和标准。为相关职业病患者的政府救助工作理清了头绪。淮北市应当将积极响应该项法规, 出台相应实施办法, 解决特殊职业病患者群体的实际困难。

首先, 应当对于职业病患者做一个统计和普查。由淮矿集团下属矿区收集统计符合救助条件的职业病患者。其次, 根据统计结果制定合理救助计划。对于未加入基本医疗保险的, 由国家补贴其个人应缴纳部分, 使其享受基本医疗保障。再次, 将职业病防治院等职业病专业诊疗医院与新农合或城市基本医疗保险对接, 使得职业病患者在这些医院的诊治费用至少可以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最后, 对于已经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大病救助等方式赔付的职业病患者, 个人应负担的诊疗费部分仍有困难的, 可向民政部门申请补贴。对于因失去劳动能力, 本人生活特别困难的职业病患者, 还可以向当地民政部门申请最低生活保障或子女教育救助, 以解决这部分困难群众的基本需要。

3. 加强政企医合作与信息共享

淮北市应当制定职业病防治规划, 将职业病防治工作纳入安委会工作中, 建立职业病防治领导组。同时, 各级职业卫生服务机构和监管部门应当向本级政府和上级部门报告职业卫生监管信息, 相关部门应当对相关信息进行分类汇总, 并建立健全部门之间互通信息的制度。要想使各职能部门紧密合作, 要做到以下几点:一是淮北市政府卫生部门定期反馈职业病发病信息, 各矿区的职业卫生服务机构(矿区医院)及时将职工健康检查结果统计并上报, 由卫生局综合整理, 并将该信息录入, 实时与安全监管部门(淮北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共享; 二是安监部门根据卫生部门整理统计的信息, 制定有针对性的监管政策、方案。安全监管部门可根据体检机构的职业健康体检结果, 确定职业卫生监管的重点, 针对性的加强各矿区执法检查以保障劳动者的职业安全。三是发生急性中毒或其他重大职业卫生事故时, 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技术服务机构应第一时间与矿区机构联合开展现场检测, 并将检测结果及时反馈安全监管部门, 为事故调查处理提供科学的检测数据。

(四)加强工伤医疗费用支出管理

医院方面(定点医院),存在着利用信息不对称和诊疗过程的专业性,夸大患者的伤情,推荐患者接受一些不必要的诊疗手段的行为,并且滥用医疗服务资源,还有在利益诱惑驱动下,这就成为一种必然出现的现象。从工伤患者方面上讲,工伤职工在此之前缴纳了保险费。可以用保险去支付医疗费,所以他们一般都要求用高、新、尖的设备治疗,无论工伤的轻重,都愿意去定点的高等级医院,且用最好的药,享受最好的待遇,超标准治疗。

1. 完善工伤医疗审批制度

应明确执行对工伤,旧伤复发等形成本人或亲属申请,医疗机构出具诊断证明,单位同意,经办机构严格审批的模式。在审批环节上杜绝冒名申请,医院,单位单方无故申请,从而在审批上加强了医疗费用的支出明确的走向,支出明确到位。保障工伤人员才能够得到自己应该享有的工伤,医疗待遇补偿。

2. 修订工伤就医管理操作流程

应对新工伤,旧伤复发住院(门诊)治疗,出院后医疗等费用的结算等十余项操作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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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及需要的表格、材料予以细化和明确,使工伤人员就医管理更为简单、直接。首先在淮北市矿工总医院和淮北市人民医院设立工伤医保代办机构。职工对于新发工伤,一方面由各矿区事故应急处理小组就近联系矿区医院进行简单救治,然后,联系淮北市矿工总医院以及工伤医保代办机构,准备医疗救治并将工伤送至医院去进行抢救,另一方面事故矿区应急小组填写工伤申报表格,直接送至代办机构,后续医疗等费用直接由人社局管理即可,发生的医疗费用符合规定就可以即时结算。旧伤复发住院治疗人员,可直接到医院检查,接着持医院的检查结果由个人家属到淮北市人设局办理入院治疗通知单,即可入院治疗。旧伤复发的工伤职工入院治疗期间发生的符合规定的费用,可即时进行结算。在医院治疗后,医疗费用结算时,医院出具医疗费用清单由工伤职工签字确认后送至人社局在医院设立的代办机构即可,符合规定的费用即时结算。这样就省去很多的操作流程,简化了工伤医疗费用支出复杂化,方便工伤职工就医。

3. 强化定点医疗机构协议管理制度

强化定点医疗机构协议管理制度,不断根据政策变化,医疗违规行为等调整医疗服务协议书,尽力剔除工伤医疗不规范因素,创造合理医疗环境。工伤人员应该在定点医院接受治疗,在医疗期间产生的各种费用均有医院与社保局进行协调。政策,协议的变动需告知工伤人员及家属。这样一切向透明化方向发展,工伤待遇一目了然,从而保障了工伤人员的工伤待遇。

(五)发挥商业保险在煤炭业的作用

我国工伤保险虽然比较完善,但是其也有一定的局限性,其最大的局限性就是,它的缴费是比较固定的,费用也较低,它只能满足加入工伤保险的工人基本的生活需求,但当发生重大事故时,工伤职工能得到一定的赔偿,而后续的康复所需要的费用成为问题。因此把商业保险纳入到工伤保险中,作为工伤保险的补充,这样可以满足工伤职工的各种需要。

淮北矿业集团公司应联系中国平安保险公司,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等公司制定出符合职工的商业保险。在制定商业保险时要考虑职工的特殊情况,如岗位危险系数,工资待遇等。首先淮矿集团应在下属各矿对职工进行商业保险宣传,普及保险知识,增强职工对保险的认识,如招贴画,广播,电视等宣传普及保险知识。其次淮矿集团公司应当努力与保险公司合作,为保险公司提供更为准确的相关数据, 并为职工建立“矿工生命表”,在此基础上, 联合制定出更为合理的保险方案, 为煤矿职工提供更为有力的保障。紧接着针对淮矿集团公司自身职工的特点,与保险公司合作开发新险种,如针对职工子女的教育保险,针对职工父母的商业养老保险等,改变仅职工自身有的生命安全保险。最后,淮矿集团可以出资支付部分职工保险费,对于家庭困难无法全额支付保险的职工,淮矿集团公司可以先行垫付,即以职工所属单位的名义购买保险,职工可以将保险费分期支付,从工资中扣除。淮矿集团应在其中发挥推波助澜的作用,积极为职工谋求福利,提高工伤支付待遇,保障待遇正常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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