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节地区教育局 文件 毕节地区行署教育督导室
毕地教„2011‟104号
毕节地区教育局 毕节地区行署教育督导室 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工作 迎接国家体育卫生工作专项督导检查的意见
各县(市、区)教育局、政府教育督导室、地直各学校: 根据《省教育厅 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做好中小学体育卫生工作专项督导检查自查工作的通知》(黔教体发„2011‟33号)要求,教育部今年将在各省自查的基础上,继续对全国中小学体育卫生工作进行专项督导检查。现就做好2011年全区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工作,做好迎接国家体育卫生专项督导检查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进一步增强做好学校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工作的使命感
学校体育、卫生、艺术教育是促进青少年全面发展的重要内容,是提高青少年素质的关键环节,对青少年的思想品德、智力发育、审美素养的形成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当前,我区学校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工作仍然是教育工作的一个薄弱环节,近年来学生体质健康调研结果表明,全区学生的体能素质有所下降,近视率仍然居高不下,农村地区学生保健水平依然较低,这将影响学生的全面发展。因此,各县(市、区)教育局和各级各类学校要站在以人为本、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学校体育、卫生、艺术工作的重要意义,牢固树立“健康第一”的指导思想,切实抓紧抓实抓好学校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工作。
二、大力推进学校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工作
1. 要全面实施国家课程计划,开齐课程,开足课时。按照《贵州省基础教育课程改革义务教育课程计划(修订)》、《贵州省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和《省教育厅关于坚决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切实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意见》(黔教基发[2011]85号)要求,开齐课程,开足课时,不得挤占音、体、美课时。
2、要继续贯彻落实《中共毕节地委 毕节地区行署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实施意见》[毕署办发(2010)39号],以制度和措施切实保障学生在校体育活动时间每天不少于1小时,在学生没有体育课的当天下午课后必须安排学生进行课外活动;寄宿制学校要坚持每天出早操;大力开展中小学阳光体育运动,全面推行大课间体育活动,积极开展丰富多彩的集体体育活动。
3. 严格控制学生在校时间。小学生每天在校学习时间(包括自习)不得超过6小时,初中不超过7小时,普通高中不超过8小时。中小学一律取消统一的早自习,义务教育学校上课时间不得早于8:00,普通高中上课时间不得早于7:30。寄宿制学校早上统一起床时间小学和初中不得早于7:00,普通高中不得早于6:30;晚自习时间不超过2课时,就寝熄灯时间小学和初中不得晚于22:00,普通高中不得晚于22:30。保证小学和初中学生每天睡眠时间不少于9小时,普通高中不少于8小时。不得利用寒暑假、周末、节日及课余时间组织中小学生进行补课。严禁拖延上课时间和利用午休时间组织学生学习。 4. 认真做好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数据上报工作。各县(市、区)要按照地区下达的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数据上报学校数,认真制订工作方案,落实工作措施,积极开展学生体质调研测查工作。每年测查的学校数不低于辖区内学校总数的80%,每所学校参加测查的学生数不低于在校生总数的85%。要确保测查结果真实和准确。各县(市、区)上报情况除按基础教育目标任务进行考核外,从今年起地区将实行通报制度,上报的情况在全区范围内进行通报。
5. 认真做好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工作。要严格按《毕节地区2009年初中毕业生学业(升学)体育考试实施方案》(毕地教„2009‟27号),组织实施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工作。从2011年起,对在参加地区级(含)以上由教育主管部门主办或联合主办的体育比赛中获前三名的运动员或获国家三级运动员或以上称号者给予加10分的优惠政策。
6. 以“整脏治乱”工作为抓手,以加强寄宿制学校食堂管理工作为重点,切实加强学校卫生工作。要按规定开设健康教育课程,积极开展专题讲座和主题活动,培养学生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及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要建立健全各项卫生制度,制定应急预案,形成良好的卫生突发事件应对机制;加强学生集体用餐及饮用水卫生管理和监督;认真做好学生常见病、传染病的防治工作;建立健全健康档案,加强学生体质健康状况的监测;建立和完善学生健康体检制度。
7. 广泛开展学校艺术教育活动。各县(市、区)教育局和地直学校要结合实际,面向全体学生开展普及性、经常性、综合性、多样性的艺术活动,并与艺术类课程教学相结合,扩展和丰富学校艺术教育的内容形式,推动和促进校园文化艺术环境建设。全面推广体育、艺术“2+1”项目的实施。要认真组织实施“中小学生课外文体活动工程”,积极创建中小学体育、艺术园地,不断增强广大青少年学生的体育健身意识和艺术鉴赏能力,激发他们自觉参加体育锻炼和艺术活动的热情。中心完小以上的学校每年必须召开春运会、冬运会,组织至少1次艺术展演(艺术节)。2011年要结合建党90周年的各项活动安排,以纪念活动为契机,开展丰富多彩、形式多样、带有普及性的纪念活动。 8. 积极创建体育特色、卫生示范、艺术特色学校。各县(市、区)要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开展体育特色学校创建工作的通知》、《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卫生示范学校创建工作的通知》、《省教育厅关于开展艺术特色学校创建工作的通知》要求,按照“一校一品”的要求积极创建省级体育特色、卫生示范、艺术特色学校,
各县(市、区)今年要分别创建2所特色学校(小学和中学各1所);地区实验高中要争创体育特色学校,地区民中要争创卫生示范学校,地区实验四中要争创艺术特色学校。
三、扎实做好迎接国家体育卫生工作专项督导检查工作
今年10月国家教育部将对贵州省进行体育卫生工作专项督导检查,各县(市、区)教育局、各级各类学校要按照《贵州省中小学体育卫生工作督导检查评估实施方案(试行)》、《贵州省中小学体育卫生工作督导评估细则(试行) 》等文件要求,认真做好迎接国家专项督查的各项准备工作,组织各中小学校广泛开展自查,按时完成县、校级自查报告。自查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县级自查
1. 各中小学校要对照《贵州省中小学体育卫生工作督导检查评估细则(试行)》,认真开展自查工作并写出自查报告(含整改措施和整改完成时限)报所属县(市、区)教育局和县(市、区)政府教育督导室。
2. 各县(市、区)教育、体育、卫生等部门要联合对县域内乡镇中心完小以上学校进行检查,并据实写出自查报告(含整改措施和整改完成时限)、评估表(按照《贵州省中小学体育卫生工作督导检查评估细则(试行)》各项指标进行评分),于2011年4月30日前,报地区教育局和地区行署教育督导室。
第二阶段:地级复查
5月20日前,地区教育局和行署教育督导室在各县(市、区)自查的基础上,对县级自查结果进行复查和评价,并形成地级自查报告报省教育厅和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第三阶段:省级抽查
6月30日前,省教育厅、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将适时组织专家组对各地中小学体育卫生工作进行督导抽查。7月30日前,完成省级自查报告。
(一)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把体育、卫生、艺术工作真正摆上学校的议事日程,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专题研究体育、卫生、艺术工作,制订年度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工作计划,采取切实措施,解决体育、卫生、艺术工作中存在的实际问题,切实履行促进学生健康成长的责任。
(二)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充分认识接受国家体育卫生督导检查的重要性,成立体育卫生专自查工作领导小组,把自查工作与中央7号文件、省19号文件下发以来,本部门和各中小学校在切实履行职责,强化制度建设,狠抓贯彻落实,有效推进工作等方面的总结结合起来,通过自查使各项制度和措施得到进一步的落实和完善。
(三)各(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学校要对照《贵州省中小学体育卫生工作督导评估细则(试行) 》的要求认真进行检查,找出薄弱环节,切实加以整改。自查工作中既要充分肯定成绩、总结经验,又要正视问题、找出差距,边查边改,并根据检查发现的问题,制订切实可行的分阶段的限时整改方案,认真进行整改。
(四)各学校要全面收集、整理、汇总有关文件及相应支撑材料,主要包括学校体育卫生管理、评价制度,条件保障及《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登记表、学生健康体检表、校方
责任保险等方面的纸质、影像资料(含文件、表格、数据、证明,涉及体育场馆设施的需附照片) 等。
二〇一一年四月二十二日
主题词:学校 体卫艺 工作 意见 抄报:省教育厅体卫艺处、张光奇副专员。 抄送:地区文化和体育局、地区卫生局。 毕节地区教育局办公室 2011年4月22日印发
共印50份
毕节地区教育局 文件 毕节地区行署教育督导室
毕地教„2011‟104号
毕节地区教育局 毕节地区行署教育督导室 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工作 迎接国家体育卫生工作专项督导检查的意见
各县(市、区)教育局、政府教育督导室、地直各学校: 根据《省教育厅 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做好中小学体育卫生工作专项督导检查自查工作的通知》(黔教体发„2011‟33号)要求,教育部今年将在各省自查的基础上,继续对全国中小学体育卫生工作进行专项督导检查。现就做好2011年全区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工作,做好迎接国家体育卫生专项督导检查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进一步增强做好学校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工作的使命感
学校体育、卫生、艺术教育是促进青少年全面发展的重要内容,是提高青少年素质的关键环节,对青少年的思想品德、智力发育、审美素养的形成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当前,我区学校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工作仍然是教育工作的一个薄弱环节,近年来学生体质健康调研结果表明,全区学生的体能素质有所下降,近视率仍然居高不下,农村地区学生保健水平依然较低,这将影响学生的全面发展。因此,各县(市、区)教育局和各级各类学校要站在以人为本、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学校体育、卫生、艺术工作的重要意义,牢固树立“健康第一”的指导思想,切实抓紧抓实抓好学校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工作。
二、大力推进学校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工作
1. 要全面实施国家课程计划,开齐课程,开足课时。按照《贵州省基础教育课程改革义务教育课程计划(修订)》、《贵州省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和《省教育厅关于坚决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切实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意见》(黔教基发[2011]85号)要求,开齐课程,开足课时,不得挤占音、体、美课时。
2、要继续贯彻落实《中共毕节地委 毕节地区行署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实施意见》[毕署办发(2010)39号],以制度和措施切实保障学生在校体育活动时间每天不少于1小时,在学生没有体育课的当天下午课后必须安排学生进行课外活动;寄宿制学校要坚持每天出早操;大力开展中小学阳光体育运动,全面推行大课间体育活动,积极开展丰富多彩的集体体育活动。
3. 严格控制学生在校时间。小学生每天在校学习时间(包括自习)不得超过6小时,初中不超过7小时,普通高中不超过8小时。中小学一律取消统一的早自习,义务教育学校上课时间不得早于8:00,普通高中上课时间不得早于7:30。寄宿制学校早上统一起床时间小学和初中不得早于7:00,普通高中不得早于6:30;晚自习时间不超过2课时,就寝熄灯时间小学和初中不得晚于22:00,普通高中不得晚于22:30。保证小学和初中学生每天睡眠时间不少于9小时,普通高中不少于8小时。不得利用寒暑假、周末、节日及课余时间组织中小学生进行补课。严禁拖延上课时间和利用午休时间组织学生学习。 4. 认真做好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数据上报工作。各县(市、区)要按照地区下达的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数据上报学校数,认真制订工作方案,落实工作措施,积极开展学生体质调研测查工作。每年测查的学校数不低于辖区内学校总数的80%,每所学校参加测查的学生数不低于在校生总数的85%。要确保测查结果真实和准确。各县(市、区)上报情况除按基础教育目标任务进行考核外,从今年起地区将实行通报制度,上报的情况在全区范围内进行通报。
5. 认真做好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工作。要严格按《毕节地区2009年初中毕业生学业(升学)体育考试实施方案》(毕地教„2009‟27号),组织实施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工作。从2011年起,对在参加地区级(含)以上由教育主管部门主办或联合主办的体育比赛中获前三名的运动员或获国家三级运动员或以上称号者给予加10分的优惠政策。
6. 以“整脏治乱”工作为抓手,以加强寄宿制学校食堂管理工作为重点,切实加强学校卫生工作。要按规定开设健康教育课程,积极开展专题讲座和主题活动,培养学生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及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要建立健全各项卫生制度,制定应急预案,形成良好的卫生突发事件应对机制;加强学生集体用餐及饮用水卫生管理和监督;认真做好学生常见病、传染病的防治工作;建立健全健康档案,加强学生体质健康状况的监测;建立和完善学生健康体检制度。
7. 广泛开展学校艺术教育活动。各县(市、区)教育局和地直学校要结合实际,面向全体学生开展普及性、经常性、综合性、多样性的艺术活动,并与艺术类课程教学相结合,扩展和丰富学校艺术教育的内容形式,推动和促进校园文化艺术环境建设。全面推广体育、艺术“2+1”项目的实施。要认真组织实施“中小学生课外文体活动工程”,积极创建中小学体育、艺术园地,不断增强广大青少年学生的体育健身意识和艺术鉴赏能力,激发他们自觉参加体育锻炼和艺术活动的热情。中心完小以上的学校每年必须召开春运会、冬运会,组织至少1次艺术展演(艺术节)。2011年要结合建党90周年的各项活动安排,以纪念活动为契机,开展丰富多彩、形式多样、带有普及性的纪念活动。 8. 积极创建体育特色、卫生示范、艺术特色学校。各县(市、区)要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开展体育特色学校创建工作的通知》、《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卫生示范学校创建工作的通知》、《省教育厅关于开展艺术特色学校创建工作的通知》要求,按照“一校一品”的要求积极创建省级体育特色、卫生示范、艺术特色学校,
各县(市、区)今年要分别创建2所特色学校(小学和中学各1所);地区实验高中要争创体育特色学校,地区民中要争创卫生示范学校,地区实验四中要争创艺术特色学校。
三、扎实做好迎接国家体育卫生工作专项督导检查工作
今年10月国家教育部将对贵州省进行体育卫生工作专项督导检查,各县(市、区)教育局、各级各类学校要按照《贵州省中小学体育卫生工作督导检查评估实施方案(试行)》、《贵州省中小学体育卫生工作督导评估细则(试行) 》等文件要求,认真做好迎接国家专项督查的各项准备工作,组织各中小学校广泛开展自查,按时完成县、校级自查报告。自查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县级自查
1. 各中小学校要对照《贵州省中小学体育卫生工作督导检查评估细则(试行)》,认真开展自查工作并写出自查报告(含整改措施和整改完成时限)报所属县(市、区)教育局和县(市、区)政府教育督导室。
2. 各县(市、区)教育、体育、卫生等部门要联合对县域内乡镇中心完小以上学校进行检查,并据实写出自查报告(含整改措施和整改完成时限)、评估表(按照《贵州省中小学体育卫生工作督导检查评估细则(试行)》各项指标进行评分),于2011年4月30日前,报地区教育局和地区行署教育督导室。
第二阶段:地级复查
5月20日前,地区教育局和行署教育督导室在各县(市、区)自查的基础上,对县级自查结果进行复查和评价,并形成地级自查报告报省教育厅和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第三阶段:省级抽查
6月30日前,省教育厅、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将适时组织专家组对各地中小学体育卫生工作进行督导抽查。7月30日前,完成省级自查报告。
(一)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把体育、卫生、艺术工作真正摆上学校的议事日程,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专题研究体育、卫生、艺术工作,制订年度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工作计划,采取切实措施,解决体育、卫生、艺术工作中存在的实际问题,切实履行促进学生健康成长的责任。
(二)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充分认识接受国家体育卫生督导检查的重要性,成立体育卫生专自查工作领导小组,把自查工作与中央7号文件、省19号文件下发以来,本部门和各中小学校在切实履行职责,强化制度建设,狠抓贯彻落实,有效推进工作等方面的总结结合起来,通过自查使各项制度和措施得到进一步的落实和完善。
(三)各(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学校要对照《贵州省中小学体育卫生工作督导评估细则(试行) 》的要求认真进行检查,找出薄弱环节,切实加以整改。自查工作中既要充分肯定成绩、总结经验,又要正视问题、找出差距,边查边改,并根据检查发现的问题,制订切实可行的分阶段的限时整改方案,认真进行整改。
(四)各学校要全面收集、整理、汇总有关文件及相应支撑材料,主要包括学校体育卫生管理、评价制度,条件保障及《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登记表、学生健康体检表、校方
责任保险等方面的纸质、影像资料(含文件、表格、数据、证明,涉及体育场馆设施的需附照片) 等。
二〇一一年四月二十二日
主题词:学校 体卫艺 工作 意见 抄报:省教育厅体卫艺处、张光奇副专员。 抄送:地区文化和体育局、地区卫生局。 毕节地区教育局办公室 2011年4月22日印发
共印5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