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建造师聘用合同
(以下简称甲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国家及山东省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劳动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为贰年 ,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即刻生效。
第二条、双方权利义务范围:
1、 甲方使用乙方二级建造师资质证书仅作甲方申请企业资质及年检使用。
2、 乙方必须及时提供真实有效的二级建造师资质证书原件、身份证原件、学历证书原件、近期2寸彩色照片4张等相关的证书注册和年检相关资料给甲方。
第三条、报酬:
1、 报酬:包括年度现金报酬、学习补助。现金报酬金额为人民币3000元整/年。
2、 支付时间:合同签定后支付3000元。
第四条、证书的注册:
1、 在二级建造师注册管理部门可以接受二级建造师注册申请之日起,甲方负责及时为乙方办理二级建造师注册登记手续。
2、 乙方必须提供注册所需的所有材料及相关证件,积级配合甲方办理注册登记手续。
第五条:证书的管理:
在合同有效期间,甲方妥善保管乙方的二级建造师资格证书和注册证书原件,如有遗失,甲方负责及时为乙方办理补证手续及承担乙方因为二级建造师资格证书或注册证书的遗失而给乙方带来的全部损失。执业印章在印章下发后10天内交还乙方。
第六条:证书的继续教育:
1、 在合同有效期间如按国家政策有关规定乙方需继续进行有关学习培训,乙方应积极参与,因学习培训而引发的所有费用由甲方全额报销。对期间乙方通过继续教育或申报获得的其他相关资格证明、证书甲方不得私自扣留或收取费用。
2、 如因乙方自身原因而引起的不良后果由乙方自行负责。
第七条:证书的使用:
1、 在合同有效期间,在未得到乙方书面认可下,甲方不得将乙方的二级建造师资格证书注册到其他的企业,不得作出有损于乙方利益的其他行为。因甲方原因给乙方造成行政、法律后果和经济损失的,全部责任由甲方承担。
2、 在合同有效期间内,如乙方需取回证书,应提前通知甲方。
3、 在合同有效期间内,甲方应承担有关上级部门的年检等相关费用,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提供有关年检所需的相关证件和资料。
第八条:证书的调离:
合同终止后,甲方不得扣留二级建造师原件及其他资料。
第九条:其他事项:
1、在合同有效期间内,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的企业资质审查工作。
2、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以甲方的名义从事业务活动。若乙方私自以甲方的名义从事业务活动的,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后果由乙方承担。
第十条、合同变更
特殊情形,经双方协商同意的,可变更本合同:
第十一条、合同的终止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本合同即终止:
1、本合同期限届满;
2、合同期限未满,如甲方提出终止合同,按提出之日起合同终止,甲方应按合同约定给予乙方经济补偿;如乙方提出终止合同,按甲方同意终止合同之日起合同终止(但最长不超过乙方提出之日起一个月),乙方按约定退还已收报酬。
3、若一方违反本劳动合同相关条款的,另一方可终止本合同;
第十二条、合同的续订
本合同期限届满前三个月,甲方应提前通知乙方是否续订,经过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续订劳动合同,次年现金报酬应在首年合同到期前1个月支付,否则视为不续订。
第十三条、劳动争议的处理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对仲裁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诉讼,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四条、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此协议双方应妥善保管,如因协议丢失而引起的纠纷、费用由丢失方自行解决。
第十五条、本协议其他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第十六条、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单位名称: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订时间:2011年 4 月11 日 签订时间:2011年4月11日
二级建造师聘用合同
(以下简称甲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国家及山东省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劳动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为贰年 ,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即刻生效。
第二条、双方权利义务范围:
1、 甲方使用乙方二级建造师资质证书仅作甲方申请企业资质及年检使用。
2、 乙方必须及时提供真实有效的二级建造师资质证书原件、身份证原件、学历证书原件、近期2寸彩色照片4张等相关的证书注册和年检相关资料给甲方。
第三条、报酬:
1、 报酬:包括年度现金报酬、学习补助。现金报酬金额为人民币3000元整/年。
2、 支付时间:合同签定后支付3000元。
第四条、证书的注册:
1、 在二级建造师注册管理部门可以接受二级建造师注册申请之日起,甲方负责及时为乙方办理二级建造师注册登记手续。
2、 乙方必须提供注册所需的所有材料及相关证件,积级配合甲方办理注册登记手续。
第五条:证书的管理:
在合同有效期间,甲方妥善保管乙方的二级建造师资格证书和注册证书原件,如有遗失,甲方负责及时为乙方办理补证手续及承担乙方因为二级建造师资格证书或注册证书的遗失而给乙方带来的全部损失。执业印章在印章下发后10天内交还乙方。
第六条:证书的继续教育:
1、 在合同有效期间如按国家政策有关规定乙方需继续进行有关学习培训,乙方应积极参与,因学习培训而引发的所有费用由甲方全额报销。对期间乙方通过继续教育或申报获得的其他相关资格证明、证书甲方不得私自扣留或收取费用。
2、 如因乙方自身原因而引起的不良后果由乙方自行负责。
第七条:证书的使用:
1、 在合同有效期间,在未得到乙方书面认可下,甲方不得将乙方的二级建造师资格证书注册到其他的企业,不得作出有损于乙方利益的其他行为。因甲方原因给乙方造成行政、法律后果和经济损失的,全部责任由甲方承担。
2、 在合同有效期间内,如乙方需取回证书,应提前通知甲方。
3、 在合同有效期间内,甲方应承担有关上级部门的年检等相关费用,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提供有关年检所需的相关证件和资料。
第八条:证书的调离:
合同终止后,甲方不得扣留二级建造师原件及其他资料。
第九条:其他事项:
1、在合同有效期间内,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的企业资质审查工作。
2、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以甲方的名义从事业务活动。若乙方私自以甲方的名义从事业务活动的,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后果由乙方承担。
第十条、合同变更
特殊情形,经双方协商同意的,可变更本合同:
第十一条、合同的终止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本合同即终止:
1、本合同期限届满;
2、合同期限未满,如甲方提出终止合同,按提出之日起合同终止,甲方应按合同约定给予乙方经济补偿;如乙方提出终止合同,按甲方同意终止合同之日起合同终止(但最长不超过乙方提出之日起一个月),乙方按约定退还已收报酬。
3、若一方违反本劳动合同相关条款的,另一方可终止本合同;
第十二条、合同的续订
本合同期限届满前三个月,甲方应提前通知乙方是否续订,经过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续订劳动合同,次年现金报酬应在首年合同到期前1个月支付,否则视为不续订。
第十三条、劳动争议的处理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对仲裁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诉讼,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四条、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此协议双方应妥善保管,如因协议丢失而引起的纠纷、费用由丢失方自行解决。
第十五条、本协议其他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第十六条、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单位名称: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订时间:2011年 4 月11 日 签订时间:2011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