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职工劳动法三期-孕期产假哺乳期

女职工劳动法三期-孕期产假哺乳期

法律风险提示:

女性是劳动力的重要组成部分。基于女性生理上的特殊性,其生理机能的变化会影响其劳动能力,因而有必要对女职工的三期进行保护,以维护女职工的劳动权益。所谓女职工的三期是指女性的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劳动法》第61条规定,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止从事的活动,对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第62条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第63条规定,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尽管《劳动法》已经对女职工的三期规定了保护制度,但实践中仍不乏用人单位以女职工处于孕期、产期或者哺乳期为由而将其辞退或降低基本工资的案例或者用人单位安排需要特殊保护的处于三期内的女职工从事禁忌工作而严重损害女职工的劳动权益和身体利益。作为女性职工,有必要了解相关的法律规定,以在劳动权益受到侵害时,拿起法律武器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

风险级别:☆☆☆☆

风险规避措施:(本表格一依法律法规分布,表格二同样内容但依照孕期、产期和哺乳期编排,择优而用)

办理项目 重点注意事项

1、根据《劳动法》第61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

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止从事的活动,对怀

《劳动法》的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第七章关于对女

职工的保护的相

关规定 3、《劳动法》第63条规定,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婴儿期间

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

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2、《劳动法》第62条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

1、根据《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第六条的规定,怀孕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包括:(一)作业场所空气中铅及其化合物、汞及其化合物、苯、镉、铍、砷、氰化物、氮氧化物、一氧化碳、二硫化碳、氯、乙内酰胺、氯丁二烯、氯乙烯、环氧乙烷、苯胺、甲醛等有毒物质浓度超过国家卫生标准的作业;(二)制药行业中从事抗癌药物及己烯雌酚生产的作业;(三)作业场所放射性物质超过《放射防护规定》中规定剂量的作

《女职工禁忌业;(四)人力进行的土方和石方作业;(五)《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

中第Ⅲ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捣固机、锻造等作业,以及拖拉机驾驶等;(七)工作中需要频繁弯腰、攀高、下蹲的作业,如焊接作业;(八)《高处作业分级》标准所规定的高处作业。

2、《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第七条规定,乳母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包括:(一)第六条中第(一)、(五)项的作业;氟、溴、甲醇、有机磷化合物、有机氯化合物的浓度超过国家卫生标准的作业。

1、根据该《规定》的第4条,用人单位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

2、根据该《规定》第8难产的,增加产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女职工怀孕流产的,其所在单位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给予一定时间的产假。女职工产假期间工资照发。具体更详细规定参照各省市计划生育条例确定。

《女职工劳动3、根据该《规定》第9条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其所在单位应当在保护的规定》

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其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三十分钟。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三十分钟。女职工每班劳动时间内的两次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哺乳时间和在本单位内哺乳往返途中的时间,算作劳动时间。

4、另外,《关于女职工生育待遇若干问题的通知中》明确规定,女职工怀孕不满四个月流产时,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意见,给予十五天至三十天的产假;怀孕满四个月以上流产时,给予四十二天产假。产假期间,工资照发。具体更详细规定参照各省市计划生育条例确定。

用人单位侵害女1、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2职工权益的救济

4、除了不低于国家规定的产假,具体更详细规定或者高于国家规定的产假参照各省市计划生育条例确定。

1、《劳动法》第63条规定,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2、《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第七条规定,乳母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

(一)第六条中第(一)、(五)项的作业;了解法律法规对包括:

哺乳期女职工的氟、溴、甲醇、有机磷化合物、有机氯化合物的浓度超过国家卫生标准的

保护 作业。

3、根据该《女职工劳动保护的规定》第9条,每次三十分钟。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三十分钟。女职工每班劳动时间内的两次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哺乳时间和在本单位内哺乳往返途中的时间,算作劳动时间。

1、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2用人单位不得依照《劳动合同法》第40、41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以此

用人单位侵害女

职工权益的救济

措施 来保护处于三期内的女职工。 2、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的规定》的第4条,用人单位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

3、根据《劳动法》第95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对女职工的保护规定,侵害其合法权益的,有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对女职工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女职工劳动法三期-孕期产假哺乳期

法律风险提示:

女性是劳动力的重要组成部分。基于女性生理上的特殊性,其生理机能的变化会影响其劳动能力,因而有必要对女职工的三期进行保护,以维护女职工的劳动权益。所谓女职工的三期是指女性的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劳动法》第61条规定,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止从事的活动,对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第62条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第63条规定,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尽管《劳动法》已经对女职工的三期规定了保护制度,但实践中仍不乏用人单位以女职工处于孕期、产期或者哺乳期为由而将其辞退或降低基本工资的案例或者用人单位安排需要特殊保护的处于三期内的女职工从事禁忌工作而严重损害女职工的劳动权益和身体利益。作为女性职工,有必要了解相关的法律规定,以在劳动权益受到侵害时,拿起法律武器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

风险级别:☆☆☆☆

风险规避措施:(本表格一依法律法规分布,表格二同样内容但依照孕期、产期和哺乳期编排,择优而用)

办理项目 重点注意事项

1、根据《劳动法》第61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

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止从事的活动,对怀

《劳动法》的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第七章关于对女

职工的保护的相

关规定 3、《劳动法》第63条规定,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婴儿期间

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

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2、《劳动法》第62条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

1、根据《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第六条的规定,怀孕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包括:(一)作业场所空气中铅及其化合物、汞及其化合物、苯、镉、铍、砷、氰化物、氮氧化物、一氧化碳、二硫化碳、氯、乙内酰胺、氯丁二烯、氯乙烯、环氧乙烷、苯胺、甲醛等有毒物质浓度超过国家卫生标准的作业;(二)制药行业中从事抗癌药物及己烯雌酚生产的作业;(三)作业场所放射性物质超过《放射防护规定》中规定剂量的作

《女职工禁忌业;(四)人力进行的土方和石方作业;(五)《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

中第Ⅲ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捣固机、锻造等作业,以及拖拉机驾驶等;(七)工作中需要频繁弯腰、攀高、下蹲的作业,如焊接作业;(八)《高处作业分级》标准所规定的高处作业。

2、《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第七条规定,乳母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包括:(一)第六条中第(一)、(五)项的作业;氟、溴、甲醇、有机磷化合物、有机氯化合物的浓度超过国家卫生标准的作业。

1、根据该《规定》的第4条,用人单位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

2、根据该《规定》第8难产的,增加产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女职工怀孕流产的,其所在单位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给予一定时间的产假。女职工产假期间工资照发。具体更详细规定参照各省市计划生育条例确定。

《女职工劳动3、根据该《规定》第9条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其所在单位应当在保护的规定》

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其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三十分钟。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三十分钟。女职工每班劳动时间内的两次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哺乳时间和在本单位内哺乳往返途中的时间,算作劳动时间。

4、另外,《关于女职工生育待遇若干问题的通知中》明确规定,女职工怀孕不满四个月流产时,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意见,给予十五天至三十天的产假;怀孕满四个月以上流产时,给予四十二天产假。产假期间,工资照发。具体更详细规定参照各省市计划生育条例确定。

用人单位侵害女1、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2职工权益的救济

4、除了不低于国家规定的产假,具体更详细规定或者高于国家规定的产假参照各省市计划生育条例确定。

1、《劳动法》第63条规定,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2、《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第七条规定,乳母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

(一)第六条中第(一)、(五)项的作业;了解法律法规对包括:

哺乳期女职工的氟、溴、甲醇、有机磷化合物、有机氯化合物的浓度超过国家卫生标准的

保护 作业。

3、根据该《女职工劳动保护的规定》第9条,每次三十分钟。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三十分钟。女职工每班劳动时间内的两次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哺乳时间和在本单位内哺乳往返途中的时间,算作劳动时间。

1、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2用人单位不得依照《劳动合同法》第40、41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以此

用人单位侵害女

职工权益的救济

措施 来保护处于三期内的女职工。 2、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的规定》的第4条,用人单位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

3、根据《劳动法》第95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对女职工的保护规定,侵害其合法权益的,有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对女职工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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