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全市户外广告
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
兴隆台区综合执法大队、环卫处、双台子区综合执法大队、环卫处、油田城管支队、局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户外广告管理,规范户外广告设置,提高户外广告质量,清理非法张贴喷涂广告,美化城市景观,维护公共安全,决定开展全市户外广告专项整治活动。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打造靓丽盘锦为目标,坚持重点控制和分区管理相结合,有利于保护城市风貌,与区域环境和城市建设发展相协调的原则,对街路、商业繁华区、城市出入口的户外广告进行集中整治,对非法张贴喷涂广告集中清理,并进一步强化日常管理,彻底改变户外广告设置“杂、滥、乱、差”的面貌,解决非法“小广告”污染城市市容等问题,形成合理规划、设置有序、布局科学、管理规范、标本兼治的户外广告新格局,标提升城市容貌水平。
二、主要内容
(一)规范设置增量户外广告
1、编制户外广告规划。合理利用城市空间资源,不断加大户外广告管理力度。与规划主管部门配合,编制全市户
外广告设置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规划,做到布局科学合理。户外广告设置充分考虑广告的位置、形式、规模、规格、材料、亮化美化等基本设置要求,提倡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做到设置科学有序。
2、严格审批增量户外广告。市综合执法局依据全市户外广告设置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规划,对单体广告进行审批备案。辖区执法大队现场予以监察,严查擅自变更设置地点、规格、形式、数量、制作工艺及发布内容的户外广告。
(二)整治存量户外广告
一是对现有柱式广告、电子显示屏等大型户外广告进行排查,对未经审批,但符合总体规划和安全规范要求的,予以保留,在30个工作日内补办审批手续;对未经审批,不符合全市总体规划要求,不符合安全规范要求的予以拆除。二是严格控制建筑工地围挡广告,总高度不超过6米;设置于建筑工地围墙上的户外广告,距离地面总体高度不超过6米,同一区域要相对统一。不符合设置要求的要限期整改或拆除。三是建筑物立面不得设置外凸式广告,对突出墙面、尺寸过大、遮挡和破坏建筑物整体性和设计风格,与建筑物不协调的要进行整改或拆除。四是拆除建筑物顶部设置的大型实体户外广告牌。五是对设置于各种栏杆上影响“拆墙透绿”效果和交通视野的广告,要进行整改或拆除。六是清除未经批准、长期空白闲置、不及时维护的陈旧、破损和设置
期满的广告和商家牌匾。七是有关部门通过市场化方式设置的宣传栏、阅报栏、标志指示牌等,对不符合设置要求以及随意更换为商业宣传画面的,要进行整改或拆除。八是清除橱窗、门楣、墙面乱粘及时贴和乱挂招牌现象。九是清除在建(构)筑物、临街及小区墙体、电线杆、路灯杆、报刊亭、电话亭、候车亭、树木、各类灯箱、大型广告牌、桥体等部位涂写、悬挂、粘贴的小广告。
(三)严控临时性户外广告。一是严格控制在繁华区进行商业性庆典宣传活动,超过规定时限的要及时清理取缔。二是临时性公益宣传广告,要规定时限拆除,特别是交通隔离栅栏、街道两侧墙体上设置宣传条幅、广告要及时清理。三是坚决清理取缔经营性宣传条幅广告。
(四)清理非法张贴喷涂广告。一是查处主次干道两侧以及住宅小区内建筑、公用设施上的张贴喷涂非法行医、办证、招聘公关的联系电话号码及其他“小广告”行为,实现重点地区的非法小广告得到有效遏制,使非法张贴、散发、喷涂小广告的行为不再反弹。二是清理覆盖已乱张贴、乱刻画和乱涂写非法“小广告,并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三、整治范围
此次全市户外广告专项整治活动由市局统一组织实施,按照属地管理、重点突破、循序渐进的原则进行。今年重点对15条主街主路进行整治。包括:向海大道、石油大街、
渤海路、惠宾大街、辽河路、兴隆大街、科级大街、泰山路、兴油大街、林丰路、市府大街、工业大街、香稻路、红旗大街、胜利街。
四、组织领导
为确保全市户外广告专项整治活动顺利进行,成立户外广告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曲万春 市综合执法局副局长
成 员:孙大勇 辽河油田城建管理监察支队支队长
由德宏 市综合执法局局长助理、综合管理科
科长
张 勇 市综合执法局机动执法大队大队长
袁法祥 市综合执法局环境执法监察大队大
队长
陈 军 市综合执法局辽滨大队负责人
刘 野 市综合执法局辽河口大队大队长
张华桥 兴隆台区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
王喜权 双台子区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
李 斌 辽河油田城管支队综合监察科科长
冯勇海 双台子区环卫处处长
宋祥波 兴隆台区环卫处处长
五、责任分工
1、辖区综合执法部门负责依法违规设置户外广告拆除工作。负责对辖区内非法张贴喷涂小广告等违法行为从严查处,督促“门前四包”责任单位落实包市容卫生工作。收集整理张贴、散发、喷涂非法行医、办证、招聘公关等小广告信息,移交环卫部门处理。
2、辖区环卫部门负责加强对非法张贴喷涂小广告的覆盖和清理工作。
3、市综合执法局环境卫生执法监察大队负责加大对非法小广告清理工作的督查力度。
4、市综合执法局机动执法大队负责户外广告整治工作的监督、检查。
六、实施步骤
(一)普查准备、宣传发动阶段(2012年3月25日至4月10日)。对重点整治街道、重点部位的户外广告设置情况进行全面彻底的普查,针对存在问题制订具体的整治方案。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宣传活动,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整治氛围,争得各部门、单位以及广大市民的理解与支持。
(二)编制论证规划和集中整改整治阶段(2012年4月11日至8月10日)。一是与规划部门配合尽快编制出台全市户外广告设置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规划,并完成论证工作。二是逐条路段、分门别类落实整改措施,责令产权人整改自拆。对整改仍不达标和拒不整改的,对严重违背户外广告规划
的,对现有柱式、电子显示屏等大型户外广告在规定时限未取得规划审批手续的,由两区综合执法大队依法予以拆除。三是开展对非法张贴喷涂广告的清理整治工作。
(三)检查验收阶段(2012年8月11日至8月31日)。组织对户外广告整治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七、措施要求
(一)全面调查摸底,详细掌握情况。此次户外广告整治活动,机动执法大队要对户外广告设施认真调查摸底,环卫执法监察大队要对非法喷涂广告进行调查,并加强督促检查工作。各辖区执法部门要认真组织实施。要积极与广告设置单位搞好衔接,对整治路段的户外广告进行拉网式普查,将基础情况记录在案,分别提出整改措施,为实施集中整治做好准备。
(二)耐心宣传教育,督促自行整改。此项工作情况复杂,政策性强,与市民生活和设置者利益密切相关。要搞好耐心细致的宣传解释工作,广泛宣传户外广告管理有关规定,使之认识到加强户外广告管理对提升城市环境、维护公共安全的重要性,以及违章设置户外广告的危害及后果,尽最大努力劝导设置者对不规范的户外广告自行拆除或整改。
(三)明确标准,严格执行。严格执行下列标准:喷涂在涂料墙体上的广告,需用相同颜色的涂料粉刷覆盖;硬质墙面、桥栏上的需用清洗剂彻底清除不留痕迹;金属设施上
的需强力清洗或用相同颜色的油漆覆盖;所有广告要清刷彻底,不留痕迹。
(四)坚持文明执法,公平执法。要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及标准要求推进整治工作。在查处特别是强制拆除过程中要注意维持现场秩序,认真做好劝导工作,切实维护道路通行安全。严禁办人情案和关系案,凡纳入整治范围的户外广告,要坚决予以拆除。凡不符合规划总体要求的,坚决不予审批设置,一经发现严肃查处责任人和主管领导。
(五)积极稳妥推进,务求取得实效。此次整治工作要以调查摸底为基础,宣传教育为先导,依法查处为后盾,本着先易后难、先主后次、先单位后个人的原则,逐步深入展开。两区综合执法大队应向属地政府申请拆除户外广告所需费用,同时,研究户外广告长效管理的措施和办法,规范审批程序,严格日常管理,确保户外广告管理工作走上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轨道,更好地发挥户外广告在城市容貌环境建设和经济发展中的促进作用。
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综合局
二○一二年三月十七日
抄报: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市文明办
抄送:兴隆台区人民政府、双台区人民政府、辽河油田矿区
服务事业部
关于开展全市户外广告
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
兴隆台区综合执法大队、环卫处、双台子区综合执法大队、环卫处、油田城管支队、局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户外广告管理,规范户外广告设置,提高户外广告质量,清理非法张贴喷涂广告,美化城市景观,维护公共安全,决定开展全市户外广告专项整治活动。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打造靓丽盘锦为目标,坚持重点控制和分区管理相结合,有利于保护城市风貌,与区域环境和城市建设发展相协调的原则,对街路、商业繁华区、城市出入口的户外广告进行集中整治,对非法张贴喷涂广告集中清理,并进一步强化日常管理,彻底改变户外广告设置“杂、滥、乱、差”的面貌,解决非法“小广告”污染城市市容等问题,形成合理规划、设置有序、布局科学、管理规范、标本兼治的户外广告新格局,标提升城市容貌水平。
二、主要内容
(一)规范设置增量户外广告
1、编制户外广告规划。合理利用城市空间资源,不断加大户外广告管理力度。与规划主管部门配合,编制全市户
外广告设置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规划,做到布局科学合理。户外广告设置充分考虑广告的位置、形式、规模、规格、材料、亮化美化等基本设置要求,提倡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做到设置科学有序。
2、严格审批增量户外广告。市综合执法局依据全市户外广告设置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规划,对单体广告进行审批备案。辖区执法大队现场予以监察,严查擅自变更设置地点、规格、形式、数量、制作工艺及发布内容的户外广告。
(二)整治存量户外广告
一是对现有柱式广告、电子显示屏等大型户外广告进行排查,对未经审批,但符合总体规划和安全规范要求的,予以保留,在30个工作日内补办审批手续;对未经审批,不符合全市总体规划要求,不符合安全规范要求的予以拆除。二是严格控制建筑工地围挡广告,总高度不超过6米;设置于建筑工地围墙上的户外广告,距离地面总体高度不超过6米,同一区域要相对统一。不符合设置要求的要限期整改或拆除。三是建筑物立面不得设置外凸式广告,对突出墙面、尺寸过大、遮挡和破坏建筑物整体性和设计风格,与建筑物不协调的要进行整改或拆除。四是拆除建筑物顶部设置的大型实体户外广告牌。五是对设置于各种栏杆上影响“拆墙透绿”效果和交通视野的广告,要进行整改或拆除。六是清除未经批准、长期空白闲置、不及时维护的陈旧、破损和设置
期满的广告和商家牌匾。七是有关部门通过市场化方式设置的宣传栏、阅报栏、标志指示牌等,对不符合设置要求以及随意更换为商业宣传画面的,要进行整改或拆除。八是清除橱窗、门楣、墙面乱粘及时贴和乱挂招牌现象。九是清除在建(构)筑物、临街及小区墙体、电线杆、路灯杆、报刊亭、电话亭、候车亭、树木、各类灯箱、大型广告牌、桥体等部位涂写、悬挂、粘贴的小广告。
(三)严控临时性户外广告。一是严格控制在繁华区进行商业性庆典宣传活动,超过规定时限的要及时清理取缔。二是临时性公益宣传广告,要规定时限拆除,特别是交通隔离栅栏、街道两侧墙体上设置宣传条幅、广告要及时清理。三是坚决清理取缔经营性宣传条幅广告。
(四)清理非法张贴喷涂广告。一是查处主次干道两侧以及住宅小区内建筑、公用设施上的张贴喷涂非法行医、办证、招聘公关的联系电话号码及其他“小广告”行为,实现重点地区的非法小广告得到有效遏制,使非法张贴、散发、喷涂小广告的行为不再反弹。二是清理覆盖已乱张贴、乱刻画和乱涂写非法“小广告,并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三、整治范围
此次全市户外广告专项整治活动由市局统一组织实施,按照属地管理、重点突破、循序渐进的原则进行。今年重点对15条主街主路进行整治。包括:向海大道、石油大街、
渤海路、惠宾大街、辽河路、兴隆大街、科级大街、泰山路、兴油大街、林丰路、市府大街、工业大街、香稻路、红旗大街、胜利街。
四、组织领导
为确保全市户外广告专项整治活动顺利进行,成立户外广告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曲万春 市综合执法局副局长
成 员:孙大勇 辽河油田城建管理监察支队支队长
由德宏 市综合执法局局长助理、综合管理科
科长
张 勇 市综合执法局机动执法大队大队长
袁法祥 市综合执法局环境执法监察大队大
队长
陈 军 市综合执法局辽滨大队负责人
刘 野 市综合执法局辽河口大队大队长
张华桥 兴隆台区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
王喜权 双台子区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
李 斌 辽河油田城管支队综合监察科科长
冯勇海 双台子区环卫处处长
宋祥波 兴隆台区环卫处处长
五、责任分工
1、辖区综合执法部门负责依法违规设置户外广告拆除工作。负责对辖区内非法张贴喷涂小广告等违法行为从严查处,督促“门前四包”责任单位落实包市容卫生工作。收集整理张贴、散发、喷涂非法行医、办证、招聘公关等小广告信息,移交环卫部门处理。
2、辖区环卫部门负责加强对非法张贴喷涂小广告的覆盖和清理工作。
3、市综合执法局环境卫生执法监察大队负责加大对非法小广告清理工作的督查力度。
4、市综合执法局机动执法大队负责户外广告整治工作的监督、检查。
六、实施步骤
(一)普查准备、宣传发动阶段(2012年3月25日至4月10日)。对重点整治街道、重点部位的户外广告设置情况进行全面彻底的普查,针对存在问题制订具体的整治方案。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宣传活动,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整治氛围,争得各部门、单位以及广大市民的理解与支持。
(二)编制论证规划和集中整改整治阶段(2012年4月11日至8月10日)。一是与规划部门配合尽快编制出台全市户外广告设置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规划,并完成论证工作。二是逐条路段、分门别类落实整改措施,责令产权人整改自拆。对整改仍不达标和拒不整改的,对严重违背户外广告规划
的,对现有柱式、电子显示屏等大型户外广告在规定时限未取得规划审批手续的,由两区综合执法大队依法予以拆除。三是开展对非法张贴喷涂广告的清理整治工作。
(三)检查验收阶段(2012年8月11日至8月31日)。组织对户外广告整治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七、措施要求
(一)全面调查摸底,详细掌握情况。此次户外广告整治活动,机动执法大队要对户外广告设施认真调查摸底,环卫执法监察大队要对非法喷涂广告进行调查,并加强督促检查工作。各辖区执法部门要认真组织实施。要积极与广告设置单位搞好衔接,对整治路段的户外广告进行拉网式普查,将基础情况记录在案,分别提出整改措施,为实施集中整治做好准备。
(二)耐心宣传教育,督促自行整改。此项工作情况复杂,政策性强,与市民生活和设置者利益密切相关。要搞好耐心细致的宣传解释工作,广泛宣传户外广告管理有关规定,使之认识到加强户外广告管理对提升城市环境、维护公共安全的重要性,以及违章设置户外广告的危害及后果,尽最大努力劝导设置者对不规范的户外广告自行拆除或整改。
(三)明确标准,严格执行。严格执行下列标准:喷涂在涂料墙体上的广告,需用相同颜色的涂料粉刷覆盖;硬质墙面、桥栏上的需用清洗剂彻底清除不留痕迹;金属设施上
的需强力清洗或用相同颜色的油漆覆盖;所有广告要清刷彻底,不留痕迹。
(四)坚持文明执法,公平执法。要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及标准要求推进整治工作。在查处特别是强制拆除过程中要注意维持现场秩序,认真做好劝导工作,切实维护道路通行安全。严禁办人情案和关系案,凡纳入整治范围的户外广告,要坚决予以拆除。凡不符合规划总体要求的,坚决不予审批设置,一经发现严肃查处责任人和主管领导。
(五)积极稳妥推进,务求取得实效。此次整治工作要以调查摸底为基础,宣传教育为先导,依法查处为后盾,本着先易后难、先主后次、先单位后个人的原则,逐步深入展开。两区综合执法大队应向属地政府申请拆除户外广告所需费用,同时,研究户外广告长效管理的措施和办法,规范审批程序,严格日常管理,确保户外广告管理工作走上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轨道,更好地发挥户外广告在城市容貌环境建设和经济发展中的促进作用。
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综合局
二○一二年三月十七日
抄报: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市文明办
抄送:兴隆台区人民政府、双台区人民政府、辽河油田矿区
服务事业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