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委托合同
委托方:(下称甲方)
身份证号:
地址:
电话:
受托方:
住所地:
鉴于(被告人)涉嫌罪名,涉及有关法律事务。甲方同意聘请乙方律师担任被告人的辩护人。
为此,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现就甲方委托乙方处理上述事务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 委托律师
1、乙方接受甲方委托,指派律师及其律师团队成员在本案二审阶段担任本案被告人的辩护人;
2、甲方同意乙方指派律师及其律师团队成员或者律师助理配合完成本案辅助工作。
第二条 双方的义务
(一)甲方的义务
1、真实、客观、全面向乙方律师介绍案情,为乙方律师办理案件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
2、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律师费及其它工作费用;
3、不得要求乙方从事不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及行业主管部门和律师行业协会相关规范的行为与事项。
(二)乙方的义务
1、本阶段乙方律师工作范围包括:
①了解、查阅、复制一审法院向二审法院移送的案件材料;
②审查一审判决中的事实认定问题;
③审查一审判决中的法律适用问题;
④根据案件的证据情况及被告人的辩解理由制定辩护策略,提出辩护方案; ⑤如开庭审理,依法为被告人进行当庭辩护,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⑥如不开庭,向法院提交书面质证、辩护意见,维护被告人合法权益。
2、如需出庭,乙方辩护律师应按时出庭,无正当理由的,不得拒绝出庭辩护;
3、根据本案具体情况,在二审程序终结前,乙方会见被告人共次;
4、依法尽职、尽责为被告人进行辩护。依据事实和法律,提出证明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从轻或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5、乙方应对因履行本合同所知悉的被告人商业秘密或被告人的个人隐私承担保密义务;
6、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后,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接受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其他当事人的委托并为其辩护。
7、乙方律师应及时向甲方通报委托法律事务的办理情况(公、检、法机关确定密级的案件材料除外)。
第三条 律师费及工作费用
一、律师费
1、甲乙双方一致认为本案属于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甲方同意向乙方支付律师费万元人民币。
2、上列律师费包括本案自委托之日起至二审终结之日止的全部费用。
3、如出现下列情形,上述律师费用及工作费用不需退还。
①甲方无故解除本合同的;
②被告人因本人意志辞去本合同委托律师的;
③符合本合同第五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乙方依约行使本合同解除权的。
二、乙方律师办理甲方委托事项所发生的下列工作费用,应当由甲方承担: ①与本案相关的行政、司法、鉴定、公证及其他部门收取的费用;
②办理本案所发生的一切差旅费、食宿费及资料费、通讯费等;
③征得甲方同意后支付的其它合理费用。
第四条 费用支付方式
1、甲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支付全部律师费。
2、如有相关公司、企业愿意代为甲方支付本合同项下律师费用的,自以上收费到达乙方账号或收取现金并取得缴费发票时视为甲方已履行律师费的支付义务。
第五条 合同的解除
1、乙方律师在具备法定条件时未履行会见、阅卷职责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2、乙方律师无正当理由,未经被告人、委托人同意不出庭辩护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3、乙方接受委托后,如发现委托事项违法,委托人利用律师提供的服务从事违法活动或者隐瞒事实,或者委托人提出其他不合理要求,致使律师无法正常履行职务的,律师有权拒绝辩护;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4、甲方逾期支付律师费或工作费用,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第六条 合同的生效与期限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至本案二审终结时止。
二审终结包括:1、裁定维持原判;2、依法改判;3、裁定发回重审;4、其他终止二审诉讼程序的情形。
第七条 争议的解决
甲乙双方如果发生争议,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双方应向北京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按照提交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裁决。
第八条 其他
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持壹份,乙方持贰份。
甲方:乙方:
代表: 代表:
年月 日年月 日
刑事案件委托合同
委托方:(下称甲方)
身份证号:
地址:
电话:
受托方:
住所地:
鉴于(被告人)涉嫌罪名,涉及有关法律事务。甲方同意聘请乙方律师担任被告人的辩护人。
为此,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现就甲方委托乙方处理上述事务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 委托律师
1、乙方接受甲方委托,指派律师及其律师团队成员在本案二审阶段担任本案被告人的辩护人;
2、甲方同意乙方指派律师及其律师团队成员或者律师助理配合完成本案辅助工作。
第二条 双方的义务
(一)甲方的义务
1、真实、客观、全面向乙方律师介绍案情,为乙方律师办理案件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
2、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律师费及其它工作费用;
3、不得要求乙方从事不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及行业主管部门和律师行业协会相关规范的行为与事项。
(二)乙方的义务
1、本阶段乙方律师工作范围包括:
①了解、查阅、复制一审法院向二审法院移送的案件材料;
②审查一审判决中的事实认定问题;
③审查一审判决中的法律适用问题;
④根据案件的证据情况及被告人的辩解理由制定辩护策略,提出辩护方案; ⑤如开庭审理,依法为被告人进行当庭辩护,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⑥如不开庭,向法院提交书面质证、辩护意见,维护被告人合法权益。
2、如需出庭,乙方辩护律师应按时出庭,无正当理由的,不得拒绝出庭辩护;
3、根据本案具体情况,在二审程序终结前,乙方会见被告人共次;
4、依法尽职、尽责为被告人进行辩护。依据事实和法律,提出证明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从轻或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5、乙方应对因履行本合同所知悉的被告人商业秘密或被告人的个人隐私承担保密义务;
6、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后,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接受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其他当事人的委托并为其辩护。
7、乙方律师应及时向甲方通报委托法律事务的办理情况(公、检、法机关确定密级的案件材料除外)。
第三条 律师费及工作费用
一、律师费
1、甲乙双方一致认为本案属于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甲方同意向乙方支付律师费万元人民币。
2、上列律师费包括本案自委托之日起至二审终结之日止的全部费用。
3、如出现下列情形,上述律师费用及工作费用不需退还。
①甲方无故解除本合同的;
②被告人因本人意志辞去本合同委托律师的;
③符合本合同第五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乙方依约行使本合同解除权的。
二、乙方律师办理甲方委托事项所发生的下列工作费用,应当由甲方承担: ①与本案相关的行政、司法、鉴定、公证及其他部门收取的费用;
②办理本案所发生的一切差旅费、食宿费及资料费、通讯费等;
③征得甲方同意后支付的其它合理费用。
第四条 费用支付方式
1、甲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支付全部律师费。
2、如有相关公司、企业愿意代为甲方支付本合同项下律师费用的,自以上收费到达乙方账号或收取现金并取得缴费发票时视为甲方已履行律师费的支付义务。
第五条 合同的解除
1、乙方律师在具备法定条件时未履行会见、阅卷职责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2、乙方律师无正当理由,未经被告人、委托人同意不出庭辩护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3、乙方接受委托后,如发现委托事项违法,委托人利用律师提供的服务从事违法活动或者隐瞒事实,或者委托人提出其他不合理要求,致使律师无法正常履行职务的,律师有权拒绝辩护;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4、甲方逾期支付律师费或工作费用,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第六条 合同的生效与期限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至本案二审终结时止。
二审终结包括:1、裁定维持原判;2、依法改判;3、裁定发回重审;4、其他终止二审诉讼程序的情形。
第七条 争议的解决
甲乙双方如果发生争议,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双方应向北京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按照提交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裁决。
第八条 其他
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持壹份,乙方持贰份。
甲方:乙方:
代表: 代表:
年月 日年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