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
昆明市科学器材有限责任公司
员工保密协议
一、协议双方 ,以下简称甲方; ,以下简称乙方;
二、依据
因乙方现为甲方提供服务和履行职务,已经(或将要)知悉甲方的商业秘密。为了明确乙方的保密义务,有效保护甲方的商业秘密,防止该商业秘密被公开披露或以任何形式泄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国务院有关部委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本保密协议。
三、涉及人员
1.公司全体员工;
2.与招商、项目开发、市场营销、人事行政、财务经济、工程管理、法务、
信息、项目文档、软件代码、软件系统、软件测试等有关的人员;
3.涉及公司核心经济信息、业务拓展机密以及重大客户联系的基层管理人员。
4.其它需要签订保密协议的人员。
四、保密协议涉及的范围
4.1总则
本协议之签订可认为乙方已对公司的商业秘密采取了合理的保密措施。 本协议所称商业秘密包括:技术信息、专有技术(软件的招标计划、项目文档、调研文档、源代码、测试资料及软件系统的各种相关密码以及软件开发产生的所有文档,以及所有相关的刻录光盘等资料保存媒介。硬件招标文件、调研文档、施工日志、验收资料、布线图、网络拓扑结构、服务器密码等被服务方提供给我公司的或甲方业务中所包含的必要但是机密的资料。以及其所有相关的刻录
光盘等资料保存媒介。)项目成品经营信息和甲方公司中列为绝密、机密级的各项文件。乙方对此商业秘密承担保密义务。 1、甲方依照法律规定和在有关协议的约定(如保密协议、技术合同、项目代码、开发资料)中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事项,也属本保密协议所称的商业秘密。
2、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所完成的与甲方业务相关的项目开发、作品、计算机软件、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原则上归甲方所有。
乙方主张由其本人享有知识产权的,应当及时向甲方申明。经甲方核实,认为确属于非职务成果的,由乙方享有知识产权,甲方不得在未经乙方明确授权的前提下利用这些成果进行生产、经营,亦不得向第三方转让。
乙方没有申明的,推定其属于职务成果,甲方可以使用这些成果进行生产、经营或者向第三方转让。即使日后证明实际上是非职务成果的,乙方亦不得要求甲方承担任何经济责任。乙方申明后,甲方对成果的权属有异议的,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仲裁或诉讼途径解决。
3、乙方因职务上的需要所持有或保管的一切记录着甲方秘密信息的文件、资料、图表、笔记、报告、信件、传真、磁带、磁盘、计算机、加密狗、U盘、移动硬盘、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载体,均归甲方所有,而无论这些秘密信息有无商业上的价值。乙方需积极提供保存秘密信息的载体,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保管或持有要求。
若记录着秘密信息的载体是由乙方自备的,则视为乙方已同意将这些载体物的所有权在甲方需要的时候转让给甲方。甲方应当在乙方返还这些载体时,给予乙方相当于载体本身价值的经济补偿。
但当记录着秘密信息的载体是由乙方自备的,且秘密信息可以从载体上消除或复制出来时,可以由甲方将秘密信息复制到甲方享有所有权的其他载体上,并把原载体上的秘密信息消除。此种情况乙方无须将载体返还,甲方也无须给予乙方经济补偿。
4.2软件类保密附加条款
1、甲方所有的软件项目(软件类)包括:软件招标文件、软件前期调研文档、软件调研报告、被服务方提供给我公司的对开发有帮助的机密的资料、软件代码
(包括数据库结构)、软件架构、软件测试资料、软件验收资料、软件系统成品、软件系统的各种相关密码以及软件开发产生的所有文档,以及所有相关的刻录光盘等资料保存媒介。
2、技术信息指甲方拥有或获得的一切技术信息,包括但是不限于有关开发和产品销售的技术方案、软件开发设计文档、软件源代码、软件加密算法、软件加密器材、数据库、实验结果、技术数据、以及其它技术文档、涉及商业秘密的业务函电等一切有关的信息。
3、专有技术指甲方拥有的有关生产和产品销售的技术知识、信息、技术资料、制作工艺、制作方法、经验、方法或其组合,并且未在任何地方公开过其完整形式的、未作为工业产权来保护的其他技术。
4、经营信息指有关商业活动的市场行销策略、货源情报、定价政策、不公开的财务资料、合同、交易相对人资料、客户名单等销售和经营信息。
4.3硬件类(工程或维护类)保密附加条款
1、甲方所有的硬件项目(工程类、维护类)包括:硬件招标文件、调研文档、施工日志、验收资料、布线图、网络拓扑结构、服务器密码等被服务方提供给我公司的或甲方业务中所包含的必要但是机密的资料。以及其所有相关的刻录光盘等资料保存媒介。
五、保密义务人
乙方为本协议所称的保密义务人。保密义务人是指为甲方提供相关服务而知悉甲方商业秘密,并且在甲方领取报酬或工资的人员。
甲方向保密义务人支付的报酬或工资中包含每月保密费200元。
保密义务人同意为甲方公司利益尽最大努力,在履行职务期间不组织、参加或计划组织、参加任何竞争企业、组织、个人或从事任何不正当使用公司商业秘密的行为。
六、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必须严格遵守甲方的保密协议,防止泄露甲方的商业秘密;
2.乙方按甲方的指示和业务范围内从事软(硬)件招标文件撰写、软件前期调研文档、软件调研报告、项目开发、软件代码的撰写(包括数据库结构)、软件架构的搭建、软件测试资料撰写、软件验收资料撰写、软件系统成品运行。
市场营销及管理工作,需将相关的招商、经营、开发、营销、管理的成果、资料交甲方,甲方拥有乙方在此行为下所产生的知识产权、成果所有权和处置权。乙方在甲方指定范围外擅自行动所造成的甲方损失由乙方承担;
3、乙方在签订保密协议后,一个考核期内(6个月)不得向甲方提出辞职,如提出辞职则乙方向甲方赔偿5000元。
乙方在离职后不得在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公司任职,或与有竞争关系的公司有其他形式的合作。(有竞争关系的公司,包括在云南省内从事与甲方工程有联系的公司)
4、项目组成员进入数据库机房,必须两人同时进场。
5、数据库密码需由两人同时持有。并提交公司备案
6、管理员进入机房时,不得携带任何电子介质,须在进入机房前上交所有电子设备,包括手机、个人电脑、移动存储设备和数码相机等有存储功能的电子设备。如需备份数据库必须使用公司指定的专用设备。
7、甲方业务中所包括的属于国家涉密信息的,如个人将数据库信息,泄漏、非法传播,或通过出售数据库信息获利,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8、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利用甲方的商业秘密用于甲方指定目的以外的用途或撰写论文向第三者公布等方式向社会公开甲方成果;
9、双方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乙方应向甲方移交掌握的商业情报、管理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纸质文件资料、磁带、光盘图纸等,不得向第三方公开甲方所拥有的未被公众知悉的商业秘密;
10、乙方不得协助第三人,以不正当手段获取本公司商业秘密。
11、甲方视乙方工作范围内对保密条款进行改动需提前对乙方进行告知。
七、保密期限
1.劳动合同期内;包括合同结束后3年。
2.公司授权同意披露或使用商业秘密;有关的信息、技术等已进入公共领域。
3.甲方的相关商业信息未被公众知悉期内。
4.甲乙双方解除劳动合同起3年。
5.司法机关所要求的相关调查、取证除外。
八、脱密期限
1.乙方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的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前__2 _个月通知甲方,在此期间,甲方有权调动乙方的劳动岗位。;乙方应完整办妥涉秘资料的交接工作;
2.劳动合同终止双方无意续签的,提出方须以书面形式提前方,在此期间,甲方有权调动乙方的劳动岗位。;乙方应完整办妥涉秘资料的交接工作;
3.劳动合同解除或期满终止后,乙方必须信守本协议,在保密期限内不公开甲方相关商业秘密。
九、违约责任
1.乙方违反此协议,给甲方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带来轻微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调离乙方岗位,视情节处以扣发奖金并予以行政处分或其他纪律处分;
2.乙方违反此协议,造成甲方重大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解除与乙方劳动合同关系,并追加经济损失赔偿;构成犯罪的,甲方有权依法追究乙方刑事责任。乙方需赔偿其违约或侵权行为而导致的一切经济损失及其可能的寻求法律救助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费用,其中包括律师费用、诉讼费用;追加经济损失赔偿
八、其他
本协议一式 贰 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 (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1
昆明市科学器材有限责任公司
员工保密协议
一、协议双方 ,以下简称甲方; ,以下简称乙方;
二、依据
因乙方现为甲方提供服务和履行职务,已经(或将要)知悉甲方的商业秘密。为了明确乙方的保密义务,有效保护甲方的商业秘密,防止该商业秘密被公开披露或以任何形式泄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国务院有关部委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本保密协议。
三、涉及人员
1.公司全体员工;
2.与招商、项目开发、市场营销、人事行政、财务经济、工程管理、法务、
信息、项目文档、软件代码、软件系统、软件测试等有关的人员;
3.涉及公司核心经济信息、业务拓展机密以及重大客户联系的基层管理人员。
4.其它需要签订保密协议的人员。
四、保密协议涉及的范围
4.1总则
本协议之签订可认为乙方已对公司的商业秘密采取了合理的保密措施。 本协议所称商业秘密包括:技术信息、专有技术(软件的招标计划、项目文档、调研文档、源代码、测试资料及软件系统的各种相关密码以及软件开发产生的所有文档,以及所有相关的刻录光盘等资料保存媒介。硬件招标文件、调研文档、施工日志、验收资料、布线图、网络拓扑结构、服务器密码等被服务方提供给我公司的或甲方业务中所包含的必要但是机密的资料。以及其所有相关的刻录
光盘等资料保存媒介。)项目成品经营信息和甲方公司中列为绝密、机密级的各项文件。乙方对此商业秘密承担保密义务。 1、甲方依照法律规定和在有关协议的约定(如保密协议、技术合同、项目代码、开发资料)中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事项,也属本保密协议所称的商业秘密。
2、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所完成的与甲方业务相关的项目开发、作品、计算机软件、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原则上归甲方所有。
乙方主张由其本人享有知识产权的,应当及时向甲方申明。经甲方核实,认为确属于非职务成果的,由乙方享有知识产权,甲方不得在未经乙方明确授权的前提下利用这些成果进行生产、经营,亦不得向第三方转让。
乙方没有申明的,推定其属于职务成果,甲方可以使用这些成果进行生产、经营或者向第三方转让。即使日后证明实际上是非职务成果的,乙方亦不得要求甲方承担任何经济责任。乙方申明后,甲方对成果的权属有异议的,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仲裁或诉讼途径解决。
3、乙方因职务上的需要所持有或保管的一切记录着甲方秘密信息的文件、资料、图表、笔记、报告、信件、传真、磁带、磁盘、计算机、加密狗、U盘、移动硬盘、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载体,均归甲方所有,而无论这些秘密信息有无商业上的价值。乙方需积极提供保存秘密信息的载体,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保管或持有要求。
若记录着秘密信息的载体是由乙方自备的,则视为乙方已同意将这些载体物的所有权在甲方需要的时候转让给甲方。甲方应当在乙方返还这些载体时,给予乙方相当于载体本身价值的经济补偿。
但当记录着秘密信息的载体是由乙方自备的,且秘密信息可以从载体上消除或复制出来时,可以由甲方将秘密信息复制到甲方享有所有权的其他载体上,并把原载体上的秘密信息消除。此种情况乙方无须将载体返还,甲方也无须给予乙方经济补偿。
4.2软件类保密附加条款
1、甲方所有的软件项目(软件类)包括:软件招标文件、软件前期调研文档、软件调研报告、被服务方提供给我公司的对开发有帮助的机密的资料、软件代码
(包括数据库结构)、软件架构、软件测试资料、软件验收资料、软件系统成品、软件系统的各种相关密码以及软件开发产生的所有文档,以及所有相关的刻录光盘等资料保存媒介。
2、技术信息指甲方拥有或获得的一切技术信息,包括但是不限于有关开发和产品销售的技术方案、软件开发设计文档、软件源代码、软件加密算法、软件加密器材、数据库、实验结果、技术数据、以及其它技术文档、涉及商业秘密的业务函电等一切有关的信息。
3、专有技术指甲方拥有的有关生产和产品销售的技术知识、信息、技术资料、制作工艺、制作方法、经验、方法或其组合,并且未在任何地方公开过其完整形式的、未作为工业产权来保护的其他技术。
4、经营信息指有关商业活动的市场行销策略、货源情报、定价政策、不公开的财务资料、合同、交易相对人资料、客户名单等销售和经营信息。
4.3硬件类(工程或维护类)保密附加条款
1、甲方所有的硬件项目(工程类、维护类)包括:硬件招标文件、调研文档、施工日志、验收资料、布线图、网络拓扑结构、服务器密码等被服务方提供给我公司的或甲方业务中所包含的必要但是机密的资料。以及其所有相关的刻录光盘等资料保存媒介。
五、保密义务人
乙方为本协议所称的保密义务人。保密义务人是指为甲方提供相关服务而知悉甲方商业秘密,并且在甲方领取报酬或工资的人员。
甲方向保密义务人支付的报酬或工资中包含每月保密费200元。
保密义务人同意为甲方公司利益尽最大努力,在履行职务期间不组织、参加或计划组织、参加任何竞争企业、组织、个人或从事任何不正当使用公司商业秘密的行为。
六、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必须严格遵守甲方的保密协议,防止泄露甲方的商业秘密;
2.乙方按甲方的指示和业务范围内从事软(硬)件招标文件撰写、软件前期调研文档、软件调研报告、项目开发、软件代码的撰写(包括数据库结构)、软件架构的搭建、软件测试资料撰写、软件验收资料撰写、软件系统成品运行。
市场营销及管理工作,需将相关的招商、经营、开发、营销、管理的成果、资料交甲方,甲方拥有乙方在此行为下所产生的知识产权、成果所有权和处置权。乙方在甲方指定范围外擅自行动所造成的甲方损失由乙方承担;
3、乙方在签订保密协议后,一个考核期内(6个月)不得向甲方提出辞职,如提出辞职则乙方向甲方赔偿5000元。
乙方在离职后不得在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公司任职,或与有竞争关系的公司有其他形式的合作。(有竞争关系的公司,包括在云南省内从事与甲方工程有联系的公司)
4、项目组成员进入数据库机房,必须两人同时进场。
5、数据库密码需由两人同时持有。并提交公司备案
6、管理员进入机房时,不得携带任何电子介质,须在进入机房前上交所有电子设备,包括手机、个人电脑、移动存储设备和数码相机等有存储功能的电子设备。如需备份数据库必须使用公司指定的专用设备。
7、甲方业务中所包括的属于国家涉密信息的,如个人将数据库信息,泄漏、非法传播,或通过出售数据库信息获利,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8、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利用甲方的商业秘密用于甲方指定目的以外的用途或撰写论文向第三者公布等方式向社会公开甲方成果;
9、双方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乙方应向甲方移交掌握的商业情报、管理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纸质文件资料、磁带、光盘图纸等,不得向第三方公开甲方所拥有的未被公众知悉的商业秘密;
10、乙方不得协助第三人,以不正当手段获取本公司商业秘密。
11、甲方视乙方工作范围内对保密条款进行改动需提前对乙方进行告知。
七、保密期限
1.劳动合同期内;包括合同结束后3年。
2.公司授权同意披露或使用商业秘密;有关的信息、技术等已进入公共领域。
3.甲方的相关商业信息未被公众知悉期内。
4.甲乙双方解除劳动合同起3年。
5.司法机关所要求的相关调查、取证除外。
八、脱密期限
1.乙方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的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前__2 _个月通知甲方,在此期间,甲方有权调动乙方的劳动岗位。;乙方应完整办妥涉秘资料的交接工作;
2.劳动合同终止双方无意续签的,提出方须以书面形式提前方,在此期间,甲方有权调动乙方的劳动岗位。;乙方应完整办妥涉秘资料的交接工作;
3.劳动合同解除或期满终止后,乙方必须信守本协议,在保密期限内不公开甲方相关商业秘密。
九、违约责任
1.乙方违反此协议,给甲方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带来轻微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调离乙方岗位,视情节处以扣发奖金并予以行政处分或其他纪律处分;
2.乙方违反此协议,造成甲方重大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解除与乙方劳动合同关系,并追加经济损失赔偿;构成犯罪的,甲方有权依法追究乙方刑事责任。乙方需赔偿其违约或侵权行为而导致的一切经济损失及其可能的寻求法律救助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费用,其中包括律师费用、诉讼费用;追加经济损失赔偿
八、其他
本协议一式 贰 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 (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