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人员医疗费用报销

事项名称参保人员医疗费用报销

事项类别行政给付

法定依据《厦门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厦门市人民政府令第108号)

办理条件1、转外就医:须事先在本市三级医院医保部门办理转外就医报备,病情紧急者应在转外入院7日内补办完成;2、异地安置、异地工作:要求异地居住、工作在半年以上,且事前需办理报备手续;

3、出差、探亲、旅游短期外出期间的医疗费:①急性突发病:报销时提供出差证明、外出旅游合同、实名机票车票(原件、复印件1份);②慢性病的门诊维持治疗:增加提供厦门诊疗的病历(原件、复印件1份),在外期间诊疗措施不能超出在厦原诊疗措施;

4、异地分娩:无需事先报备,可报销住院分娩费用及在分娩医院的门诊产检费用;

5、厦门本地及全省联网医院因故障不能实时刷卡结算:须就诊医院在发票背面书面说明并盖章;

6、社会保障卡挂失或损坏、制卡延迟:正常制卡期间的医疗费用予以报销;

7、门诊单月就诊次数超20次:收费票据须刷卡结算并显示挂号次数,需提供门诊记录;

8、急性病或抢救未携带社保卡:门诊或住院病历应记录详细明确,足以认定为急性病或抢救;

9、离休干部目录外药品费用:需提供“离休干部目录外药品审批表”并加盖医院医保管理部门公章;省两费中心托管的离休干部保健对象须提供保健证;

10、参保身份或单位变更:须正常缴费并于扣费次月中旬确认到账后方可办理报销;

11、新生儿出生起医疗费用:出生三个月内参保并及时缴费,缴费次月中旬查询到账后方可办理;需提供出生证(原件、复印件1份);发生费用时未起名的新生儿,医疗费发票、汇总清单、出院记录等报销凭证上姓名统一采用母亲或父亲姓名后加“之子”或“之女”;

12、交通事故或意外伤害事故(参保人无责除外):交通事故需提供交警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原件、复印件1份),第三方已赔付的医疗费不再重复支付,属参保人酒后驾驶、无证驾驶或其它自我故意行为所致者不予报销意外伤害事故须提供公安部门的事故责任证明,属本人故意、参与斗殴或违反治安管理条例者不能报销;

13、先行支付:无法确定第三人(公安或司法部门证明)(原件、复印件1份),或虽能确定第三人但法院执行困难(法院证明)者,填写《厦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申请书》,提交审核确认符合社保法规定的先行支付范围后,方可办理报销;

14、同时参加商业保险或非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商保等保险已赔付者,需提供加盖理赔业务专用章的发票原件、理赔决定书及理赔费用计算清单(原件、复印件1份),商保等保险已赔付的医疗费用医保基金不再重复报销。

流程图

点击查看大图

法定期限60日审批结束

承诺期限12个工作日审批结束

申报材料(一)必备材料:参保人本人的社会保障卡原件、参保人本人或代理人有银联标志的厦门本地储蓄卡原件、代理人身份证原件。

(二)医疗类材料:

1、门诊医疗费用报销:

门诊发票原件、医疗费明细清单原件、门诊(急诊)病历(诊疗记录详尽完整)(原件、复印件1份);

2、住院医疗费用报销:

住院发票原件、医疗费汇总清单原件、出院小结或记录(中途结账提供阶段小结,死亡者提供死亡记录)(原件、复印件1份)。

相关表格本事项无办事表格!

事项收费不收费

办理机关厦门市、区社会保险管理中心

责任部门厦门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医疗费用审核结算科及各区社保中心

办公地址详见备注

办公时间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

联系电话12333

监督部门、电话5323210(监察室)、5369038(人事科)

受理形式暂未开通网上受理,请至窗口受理

备注

办理地址:

【注意:①门诊单张发票金额超过3000元、住院发票超过6000元的报销业务由市社保中心办理;②门诊单张票据的金额为3000元以下(含3000元),住院单张票据金额6000元以下(含6000元)的医疗费用按参保区属[可电话咨询12333]到各区社保中心办理报销。】

厦门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湖里区云顶北路842号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A厅9、10号窗口;

各区社会保险管理中心:【点此查阅社保经办机构信息】

办公时间:

厦门市行政服务中心: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

湖里区行政服务中心: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7:00

集美区行政服务中心: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7:00

海沧区行政服务中心:上午9:00-12:10 下午14:15-17:15

翔安区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冬季 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00、 夏季 上午8:30-12:00 下午15:00-17:30

其它办公地点:冬季: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夏季:上午8:00-12:00 下午15:00-18:00

其它事项:

1、参保人应在发生费用月份基本医疗保险费用正常缴费到账后再前来办理报销手续,到账查询电话:12333; 特别注意:未及时缴费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不能报销!

2、我市医保结算年度是以本年7月1日至次年的6月30日为一个年度;跨年度住院者费用汇总清单应按医保年度分开,即6月30日前一份清单,7月1日后一份清单;

3、参保人在一个基本医疗保险年度内发生的医疗费必须在下一个基本医疗保险年度开始后的3个月内(即9月30日前)报销受理完毕。

事项名称参保人员医疗费用报销

事项类别行政给付

法定依据《厦门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厦门市人民政府令第108号)

办理条件1、转外就医:须事先在本市三级医院医保部门办理转外就医报备,病情紧急者应在转外入院7日内补办完成;2、异地安置、异地工作:要求异地居住、工作在半年以上,且事前需办理报备手续;

3、出差、探亲、旅游短期外出期间的医疗费:①急性突发病:报销时提供出差证明、外出旅游合同、实名机票车票(原件、复印件1份);②慢性病的门诊维持治疗:增加提供厦门诊疗的病历(原件、复印件1份),在外期间诊疗措施不能超出在厦原诊疗措施;

4、异地分娩:无需事先报备,可报销住院分娩费用及在分娩医院的门诊产检费用;

5、厦门本地及全省联网医院因故障不能实时刷卡结算:须就诊医院在发票背面书面说明并盖章;

6、社会保障卡挂失或损坏、制卡延迟:正常制卡期间的医疗费用予以报销;

7、门诊单月就诊次数超20次:收费票据须刷卡结算并显示挂号次数,需提供门诊记录;

8、急性病或抢救未携带社保卡:门诊或住院病历应记录详细明确,足以认定为急性病或抢救;

9、离休干部目录外药品费用:需提供“离休干部目录外药品审批表”并加盖医院医保管理部门公章;省两费中心托管的离休干部保健对象须提供保健证;

10、参保身份或单位变更:须正常缴费并于扣费次月中旬确认到账后方可办理报销;

11、新生儿出生起医疗费用:出生三个月内参保并及时缴费,缴费次月中旬查询到账后方可办理;需提供出生证(原件、复印件1份);发生费用时未起名的新生儿,医疗费发票、汇总清单、出院记录等报销凭证上姓名统一采用母亲或父亲姓名后加“之子”或“之女”;

12、交通事故或意外伤害事故(参保人无责除外):交通事故需提供交警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原件、复印件1份),第三方已赔付的医疗费不再重复支付,属参保人酒后驾驶、无证驾驶或其它自我故意行为所致者不予报销意外伤害事故须提供公安部门的事故责任证明,属本人故意、参与斗殴或违反治安管理条例者不能报销;

13、先行支付:无法确定第三人(公安或司法部门证明)(原件、复印件1份),或虽能确定第三人但法院执行困难(法院证明)者,填写《厦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申请书》,提交审核确认符合社保法规定的先行支付范围后,方可办理报销;

14、同时参加商业保险或非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商保等保险已赔付者,需提供加盖理赔业务专用章的发票原件、理赔决定书及理赔费用计算清单(原件、复印件1份),商保等保险已赔付的医疗费用医保基金不再重复报销。

流程图

点击查看大图

法定期限60日审批结束

承诺期限12个工作日审批结束

申报材料(一)必备材料:参保人本人的社会保障卡原件、参保人本人或代理人有银联标志的厦门本地储蓄卡原件、代理人身份证原件。

(二)医疗类材料:

1、门诊医疗费用报销:

门诊发票原件、医疗费明细清单原件、门诊(急诊)病历(诊疗记录详尽完整)(原件、复印件1份);

2、住院医疗费用报销:

住院发票原件、医疗费汇总清单原件、出院小结或记录(中途结账提供阶段小结,死亡者提供死亡记录)(原件、复印件1份)。

相关表格本事项无办事表格!

事项收费不收费

办理机关厦门市、区社会保险管理中心

责任部门厦门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医疗费用审核结算科及各区社保中心

办公地址详见备注

办公时间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

联系电话12333

监督部门、电话5323210(监察室)、5369038(人事科)

受理形式暂未开通网上受理,请至窗口受理

备注

办理地址:

【注意:①门诊单张发票金额超过3000元、住院发票超过6000元的报销业务由市社保中心办理;②门诊单张票据的金额为3000元以下(含3000元),住院单张票据金额6000元以下(含6000元)的医疗费用按参保区属[可电话咨询12333]到各区社保中心办理报销。】

厦门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湖里区云顶北路842号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A厅9、10号窗口;

各区社会保险管理中心:【点此查阅社保经办机构信息】

办公时间:

厦门市行政服务中心: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

湖里区行政服务中心: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7:00

集美区行政服务中心: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7:00

海沧区行政服务中心:上午9:00-12:10 下午14:15-17:15

翔安区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冬季 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00、 夏季 上午8:30-12:00 下午15:00-17:30

其它办公地点:冬季: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夏季:上午8:00-12:00 下午15:00-18:00

其它事项:

1、参保人应在发生费用月份基本医疗保险费用正常缴费到账后再前来办理报销手续,到账查询电话:12333; 特别注意:未及时缴费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不能报销!

2、我市医保结算年度是以本年7月1日至次年的6月30日为一个年度;跨年度住院者费用汇总清单应按医保年度分开,即6月30日前一份清单,7月1日后一份清单;

3、参保人在一个基本医疗保险年度内发生的医疗费必须在下一个基本医疗保险年度开始后的3个月内(即9月30日前)报销受理完毕。


相关文章

  • 义乌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
  •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解答 一.参保对象 (一) 义乌户籍的所有城镇.农村居民均可以家庭户为单位参保(家庭户中已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除外).与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三年以上人员共同在本市生活的非本市户籍配偶及子女. (二) 以下两类人 ...查看


  • 城镇居民医保政策汇编
  • 居民医保政策汇编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2007-10-1)------2 调整完善居民医保政策(2011-5-1)----------10 城镇居民医保政策调整宣传(2011-6) ----------12 居民医保政策调整(20 ...查看


  • 医保就医指南
  • 江西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医疗保险就医指南 时间:2013-01-15 01:37:44 来源:省社保中心 作者: 根据江西省财政厅等四部门关于印发<关于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公费医疗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衔接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赣财社[2 ...查看


  • 药费报销小常识
  • 1.现行医疗保险依据是什么? 市政府第158号2005年6月6日,<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2001年4月起实施. 2.药费如何录入? 门诊.住院.留观药费报销,需要通过数据采集企业版 进行票据的数据上传,不再接收手写药费单据. ...查看


  • 北京市市级公费医疗改革政策解读
  • 北京市市级公费医疗改革政策解读 一.基本医疗保险基本概念 (一)公费医疗改革后医疗保障体系包括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单位补充医疗保险两类,其中,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包括四种. 一是个人帐户,主要用于支付门诊.急诊的医疗费用:定点零售药店购药 ...查看


  • 淮北城镇医保新政9月1日执行调整最高报销比例
  • 淮北城镇医保新政9月1日执行 调整最高报销比例 从今年9月1日起,淮北市将执行新调整的城镇居民医保政策和待遇.据市医保中心透露,新政策明确了新生儿参保政策,调整了参保人员最高支付限额和报销比例,完善了普通门诊统筹,扩大了特殊慢性病门诊范围. ...查看


  • 湖北大病保险起付线提至1.2万 最高报销超30万
  • ◎答疑 1.起付标准提高,是否意味着看病门槛提高? 张春红介绍,这次我省出台的<通知>,尽管起付标准上调,看起来是受益面缩小,但实际上是受益率提高,分段报销比例都在原有基础上提高了5%:累计金额在1.2万元以上3万元(含)以下部 ...查看


  • 合肥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问答
  • 合肥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简介 (2013-2014年度) 居民朋友们: 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是以没有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未成年人和无工作的居民(特别是老年居民)为主要参保对象,为我市城镇居民提供医疗保障的医疗保险制度.为帮助广大参保居民 ...查看


  • 社会医疗保险办法解读
  • 社会医疗保险办法解读 <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将从3月1日起实施.<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的出台实施是我市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具体体现,是市委市政府推行的一项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大 ...查看


  • [新闻]异地就医申请
  • 太原市城镇医保到了外地怎么用 要看三种情况 2013-11-21 09:30:11 华夏经纬网 在外地突发疾病怎么用太原医保报销,太原看不了的病在外地怎么报销,长期在外地居住怎么用太原医保报销住院费„„针对近期读者咨询较多的"太原 ...查看


热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