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班调休的暂行规定
企业要求员工能充分利用好上班时间,高效率地完成日常工作,不提倡因低效率而导致的无意义加班。同时,为补偿员工因工作需要的加班、并在处理个人事务时有一定的机动灵活性,制订以下关于调休的暂行规定。
一、关于加班界定
以下情况方可视作加班,由行政人事部记录在案,作为申请调休的依据:
1、正常休息日(周六、周日、节假日)来公司上班、因公出差、去客户公司的;
2、因工作需要,工作日下班后连续工作数小时,或通宵至凌晨、第二天仍正常上班的(中午12点前到公司)的;
3、加班时间,以0.5天为最小统计单位、按实际情况计算;通宵加班视为1天。
4、生产部门、质检部门必须完成公司规定的月生产量任务的前提下进行的加班才视为加班,当无法完成该月定额所产生的加班不列入加班范畴(当月无法完成定额延至下个月时应扣除其加班时数)。
二、关于调休规定
1、后勤人员加班
(1)由公司认定的(办公室记录)的加班工时,可以在员工因病、因事时,申请用作调休;
(2)申请调休,以不影响正常工作为前提;
(3)申请调休,以书面形式向上级主管领导提出,经审核批准后交行政人事部备案;
(4)一次申请调休不得多于2天(含两天);遇病、事缺勤须多于2天的,2天之上,按病、事假处理;
(5)加班调休必须在一个季度内使用,过期作废;或按基本工资为基数计算补贴。
2、生产人员加班
(1)原则上由部门统一安排调休时间;
(2)由公司认定的(办公室记录)的加班工时,可以在员工因病、因事时申请调休;
(3)调休必须在不影响正常生产的情况下,提前一天向部门提出申请,两天以内(包括两天)由部门副总审批,两天以上需总经理审批方可生效。
(4)加班调休须在半年内使用,过期作废;或按基本工资为基数计算补贴。
三、管理规定
1、符合上述条件的加班,由当事人书面申报、主管领导签字证明,交行政人事部记录备案;
2、加班时间以公司的打卡时间为基准核算,月底与相关部门报表核对。
3、调休证明需在调休前交办公室按调休考勤并核销相应加班;
4、如不进行调休,节假日加班补贴按基本工资日工资的1.5倍计算。
关于加班调休的暂行规定
企业要求员工能充分利用好上班时间,高效率地完成日常工作,不提倡因低效率而导致的无意义加班。同时,为补偿员工因工作需要的加班、并在处理个人事务时有一定的机动灵活性,制订以下关于调休的暂行规定。
一、关于加班界定
以下情况方可视作加班,由行政人事部记录在案,作为申请调休的依据:
1、正常休息日(周六、周日、节假日)来公司上班、因公出差、去客户公司的;
2、因工作需要,工作日下班后连续工作数小时,或通宵至凌晨、第二天仍正常上班的(中午12点前到公司)的;
3、加班时间,以0.5天为最小统计单位、按实际情况计算;通宵加班视为1天。
4、生产部门、质检部门必须完成公司规定的月生产量任务的前提下进行的加班才视为加班,当无法完成该月定额所产生的加班不列入加班范畴(当月无法完成定额延至下个月时应扣除其加班时数)。
二、关于调休规定
1、后勤人员加班
(1)由公司认定的(办公室记录)的加班工时,可以在员工因病、因事时,申请用作调休;
(2)申请调休,以不影响正常工作为前提;
(3)申请调休,以书面形式向上级主管领导提出,经审核批准后交行政人事部备案;
(4)一次申请调休不得多于2天(含两天);遇病、事缺勤须多于2天的,2天之上,按病、事假处理;
(5)加班调休必须在一个季度内使用,过期作废;或按基本工资为基数计算补贴。
2、生产人员加班
(1)原则上由部门统一安排调休时间;
(2)由公司认定的(办公室记录)的加班工时,可以在员工因病、因事时申请调休;
(3)调休必须在不影响正常生产的情况下,提前一天向部门提出申请,两天以内(包括两天)由部门副总审批,两天以上需总经理审批方可生效。
(4)加班调休须在半年内使用,过期作废;或按基本工资为基数计算补贴。
三、管理规定
1、符合上述条件的加班,由当事人书面申报、主管领导签字证明,交行政人事部记录备案;
2、加班时间以公司的打卡时间为基准核算,月底与相关部门报表核对。
3、调休证明需在调休前交办公室按调休考勤并核销相应加班;
4、如不进行调休,节假日加班补贴按基本工资日工资的1.5倍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