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破作业严禁的行为
1、严禁穿化纤衣物入井。
2、严禁不持证上岗或持过期证件上岗。
3、运输火工品人员在大巷行走时不穿反光背心,不对爆炸材料箱上锁。
4、其他人员不准代替和帮助爆破工加工起爆药卷。
5、在顶板破碎、支护不好、有电气设备或坐在爆炸材料箱上加工起爆药卷。
6、不按规定的方法从成束的雷管中抽单个电雷管或抽出后不对电雷管进行短路。
7、用电雷管代替竹、木棍扎眼,将电雷管斜插在药卷的中部或捆在药卷上或一个药卷插入多个电雷管。
8、将加工好的起爆药卷与雷管、炸药混放,不单独放在箱子里。
9、使用不符合标准、破口多或长度不够的爆破母线。
10、不按以下规定吊挂爆破母线:
(1)、严禁用轨道、金属管、金属网、水或大地等当作回路。
(2)、爆破母线与电缆、电线、信号线应分别悬挂在巷道两侧。如果必须挂在同一侧时,爆破母线必须挂在电缆等线的下方,并应保持0.3米以上的间距。
(3)、爆破母线必须由里向外敷设。其两端头在与脚线、发爆器连接前必须扭结短路。
(4)、爆破母线的敷设长度要符合作业规程的有关规定。
(5)、巷道掘进时,爆破母线必须随用随悬挂,以免发生误接;严禁使用固定母线放炮。
11、不按以下规定进行装药:
(1)掘进工作面空顶距离超过作业规程规定,支架损坏,架设不牢,支护不齐全。
(2)爆破地点20米以内,矿车、未清除的煤、矸或其他物体阻塞巷道断面三分之一以上时。
(3)装药地点20米以内煤尘堆积飞扬时。
(4)装药地点20米范围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时。
(5)炮眼内发现异状、温度骤高骤低,炮眼出现塌陷、裂缝,有压力水,瓦斯突增等。
(6)工作面风量不足或局部通风机停止运转时。
(7)炮眼内煤(岩)粉末清除干净时。
(8)炮眼深度、角度、位置等不符合作业规程规定时。
(9)装药地点有片帮、冒顶危险时。
(10)发现瞎炮未处理时。
12、雷管脚线与母线的连接由别人代连者属于违章行为。连接好的脚线绝对不允许与轨道、金属管、钢丝绳、刮板输送机等导电体相接触。
13、不按《作业规程》的规定设置警戒或设置警戒的人员擅自离开警戒岗位。
14、在爆破作业过程中不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放炮”制度的行为都属于违章行为。
15、爆破前、爆破后管理台账与跟踪表上未按时签字或者未签字的行为。
爆破作业严禁的行为
1、严禁穿化纤衣物入井。
2、严禁不持证上岗或持过期证件上岗。
3、运输火工品人员在大巷行走时不穿反光背心,不对爆炸材料箱上锁。
4、其他人员不准代替和帮助爆破工加工起爆药卷。
5、在顶板破碎、支护不好、有电气设备或坐在爆炸材料箱上加工起爆药卷。
6、不按规定的方法从成束的雷管中抽单个电雷管或抽出后不对电雷管进行短路。
7、用电雷管代替竹、木棍扎眼,将电雷管斜插在药卷的中部或捆在药卷上或一个药卷插入多个电雷管。
8、将加工好的起爆药卷与雷管、炸药混放,不单独放在箱子里。
9、使用不符合标准、破口多或长度不够的爆破母线。
10、不按以下规定吊挂爆破母线:
(1)、严禁用轨道、金属管、金属网、水或大地等当作回路。
(2)、爆破母线与电缆、电线、信号线应分别悬挂在巷道两侧。如果必须挂在同一侧时,爆破母线必须挂在电缆等线的下方,并应保持0.3米以上的间距。
(3)、爆破母线必须由里向外敷设。其两端头在与脚线、发爆器连接前必须扭结短路。
(4)、爆破母线的敷设长度要符合作业规程的有关规定。
(5)、巷道掘进时,爆破母线必须随用随悬挂,以免发生误接;严禁使用固定母线放炮。
11、不按以下规定进行装药:
(1)掘进工作面空顶距离超过作业规程规定,支架损坏,架设不牢,支护不齐全。
(2)爆破地点20米以内,矿车、未清除的煤、矸或其他物体阻塞巷道断面三分之一以上时。
(3)装药地点20米以内煤尘堆积飞扬时。
(4)装药地点20米范围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时。
(5)炮眼内发现异状、温度骤高骤低,炮眼出现塌陷、裂缝,有压力水,瓦斯突增等。
(6)工作面风量不足或局部通风机停止运转时。
(7)炮眼内煤(岩)粉末清除干净时。
(8)炮眼深度、角度、位置等不符合作业规程规定时。
(9)装药地点有片帮、冒顶危险时。
(10)发现瞎炮未处理时。
12、雷管脚线与母线的连接由别人代连者属于违章行为。连接好的脚线绝对不允许与轨道、金属管、钢丝绳、刮板输送机等导电体相接触。
13、不按《作业规程》的规定设置警戒或设置警戒的人员擅自离开警戒岗位。
14、在爆破作业过程中不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放炮”制度的行为都属于违章行为。
15、爆破前、爆破后管理台账与跟踪表上未按时签字或者未签字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