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鼎控股集团 企业文化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集团的企业文化建设,不断提升公司软实力,制定
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企业文化”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集团及子公
司社会形象建立、危机公关、品牌推广及对外宣传;集团内部企业文化机构建立、体系构建、媒介建设、活动组织等。
第三条 本制度对九鼎控股集团企业文化工作开展、发展的内容与实
施做出规定,是九鼎控股集团开展企业文化工作的依据。
第四条 本制度一经制定,九鼎控股集团和各控股子公司必须遵照执
行,九鼎控股集团与各子公司依照本制度享有相应的权利,同时也必须履行相应的义务。分公司若未特别提及,等同于子公司运用本制度。
第二章 企业文化管理的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九鼎控股集团董事会是公司企业文化管理的最高决策机构,
其职责包括:审议确定公司企业文化核心内容;审批公司各项企业文化管理制度;审批公司企业文化发展规划;审批公司企业文化年度工作计划;对相关企业文化的各项重大事项进行决定。
集团公司企业文化管理工作由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牵头,负责集团公司总部、各子公司的企业文化建设培育、日常管理工作。其职责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集团企业企业文化建设组织体系的建立与维护;制订集团公司企业文化核心内容;集团企业文化建设活动的组织;集团公司企业文化年度工作计划;集团内部企业文化宣传媒体的建设及维护;集团及子公司品牌
形象建立的指导、推动;集团及下属企业外部宣传及媒体推广;子公司对外宣传内容,支持子公司开展企业文化活动;企业危机公关预案的制定及实施;集团及子公司所处行业宏观环境、行业政策等信息的收集分析;企业知识产权相关工作的规划与落实;企业文化建设效果评价及总结。
第六条 在集团公司企业文化管理责任部门督导下,各子公司成立兼
职企业文化管理小组,由子公司行政部门负责人任组长。子公司企业文化建设小组至少设两名兼职组员,其中一名负责行政类图片、文字资料、信息的收集、留存、整理、上报,一名负责营销推广类图文资料、信息的收集、留存、整理、存档、上报(附“集团公司企业文化管理组织架构”)。
第七条 子公司企业文化建设小组组长职责:本公司企业文化工作的
规划、督办、执行;本公司企业文化工作资料、信息的汇总、提炼、上报;本公司企业文化媒介的建设;本公司企业文化活动的策划、开展;本公司企业文化建设工作的总结、改进、提高;就本公司企业文化调整、革新提出建议。
第八条 子公司企业文化建设小组组员职责:协助本企业文化建设小
组组长开展工作;工作职责内企业文化相关的资料收集、留存、整理、上报;对职责范围内涉及的企业文化建设工作提出建议。
第三章 企业文化资料管理
第九条 各级企业文化管理人员要注重企业文化工作资料的收集、汇
总上报、保存和运用。
第十条 本制度所指企业文化工作资料主要包括两类:与企业文化直
接相关的信息资料和企业文化建设档案资料。
第十一条 与企业文化直接相关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类别:公司
重要活动的图文资料(接待、营销推广活动、重要生产经营举措等);各类媒体(网络、报刊、广播电视、新媒体等)对企
业的报道、评论;公司所在行业的动态资讯、市场动态;公司经营管理中的经验做法;企业优秀人物及事迹;公司的其他重要事件。
第十二条 企业文化建设档案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类别:企业文化
建设的调研、规划、建设、评价报告及其附件;企业CIS资料;企业文化相关的管理制度、工作流程、岗位职责等管理文件;企业文化活动的方案、图片、文字资料;企业文化建设日常工作档案资料。
第十三条 集团总部企业文化资料由集团企业文化责任部门管理,各
下属单位企业文化资料由各单位企业文化负责人组织兼职企业文化工作人员进行收集并妥善保管,并在集团公司的统一调配安排下充分运用。
第十四条 子公司的企业文化建设档案资料由子公司自行备案保存,
其他收集、整理的企业文化资料每月向集团公司企业文化建设部门上报一次。上报时间为每月五日前报上月资料,遇紧急情况时可即时上报信息。
第四章 企业文化媒介建设
第十五条 企业文化建设媒介是建设和培育企业文化的载体,是建
设企业文化的重要工作,各子公司要根据集团统一安排和各自工作实际,做好企业文化建设媒介的维护、开发工作。
第十六条 本制度所指企业文化建设媒介主要指企业内部可控的传播
媒介,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类别:企业各层级例会;企业管理制度体系;企业CIS体系;企业内刊、网站、电视栏目、广播站、OA系统、电子公告栏、即时通信群(组);企业内部公告栏、电子屏、广告牌;企业出版物(说明书、产品包装、企业画册等);企业宣传品(台历、手提袋、宣传光盘等);办公
用品(信封、稿纸、便签等);企业环境设置。
第十七条 各子公司要罗列现有企业文化传播媒介,并汇总上报集团
总部企业文化管理部门进行汇总统计。
第十八条 集团所属企业文化传播媒介由集团企业文化责任部门负责
管理、制作、维护,各子公司企业文化传播媒介由各子公司根据集团下发的管理周期要求进行更新、维护。
第十九条 集团鼓励各子公司积极拓展新的文化传播媒介,开发的新
媒介应于投入使用后两周内报告集团总部企业文化管理部门。
第五章 企业文化活动开展
第二十条 本制度所指企业文化活动主要包括三大类活动:企业社会
活动;营销宣传活动;企业员工活动。
第二十一条 企业社会活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类别:企业参加、参与
各类行业、专业活动;各类体现企业社会责任的行为活动,如公益活动;企业获得各类社会奖项、政策扶持等。营销宣传活动包括但不限于:企业的各类品牌推广活动;企业各类营销、促销行动;企业员工活动包括各种娱乐类、竞技类、游戏类、文艺类等各类员工集体活动。
第二十二条 集团公司企业文化管理部门每年未向各子公司下发次
年由集团公司统一组织的企业文化活动计划。各子公司根据计划参与、执行企业文化活动。
第二十三条 各子公司可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在集团企业文化活动计
划的基础上,于次年一月一日前制定本企业年度企业文化活动计划并报集团企业文化责任部门核准。
第二十四条 集团规划的企业文化活动由集团企业文化管理部门负
责执行;各子公司的企业文化活动计划由各子公司负责执行,集团公司企业文化管理部门进行指导、协调和服务。
第二十五条 集团公司企业文化管理部门将对照按计划定期检查各
子公司执行企业文化活动的工作情况。
第六章 企业文化器物应用
第二十六条 企业文化器物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各类:企业宣传资料
(光盘、彩页、各类用品类宣传品等);企业文化器材(体育器材、多媒体设备等);标示指示(标语牌、企业各类功能性指示标示等);有企业标识的企业礼品;包含企业标识的办公用品;企业文化宣传器材(摄影、摄像、录音等器材)。
第二十七条 企业文化器物原则上由集团公司统一设计、制作、购置。
各子公司因工作需要,可自行设计制作企业文化器物,但制作方案应提前报知企业文化管理部,所制作的企业文化器物也应向集团企业文化管理部门送交备案品。
第二十八条 各子公司企业文化器物的管理、使用应明确责任人,并
做好使用、领用登记。
第七章 企业文化管理与奖惩
第二十九条 各子公司要按本制度规定的时间、内容要求上报企业文
化建设的资料、媒介维护、活动开展等信息。
第三十条 由集团公司推动的企业文化管理工作,费用由集团公司承
担;各子公司推动的企业文化管理工作,费用由相应子公司承担。
第三十一条 各级专兼职企业文化工作人员的工作内容列入本人绩
效考核范围,由所在单位依据考核办法进行考核。集团企业文化管理部门每月同步对专兼职企业文化人员进行考核评价,考核结果作为对企业文化工作人员奖惩的参考依据。
第三十二条 各子公司兼职企业文化工作人员,每人每月补助50元
钱,由集团公司主管部门于每年十二月底统一申领、发放。
第十六条 子公司企业文化在年终企业文化评比中,成绩优异的,集
团公司总部酌情给予相应奖励,并增加企业评优、评奖名额。
第十七条 子公司企业文化建设工作在年终企业文化建设评估中被
评为不合格的,酌情减发、免发该公司兼职企业文化人员补助。
第八章 企业文化建设评估
第十八条 每年一月,由集团公司总部组织,按照统一的评价方法对
子公司企业文化建设进行评价,评价标准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
第十九条 被评价为“不合格”的子公司,建议更换兼职企业文化工作
人员。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制度集团总部负责制订、修改并解释。此前的相关管理
规定,与本制度有抵触的,均依照本制度执行。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经集团董事会办公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 第二十二条 附:“集团公司企业文化管理组织架构”、 “子公司企业文
化资料收集上报明细表”、 “企业文化媒介更新维护要求”。
九鼎控股集团企业文化管理组织架构
九鼎控股集团各子公司企业文化资料上报(归档)内容
企业文化传播主要媒介更新责任分工表
九鼎控股集团 企业文化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集团的企业文化建设,不断提升公司软实力,制定
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企业文化”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集团及子公
司社会形象建立、危机公关、品牌推广及对外宣传;集团内部企业文化机构建立、体系构建、媒介建设、活动组织等。
第三条 本制度对九鼎控股集团企业文化工作开展、发展的内容与实
施做出规定,是九鼎控股集团开展企业文化工作的依据。
第四条 本制度一经制定,九鼎控股集团和各控股子公司必须遵照执
行,九鼎控股集团与各子公司依照本制度享有相应的权利,同时也必须履行相应的义务。分公司若未特别提及,等同于子公司运用本制度。
第二章 企业文化管理的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九鼎控股集团董事会是公司企业文化管理的最高决策机构,
其职责包括:审议确定公司企业文化核心内容;审批公司各项企业文化管理制度;审批公司企业文化发展规划;审批公司企业文化年度工作计划;对相关企业文化的各项重大事项进行决定。
集团公司企业文化管理工作由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牵头,负责集团公司总部、各子公司的企业文化建设培育、日常管理工作。其职责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集团企业企业文化建设组织体系的建立与维护;制订集团公司企业文化核心内容;集团企业文化建设活动的组织;集团公司企业文化年度工作计划;集团内部企业文化宣传媒体的建设及维护;集团及子公司品牌
形象建立的指导、推动;集团及下属企业外部宣传及媒体推广;子公司对外宣传内容,支持子公司开展企业文化活动;企业危机公关预案的制定及实施;集团及子公司所处行业宏观环境、行业政策等信息的收集分析;企业知识产权相关工作的规划与落实;企业文化建设效果评价及总结。
第六条 在集团公司企业文化管理责任部门督导下,各子公司成立兼
职企业文化管理小组,由子公司行政部门负责人任组长。子公司企业文化建设小组至少设两名兼职组员,其中一名负责行政类图片、文字资料、信息的收集、留存、整理、上报,一名负责营销推广类图文资料、信息的收集、留存、整理、存档、上报(附“集团公司企业文化管理组织架构”)。
第七条 子公司企业文化建设小组组长职责:本公司企业文化工作的
规划、督办、执行;本公司企业文化工作资料、信息的汇总、提炼、上报;本公司企业文化媒介的建设;本公司企业文化活动的策划、开展;本公司企业文化建设工作的总结、改进、提高;就本公司企业文化调整、革新提出建议。
第八条 子公司企业文化建设小组组员职责:协助本企业文化建设小
组组长开展工作;工作职责内企业文化相关的资料收集、留存、整理、上报;对职责范围内涉及的企业文化建设工作提出建议。
第三章 企业文化资料管理
第九条 各级企业文化管理人员要注重企业文化工作资料的收集、汇
总上报、保存和运用。
第十条 本制度所指企业文化工作资料主要包括两类:与企业文化直
接相关的信息资料和企业文化建设档案资料。
第十一条 与企业文化直接相关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类别:公司
重要活动的图文资料(接待、营销推广活动、重要生产经营举措等);各类媒体(网络、报刊、广播电视、新媒体等)对企
业的报道、评论;公司所在行业的动态资讯、市场动态;公司经营管理中的经验做法;企业优秀人物及事迹;公司的其他重要事件。
第十二条 企业文化建设档案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类别:企业文化
建设的调研、规划、建设、评价报告及其附件;企业CIS资料;企业文化相关的管理制度、工作流程、岗位职责等管理文件;企业文化活动的方案、图片、文字资料;企业文化建设日常工作档案资料。
第十三条 集团总部企业文化资料由集团企业文化责任部门管理,各
下属单位企业文化资料由各单位企业文化负责人组织兼职企业文化工作人员进行收集并妥善保管,并在集团公司的统一调配安排下充分运用。
第十四条 子公司的企业文化建设档案资料由子公司自行备案保存,
其他收集、整理的企业文化资料每月向集团公司企业文化建设部门上报一次。上报时间为每月五日前报上月资料,遇紧急情况时可即时上报信息。
第四章 企业文化媒介建设
第十五条 企业文化建设媒介是建设和培育企业文化的载体,是建
设企业文化的重要工作,各子公司要根据集团统一安排和各自工作实际,做好企业文化建设媒介的维护、开发工作。
第十六条 本制度所指企业文化建设媒介主要指企业内部可控的传播
媒介,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类别:企业各层级例会;企业管理制度体系;企业CIS体系;企业内刊、网站、电视栏目、广播站、OA系统、电子公告栏、即时通信群(组);企业内部公告栏、电子屏、广告牌;企业出版物(说明书、产品包装、企业画册等);企业宣传品(台历、手提袋、宣传光盘等);办公
用品(信封、稿纸、便签等);企业环境设置。
第十七条 各子公司要罗列现有企业文化传播媒介,并汇总上报集团
总部企业文化管理部门进行汇总统计。
第十八条 集团所属企业文化传播媒介由集团企业文化责任部门负责
管理、制作、维护,各子公司企业文化传播媒介由各子公司根据集团下发的管理周期要求进行更新、维护。
第十九条 集团鼓励各子公司积极拓展新的文化传播媒介,开发的新
媒介应于投入使用后两周内报告集团总部企业文化管理部门。
第五章 企业文化活动开展
第二十条 本制度所指企业文化活动主要包括三大类活动:企业社会
活动;营销宣传活动;企业员工活动。
第二十一条 企业社会活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类别:企业参加、参与
各类行业、专业活动;各类体现企业社会责任的行为活动,如公益活动;企业获得各类社会奖项、政策扶持等。营销宣传活动包括但不限于:企业的各类品牌推广活动;企业各类营销、促销行动;企业员工活动包括各种娱乐类、竞技类、游戏类、文艺类等各类员工集体活动。
第二十二条 集团公司企业文化管理部门每年未向各子公司下发次
年由集团公司统一组织的企业文化活动计划。各子公司根据计划参与、执行企业文化活动。
第二十三条 各子公司可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在集团企业文化活动计
划的基础上,于次年一月一日前制定本企业年度企业文化活动计划并报集团企业文化责任部门核准。
第二十四条 集团规划的企业文化活动由集团企业文化管理部门负
责执行;各子公司的企业文化活动计划由各子公司负责执行,集团公司企业文化管理部门进行指导、协调和服务。
第二十五条 集团公司企业文化管理部门将对照按计划定期检查各
子公司执行企业文化活动的工作情况。
第六章 企业文化器物应用
第二十六条 企业文化器物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各类:企业宣传资料
(光盘、彩页、各类用品类宣传品等);企业文化器材(体育器材、多媒体设备等);标示指示(标语牌、企业各类功能性指示标示等);有企业标识的企业礼品;包含企业标识的办公用品;企业文化宣传器材(摄影、摄像、录音等器材)。
第二十七条 企业文化器物原则上由集团公司统一设计、制作、购置。
各子公司因工作需要,可自行设计制作企业文化器物,但制作方案应提前报知企业文化管理部,所制作的企业文化器物也应向集团企业文化管理部门送交备案品。
第二十八条 各子公司企业文化器物的管理、使用应明确责任人,并
做好使用、领用登记。
第七章 企业文化管理与奖惩
第二十九条 各子公司要按本制度规定的时间、内容要求上报企业文
化建设的资料、媒介维护、活动开展等信息。
第三十条 由集团公司推动的企业文化管理工作,费用由集团公司承
担;各子公司推动的企业文化管理工作,费用由相应子公司承担。
第三十一条 各级专兼职企业文化工作人员的工作内容列入本人绩
效考核范围,由所在单位依据考核办法进行考核。集团企业文化管理部门每月同步对专兼职企业文化人员进行考核评价,考核结果作为对企业文化工作人员奖惩的参考依据。
第三十二条 各子公司兼职企业文化工作人员,每人每月补助50元
钱,由集团公司主管部门于每年十二月底统一申领、发放。
第十六条 子公司企业文化在年终企业文化评比中,成绩优异的,集
团公司总部酌情给予相应奖励,并增加企业评优、评奖名额。
第十七条 子公司企业文化建设工作在年终企业文化建设评估中被
评为不合格的,酌情减发、免发该公司兼职企业文化人员补助。
第八章 企业文化建设评估
第十八条 每年一月,由集团公司总部组织,按照统一的评价方法对
子公司企业文化建设进行评价,评价标准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
第十九条 被评价为“不合格”的子公司,建议更换兼职企业文化工作
人员。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制度集团总部负责制订、修改并解释。此前的相关管理
规定,与本制度有抵触的,均依照本制度执行。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经集团董事会办公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 第二十二条 附:“集团公司企业文化管理组织架构”、 “子公司企业文
化资料收集上报明细表”、 “企业文化媒介更新维护要求”。
九鼎控股集团企业文化管理组织架构
九鼎控股集团各子公司企业文化资料上报(归档)内容
企业文化传播主要媒介更新责任分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