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西职院教学名师评选与管理办法

闽西职业技术学院教学名师评选与管理办法(修订)

为深入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推进高等职业教育改革创新引领职业教育科学发展的若干意见》(教职成„2011‟12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高职院校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闽政办„2012‟185号)精神,充分发挥优秀教师在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中的示范带头作用,积极推进学院国家骨干高职院校建设,特设立“闽西职业技术学院教学名师奖”。为规范学院教学名师奖评选工作,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领导

学院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负责教学名师的评选与组织领导工作,下设办公室,挂靠在教务处。各系(部)组成评审小组,负责本系(部)的推选工作。

二、评选范围与名额

院级教学名师原则上从教师系列的高级职称教师中遴选。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成绩突出的中级职称教师也可参评。

院级教学名师每三年评选一届,每届10名。 三、评选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热爱高职教育,遵纪守法;治学严谨,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团结合作。

2.具有5年以上高校教学工作经历,专业课教师须具有“双师素质”。 3.担任教学岗位工作的高级工程师需取得教师资格证。 4.近三年作为主要成员参与社会服务(含技术服务)。

5.近三年在国内外CN级学术刊物上发表2篇(含)以上学术论文。 6.近三年无教学事故,主讲课程教学效果好,近两学期学生评教优秀(≧3.6分)。

7.除符合上述要求外,同时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二项: (1)三年内累计到企业挂职时间不少于半年。

(2)近三年内参加或指导学生省级及以上技能大赛,并获三等(含)以上奖励。

(3)近三年参与院级及以上教改项目(含课改课程),并取得阶段性成果。

(4)近三年获得发明创造或取得专利。

(5)近三年被政府机构、行业学会(协会)聘为专家,或担任市级及以上专业大赛裁判、评委,或受聘于本行业市级及以上学会(协会)常务理事及以上职务。

四、评选程序

1.符合评选条件的教师向所在系(部)提出申请和提交相应的佐证材料,填写《闽西职业技术学院教学名师奖候选人推荐表》。系(部)评审小组初审,并择优推荐。

2.教务处会同人事处,参照评选条件对各单位推荐人选进行复核,再报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审议后向学院提出院级教学名师建议名单。

3.院长办公会议讨论审定拟表彰人选。 4.公示拟表彰人选,无异议后表彰奖励。

五、奖励与管理办法

1.学院对获得院级教学名师奖的教师授予“闽西职业技术学院教学名师”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奖金3000元。

2.学院教学名师评选与管理的具体工作由教务处会同人事处负责。 3.学院建立教学名师信息库,将有关材料存入个人档案,作为教师考核、任用、晋升的重要依据之一。

4.学院将为教学名师从事教学、科研工作,提升学术水平以及职称晋升等创造有利的环境和条件。

5.学院优先从院级教学名师中向上级推荐其他各级名师表彰候选人。 6.院级教学名师任期三年,在任期内须完成以下工作任务: (1)完成学院和本部门交给的教学任务和教学建设工作,教学效果必须优秀。

(2)负有协助学院和所在部门,对全院其他教师在课程教学和教学改革研究等方面进行培养指导的职责,每人至少培养指导一个以上的青年教师,每年必须在院内举行一次以上示范课教学。

(3)每学年在CN级刊物公开发表教学研究或专业学术论文一篇及以上,并主持院级及以上科研或教研课题一项,或主编正式出版的教材。

(4)任期内至少承担一项社会服务(含技术服务)工作。

一学年内未完成相应工作任务的,应提交相应的说明;连续二学年未完成相应的教学与科研任务的,经院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讨论通过,报院长办公会议审定后可取消其荣誉称号。任期内出现教学事故的,直接取消其荣誉称号。

六、其他

1.本修订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闽西职业技术学院教学名师奖评选办法(试行)》(闽西职院教字[2008]4号)同时废止。

2.本办法解释权属教务处。

附件一

闽西职业技术学院教学名师奖评选指标体系

说明:上表中评选内容为黑体字的是评选项目重要指标。

附件二

闽西职业技术学院 教学名师奖候选人推荐表

候 选 人

教 学 专 业 领 域

推 荐 部 门(盖章)

填 表 时 间 年 月 日

教务处制

填 表 说 明

1. 本表用钢笔填写,也可直接打印,不要以剪贴代填。字迹要求清楚、

工整。

2. 申请人填写的内容,所在部门负责审核。所填内容必须真实、可靠。 3. 如表格篇幅不够,可另附纸。

一、候选人基本情况

系(部):

二、候选人产业融入度与影响力情况

本人签字 年 月 日

三、候选人教学工作情况

11

四、推荐、评审意见

12

闽西职业技术学院教学名师评选与管理办法(修订)

为深入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推进高等职业教育改革创新引领职业教育科学发展的若干意见》(教职成„2011‟12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高职院校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闽政办„2012‟185号)精神,充分发挥优秀教师在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中的示范带头作用,积极推进学院国家骨干高职院校建设,特设立“闽西职业技术学院教学名师奖”。为规范学院教学名师奖评选工作,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领导

学院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负责教学名师的评选与组织领导工作,下设办公室,挂靠在教务处。各系(部)组成评审小组,负责本系(部)的推选工作。

二、评选范围与名额

院级教学名师原则上从教师系列的高级职称教师中遴选。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成绩突出的中级职称教师也可参评。

院级教学名师每三年评选一届,每届10名。 三、评选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热爱高职教育,遵纪守法;治学严谨,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团结合作。

2.具有5年以上高校教学工作经历,专业课教师须具有“双师素质”。 3.担任教学岗位工作的高级工程师需取得教师资格证。 4.近三年作为主要成员参与社会服务(含技术服务)。

5.近三年在国内外CN级学术刊物上发表2篇(含)以上学术论文。 6.近三年无教学事故,主讲课程教学效果好,近两学期学生评教优秀(≧3.6分)。

7.除符合上述要求外,同时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二项: (1)三年内累计到企业挂职时间不少于半年。

(2)近三年内参加或指导学生省级及以上技能大赛,并获三等(含)以上奖励。

(3)近三年参与院级及以上教改项目(含课改课程),并取得阶段性成果。

(4)近三年获得发明创造或取得专利。

(5)近三年被政府机构、行业学会(协会)聘为专家,或担任市级及以上专业大赛裁判、评委,或受聘于本行业市级及以上学会(协会)常务理事及以上职务。

四、评选程序

1.符合评选条件的教师向所在系(部)提出申请和提交相应的佐证材料,填写《闽西职业技术学院教学名师奖候选人推荐表》。系(部)评审小组初审,并择优推荐。

2.教务处会同人事处,参照评选条件对各单位推荐人选进行复核,再报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审议后向学院提出院级教学名师建议名单。

3.院长办公会议讨论审定拟表彰人选。 4.公示拟表彰人选,无异议后表彰奖励。

五、奖励与管理办法

1.学院对获得院级教学名师奖的教师授予“闽西职业技术学院教学名师”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奖金3000元。

2.学院教学名师评选与管理的具体工作由教务处会同人事处负责。 3.学院建立教学名师信息库,将有关材料存入个人档案,作为教师考核、任用、晋升的重要依据之一。

4.学院将为教学名师从事教学、科研工作,提升学术水平以及职称晋升等创造有利的环境和条件。

5.学院优先从院级教学名师中向上级推荐其他各级名师表彰候选人。 6.院级教学名师任期三年,在任期内须完成以下工作任务: (1)完成学院和本部门交给的教学任务和教学建设工作,教学效果必须优秀。

(2)负有协助学院和所在部门,对全院其他教师在课程教学和教学改革研究等方面进行培养指导的职责,每人至少培养指导一个以上的青年教师,每年必须在院内举行一次以上示范课教学。

(3)每学年在CN级刊物公开发表教学研究或专业学术论文一篇及以上,并主持院级及以上科研或教研课题一项,或主编正式出版的教材。

(4)任期内至少承担一项社会服务(含技术服务)工作。

一学年内未完成相应工作任务的,应提交相应的说明;连续二学年未完成相应的教学与科研任务的,经院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讨论通过,报院长办公会议审定后可取消其荣誉称号。任期内出现教学事故的,直接取消其荣誉称号。

六、其他

1.本修订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闽西职业技术学院教学名师奖评选办法(试行)》(闽西职院教字[2008]4号)同时废止。

2.本办法解释权属教务处。

附件一

闽西职业技术学院教学名师奖评选指标体系

说明:上表中评选内容为黑体字的是评选项目重要指标。

附件二

闽西职业技术学院 教学名师奖候选人推荐表

候 选 人

教 学 专 业 领 域

推 荐 部 门(盖章)

填 表 时 间 年 月 日

教务处制

填 表 说 明

1. 本表用钢笔填写,也可直接打印,不要以剪贴代填。字迹要求清楚、

工整。

2. 申请人填写的内容,所在部门负责审核。所填内容必须真实、可靠。 3. 如表格篇幅不够,可另附纸。

一、候选人基本情况

系(部):

二、候选人产业融入度与影响力情况

本人签字 年 月 日

三、候选人教学工作情况

11

四、推荐、评审意见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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