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督发〔2011〕15号
关于严格落实秋季秸秆禁烧工作责任的 通 知
各管区、行政村、乡直各部门:
为切实做好全乡2011年秋季农作物秸秆禁烧工作,彻底清除秸秆焚烧隐患,确保全乡“不烧一把火,不冒一处烟,不毁一棵树,不出现一例被责任追究”,高质量、高标准的完成我乡秋季秸秆禁烧任务。根据乡党委政府研究的意见,现将有关工作精神通知如下:
一、强化宣传,营造氛围
各管区、村委会、乡直各部门要以讲政治的高度,深刻认识今年秋季秸秆禁烧的重要性,充分利用广播、会议、标语等各种宣传方式,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秸秆焚烧和综合利用管理办法》、《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阐明露天焚烧秸秆的严重危害性,让群众知晓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公共安全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使他们自觉养成爱惜和保护环境的良好习惯。
二、齐抓共管,形成合力
各管区、各行政村要及早安排,尤其是金司路、枣曹线、吉兴路、寻郝路公路两侧为重点防护地段,各单位要切实做到认真组织,严防死守,无缝隙、全天候在岗巡查,及时发现随时可能出现的焚烧苗头。二是规范农机作
业管理,积极宣传秸秆还田的重要意义,明确要求农民农作物全部秸秆还田,对确实不能实施秸秆还田的农户要签订保证书;三是派出所、综合执法大队、村镇办、林业站等相关部门要严格执法,对顶风而上、屡教不改的焚烧秸秆的不法人员要严格执行有关处罚规定,该批评的要批评,该实施经济处罚的绝不手软,该拘留的一定要拘留;四是包管区领导要亲自组织,包村干部、村干部要深入到村、到户、到田间地头,深入细致的做好群众工作,确保本辖区不出现一处焚烧现象;五是乡督查室要深入到工作一线,对秸秆禁烧工作认识不清、落实工作不到位、敷衍了事的单位与个人要及时发现,及时查处,及时通报,确保今年秋季秸秆禁烧工作顺利推进。
三、责任落实与追究
各村党支部书记是农作物秸秆禁烧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负起责任,将
这项工作作为“三秋”期间一项阶段性任务切实抓紧抓好。凡被乡秸秆禁烧领导小组在本村辖区内发现一次秸秆禁烧不力的,由乡督查室予以通报批评,支部书记向乡党委写出书面检查,发现二次扣除包村干部500元工资,支部书记一个月工资;被乡发现本管区有三处以上(含三处)火点的扣除包管区领导、管区书记各500元工资;凡被县级以上督查部门发现一处火点,造成不良影响的,扣除村干部、包村干部各一个月工资,包管区领导、管区书记各半个月工资。
兴隆乡党委政府督查室
2011年10月10日
主题词:秋季秸秆禁烧 责任追究 通知 抄 报:金乡县督察局 乡两委成员 乡驻村工作队陈建秋队长 抄 送:各管区书记 支部书记 各部门负责人 兴隆乡党委政府督查室 2011年10月10日(共印63份)
兴督发〔2011〕15号
关于严格落实秋季秸秆禁烧工作责任的 通 知
各管区、行政村、乡直各部门:
为切实做好全乡2011年秋季农作物秸秆禁烧工作,彻底清除秸秆焚烧隐患,确保全乡“不烧一把火,不冒一处烟,不毁一棵树,不出现一例被责任追究”,高质量、高标准的完成我乡秋季秸秆禁烧任务。根据乡党委政府研究的意见,现将有关工作精神通知如下:
一、强化宣传,营造氛围
各管区、村委会、乡直各部门要以讲政治的高度,深刻认识今年秋季秸秆禁烧的重要性,充分利用广播、会议、标语等各种宣传方式,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秸秆焚烧和综合利用管理办法》、《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阐明露天焚烧秸秆的严重危害性,让群众知晓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公共安全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使他们自觉养成爱惜和保护环境的良好习惯。
二、齐抓共管,形成合力
各管区、各行政村要及早安排,尤其是金司路、枣曹线、吉兴路、寻郝路公路两侧为重点防护地段,各单位要切实做到认真组织,严防死守,无缝隙、全天候在岗巡查,及时发现随时可能出现的焚烧苗头。二是规范农机作
业管理,积极宣传秸秆还田的重要意义,明确要求农民农作物全部秸秆还田,对确实不能实施秸秆还田的农户要签订保证书;三是派出所、综合执法大队、村镇办、林业站等相关部门要严格执法,对顶风而上、屡教不改的焚烧秸秆的不法人员要严格执行有关处罚规定,该批评的要批评,该实施经济处罚的绝不手软,该拘留的一定要拘留;四是包管区领导要亲自组织,包村干部、村干部要深入到村、到户、到田间地头,深入细致的做好群众工作,确保本辖区不出现一处焚烧现象;五是乡督查室要深入到工作一线,对秸秆禁烧工作认识不清、落实工作不到位、敷衍了事的单位与个人要及时发现,及时查处,及时通报,确保今年秋季秸秆禁烧工作顺利推进。
三、责任落实与追究
各村党支部书记是农作物秸秆禁烧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负起责任,将
这项工作作为“三秋”期间一项阶段性任务切实抓紧抓好。凡被乡秸秆禁烧领导小组在本村辖区内发现一次秸秆禁烧不力的,由乡督查室予以通报批评,支部书记向乡党委写出书面检查,发现二次扣除包村干部500元工资,支部书记一个月工资;被乡发现本管区有三处以上(含三处)火点的扣除包管区领导、管区书记各500元工资;凡被县级以上督查部门发现一处火点,造成不良影响的,扣除村干部、包村干部各一个月工资,包管区领导、管区书记各半个月工资。
兴隆乡党委政府督查室
2011年10月10日
主题词:秋季秸秆禁烧 责任追究 通知 抄 报:金乡县督察局 乡两委成员 乡驻村工作队陈建秋队长 抄 送:各管区书记 支部书记 各部门负责人 兴隆乡党委政府督查室 2011年10月10日(共印63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