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 卫生所
关于《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有效期延续的整改报告
2011年9月26日,厦门市同安区卫生监督所对我所申请《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有效期延续进行现场验收。针对验收组验收存在的问题,我所于2011年10月8日针对存在问题进行整改。现将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我所在区卫生局、区卫生监督所、镇卫生院的指导下根据《厦门市村卫生所建设基本标准(试行)》的要求进行如下布置:
(一)科室设置:设有诊室、治疗室、药房,三室独立,分区合理,符合卫生学要求。
(二)人员配备:乡村医生4人,均取得乡村医生执业执业证书。
(三)基础设施:业务用房使用面积80平方米。有供水设施;有一个蹲位的水冲式厕所,有健康教育宣传栏。
(四)基本设备:
1、诊断室:诊断床1张,诊察桌椅1套,资料柜1个,有体温计、听诊器、血压计、压舌板、手电筒、出诊箱、身高体重计、紫外线消毒灯、有盖污物桶等器械、器物,数量满足需要。
2、治疗室:治疗台、物品(药)柜各1个,有消毒盛器、有盖方盘、氧气瓶、一次性注射器、治疗盘、紫外线灯、有盖污物桶等。
3、药房:中、西药品柜各1个。至少有120种常用药物和必需的抢救药品。
4、有与开展诊疗科目相应的其它设备。配有电话,配有高压消毒容
器。
(五)药品:严格执行《福建省乡村医生基本用药目录》。
(六)管理规范:
1、主要制度。规章制度健全,人员职责明确。
(1)村卫生所工作人员职责;(2)医疗工作制度;(3)处方制度;
(4)预防保健和健康教育工作制度;(5)妇幼保健、计划生育工作制度;
(6)消毒、隔离制度;(7)药品管理制度;(8)传染病登记报告制度;
(9)医疗垃圾处置制度
2、诊疗技术规范与医疗操作规程。认真执行医疗操作规程,规范统一医疗文书。
厦门市 卫生所
2011年10月10日
厦门市 卫生所
关于《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有效期延续的整改报告
2011年9月26日,厦门市同安区卫生监督所对我所申请《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有效期延续进行现场验收。针对验收组验收存在的问题,我所于2011年10月8日针对存在问题进行整改。现将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我所在区卫生局、区卫生监督所、镇卫生院的指导下根据《厦门市村卫生所建设基本标准(试行)》的要求进行如下布置:
(一)科室设置:设有诊室、治疗室、药房,三室独立,分区合理,符合卫生学要求。
(二)人员配备:乡村医生4人,均取得乡村医生执业执业证书。
(三)基础设施:业务用房使用面积80平方米。有供水设施;有一个蹲位的水冲式厕所,有健康教育宣传栏。
(四)基本设备:
1、诊断室:诊断床1张,诊察桌椅1套,资料柜1个,有体温计、听诊器、血压计、压舌板、手电筒、出诊箱、身高体重计、紫外线消毒灯、有盖污物桶等器械、器物,数量满足需要。
2、治疗室:治疗台、物品(药)柜各1个,有消毒盛器、有盖方盘、氧气瓶、一次性注射器、治疗盘、紫外线灯、有盖污物桶等。
3、药房:中、西药品柜各1个。至少有120种常用药物和必需的抢救药品。
4、有与开展诊疗科目相应的其它设备。配有电话,配有高压消毒容
器。
(五)药品:严格执行《福建省乡村医生基本用药目录》。
(六)管理规范:
1、主要制度。规章制度健全,人员职责明确。
(1)村卫生所工作人员职责;(2)医疗工作制度;(3)处方制度;
(4)预防保健和健康教育工作制度;(5)妇幼保健、计划生育工作制度;
(6)消毒、隔离制度;(7)药品管理制度;(8)传染病登记报告制度;
(9)医疗垃圾处置制度
2、诊疗技术规范与医疗操作规程。认真执行医疗操作规程,规范统一医疗文书。
厦门市 卫生所
2011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