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菏泽市城区基准地价的
通知
政府文件 加入时间:2009-3-18 下午 03:36:42 点击:530
菏泽市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菏泽市城区基准地价的通知
菏政字〔2007〕45号
牡丹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企业,各大中专院校:
为加强政府对土地市场的宏观调控和管理,提高城区土地的市场化配置程度,全面、科学、合理使用城区土地,规范土地市场,促进菏泽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现将菏泽市城区基准地价予以公布,自2008年1月1日起实施。《菏泽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菏泽市城区基准地价的通知》(菏政字〔2003〕8号)同时废止。
附件:1、菏泽市城区基准地价表 2、菏泽市商业用地路线价表 3、土地用途修正系数表
二OO 七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附件1:
菏泽市城区基准地价表
至日东高速公路南100米。总面积为214.85平方公里。
2、基准地价是指在城镇规划区范围内,对现状利用条件下不同级别或不同均质地域的土地,按照商业、住宅、工业等用途,分别评估确定的某一估价期日法定最高年期土地使用权区域平均价格。
3、容积率:设定标准容积率,商业用地1.6;住宅用地1.3,工业用地0.6。 4、土地使用年期为各类用地法定最高年期,即商业用地40年,住宅用地70年,工业用地50年。
5、平均开发程度设定:一、二级地“五通”(包括供水、排水、通路、供电、通讯);三四级地“四通”(包括供水、通路、供电、通讯);五级地“三通”(包括通路、供电、供水);各级别用地场地平整。
6、基准日为2007年1月1日。
附件2:
菏泽市商业用地路线价表
菏泽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菏泽市城区基准地价的
通知
政府文件 加入时间:2009-3-18 下午 03:36:42 点击:530
菏泽市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菏泽市城区基准地价的通知
菏政字〔2007〕45号
牡丹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企业,各大中专院校:
为加强政府对土地市场的宏观调控和管理,提高城区土地的市场化配置程度,全面、科学、合理使用城区土地,规范土地市场,促进菏泽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现将菏泽市城区基准地价予以公布,自2008年1月1日起实施。《菏泽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菏泽市城区基准地价的通知》(菏政字〔2003〕8号)同时废止。
附件:1、菏泽市城区基准地价表 2、菏泽市商业用地路线价表 3、土地用途修正系数表
二OO 七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附件1:
菏泽市城区基准地价表
至日东高速公路南100米。总面积为214.85平方公里。
2、基准地价是指在城镇规划区范围内,对现状利用条件下不同级别或不同均质地域的土地,按照商业、住宅、工业等用途,分别评估确定的某一估价期日法定最高年期土地使用权区域平均价格。
3、容积率:设定标准容积率,商业用地1.6;住宅用地1.3,工业用地0.6。 4、土地使用年期为各类用地法定最高年期,即商业用地40年,住宅用地70年,工业用地50年。
5、平均开发程度设定:一、二级地“五通”(包括供水、排水、通路、供电、通讯);三四级地“四通”(包括供水、通路、供电、通讯);五级地“三通”(包括通路、供电、供水);各级别用地场地平整。
6、基准日为2007年1月1日。
附件2:
菏泽市商业用地路线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