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章 工程概况..........................................2
第二章
第三章
第四章
第五章
扬尘治理的基本依据................................2 扬尘治理监理工作的主要流程.......................3 扬尘治理监理工作的控制要点........................4 扬尘防治领导小组组织机构..........................5
扬尘治理监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源凯第一城一期工程
2、工程地点:本工程位于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西侧为河滩快速路,东侧为南湖北路、 昆仑路北一巷,北临天山景轩小区,南侧为乌鲁木齐市公务员集资建房住宅区计公交公司家属院。
3、工程建设单位为新疆王家梁实业有限公司,监理单位为浙江致远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共分为两个标段,I标段施工单位为浙江驰成建设有限公司, Ⅱ标段施工单位为歌山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主体全部结顶。
第二章 扬尘治理的基本依据
为贯彻落实乌鲁木齐市委、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创建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乌党办2014-87号文件精神,市建委下发关于印发《2015年乌鲁木齐市建筑工地扬尘综合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乌建发﹝2015﹞160号、关于开展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宣传活动的通知乌建发﹝2015﹞217号、关于加强建筑工地扬尘综合整治专项行动工作的通知乌建发﹝2015﹞280号文件有效防控城市扬尘污染。
第三章 扬尘治理监理工作的主要流程
第四章 扬尘污染治理监理工作的控制要点:
1、现场出入口冲洗:
要求施工现场出入口大门内侧必须设置车辆自动冲洗设施,并设专人进行管理,工程竣工后方可拆除。施工现场受场地等条件因素影响,不能安装车辆自动冲洗设施的,经建设工程安全监督部门批准后可使用高压水枪等其他冲洗设备,同时设置配套的排水、泥浆沉淀设施,保持排水通畅,确保场区无积水,污水不得外溢污染道路,泥浆和污水未经处理不得排入城市管网。对驶出施工现场的施工运输车辆、商品混凝土车辆、挖掘机应冲洗干净后方可驶出,严禁将施工现场内的泥浆、尘土带出污染城市道路。要求施工单位应对进场施工现场的运输车辆逐车登记、做好车辆管理工作。
2、施工现场围挡及公益广告
建筑工程开工前施工现场设置连续封闭的围挡,严禁敞开式作业,围挡高度不得低于2米,围挡应坚固、稳定、整洁、美观,使用金属板材等硬质材料。严禁使用各类砌筑墙体围挡。围挡底部应设置防溢座,不得有泥浆外漏。对围挡防尘应当定期清洗。围挡上应设置“讲文明树新风”公益广告及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维汉双语宣传口号,公益广告面积不得少于围挡面积的30%,并根据需要技术更新宣传内容。
3、场区硬化及绿化:
施工现场内道路、出入口、加工区、办公区、生活区必须进行硬化。现场裸露场地和集中堆放的土方必须使用密目式安全网进行覆盖或绿化或喷洒固化剂固化等防尘处理,覆盖要封闭严密,绿化要及时合理,严禁裸露。
4、楼体防尘围挡:
对建筑工程外侧要全部使用高密度密目网全封闭防护,防止和减少施工中物料、建筑垃圾、渣土等外溢,避免粉尘、废弃物和杂物飘散。外侧密目网同时也要保证清洁无污染,对污染较严重的责令及时进行更换。
5、垃圾堆放清运管理:
施工现场垃圾日产日清,严禁在施工现场焚烧各类废弃物。施工场地狭窄的,不得在工地现场内搭建生活临设。建筑物内施工垃圾采用密闭式专用垃圾道或封闭式容器吊运至垃圾池,严禁凌空抛撒。清运垃圾、渣土的车辆应严格按要求进行封闭运输;装卸散装材料或渣土不允许凌空抛扬。对于施工现场建立各自区域的垃圾池,要有覆盖等措施,达到密闭式垃圾池标准。生活区设立垃圾桶并每天进行外运清洗。施工现场建筑材料、构件应分类、分规格堆放整齐。对不符合要求的责令整改。
6、车辆管理:
建筑垃圾、渣土须采用密闭化车辆运输,不达标车辆不办理准入证,杜绝车辆
“抛、洒、滴、漏”等污染现象。在运送垃圾渣土的施工车辆驶离施工现场前,应当对垃圾渣土进行覆盖封闭,对车辆的车轮和槽帮进行冲洗或清扫。预拌混凝土厂家,预拌混凝土生产运输车辆尾部必须采取防止滴撒漏冒措施,车辆保持清洁,防止出现锈蚀和混凝土粘接;运输车罐体及车前部应统一标志、统一标识企业名称。对不符合要求的车辆禁止出场。
7、施工机械管理:
对施工现场易产生扬尘的施工机械,必须配备降尘防尘装置。对水泥、砂堆放区域周边及时进行清扫,门口及道路进行洒水降尘,达到降尘效果。
8、土方工程管理:
工地土方集中堆放并采取固化或覆盖措施。用于回填暂时存放的土方应及时采取遮盖、表面喷涂罩面剂或种草等措施压尘,多余土方和建筑废弃物必须及时清运到指定场所。风速四级以上,土方施工须暂时停止作业,并对工地采取湿化等有效措施,防止扬尘飞散。
9、动火审批制度管理:
严格执行施工现场动火审批制度,严格管理施工安全工作。不得在施工现场使用木柴、煤碳做饭,严禁焚烧建筑垃圾。
10、其他事项:
工地易造成扬尘物料如水泥、灰土、碎石、沙石等工程材料,应采取围挡和覆盖措施,不得撒落到通行道路上。必须使用预拌混凝土,装卸散装建筑材料不得凌空抛扬,禁止在施工现场从事有严重粉尘污染的施工作业。
11、检查制度:
将防尘治理作为每次安全大检查的主要内容之一,监理单位将不定期组织建设单位、各总包施工单位进行施工区安全检查。对不符合要求的书面提出限期整改,对不服从管理的责令停止施工并报告建设单位。由建设单位负责处理、落实、督促整改。
第五章 扬尘防治领导小组组织机构
扬尘防治管理机构成员表
目 录
第一章 工程概况..........................................2
第二章
第三章
第四章
第五章
扬尘治理的基本依据................................2 扬尘治理监理工作的主要流程.......................3 扬尘治理监理工作的控制要点........................4 扬尘防治领导小组组织机构..........................5
扬尘治理监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源凯第一城一期工程
2、工程地点:本工程位于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西侧为河滩快速路,东侧为南湖北路、 昆仑路北一巷,北临天山景轩小区,南侧为乌鲁木齐市公务员集资建房住宅区计公交公司家属院。
3、工程建设单位为新疆王家梁实业有限公司,监理单位为浙江致远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共分为两个标段,I标段施工单位为浙江驰成建设有限公司, Ⅱ标段施工单位为歌山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主体全部结顶。
第二章 扬尘治理的基本依据
为贯彻落实乌鲁木齐市委、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创建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乌党办2014-87号文件精神,市建委下发关于印发《2015年乌鲁木齐市建筑工地扬尘综合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乌建发﹝2015﹞160号、关于开展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宣传活动的通知乌建发﹝2015﹞217号、关于加强建筑工地扬尘综合整治专项行动工作的通知乌建发﹝2015﹞280号文件有效防控城市扬尘污染。
第三章 扬尘治理监理工作的主要流程
第四章 扬尘污染治理监理工作的控制要点:
1、现场出入口冲洗:
要求施工现场出入口大门内侧必须设置车辆自动冲洗设施,并设专人进行管理,工程竣工后方可拆除。施工现场受场地等条件因素影响,不能安装车辆自动冲洗设施的,经建设工程安全监督部门批准后可使用高压水枪等其他冲洗设备,同时设置配套的排水、泥浆沉淀设施,保持排水通畅,确保场区无积水,污水不得外溢污染道路,泥浆和污水未经处理不得排入城市管网。对驶出施工现场的施工运输车辆、商品混凝土车辆、挖掘机应冲洗干净后方可驶出,严禁将施工现场内的泥浆、尘土带出污染城市道路。要求施工单位应对进场施工现场的运输车辆逐车登记、做好车辆管理工作。
2、施工现场围挡及公益广告
建筑工程开工前施工现场设置连续封闭的围挡,严禁敞开式作业,围挡高度不得低于2米,围挡应坚固、稳定、整洁、美观,使用金属板材等硬质材料。严禁使用各类砌筑墙体围挡。围挡底部应设置防溢座,不得有泥浆外漏。对围挡防尘应当定期清洗。围挡上应设置“讲文明树新风”公益广告及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维汉双语宣传口号,公益广告面积不得少于围挡面积的30%,并根据需要技术更新宣传内容。
3、场区硬化及绿化:
施工现场内道路、出入口、加工区、办公区、生活区必须进行硬化。现场裸露场地和集中堆放的土方必须使用密目式安全网进行覆盖或绿化或喷洒固化剂固化等防尘处理,覆盖要封闭严密,绿化要及时合理,严禁裸露。
4、楼体防尘围挡:
对建筑工程外侧要全部使用高密度密目网全封闭防护,防止和减少施工中物料、建筑垃圾、渣土等外溢,避免粉尘、废弃物和杂物飘散。外侧密目网同时也要保证清洁无污染,对污染较严重的责令及时进行更换。
5、垃圾堆放清运管理:
施工现场垃圾日产日清,严禁在施工现场焚烧各类废弃物。施工场地狭窄的,不得在工地现场内搭建生活临设。建筑物内施工垃圾采用密闭式专用垃圾道或封闭式容器吊运至垃圾池,严禁凌空抛撒。清运垃圾、渣土的车辆应严格按要求进行封闭运输;装卸散装材料或渣土不允许凌空抛扬。对于施工现场建立各自区域的垃圾池,要有覆盖等措施,达到密闭式垃圾池标准。生活区设立垃圾桶并每天进行外运清洗。施工现场建筑材料、构件应分类、分规格堆放整齐。对不符合要求的责令整改。
6、车辆管理:
建筑垃圾、渣土须采用密闭化车辆运输,不达标车辆不办理准入证,杜绝车辆
“抛、洒、滴、漏”等污染现象。在运送垃圾渣土的施工车辆驶离施工现场前,应当对垃圾渣土进行覆盖封闭,对车辆的车轮和槽帮进行冲洗或清扫。预拌混凝土厂家,预拌混凝土生产运输车辆尾部必须采取防止滴撒漏冒措施,车辆保持清洁,防止出现锈蚀和混凝土粘接;运输车罐体及车前部应统一标志、统一标识企业名称。对不符合要求的车辆禁止出场。
7、施工机械管理:
对施工现场易产生扬尘的施工机械,必须配备降尘防尘装置。对水泥、砂堆放区域周边及时进行清扫,门口及道路进行洒水降尘,达到降尘效果。
8、土方工程管理:
工地土方集中堆放并采取固化或覆盖措施。用于回填暂时存放的土方应及时采取遮盖、表面喷涂罩面剂或种草等措施压尘,多余土方和建筑废弃物必须及时清运到指定场所。风速四级以上,土方施工须暂时停止作业,并对工地采取湿化等有效措施,防止扬尘飞散。
9、动火审批制度管理:
严格执行施工现场动火审批制度,严格管理施工安全工作。不得在施工现场使用木柴、煤碳做饭,严禁焚烧建筑垃圾。
10、其他事项:
工地易造成扬尘物料如水泥、灰土、碎石、沙石等工程材料,应采取围挡和覆盖措施,不得撒落到通行道路上。必须使用预拌混凝土,装卸散装建筑材料不得凌空抛扬,禁止在施工现场从事有严重粉尘污染的施工作业。
11、检查制度:
将防尘治理作为每次安全大检查的主要内容之一,监理单位将不定期组织建设单位、各总包施工单位进行施工区安全检查。对不符合要求的书面提出限期整改,对不服从管理的责令停止施工并报告建设单位。由建设单位负责处理、落实、督促整改。
第五章 扬尘防治领导小组组织机构
扬尘防治管理机构成员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