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买卖我村集体土地,国法何在?
尊敬的各位领导:
我们是新乡市延津县胙城乡大韩村普通村民,对我村村霸张效祥以非法手段承包我村集体土地后,又改变土地性质,以宅基地名义卖给部分村民的事实反映如下:
村霸张效祥凭借其哥为村支部书记,采取弄虚作假手段,未经村民代表同意非法承包村集体用地。尤其是近几年来,欺压百姓、目无国法、非法改变承包地性质,以宅基地形式卖与部分村民,2008年以来共卖出18处之多,每处宅基地五分到六分,每处至少13000元,严重损害了集体利益,在人民群众中造成了极大的影响。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土地归国家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对非法买卖农村集体土地,侵犯农户土地承包权益行为进行专项整治,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全面规划,严格管理,保护、开发土地资源,制止非法占用土地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九条规定“国家保护集体土地所有者的合法权益,保护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八条[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综上所述,村霸张效祥非法承包、买卖农村集体土地的行为严重
侵害了大韩村全体村民的利益,造成了大韩村集体财产、国家财产的极大损失,严重违犯了国家法律,应追究其法律责任。
我们强烈要求上级有关部门和领导严肃处理这起非法事件,还老百姓一个公道。
现将涉及土地买卖的人员名单列举如下:
刘济林2处,王守领2处,刘济海2处,刘志威1处,刘济富1处,王金章1处,王金有1处,刘俊生1处,张记东1处,张效勇1处,郝春周1处,俊心1处,张喜堂1处,郝玉宾1处
胙城乡大韩村维权村民
2013年3月20日
尊敬的各位领导:
你们好,我们是新乡市延津县胙城乡大韩村村民,我们举报本村村民张效祥非法买卖土地,理由和要求如下:
一、本村村民张效祥以不正当的手段取得村集体200余亩农村土地的承包权,在没有召开村民和村民代表大会,也没有经过2/3村民和代表表决通过的情况下,极个别村干部私自越权和张效祥签订土地承包合同,此举严重违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其中中第九条规定“国家保护集体土地所有者的合法权益,保护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我们强烈要求撤销张效祥的承包合同,追究极个别村干部的法律责任。
二、本村村民张效祥在承包集体用地期间,不断的把农用土地非法买卖给个别村民建造宅基地使用,达十多处,共计十余亩地,致使农村用地造成永久性损失,现有两张买卖合同作证(见另附),其余的在张效祥的威吓下,村民不敢出具买卖合同,但房屋和院子已建成这是铁的事实,据此张效祥严重违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其中规定“土地归国家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对非法买卖农村集体土地,侵犯农户土地承包权益行为进行专项整治,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全面规划,严格管理,保护、开发土地资源,制止非法占用土地的行为。”)。我们强烈要求追究张效祥的法律责任,还我国法律的尊严和村民的公道。
三、本村村民张效祥在过去烧砖和建窑时给本村十余亩地挖成十余米深的大坑,并且周围没有任何防护措施,给村民和小孩的安全造成极大的威胁,一旦有人不慎掉入坑内就没有生还的希望。我们强烈要求张效祥最快地把大坑填平,进行复耕。
希望相关领导能尽快解决!
胙城乡大韩村维权村民
2013年3月20日
另附本村村民出具的买卖合同两张:
非法买卖我村集体土地,国法何在?
尊敬的各位领导:
我们是新乡市延津县胙城乡大韩村普通村民,对我村村霸张效祥以非法手段承包我村集体土地后,又改变土地性质,以宅基地名义卖给部分村民的事实反映如下:
村霸张效祥凭借其哥为村支部书记,采取弄虚作假手段,未经村民代表同意非法承包村集体用地。尤其是近几年来,欺压百姓、目无国法、非法改变承包地性质,以宅基地形式卖与部分村民,2008年以来共卖出18处之多,每处宅基地五分到六分,每处至少13000元,严重损害了集体利益,在人民群众中造成了极大的影响。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土地归国家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对非法买卖农村集体土地,侵犯农户土地承包权益行为进行专项整治,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全面规划,严格管理,保护、开发土地资源,制止非法占用土地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九条规定“国家保护集体土地所有者的合法权益,保护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八条[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综上所述,村霸张效祥非法承包、买卖农村集体土地的行为严重
侵害了大韩村全体村民的利益,造成了大韩村集体财产、国家财产的极大损失,严重违犯了国家法律,应追究其法律责任。
我们强烈要求上级有关部门和领导严肃处理这起非法事件,还老百姓一个公道。
现将涉及土地买卖的人员名单列举如下:
刘济林2处,王守领2处,刘济海2处,刘志威1处,刘济富1处,王金章1处,王金有1处,刘俊生1处,张记东1处,张效勇1处,郝春周1处,俊心1处,张喜堂1处,郝玉宾1处
胙城乡大韩村维权村民
2013年3月20日
尊敬的各位领导:
你们好,我们是新乡市延津县胙城乡大韩村村民,我们举报本村村民张效祥非法买卖土地,理由和要求如下:
一、本村村民张效祥以不正当的手段取得村集体200余亩农村土地的承包权,在没有召开村民和村民代表大会,也没有经过2/3村民和代表表决通过的情况下,极个别村干部私自越权和张效祥签订土地承包合同,此举严重违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其中中第九条规定“国家保护集体土地所有者的合法权益,保护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我们强烈要求撤销张效祥的承包合同,追究极个别村干部的法律责任。
二、本村村民张效祥在承包集体用地期间,不断的把农用土地非法买卖给个别村民建造宅基地使用,达十多处,共计十余亩地,致使农村用地造成永久性损失,现有两张买卖合同作证(见另附),其余的在张效祥的威吓下,村民不敢出具买卖合同,但房屋和院子已建成这是铁的事实,据此张效祥严重违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其中规定“土地归国家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对非法买卖农村集体土地,侵犯农户土地承包权益行为进行专项整治,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全面规划,严格管理,保护、开发土地资源,制止非法占用土地的行为。”)。我们强烈要求追究张效祥的法律责任,还我国法律的尊严和村民的公道。
三、本村村民张效祥在过去烧砖和建窑时给本村十余亩地挖成十余米深的大坑,并且周围没有任何防护措施,给村民和小孩的安全造成极大的威胁,一旦有人不慎掉入坑内就没有生还的希望。我们强烈要求张效祥最快地把大坑填平,进行复耕。
希望相关领导能尽快解决!
胙城乡大韩村维权村民
2013年3月20日
另附本村村民出具的买卖合同两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