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弘正石业有限公司
试用期合同
甲方:宜昌弘正石业有限公司
乙方: 身份证号:
根据国家劳动法规相关规定及本公司用工管理制度,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特签订本试用合同。
一、试用合同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二、试用岗位根据甲方的工作安排,聘用乙方在 从事 工作。
三、甲方聘用乙方的试用期月薪为 元(含其他福利补贴), 工作任务是为食堂10人(含10人,不包括炊事员自己)以内每天三餐的伙食,10人以上多1人就餐加工资100元,客餐90餐(含90)以上加100元,以此类推。
四、甲方对乙方因不能胜任本职工作或不符合录用条件的,有权提前解除本合同,乙方不享受除工资外的任何补偿费用。
五、甲方需对乙方进行职业道德、业务技能及公司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
六、试用期内乙方同样享受公司及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
七、试用期申请离职要前三十天申请,并作好工作交接。夫妻双方都在公司工作的,夫妻不能同时离职,必须间隔一个月以上。
八、乙方在试用期间必须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的工作安排及岗位调整,如在试用期内违反法律法规、无故旷工、有损公司利益及形象,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开除,违反法律法规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损害公司利益按照《劳动法》处理。
九、试用期满,如乙方不符合录用公司岗位条件,甲方有权终止试用,不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如乙方表现突出,甲方可根据实际情况提前结束试用,与乙方签订正式劳动合同。
十、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其补充协议具有与本合同同等的法律效益。
十一、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签字生效,甲方对本该合同持有最终解释权。
甲方(签章): 乙 方:
日 期: 日 期:
宜昌弘正石业有限公司
试用期合同
甲方:宜昌弘正石业有限公司
乙方: 身份证号:
根据国家劳动法规相关规定及本公司用工管理制度,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特签订本试用合同。
一、试用合同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二、试用岗位根据甲方的工作安排,聘用乙方在 从事 工作。
三、甲方聘用乙方的试用期月薪为 元(含其他福利补贴), 工作任务是为食堂10人(含10人,不包括炊事员自己)以内每天三餐的伙食,10人以上多1人就餐加工资100元,客餐90餐(含90)以上加100元,以此类推。
四、甲方对乙方因不能胜任本职工作或不符合录用条件的,有权提前解除本合同,乙方不享受除工资外的任何补偿费用。
五、甲方需对乙方进行职业道德、业务技能及公司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
六、试用期内乙方同样享受公司及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
七、试用期申请离职要前三十天申请,并作好工作交接。夫妻双方都在公司工作的,夫妻不能同时离职,必须间隔一个月以上。
八、乙方在试用期间必须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的工作安排及岗位调整,如在试用期内违反法律法规、无故旷工、有损公司利益及形象,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开除,违反法律法规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损害公司利益按照《劳动法》处理。
九、试用期满,如乙方不符合录用公司岗位条件,甲方有权终止试用,不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如乙方表现突出,甲方可根据实际情况提前结束试用,与乙方签订正式劳动合同。
十、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其补充协议具有与本合同同等的法律效益。
十一、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签字生效,甲方对本该合同持有最终解释权。
甲方(签章): 乙 方:
日 期: 日 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