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山中心小学教职工全员聘任制实施方案
为了贯彻上级人事部门《关于加快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意见》,和东海县《东海县事业单位实行聘用制暂行办法》,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房山中心小学教职工全员聘任制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相关的法律法规为依据,按照依法治教和依法治校的方针,贯彻“改革、优化、精简、有序、科学、高效”的原则,建立能上能下的竞争机制。
二、聘任原则
1、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2、坚持定岗定员与编制调整相结合的原则。
3、坚持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的原则。
4、坚持责任、权利与义务相统一的原则。
三、范围与对象
我校在编在岗的教职员工。
四、工作程序
(一)聘任方式(实行分级聘任)
1、学校校长由教委聘任。
2、学校副校长人选由校长提名,经学校党政会议讨论通过,经主管部门考核合格,由校长聘任。
3、学校中层领导公开招聘,经学校党政会议讨论通过,报主管部门备案,由校长聘任。
4、班主任、教研组长等岗位及一般教职工工作岗位自行申报,经校长办公会审核后提交聘任领导小组审定.
5、对应届毕业生实行一年的试用期。
(二)聘用程序
1、学校成立聘任制工作领导小组,小组人员由学校党、政领导和教职工代表组成,具体负责聘任制的组织实施工作。
2、科学合理设置岗位,确定岗位职责、任职条件、聘任期限、聘任办法和待遇。
3、岗位设置
因事设岗,因岗责人。每学期末,有聘任小组成员根据学校实际,确定学校所需的岗位数,教师每周课时满工作量为标准课时18课时,班主任按2课时计算。学校教学岗位每学年调整一次,调整前先发放申报表,由教师填写两项志愿。学校岗位调整时,采纳了两项中的任何一项后,均不再与教师谈话;如两项均未采纳者,学校聘任考核小组提前通知,经双方协商后进行聘任。
4、向全校教职工公布岗位设置数及聘任结果。
5、由聘任领导小组审查申报人员的资格,进行必要的考核。
6、公布聘任结果。受聘人员按规定与校长签订聘任合同书。
五、聘任期间的人员管理
(一)合同管理
1、学校和教职工之间签订聘任合同,并以此作为续聘、分流、解聘的重要依据。
2、聘用双方当事人因履行聘任合同发生争执,应协商解决,10日内协商调节,调节无效,当事人(60天内)可向人事仲裁机构提出仲裁。
(二)实行岗位结构工资制
1、分配原则:充分体现“多劳多得,优质优酬,绩效优先,兼顾公平”。
2、实施范围:被聘全体教职工(退休人员按国家政策执行)。落聘待岗者只领取本人工资总额的70%。重新上岗者从上岗当日起按在岗落实待遇,待岗期间津贴不予发放。
六、聘用与解聘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学校可以不聘或解聘。
1、违反国家政策法规,受开除留用处分者。
2、工作严重失职,渎职行为者,影响学校声誉,造成重大损失或屡出一般事故而无改进者。
3、侮辱学生,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造成不良影响的。
4、违反规定,向学生或家长收取或变相收取财物。
5、不能顾全大局教师间出现争吵现象,对工作产生不良影响的。
6、不服从学校的工作安排,不能履行本岗位职责的。
7、一年内连续事假一个月,未履行岗位职责的。
8、一年内连续旷工2天或累计旷工超过5天者。
9、严重违反课堂教学常规,出现乱班、乱课情况的。
10、教育教学效果差,学生、家长、社会反映强烈仍无改进者。
11、不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经教育后仍无改进者。
12、年度考核确定为不合格等次者。
13、经双方约定者。
有以下情况之一的,聘用单位不得终止或解除聘用合同:
1、患职业病或因公负伤被确认为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者。
2、患病或负伤,在规定的治疗期内者。
3、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者。
4、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者。
七、落聘人员的管理
1、实行校内考核不合格落聘制。当年考核不合格的自行落聘,落聘人员可在校内或校外转岗和分流。
2、转岗:在考核中落聘的教师可竟聘教辅岗,教辅人员可竟聘工勤岗,转岗后按新的岗位工资标准领取工资。或根据学校工作需要,本人申请学校同意,安排临时性工作。
3、待岗:待聘期间,根据本人情况,安排政治、业务学习,学校根据本人的情况酌情安排临时性工作或在一年内安排两次试岗机会试岗,待岗人员未经学校批准,不得离开本校从事其它工作。学习期间领取70%工资。
4、分流:本校落聘,本人申请,经教育局同意后可到缺编或边远学校竞聘。
5、解释:本着改革、稳定并举的原则,学校要做好说服、解释工作。
2011.9
房山中心小学
房山中心小学教职工全员聘任制实施方案
为了贯彻上级人事部门《关于加快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意见》,和东海县《东海县事业单位实行聘用制暂行办法》,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房山中心小学教职工全员聘任制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相关的法律法规为依据,按照依法治教和依法治校的方针,贯彻“改革、优化、精简、有序、科学、高效”的原则,建立能上能下的竞争机制。
二、聘任原则
1、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2、坚持定岗定员与编制调整相结合的原则。
3、坚持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的原则。
4、坚持责任、权利与义务相统一的原则。
三、范围与对象
我校在编在岗的教职员工。
四、工作程序
(一)聘任方式(实行分级聘任)
1、学校校长由教委聘任。
2、学校副校长人选由校长提名,经学校党政会议讨论通过,经主管部门考核合格,由校长聘任。
3、学校中层领导公开招聘,经学校党政会议讨论通过,报主管部门备案,由校长聘任。
4、班主任、教研组长等岗位及一般教职工工作岗位自行申报,经校长办公会审核后提交聘任领导小组审定.
5、对应届毕业生实行一年的试用期。
(二)聘用程序
1、学校成立聘任制工作领导小组,小组人员由学校党、政领导和教职工代表组成,具体负责聘任制的组织实施工作。
2、科学合理设置岗位,确定岗位职责、任职条件、聘任期限、聘任办法和待遇。
3、岗位设置
因事设岗,因岗责人。每学期末,有聘任小组成员根据学校实际,确定学校所需的岗位数,教师每周课时满工作量为标准课时18课时,班主任按2课时计算。学校教学岗位每学年调整一次,调整前先发放申报表,由教师填写两项志愿。学校岗位调整时,采纳了两项中的任何一项后,均不再与教师谈话;如两项均未采纳者,学校聘任考核小组提前通知,经双方协商后进行聘任。
4、向全校教职工公布岗位设置数及聘任结果。
5、由聘任领导小组审查申报人员的资格,进行必要的考核。
6、公布聘任结果。受聘人员按规定与校长签订聘任合同书。
五、聘任期间的人员管理
(一)合同管理
1、学校和教职工之间签订聘任合同,并以此作为续聘、分流、解聘的重要依据。
2、聘用双方当事人因履行聘任合同发生争执,应协商解决,10日内协商调节,调节无效,当事人(60天内)可向人事仲裁机构提出仲裁。
(二)实行岗位结构工资制
1、分配原则:充分体现“多劳多得,优质优酬,绩效优先,兼顾公平”。
2、实施范围:被聘全体教职工(退休人员按国家政策执行)。落聘待岗者只领取本人工资总额的70%。重新上岗者从上岗当日起按在岗落实待遇,待岗期间津贴不予发放。
六、聘用与解聘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学校可以不聘或解聘。
1、违反国家政策法规,受开除留用处分者。
2、工作严重失职,渎职行为者,影响学校声誉,造成重大损失或屡出一般事故而无改进者。
3、侮辱学生,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造成不良影响的。
4、违反规定,向学生或家长收取或变相收取财物。
5、不能顾全大局教师间出现争吵现象,对工作产生不良影响的。
6、不服从学校的工作安排,不能履行本岗位职责的。
7、一年内连续事假一个月,未履行岗位职责的。
8、一年内连续旷工2天或累计旷工超过5天者。
9、严重违反课堂教学常规,出现乱班、乱课情况的。
10、教育教学效果差,学生、家长、社会反映强烈仍无改进者。
11、不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经教育后仍无改进者。
12、年度考核确定为不合格等次者。
13、经双方约定者。
有以下情况之一的,聘用单位不得终止或解除聘用合同:
1、患职业病或因公负伤被确认为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者。
2、患病或负伤,在规定的治疗期内者。
3、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者。
4、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者。
七、落聘人员的管理
1、实行校内考核不合格落聘制。当年考核不合格的自行落聘,落聘人员可在校内或校外转岗和分流。
2、转岗:在考核中落聘的教师可竟聘教辅岗,教辅人员可竟聘工勤岗,转岗后按新的岗位工资标准领取工资。或根据学校工作需要,本人申请学校同意,安排临时性工作。
3、待岗:待聘期间,根据本人情况,安排政治、业务学习,学校根据本人的情况酌情安排临时性工作或在一年内安排两次试岗机会试岗,待岗人员未经学校批准,不得离开本校从事其它工作。学习期间领取70%工资。
4、分流:本校落聘,本人申请,经教育局同意后可到缺编或边远学校竞聘。
5、解释:本着改革、稳定并举的原则,学校要做好说服、解释工作。
2011.9
房山中心小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