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与管理
教育合同纠纷及其处理
!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
余中根
!!!!!!育合同是平等主体的教育机构与受教育!合同法
者或其委托培养人之间签订的#为实现一定的教育目的#约定教育机构向受教育者提供特定的教育服务#受教育者或其委托培养人向教育机构支付教育成本的民事协议$教育合同只存在于非义务教育领域$教育合同具有如下的法律性质%第一#教育合同为一种民事法律行为$第二#教育合同是两方以上当事人的
承诺方式$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合同条款包括主要条款和普通条款$主要条款是指合同必须具有的条款#欠缺主要条款#合同就不成立$合同的主要条款’%(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一般包括下列内容%
’!(标的)’&(质量和数量)’’(价款或酬金)所)
教
意思表示一致的民事法律行为$第三#教育合同的目’((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的是实现一定的教育目的$第四#教育合同是当事人’*(解决争议的方法$普通条款是指合同主要条款以各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产生的民事协议$随着市场经济对人才质量和数量要求的提高#教育合同呈现出良好的发展态势#实践中大量出现了各种教育合同$教育合同对培养人才&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起着不可忽视的作用$由于教育合同不在我国!合同法
一&教育合同的订立和履行
教育合同的订立#是指缔约人为意思表示并达成合意的状态$它描述的是缔约各方自接触&洽商直至达成合意的过程#是动态行为与静态协议的统一体$教育合同订立有两个要件%缔约人&意思表示一致$*38*
外的条款$教育合同的履行#是指债务人全面地&适当地完成其合同义务#债权人的合同债权得到完全实现#如提供约定的教育服务和支付教育成本等$
在教育合同的订立实践中#我国教育机构与受教育者之间的缔约活动通常可以分成四个阶段#即教育机构发布招生信息&受教育者报考&教育机构招生录取并发放录取通知书&学生入学报到$因为教育合同关系贯穿于学生在校期间#故教育合同的履行很复杂$教育是培养人的活动#其结果是培养合格的人才$而受教育者能否成为合格人才#并非学校单方面的履行能够完成#因此教育合同的履行问题常成为教育合同纠纷的重点$
二&教育合同纠纷的主要类型
从教育合同的过程来说#可以分为合同订立和合
余中根$教育合同纠纷及其处理
同履行两个阶段!从教育合同的相对性原则出发
同
值得注意的是
!
在教育合同订立过程中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容%!&假借订立教育合同
行磋商!%#&故意隐瞒与订立教育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泄露或不正当使用商业秘密!%%&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例如
$
以是否贯彻合同相对性原则为标准
值得注意的是
#
教育合同的履行非常复杂
以教育合同的适当履行原则为例#适当履行原则又叫全面履行原则
)39)
余中根0教育合同纠纷及其处理
适应的民事行为!因此可以成为教育合同主体
$%教育合同纠纷的预防
首先!教育合同的订立一般采取书面形式%按照可以采取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但为避免发生纠纷!以及发生纠纷以后有据可依!订立教育合同以书面形式为妥%这样避免在日后的合同履行中因,空口无凭(而带来不必要的纠纷%要了解清楚对方当事人的情况!如教育机构有无办学主体资格&招生简章与实际情况是否相符等%
其次!在教育合同履行中学会正确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教育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在对方未为对待给付以前!可以拒绝履行自己债务的权利%如在委托培养教育合同中!委派单位没有交纳学费!教育机构可以拒绝向被委培人提供教育服务%在高等教育合同中!如果受教育者旷课达到一定学时数!教育机构可以解除教育合同!终止合同的权利与义务%受教育者如果发现教育机构提供的教育教学服务与招生简章不符时!可以拒绝支付教育费!并采取相应的法律救济手段%
参考文献
-&.余能斌!王申义!梅夏英%论教育合同%武汉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崔建远%合同法%北京0法律出版社!$)**+-,.黄崴%教育法学%广州0广东高等教育出版社!$**$%
-!.屈茂辉!骆小凤%教育合同订立问题研讨%长/,$%沙电力学院学报/社科版$!$**,
/责任编辑
付一静$
可作为他们订立教育合同的代理人!并通过支付他们*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
!
涉他教育合同!是指突破了合同的相对性原则!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为第三人设定了权利或约定了义务的教育合同
涉他教育合同的特殊之处在于!受教育者不是教育合同的主体!但在教育机构的教育教学过程中又离不开受教育者!需要受教育者的配合和主动性的发挥
三&教育合同纠纷的处理和预防
#
对于教育合同订立纠纷!受害人可以要求对方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赔偿自己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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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合同纠纷及其处理
!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
余中根
!!!!!!育合同是平等主体的教育机构与受教育!合同法
者或其委托培养人之间签订的#为实现一定的教育目的#约定教育机构向受教育者提供特定的教育服务#受教育者或其委托培养人向教育机构支付教育成本的民事协议$教育合同只存在于非义务教育领域$教育合同具有如下的法律性质%第一#教育合同为一种民事法律行为$第二#教育合同是两方以上当事人的
承诺方式$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合同条款包括主要条款和普通条款$主要条款是指合同必须具有的条款#欠缺主要条款#合同就不成立$合同的主要条款’%(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一般包括下列内容%
’!(标的)’&(质量和数量)’’(价款或酬金)所)
教
意思表示一致的民事法律行为$第三#教育合同的目’((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的是实现一定的教育目的$第四#教育合同是当事人’*(解决争议的方法$普通条款是指合同主要条款以各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产生的民事协议$随着市场经济对人才质量和数量要求的提高#教育合同呈现出良好的发展态势#实践中大量出现了各种教育合同$教育合同对培养人才&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起着不可忽视的作用$由于教育合同不在我国!合同法
一&教育合同的订立和履行
教育合同的订立#是指缔约人为意思表示并达成合意的状态$它描述的是缔约各方自接触&洽商直至达成合意的过程#是动态行为与静态协议的统一体$教育合同订立有两个要件%缔约人&意思表示一致$*38*
外的条款$教育合同的履行#是指债务人全面地&适当地完成其合同义务#债权人的合同债权得到完全实现#如提供约定的教育服务和支付教育成本等$
在教育合同的订立实践中#我国教育机构与受教育者之间的缔约活动通常可以分成四个阶段#即教育机构发布招生信息&受教育者报考&教育机构招生录取并发放录取通知书&学生入学报到$因为教育合同关系贯穿于学生在校期间#故教育合同的履行很复杂$教育是培养人的活动#其结果是培养合格的人才$而受教育者能否成为合格人才#并非学校单方面的履行能够完成#因此教育合同的履行问题常成为教育合同纠纷的重点$
二&教育合同纠纷的主要类型
从教育合同的过程来说#可以分为合同订立和合
余中根$教育合同纠纷及其处理
同履行两个阶段!从教育合同的相对性原则出发
同
值得注意的是
!
在教育合同订立过程中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容%!&假借订立教育合同
行磋商!%#&故意隐瞒与订立教育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泄露或不正当使用商业秘密!%%&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例如
$
以是否贯彻合同相对性原则为标准
值得注意的是
#
教育合同的履行非常复杂
以教育合同的适当履行原则为例#适当履行原则又叫全面履行原则
)39)
余中根0教育合同纠纷及其处理
适应的民事行为!因此可以成为教育合同主体
$%教育合同纠纷的预防
首先!教育合同的订立一般采取书面形式%按照可以采取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但为避免发生纠纷!以及发生纠纷以后有据可依!订立教育合同以书面形式为妥%这样避免在日后的合同履行中因,空口无凭(而带来不必要的纠纷%要了解清楚对方当事人的情况!如教育机构有无办学主体资格&招生简章与实际情况是否相符等%
其次!在教育合同履行中学会正确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教育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在对方未为对待给付以前!可以拒绝履行自己债务的权利%如在委托培养教育合同中!委派单位没有交纳学费!教育机构可以拒绝向被委培人提供教育服务%在高等教育合同中!如果受教育者旷课达到一定学时数!教育机构可以解除教育合同!终止合同的权利与义务%受教育者如果发现教育机构提供的教育教学服务与招生简章不符时!可以拒绝支付教育费!并采取相应的法律救济手段%
参考文献
-&.余能斌!王申义!梅夏英%论教育合同%武汉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崔建远%合同法%北京0法律出版社!$)**+-,.黄崴%教育法学%广州0广东高等教育出版社!$**$%
-!.屈茂辉!骆小凤%教育合同订立问题研讨%长/,$%沙电力学院学报/社科版$!$**,
/责任编辑
付一静$
可作为他们订立教育合同的代理人!并通过支付他们*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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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他教育合同!是指突破了合同的相对性原则!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为第三人设定了权利或约定了义务的教育合同
涉他教育合同的特殊之处在于!受教育者不是教育合同的主体!但在教育机构的教育教学过程中又离不开受教育者!需要受教育者的配合和主动性的发挥
三&教育合同纠纷的处理和预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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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教育合同订立纠纷!受害人可以要求对方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赔偿自己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