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耕还林还草工程县级作业设计技术规程》(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指导和规范退耕还林还草工程县级作业设计和设计文本的编制,保证工程建设质量,提高工程建设成效,特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本规程适用于经国家批准的退耕还林还草工程的年度作业设计。
第三条 作业设计主要依据是:
(一)国家、省级人民政府及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颁布的有关生态环境建设和退耕还林还草等工程的文件;
(二)上级主管部门批复的县级退耕还林还草工程总体规划、实施方案;
(三)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退耕还林还草工程的年度计划;
(四)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全国重点地区天然林保护与生态工程区森林资源现状调查、土地资源利用调查、耕地普查等成果资料;
(五)《林木种子》(GB 7908—87)、《主要造林树种苗木》(GB6000—85)、《造林技术规程》(GB/T 15776—95)、《封山(沙)育林技术规程》(GB/T15163—94)和其它有关国家、行业、地方技术标准;
(六)其它有关林业方针、政策、法规与规定。
第四条 作业设计应以乡镇(国有林场)为单位,按村(工区)设计到小班地块,落实到组、户,并与签订退耕还林还草合同书、填发分户卡片工作相结合。
第五条 作业设计主要内容包括:
(一)落实本年度的作业小班、退耕农户;
(二)营造林施工设计;
(三)种苗生产供应、林业管护及配套基础设施施工设计;
(四)施工作业顺序、时间、劳力安排;
(五)工作量、施工材料、用工量测算与投资预算。
第六条 作业设计成果由作业设计说明书、作业设计表和作业(施工)设计图三部分组成。
第七条 作业设计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组织具有相应资质的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单位承担。
第八条 作业设计应在施工作业前一年度完成,成果报省级林业主管部门或由省级林业主管部门委托的地级林业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后实施。
第二章 外业调查
第九条 设计单位应制定工作计划和技术方案,进行技术及仪器工具、图形材料、调查用表、作业用品等准备,对参加调查设计人员进行技术培训,统一技术标准、调查方法和成果要求。
第十条 外业调查前应搜集以下资料:
(一)项目区土地利用区划,综合农业区划(含林业区划),林业、农业、土地、水利、交通、气象等自然资源调查资料、规划资料以及与作业设计有关的其它资料。
(二)工程区农村与农户的基本情况,包括人口与劳力、农户的耕地构成、粮食产量、收入来源、对耕地的依赖程度,以及发展种植业、养殖业和其它产业的现状与可能性等。
(三)国家新编地形图、卫星像片、航摄相片以及调查、区划、规划的图面资料。调绘底图要求采用1:5000—1:25000的地形图或航片平面图。
第十一条 本着突出重点、先急后缓、先易后难、农民自愿的原则,落实年度作业小班(包括退耕的坡耕地和相应宜林荒山荒地小班)和退耕农户。
第十二条 作业小班区划以土地种类和立地条件为主要区划因子,兼顾地藉因素。按村(工区、林班)进行作业小班编号。退耕地小班应在现地实测小班边界。若造林种草地块零星分散,在地形图上不能准确勾绘,需在图上标注符号示意。 第十三条 作业小班主要调查内容包括:
(一)位置:记载所在乡镇(林场)、村(工区、林班)、小班;
(二)权属:记载所有权、经营权、户藉、承包期;
(三)地类:荒山荒地按宜林荒山荒地、宜林沙荒,坡耕地按坡度级(5—15°、16—25°、26—35°、>35°)分别填写;
(四)地形地貌:坡位、坡度、坡向、坡形、海拔;
(五)植被:天然植被或覆盖农作物的类型、盖度、高度;
(六)土壤:土壤类型、质地、土层厚度、土壤水分,以及土壤侵蚀类型、程度等;
(七)小班立地类型和适宜的造林模式。
第十四条 调查、了解、预测现有苗圃地、母树林、种子园本年度的种苗生产情况,包括种子结实与产量、育苗面积,苗木种类、产苗量、苗木质量等级、苗木生长等情况。
第十五条 现地确定需要建设的林道、防火道、围栏、防护沟,林地微小水利、水保设施,以及科研试验、环保监测样地等,明确位置,布设线路与走向,测量长度,在现地埋设标记,并绘于调绘图上。
第三章 内业设计
第十六条 内业设计前,应对外业调查材料进行逐项检查核对,确认图表相符、资料齐全、内容完整。
第十七条 小班面积求算。退耕地小班以实测面积为准;勾绘小班采用求积仪、方格纸或网点板量算面积,两次求积面积相差不应大于1/50,合格后取平均值。小班面积以亩为单位,保留小数点后一位数。
第十八条 营造林施工设计以乡镇(林场)为单位,按村(工区)、林班和小班顺序,采用表格形式,根据总体规划、实施方案编制的立地类型表、营造林典型设计(模式)表,结合林种布局和林地利用结构优化结果,确定森林类别、林种、树(草)种、营造方式、营造模式。设计要确保生态林草的主体地位,生态林草比例一般应占80%左右。在水土流失和风沙危害严重、25度以上的陡坡地段及江河源头、湖库周围、石质山地、山脉顶脊等生态地位重要地区,按全部还生态林草设计。
(一)人工造林小班应进行造林时间、造林密度、乔灌草与混交树种配置方式、整地方式、造林方式、苗木类型、幼林抚育等设计。
(二)适于飞播造林或封山育林还草的小班,可以集中进行施工设计,具体执行GB/T15162—94、GB/T15163—94、LY/T1186—96。
第十九条 根据营造林作业设计和下达的年度任务量,按树(草)种、苗木类型与规格测算需种量、需苗量。根据当地育苗能力和采种量测算并落实外调种子、苗木量。
第二十条 配套基础设施工程设计内容包括围栏、了望台、防火线、林道、林地水利、固土护坡、森林病虫鼠害防治、检疫、物候气象设施等其它配套设施设计。根据总体规划、实施方案的安排进行。设计应参照有关标准和技术规定明确各项设施的地点、规模、结构,计算耗材量与工程量,并配备相应的技术设备。
第二十一条 绘制设计图要符合以下要求:
(一)营造林工程应根据外业调绘和内业设计材料,以乡镇(林场)为单位,按(林业地图图式)的要求绘制作业设计图。比例尺以方便施工为原则,一般为1:5000—1:10000,最小不能小于1:25000。
作业设计图主要包括:图题、图例、图签等图件,工程区位置示意图,各级政府驻地与相邻行政区名,乡镇(林场)、村(工区)、林班、小班界、林班、小班号,农户名与面积,小班的营造林模式或林种、树种、密度等,以及设计的配套基础设施。
(二)每个营造林模式应绘制树种(乔灌草)搭配、株间配置的营造林图式,整地作业分方式绘制平面与剖面图,标注尺寸。营造林图式应图例规范,标注的内容清楚,比例尺适当,方便施工。
(三)配套基础设施工程应分别项目类型,因地制宜,积极推广和正确选用国家、部和地方批准绘制施工设计图,包括设备清单、材料清单和施工图预算等。 第二十二条 按照当地近年来平均物价、用工等指标,退耕地以农户为单位,宜林荒山荒地以造林小班为单位预算用工量和投资;配套基础设施工程以村为单位分别项目类型预算用工量、各种耗材量与投资。县以乡镇(林场)为单位,按村(工区)、组(林班)、小班、户不同层次自下而上逐级统计汇总工程量、各种种苗需要量、各种耗材需要量、用工量、投资等。
第二十三条 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施工作业顺序、时间安排;
(二)劳力、物资、设备的调配与安排;
(三)结合签订退耕还林还草合同书、填发分户卡片工作,将设计任务量层层分解落实到乡镇(林场)、村、组、小班、户,并进行工程施工的计划、资金、组织、技术、档案等管理设计。
第四章 设计成果
第二十四条 作业设计说明书以县为单位编写,工程量较大可以按乡镇(林场)编写,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基本情况
(二)设计原则
(三)范围与布局
(四)营造林技术设计
(五)种苗组织设计
(六)配套基础设施工程设计
(七)施工组织设计
(八)工作量与用工量预算
(九)投资预算
(十)效益评价
第二十五条 作业设计表包括社会经济情况统计表,林业用地各地类面积统计表,耕地及坡耕地基本情况表等现状调查表;以及退耕还林还草工程营造林作业设计一览表,退耕还林还草工程营造林作业设计汇总表,分树(草)种种苗需要量、种苗生产现状与年度供需平衡表,配套基础设施年度作业设计汇总表,退耕还林还草工程年度作业设计投资预算汇总表等设计表,详见附表一至附表八。 第二十六条 作业设计图包括按乡镇(林场)绘制的营造林作业设计图、营造林模式示意图和基础设施施工设计图。
第二十七条 退耕还林还草工程作业设计以小班为单元逐级建档,图、表、卡、说明书作为建档主要内容,纳入技术档案管理。由承包人和县林业主管部门各执一份,以备查用。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本规程由国家林业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规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退耕还林还草工程县级作业设计技术规程》(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指导和规范退耕还林还草工程县级作业设计和设计文本的编制,保证工程建设质量,提高工程建设成效,特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本规程适用于经国家批准的退耕还林还草工程的年度作业设计。
第三条 作业设计主要依据是:
(一)国家、省级人民政府及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颁布的有关生态环境建设和退耕还林还草等工程的文件;
(二)上级主管部门批复的县级退耕还林还草工程总体规划、实施方案;
(三)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退耕还林还草工程的年度计划;
(四)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全国重点地区天然林保护与生态工程区森林资源现状调查、土地资源利用调查、耕地普查等成果资料;
(五)《林木种子》(GB 7908—87)、《主要造林树种苗木》(GB6000—85)、《造林技术规程》(GB/T 15776—95)、《封山(沙)育林技术规程》(GB/T15163—94)和其它有关国家、行业、地方技术标准;
(六)其它有关林业方针、政策、法规与规定。
第四条 作业设计应以乡镇(国有林场)为单位,按村(工区)设计到小班地块,落实到组、户,并与签订退耕还林还草合同书、填发分户卡片工作相结合。
第五条 作业设计主要内容包括:
(一)落实本年度的作业小班、退耕农户;
(二)营造林施工设计;
(三)种苗生产供应、林业管护及配套基础设施施工设计;
(四)施工作业顺序、时间、劳力安排;
(五)工作量、施工材料、用工量测算与投资预算。
第六条 作业设计成果由作业设计说明书、作业设计表和作业(施工)设计图三部分组成。
第七条 作业设计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组织具有相应资质的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单位承担。
第八条 作业设计应在施工作业前一年度完成,成果报省级林业主管部门或由省级林业主管部门委托的地级林业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后实施。
第二章 外业调查
第九条 设计单位应制定工作计划和技术方案,进行技术及仪器工具、图形材料、调查用表、作业用品等准备,对参加调查设计人员进行技术培训,统一技术标准、调查方法和成果要求。
第十条 外业调查前应搜集以下资料:
(一)项目区土地利用区划,综合农业区划(含林业区划),林业、农业、土地、水利、交通、气象等自然资源调查资料、规划资料以及与作业设计有关的其它资料。
(二)工程区农村与农户的基本情况,包括人口与劳力、农户的耕地构成、粮食产量、收入来源、对耕地的依赖程度,以及发展种植业、养殖业和其它产业的现状与可能性等。
(三)国家新编地形图、卫星像片、航摄相片以及调查、区划、规划的图面资料。调绘底图要求采用1:5000—1:25000的地形图或航片平面图。
第十一条 本着突出重点、先急后缓、先易后难、农民自愿的原则,落实年度作业小班(包括退耕的坡耕地和相应宜林荒山荒地小班)和退耕农户。
第十二条 作业小班区划以土地种类和立地条件为主要区划因子,兼顾地藉因素。按村(工区、林班)进行作业小班编号。退耕地小班应在现地实测小班边界。若造林种草地块零星分散,在地形图上不能准确勾绘,需在图上标注符号示意。 第十三条 作业小班主要调查内容包括:
(一)位置:记载所在乡镇(林场)、村(工区、林班)、小班;
(二)权属:记载所有权、经营权、户藉、承包期;
(三)地类:荒山荒地按宜林荒山荒地、宜林沙荒,坡耕地按坡度级(5—15°、16—25°、26—35°、>35°)分别填写;
(四)地形地貌:坡位、坡度、坡向、坡形、海拔;
(五)植被:天然植被或覆盖农作物的类型、盖度、高度;
(六)土壤:土壤类型、质地、土层厚度、土壤水分,以及土壤侵蚀类型、程度等;
(七)小班立地类型和适宜的造林模式。
第十四条 调查、了解、预测现有苗圃地、母树林、种子园本年度的种苗生产情况,包括种子结实与产量、育苗面积,苗木种类、产苗量、苗木质量等级、苗木生长等情况。
第十五条 现地确定需要建设的林道、防火道、围栏、防护沟,林地微小水利、水保设施,以及科研试验、环保监测样地等,明确位置,布设线路与走向,测量长度,在现地埋设标记,并绘于调绘图上。
第三章 内业设计
第十六条 内业设计前,应对外业调查材料进行逐项检查核对,确认图表相符、资料齐全、内容完整。
第十七条 小班面积求算。退耕地小班以实测面积为准;勾绘小班采用求积仪、方格纸或网点板量算面积,两次求积面积相差不应大于1/50,合格后取平均值。小班面积以亩为单位,保留小数点后一位数。
第十八条 营造林施工设计以乡镇(林场)为单位,按村(工区)、林班和小班顺序,采用表格形式,根据总体规划、实施方案编制的立地类型表、营造林典型设计(模式)表,结合林种布局和林地利用结构优化结果,确定森林类别、林种、树(草)种、营造方式、营造模式。设计要确保生态林草的主体地位,生态林草比例一般应占80%左右。在水土流失和风沙危害严重、25度以上的陡坡地段及江河源头、湖库周围、石质山地、山脉顶脊等生态地位重要地区,按全部还生态林草设计。
(一)人工造林小班应进行造林时间、造林密度、乔灌草与混交树种配置方式、整地方式、造林方式、苗木类型、幼林抚育等设计。
(二)适于飞播造林或封山育林还草的小班,可以集中进行施工设计,具体执行GB/T15162—94、GB/T15163—94、LY/T1186—96。
第十九条 根据营造林作业设计和下达的年度任务量,按树(草)种、苗木类型与规格测算需种量、需苗量。根据当地育苗能力和采种量测算并落实外调种子、苗木量。
第二十条 配套基础设施工程设计内容包括围栏、了望台、防火线、林道、林地水利、固土护坡、森林病虫鼠害防治、检疫、物候气象设施等其它配套设施设计。根据总体规划、实施方案的安排进行。设计应参照有关标准和技术规定明确各项设施的地点、规模、结构,计算耗材量与工程量,并配备相应的技术设备。
第二十一条 绘制设计图要符合以下要求:
(一)营造林工程应根据外业调绘和内业设计材料,以乡镇(林场)为单位,按(林业地图图式)的要求绘制作业设计图。比例尺以方便施工为原则,一般为1:5000—1:10000,最小不能小于1:25000。
作业设计图主要包括:图题、图例、图签等图件,工程区位置示意图,各级政府驻地与相邻行政区名,乡镇(林场)、村(工区)、林班、小班界、林班、小班号,农户名与面积,小班的营造林模式或林种、树种、密度等,以及设计的配套基础设施。
(二)每个营造林模式应绘制树种(乔灌草)搭配、株间配置的营造林图式,整地作业分方式绘制平面与剖面图,标注尺寸。营造林图式应图例规范,标注的内容清楚,比例尺适当,方便施工。
(三)配套基础设施工程应分别项目类型,因地制宜,积极推广和正确选用国家、部和地方批准绘制施工设计图,包括设备清单、材料清单和施工图预算等。 第二十二条 按照当地近年来平均物价、用工等指标,退耕地以农户为单位,宜林荒山荒地以造林小班为单位预算用工量和投资;配套基础设施工程以村为单位分别项目类型预算用工量、各种耗材量与投资。县以乡镇(林场)为单位,按村(工区)、组(林班)、小班、户不同层次自下而上逐级统计汇总工程量、各种种苗需要量、各种耗材需要量、用工量、投资等。
第二十三条 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施工作业顺序、时间安排;
(二)劳力、物资、设备的调配与安排;
(三)结合签订退耕还林还草合同书、填发分户卡片工作,将设计任务量层层分解落实到乡镇(林场)、村、组、小班、户,并进行工程施工的计划、资金、组织、技术、档案等管理设计。
第四章 设计成果
第二十四条 作业设计说明书以县为单位编写,工程量较大可以按乡镇(林场)编写,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基本情况
(二)设计原则
(三)范围与布局
(四)营造林技术设计
(五)种苗组织设计
(六)配套基础设施工程设计
(七)施工组织设计
(八)工作量与用工量预算
(九)投资预算
(十)效益评价
第二十五条 作业设计表包括社会经济情况统计表,林业用地各地类面积统计表,耕地及坡耕地基本情况表等现状调查表;以及退耕还林还草工程营造林作业设计一览表,退耕还林还草工程营造林作业设计汇总表,分树(草)种种苗需要量、种苗生产现状与年度供需平衡表,配套基础设施年度作业设计汇总表,退耕还林还草工程年度作业设计投资预算汇总表等设计表,详见附表一至附表八。 第二十六条 作业设计图包括按乡镇(林场)绘制的营造林作业设计图、营造林模式示意图和基础设施施工设计图。
第二十七条 退耕还林还草工程作业设计以小班为单元逐级建档,图、表、卡、说明书作为建档主要内容,纳入技术档案管理。由承包人和县林业主管部门各执一份,以备查用。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本规程由国家林业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规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