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涧县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实施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46号)文件精神,切实强化乡镇、办事处的消防监督职能,有效提高社会火灾防控能力,不断完善消防安全管理机制,减少火灾危害,保障公共安全。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在全县乡(镇)、办事处推行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工作目标
依靠基层政府和社会组织,整合社会管理资源,坚持专群结合、群防群治,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力争在全县范围内建立健全责任明晰、机制健全、运行高效的以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为一级大网格,以城市社区居委会、行政村为二级中网格,社区单位(包括住宅小区)、村民小组为三级小网格的消防安全管理网格和工作机制,对网格内的社会单位实施常态、动态管理。
各区域要结合实际,逐级明确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的目标任务,采取各种推进措施,条块结合,全面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全覆盖、无盲区”的消防管理网络,城乡消防安全条件明显改善,基层社会火灾防控能力显著提高,火灾数量明显减少,较大以上火灾事故得到有效遏制。
二、三级网络划分和组织机构设置
三级网格成立消防安全工作领导机构,明确消防安全责
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
(一)一级网格化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由街道办事处主任、乡(镇)长为组长,各社区居委会、村委会主任、派出所民警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县消防大队人员为网格化消防工作指导员,领导小组成立办公室,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具体负责。街道办事处主任、乡(镇)长为本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
(二)二级中网格消防安全领导小组,由社区居委会主任、村委会主任(村长)为组长,各社区单位(包括住宅小区)负责人或物业管理公司负责人、村民小组组长为成员,公安派出所民警为网格化消防安全指导员,并确定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社区居委会主任、村委会主任(村长)为本社区居委会、村委会的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
(三)以社区单位(包括住宅小区)、村民小组为单位成立三级小网格,单位主要负责人、村(居)民小组组长为本网格区的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明确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
网格划分和网格责任人确定后,要报上一级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备案。2012年7月底前,各乡镇(街道)、县各有关单位要发文明确网格管理各类人员职责、工作机制和奖惩考核办法。
三、明确各级网格职责
(一)一级大网格主要工作职责是:
1、负责所在辖区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
2、负责所在辖区范围内划分网格化管理责任区。
3、制定所在辖区《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方案》,划分各安全管理责任区,标明各安全责任区的位置、安全责任人、监管区域或单位等。
4、明确每个责任区的责任人,明确其在责任区内的安全管理职责,并签订责任书。
5、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制,及时研究、部署、指导责任区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积极开展各类专项整治和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6、责任人要严格按照职责要求,加强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做好消防安全的防范工作。
7、建立本级消防范围消防安全管理台帐。
(二)二级中网格主要工作职责是:
1、负责所在区域的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
2、制定所在辖区《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方案》,根据各村具体情况划分各安全管理责任区,标明各安全责任区的位置、安全责任人、监管区域或单位等。
3、确定每个责任区的安全管理责任人,加强安全检查,监督指导隐患地落实整改措施,全面抓好责任区内的消防安全工作。
4、各负责人要严格按照要求,健全安全管理机制,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强化安全宣传教育,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管理和隐患排查治理力度。
5、制定社区、村(居)民防火公约。
6、建立本区域的消防安全管理台帐。
(三)三级小网格主要工作职责是:
1、各单位(小组)负责制定本单位(小组)《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方案》,根据具体情况划分各安全管理责任区,标明各安全责任区的位置、安全责任人、监管区域或单位等。
2、安全管理责任人要加强安全检查,监督隐患单位落实整改措施,全面抓好责任区内的消防安全工作。
3、各单位(小组)负责人要严格按照要求,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强化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抓好消防安全管理和隐患排查工作。
四、组织机构
成立以县政府副县长同志为组长,公安局分管副局长为副组长,县综治办、县民政局、县工商局、县安监局、县公安消防大队主管负责人为成员的全县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县公安消防大队,由县公安消防大队大队长刘腾任办公室主任,县综治办、县民政厅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科、县工商局个体科、县
安监局协调科、县公安消防大队办公室为联络科室,联络科室负责人为办公室成员。
五、开展消防安全工作
(一)开展常态化消防安全检查。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要每季度组织综治办、安监办、公安派出所、民政所、工商所等部门,开展针对性的消防安全检查,火灾多发季节、重大节假日期间和农业收获季节要加强防火检查;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要每月对居民楼院(小区)、村组和沿街门店、家庭式作坊等小单位、小场所开展排查;居民楼院(小区)、村组要每周进行防火检查。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要做好登记并及时督促整改,对无法整改的要逐级书面上报,交公安派出所或公安消防大队依法处理。
(二)开展消防宣传。街道、乡镇要在火灾多发季节、农业收获季节、重大节假日和民俗活动期间,开展有针对性的消防宣传教育,广泛普及防火灭火和逃生自救常识。要深化消防宣传“五进”和单位“四个能力”活动,在社区、村屯、居民楼院、单位、场所设置消防宣传橱窗(标牌),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提示。
(三)开展防火灭火工作。充分发挥基层治安防范力量在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中的作用,推行巡防消防一体化和“保消合一”模式,加强治安巡防队员、保安人员的消防业务培训,建立专(兼)职消防队或义务消防队,配备必要的
消防装备器材,提高防火检查、消防宣传和组织扑救初起火灾的能力。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46号)和市政府消防工作推进会议精神,加强对网格化工作的领导,提高对消防工作网格化管理的认识,把消防工作网格化管理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加强火灾防控的重要任务,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目标,细化责任,全力抓好落实。要积极培育树立工作典型,及时总结推广经验做法。
(二)定点包干,层层落实。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有关部门要在明确责任的基础上,实行全员定责,采取领导干部对分片包干、责任到人的方式,实行专人专管制度,层层签订责任书,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同社区居委会、村委会签订责任书,居(村)委员会现社区、村民小组签订责任书。
(三)部门联合,形成合力。公安、安监、民政、工商局、综治办等相关部门,要全力配合,统力合作,按照各自的职责共同推动消防工作网格化管理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组织综治办、安监办、公安派出所、民政所、工商所等部门负责人参加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
消防安全委员会,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研究解决消防工作突出问题。
(四)强化培训,加强指导。公安机关及其派出所、公安消防大队要切实加强对三级网格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的消防安全培训,学习和掌握消防安全常识、管理规定及管理方法,推动网格单元内消防工作的开展。同时要加强对网格消防工作的指导,让各级网格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掌握消防安全检查的方法、内容和处理办法,能够独立开展消防工作。
(五)加强督查,奖惩到位。消防工作网格化管理工作是事关基层群众生命安全的一项重要工作,政府将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纳入社会管理综合治理检查考评、政府年度目标责任考评和政务督察内容,每年组织检查考评,推动工作落实。对工作成效显著的予以表彰奖励,对工作开展不力的,要通报批评,取消评选先进资格。
七、工作责任
(一)县人民政府和各职能部门责任。县人民政府和各职能部门要把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列入重要议事日程,逐级签订责任书;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目标,细化责任,狠抓落实;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职能,全面负责辖区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要协调县公安消防大队和有关部门、社会团体、志愿者等社会资源,参与消防安全网格化
管理,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撑和资源支持;要按照“区分层次、分类指导、突出重点,扎实推进”的原则,培育树立工作典型,及时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做法;要将乡镇(街道)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二)相关监管部门责任。公安、综治、民政、工商、安全监管等部门要将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与本系统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同奖惩,建立完善联席会议、信息互通、联合执法等工作机制,齐抓共管,形成工作合力。公安机关要科学制定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实施方案,建立完善工作机制,定期分析研判工作形势,积极推动政府、有关部门落实消防工作职责,指导乡镇(街道)推进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要将乡镇(街道)专(兼)职消防人员、消防志愿者、派出所民警等基层力量纳入灭火救援指挥体系,指导开展专业训练,定期组织综合演练,提高快速反应、协同作战能力。综治部门要将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纳入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平安建设重要内容。民政部门要将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纳入城乡社区建设规划和考核评价体系。工商部门要严把登记准入关,对法律法规规定需经公安消防部门出具消防安全意见的,必须凭消防部门出具的同意意见,方可办理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登记。安全监督部门要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安全生产监管范畴。其他部门要根据职责,做好本行业、本系统的消防安全监管指导工作。
(三)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责任。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是“大网格”的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为主要责任人,其他副乡镇长(副主任)对其分管工作中涉及的消防安全事项负分管领导责任。要对照县级消防安全委员会的框架,成立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消防安全委员会,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研究解决消防工作突出问题,成立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站,负责开展日常检查,梳理汇总各社区工作室上报的数据,督促未整改完毕的隐患,必要时提请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抄告县有关职能部门查处或组织开展联合执法。要将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站、社区消防工作室工作人员的办公经费、工资、福利等纳入所在乡镇(街道)财政预算, 对消防安全管理员实施绩效考评,落实奖惩措施。
(四)社区、村(居)委员会责任。社区成立消防工作室,由各乡镇(街道)招聘或内部调剂工作人员不少于2名,主要负责开展日常检查,梳理汇总各村(居)上报的数据,督促未整改完毕的火灾隐患,并将情况汇总上报至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站。同时,建立“一户一档”户籍化管理档案。
(七)社会单位、场所责任。网格中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要全面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开展消防安全“四个能力”(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扑救初起火灾能力、组织人员疏散逃生能力和消防宣传教育能力)建设达标创建活
动,要明确消防安全责任、健全管理制度、落实管理职责;各单位场所要结合实际开展防火检查巡查和消防教育培训工作,确保员工达到“一懂三会”(懂本单位火灾危险性,会报火警、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火场逃生自救)的要求。
清涧县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实施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46号)文件精神,切实强化乡镇、办事处的消防监督职能,有效提高社会火灾防控能力,不断完善消防安全管理机制,减少火灾危害,保障公共安全。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在全县乡(镇)、办事处推行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工作目标
依靠基层政府和社会组织,整合社会管理资源,坚持专群结合、群防群治,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力争在全县范围内建立健全责任明晰、机制健全、运行高效的以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为一级大网格,以城市社区居委会、行政村为二级中网格,社区单位(包括住宅小区)、村民小组为三级小网格的消防安全管理网格和工作机制,对网格内的社会单位实施常态、动态管理。
各区域要结合实际,逐级明确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的目标任务,采取各种推进措施,条块结合,全面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全覆盖、无盲区”的消防管理网络,城乡消防安全条件明显改善,基层社会火灾防控能力显著提高,火灾数量明显减少,较大以上火灾事故得到有效遏制。
二、三级网络划分和组织机构设置
三级网格成立消防安全工作领导机构,明确消防安全责
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
(一)一级网格化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由街道办事处主任、乡(镇)长为组长,各社区居委会、村委会主任、派出所民警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县消防大队人员为网格化消防工作指导员,领导小组成立办公室,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具体负责。街道办事处主任、乡(镇)长为本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
(二)二级中网格消防安全领导小组,由社区居委会主任、村委会主任(村长)为组长,各社区单位(包括住宅小区)负责人或物业管理公司负责人、村民小组组长为成员,公安派出所民警为网格化消防安全指导员,并确定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社区居委会主任、村委会主任(村长)为本社区居委会、村委会的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
(三)以社区单位(包括住宅小区)、村民小组为单位成立三级小网格,单位主要负责人、村(居)民小组组长为本网格区的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明确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
网格划分和网格责任人确定后,要报上一级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备案。2012年7月底前,各乡镇(街道)、县各有关单位要发文明确网格管理各类人员职责、工作机制和奖惩考核办法。
三、明确各级网格职责
(一)一级大网格主要工作职责是:
1、负责所在辖区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
2、负责所在辖区范围内划分网格化管理责任区。
3、制定所在辖区《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方案》,划分各安全管理责任区,标明各安全责任区的位置、安全责任人、监管区域或单位等。
4、明确每个责任区的责任人,明确其在责任区内的安全管理职责,并签订责任书。
5、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制,及时研究、部署、指导责任区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积极开展各类专项整治和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6、责任人要严格按照职责要求,加强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做好消防安全的防范工作。
7、建立本级消防范围消防安全管理台帐。
(二)二级中网格主要工作职责是:
1、负责所在区域的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
2、制定所在辖区《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方案》,根据各村具体情况划分各安全管理责任区,标明各安全责任区的位置、安全责任人、监管区域或单位等。
3、确定每个责任区的安全管理责任人,加强安全检查,监督指导隐患地落实整改措施,全面抓好责任区内的消防安全工作。
4、各负责人要严格按照要求,健全安全管理机制,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强化安全宣传教育,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管理和隐患排查治理力度。
5、制定社区、村(居)民防火公约。
6、建立本区域的消防安全管理台帐。
(三)三级小网格主要工作职责是:
1、各单位(小组)负责制定本单位(小组)《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方案》,根据具体情况划分各安全管理责任区,标明各安全责任区的位置、安全责任人、监管区域或单位等。
2、安全管理责任人要加强安全检查,监督隐患单位落实整改措施,全面抓好责任区内的消防安全工作。
3、各单位(小组)负责人要严格按照要求,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强化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抓好消防安全管理和隐患排查工作。
四、组织机构
成立以县政府副县长同志为组长,公安局分管副局长为副组长,县综治办、县民政局、县工商局、县安监局、县公安消防大队主管负责人为成员的全县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县公安消防大队,由县公安消防大队大队长刘腾任办公室主任,县综治办、县民政厅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科、县工商局个体科、县
安监局协调科、县公安消防大队办公室为联络科室,联络科室负责人为办公室成员。
五、开展消防安全工作
(一)开展常态化消防安全检查。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要每季度组织综治办、安监办、公安派出所、民政所、工商所等部门,开展针对性的消防安全检查,火灾多发季节、重大节假日期间和农业收获季节要加强防火检查;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要每月对居民楼院(小区)、村组和沿街门店、家庭式作坊等小单位、小场所开展排查;居民楼院(小区)、村组要每周进行防火检查。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要做好登记并及时督促整改,对无法整改的要逐级书面上报,交公安派出所或公安消防大队依法处理。
(二)开展消防宣传。街道、乡镇要在火灾多发季节、农业收获季节、重大节假日和民俗活动期间,开展有针对性的消防宣传教育,广泛普及防火灭火和逃生自救常识。要深化消防宣传“五进”和单位“四个能力”活动,在社区、村屯、居民楼院、单位、场所设置消防宣传橱窗(标牌),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提示。
(三)开展防火灭火工作。充分发挥基层治安防范力量在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中的作用,推行巡防消防一体化和“保消合一”模式,加强治安巡防队员、保安人员的消防业务培训,建立专(兼)职消防队或义务消防队,配备必要的
消防装备器材,提高防火检查、消防宣传和组织扑救初起火灾的能力。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46号)和市政府消防工作推进会议精神,加强对网格化工作的领导,提高对消防工作网格化管理的认识,把消防工作网格化管理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加强火灾防控的重要任务,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目标,细化责任,全力抓好落实。要积极培育树立工作典型,及时总结推广经验做法。
(二)定点包干,层层落实。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有关部门要在明确责任的基础上,实行全员定责,采取领导干部对分片包干、责任到人的方式,实行专人专管制度,层层签订责任书,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同社区居委会、村委会签订责任书,居(村)委员会现社区、村民小组签订责任书。
(三)部门联合,形成合力。公安、安监、民政、工商局、综治办等相关部门,要全力配合,统力合作,按照各自的职责共同推动消防工作网格化管理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组织综治办、安监办、公安派出所、民政所、工商所等部门负责人参加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
消防安全委员会,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研究解决消防工作突出问题。
(四)强化培训,加强指导。公安机关及其派出所、公安消防大队要切实加强对三级网格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的消防安全培训,学习和掌握消防安全常识、管理规定及管理方法,推动网格单元内消防工作的开展。同时要加强对网格消防工作的指导,让各级网格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掌握消防安全检查的方法、内容和处理办法,能够独立开展消防工作。
(五)加强督查,奖惩到位。消防工作网格化管理工作是事关基层群众生命安全的一项重要工作,政府将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纳入社会管理综合治理检查考评、政府年度目标责任考评和政务督察内容,每年组织检查考评,推动工作落实。对工作成效显著的予以表彰奖励,对工作开展不力的,要通报批评,取消评选先进资格。
七、工作责任
(一)县人民政府和各职能部门责任。县人民政府和各职能部门要把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列入重要议事日程,逐级签订责任书;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目标,细化责任,狠抓落实;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职能,全面负责辖区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要协调县公安消防大队和有关部门、社会团体、志愿者等社会资源,参与消防安全网格化
管理,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撑和资源支持;要按照“区分层次、分类指导、突出重点,扎实推进”的原则,培育树立工作典型,及时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做法;要将乡镇(街道)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二)相关监管部门责任。公安、综治、民政、工商、安全监管等部门要将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与本系统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同奖惩,建立完善联席会议、信息互通、联合执法等工作机制,齐抓共管,形成工作合力。公安机关要科学制定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实施方案,建立完善工作机制,定期分析研判工作形势,积极推动政府、有关部门落实消防工作职责,指导乡镇(街道)推进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要将乡镇(街道)专(兼)职消防人员、消防志愿者、派出所民警等基层力量纳入灭火救援指挥体系,指导开展专业训练,定期组织综合演练,提高快速反应、协同作战能力。综治部门要将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纳入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平安建设重要内容。民政部门要将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纳入城乡社区建设规划和考核评价体系。工商部门要严把登记准入关,对法律法规规定需经公安消防部门出具消防安全意见的,必须凭消防部门出具的同意意见,方可办理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登记。安全监督部门要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安全生产监管范畴。其他部门要根据职责,做好本行业、本系统的消防安全监管指导工作。
(三)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责任。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是“大网格”的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为主要责任人,其他副乡镇长(副主任)对其分管工作中涉及的消防安全事项负分管领导责任。要对照县级消防安全委员会的框架,成立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消防安全委员会,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研究解决消防工作突出问题,成立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站,负责开展日常检查,梳理汇总各社区工作室上报的数据,督促未整改完毕的隐患,必要时提请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抄告县有关职能部门查处或组织开展联合执法。要将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站、社区消防工作室工作人员的办公经费、工资、福利等纳入所在乡镇(街道)财政预算, 对消防安全管理员实施绩效考评,落实奖惩措施。
(四)社区、村(居)委员会责任。社区成立消防工作室,由各乡镇(街道)招聘或内部调剂工作人员不少于2名,主要负责开展日常检查,梳理汇总各村(居)上报的数据,督促未整改完毕的火灾隐患,并将情况汇总上报至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站。同时,建立“一户一档”户籍化管理档案。
(七)社会单位、场所责任。网格中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要全面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开展消防安全“四个能力”(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扑救初起火灾能力、组织人员疏散逃生能力和消防宣传教育能力)建设达标创建活
动,要明确消防安全责任、健全管理制度、落实管理职责;各单位场所要结合实际开展防火检查巡查和消防教育培训工作,确保员工达到“一懂三会”(懂本单位火灾危险性,会报火警、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火场逃生自救)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