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面积计算规范培训(附图和计算实例)

计算建筑面积的规定

3.0.1 单层建筑物的建筑面积,应按其外墙勒脚以上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

算,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l 单层建筑物高度在2.20m 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高度不足2.20m 者应计算1/2 面积。

2 利用坡屋顶内空间时净高超过2.10m 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净高在1.20m 至2.10m 的部位应汁算1/2 面积;净高不足l .20m的部位不应计算面积。

S=5.4*(6.9+0.24)+2.7*(6.9+0.24)*0.5*2=57.83

3.0.2 单层建筑物内设有局部楼层者,局部楼层的二层及以上楼层,有围护结构的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无围护结构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0m 及以上者应计算全而积;层高不足2.20m 者应计算1/2面积。

S=(20+0.24)*(10+0.24)+(5+0.24)*(10+0.24)=260.92

3.0.3 多层建筑物首层应按其外墙勒脚以上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二层及以上楼层应按其外墙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0m 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 .20m 者应计算1/2面积。

3.0.4 多层建筑坡屋顶内和场馆看台下,当设计加以利用时净高超过2.10m 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净高在1.20m 至2.10m 的部位应计算1/2 面积;当设计不利用或室内净高不足1.20m 时不应计算面积。

S=8*(5.3+1.6*0.5)=48.8

3.0.5 地下室、半地下室(车间、商店、车站、车库、仓库等),包括相应的有永久性顶盖的出入口,应按其外墙上口(不包括采光井、外墙防潮层及其保护墙)外边线所围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0m 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 者应计算l/2面积。

S=7.98*5.68=45.33

3.0.6 坡地的建筑物吊脚架空层、深基础架空层,设计加以利用并有围护结构的,层高在2.20m 及以上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 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设计加以利用、无围护结构的建筑吊脚架空层,应按其利用部位水平面积的l/2计算;设计不利用的深基础架空层、坡地吊脚架空层、多层建筑坡屋顶内、场馆看台下的空间不应计算面积。

例:

S=(4.2+0.24)*(6+0.24)=27.71

例:

S=(5.44*2.8+4.53*1.48)*0.5=10.97 例

S=(11.997+1.689*0.5)*5.24+(14.668+1.645*0.5)*5.24=148.46

3.0.7 建筑物的门厅、大厅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门厅、大厅内设有回廊时,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0m 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 者应计算1/2面积。

假设层高大于2.2m,

S=(15-0.24)*1.6*2+(10-0.24-1.6*2)*1.6*2=68.22 若层高小于2.2m, 则回廊面积为33.11.

3.0.8 建筑物间有围护结构的架空走廊,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0m 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 者应计算1/2面积。有永久性顶盖无围护结构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的l/2 计算。

S=(6-0.24)*(3+0.24)=18.66

S=8*5*0.5=20

3.0.9 立体书库、立体仓库、立体车库,无结构层的应按一层计算,有结构层的应按其结构层面积分别计算。层高在2.20m 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 者应计算l/2面积。

S=4.5*1*5*0.5*5=56.25 该建筑物总建筑面积:

12.24*6.24+56.25=132.63

3.0.10 有围护结构的舞台灯光控制室,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

2.20m 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 者应计算1/2面积。

3.0.11 建筑物外有围护结构的落地橱窗、门斗、挑廊、走廊、檐廊,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0m 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 者应计算1/2 面积。有永久性顶盖无围护结构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的1/2计算。

3.0.12 有永久性顶盖无围护结构的场馆看台应按其顶盖水平投影面积的l/2计算。

3.0.13 建筑物顶部有围护结构的楼梯间、水箱间、电梯机房等,层高在2.20m 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 者应计算1/2面积。

3.0.14 设有围护结构不垂直于水平面而超出底板外沿的建筑物,应按其底板面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0m 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 者应计算1/2面积。

3.0.15 建筑物内的室内楼梯间、电梯井、观光电梯井、提物井、管道井、通风排气竖井、垃圾道、附墙烟囱应按建筑物的自然层计算。

3.0.16 雨篷结构的外边线至外墙结构外边线的宽度超过2.10m 者,应按雨篷结构板的水平投影面积的1/2 计算。 注:有柱雨篷与无柱雨棚应一致。

独立柱雨篷按a ×b/2计算 非独立柱按a ×b 计算

3.0.17 有永久性顶盖的室外楼梯,应按建筑物自然层的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

注:若上层室外楼梯无永久性顶盖,或雨篷不能完全遮盖室外楼梯,上层楼梯不计算面积,不过上层楼梯可视为下层楼梯的永久性顶盖,所以下层应计算面积。

3.0.18 建筑物的阳台均应按其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

3.0.19 有永久性顶盖无围护结构的车棚、货棚、站台、加油站、收费站等,应按其顶盖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

注:车棚、货棚、站台、加油站、收费站等,不以柱来确定建筑面积的计算,而是依据顶盖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在车棚、货棚、站台、加油站、收费站等内设有维护结构的管理室、休息室等,另按相关条款计算面积。

3.0.20 高低联跨的建筑物,应以高跨结构外边线为界分别计算建筑面积;其高低跨内部连通时,其变形缝应计算在低跨面积内。

3.0.21 以幕墙作为围护结构的建筑物,应按幕墙外边线计算建筑面积。

注:围护性幕墙(图3.0.21-1)应计算建筑面积,而装饰性幕墙(图3.0.21-2)不应计算面积。

3.0.22 建筑物外墙外侧有保温隔热层的,应按保温隔热层外边线计算建筑面积。

3.0.23 建筑物内的变形缝,应按其自然层合并在建筑物面积内计算。

注:本规范所指建筑物内的变形缝是与建筑物相连通的变形缝,即暴露在建筑物内,在建筑物内可以看得见的变形缝。

3.0.24 下列项目不应计算面积:

1 建筑物通道(骑楼、过街楼的底层)。

2 建筑物内的设备管道夹层。

3 建筑物内分隔的单层房间,舞台及后台悬挂幕布、布景的天桥、挑台等。

4 屋顶水箱、花架、凉棚、露台、露天游泳池。

5 建筑物内的操作平台、上料平台、安装箱和罐体的平台。

6 勒脚、附墙柱、垛、台阶、墙面抹灰、装饰面、镶贴块料面层、装饰性幕墙、空调机外机搁板(箱)、飘窗、构件、配件、宽度在2.10m 及以内的雨篷以及与建筑物内不相连通的装饰性阳台、挑廊。

7 无永久性顶盖的架空走廊、室外楼梯和用于检修、消防等的室外钢楼梯、爬梯。

8 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

9 独立烟囱、烟道、地沟、油(水)罐、气柜、水塔、贮油(水)池、贮仓、栈桥、地下人防通道、地铁隧道。

关于计算全面积的范围

规定应是人们生产、生活中经常活动和保证人们正常活动的建筑空间部位。包括下列内容:

单层建筑物高度超过2.20m者。(3.0.1条)

单层建筑物中利用坡屋顶内空间,其净高超过2.10m部位。(3.0.1条) 单层建筑物内设有局部楼层的,层高超过2.20m者。(3.0.2条)

多层建筑物,层高超过2.20m者。(3.0.3条)

多层建筑坡屋顶和场馆看台下,当设计加以利用其净高超过2.10m的部位。(3.0.4条)

地下室、半地下室(车间、商店、车站、车库、仓库等),层高超过2.20m者。(3.0.5条)

坡地的建筑物吊脚架空层、深基础架空层、设计加以利用并有围护结构的,层高超过2.20m的部位。(3.0.6条)

建筑物的门厅、大厅,层高超过2.20m者。(3.0.7条)

建筑物间有围护结构的架空走廊、层高超过2.20m者。(3.0.8条)

立体书库、仓库、车库,层高超过2.20m者。(3.0.9条)

有围护结构的舞台灯光控制室, 层高超过2.20m者。

建筑物外有围护结构的落地橱窗、门斗、挑廊、檐廊、层高超过2.20m者。(3.0.11条)

建筑物顶部有围护结构的楼梯间、水箱间、电梯机房等,层高超过2.20m者。(3.0.13条)

设有围护结构不垂直于水平面而超出底板外沿的建筑物,层高超过2.20m者(3.0.14条)

建筑物的室内楼梯间、电梯井、观光电梯井、提物井、管道井、通风排气竖井、垃圾道、附墙烟囱应按建筑物自然层计算其全面积。(3.0.15条)

围护结构的幕墙。(3.0.21条)

外墙外侧的保温隔热层。(3.0.21条)

关于折算建筑面积(计算50%)的范围

规定了设计加以利用但层高或净高不能满足人们正常活动的建筑空间部位,或不能完全起挡风遮雨作用,无围护结构虽有永久性顶盖的建筑空间部位。包括下列内容: 单层建筑物高度低于2.20m者。(3.0.1条)

单层建筑物利用坡屋顶内空间,其净高在1.20m至2.10m 的部位。(3.0.1条) 单层建筑物内设有局部楼层的,层高低于2.20m者。(3.0.2条)

多层建筑物,层高低于2.20m者。(3.0.3条)

多层建筑物坡屋顶内和场馆看台下,当设计加以利用时,净高在1.20m至2.10m的部位。(3.0.4条)

地下室、半地下室、(车间、商店、车站、车库、仓库等) 层高低于2.20m者。(3.0.5条)

坡地的建筑物吊脚架空层、深基础架空层、设计加以利用并有围护结构的,其层高低于2.20m的部位;设计加以利用,虽无围护结构的建筑吊脚架空层,应按其利用部位水平面积的1/2计算建筑面积。(3.0.6条)

建筑物的门厅、大厅,层高低于2.20m者。(3.0.7条)

建筑物间有围护结构的架空走廊,层高低于2.20m者。(3.0.8条)

建筑立体书库、仓库、车库, 高层低于2.20m者。

有围护结构的舞台灯光控制室,层高低于2.20m者。(3.0.9条)

建筑物外有围护结构的落地橱窗、门斗、挑廊、走廊、檐廊、其层高低于2.20m者;对于其有永久性顶盖虽无围护结构的,也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的 1/2计算建筑面积。(3.0.11条)

有永久性顶盖无围护结构的场馆看台,应按其顶盖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建筑面积。(3.0.12条)

建筑物顶部有围护结构的楼梯间、水箱间、电梯机房等,层高低于2.20m者(3.0.13条)

设有围护结构不垂直于水平面而超出底板外沿的建筑物,层高低于2.20m者。(3.0.14条)

雨蓬结构的外边线至外墙结构外边线的宽度超过2.10m者,应按雨蓬结构板水平投

影面积的1/2计算建筑面积。(3.0.16条)

有永久性顶盖的室外楼梯,应按建筑物自然层的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建筑面积(3.0.17条)

建筑物的阳台均应按其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建筑面积(3.0.18条)

有永久性顶盖无围护结构的车棚、货棚、站台、加油站、收费站等,应按顶盖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建筑面积(3.0.19条)

计算建筑面积的规定

3.0.1 单层建筑物的建筑面积,应按其外墙勒脚以上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

算,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l 单层建筑物高度在2.20m 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高度不足2.20m 者应计算1/2 面积。

2 利用坡屋顶内空间时净高超过2.10m 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净高在1.20m 至2.10m 的部位应汁算1/2 面积;净高不足l .20m的部位不应计算面积。

S=5.4*(6.9+0.24)+2.7*(6.9+0.24)*0.5*2=57.83

3.0.2 单层建筑物内设有局部楼层者,局部楼层的二层及以上楼层,有围护结构的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无围护结构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0m 及以上者应计算全而积;层高不足2.20m 者应计算1/2面积。

S=(20+0.24)*(10+0.24)+(5+0.24)*(10+0.24)=260.92

3.0.3 多层建筑物首层应按其外墙勒脚以上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二层及以上楼层应按其外墙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0m 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 .20m 者应计算1/2面积。

3.0.4 多层建筑坡屋顶内和场馆看台下,当设计加以利用时净高超过2.10m 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净高在1.20m 至2.10m 的部位应计算1/2 面积;当设计不利用或室内净高不足1.20m 时不应计算面积。

S=8*(5.3+1.6*0.5)=48.8

3.0.5 地下室、半地下室(车间、商店、车站、车库、仓库等),包括相应的有永久性顶盖的出入口,应按其外墙上口(不包括采光井、外墙防潮层及其保护墙)外边线所围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0m 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 者应计算l/2面积。

S=7.98*5.68=45.33

3.0.6 坡地的建筑物吊脚架空层、深基础架空层,设计加以利用并有围护结构的,层高在2.20m 及以上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 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设计加以利用、无围护结构的建筑吊脚架空层,应按其利用部位水平面积的l/2计算;设计不利用的深基础架空层、坡地吊脚架空层、多层建筑坡屋顶内、场馆看台下的空间不应计算面积。

例:

S=(4.2+0.24)*(6+0.24)=27.71

例:

S=(5.44*2.8+4.53*1.48)*0.5=10.97 例

S=(11.997+1.689*0.5)*5.24+(14.668+1.645*0.5)*5.24=148.46

3.0.7 建筑物的门厅、大厅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门厅、大厅内设有回廊时,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0m 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 者应计算1/2面积。

假设层高大于2.2m,

S=(15-0.24)*1.6*2+(10-0.24-1.6*2)*1.6*2=68.22 若层高小于2.2m, 则回廊面积为33.11.

3.0.8 建筑物间有围护结构的架空走廊,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0m 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 者应计算1/2面积。有永久性顶盖无围护结构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的l/2 计算。

S=(6-0.24)*(3+0.24)=18.66

S=8*5*0.5=20

3.0.9 立体书库、立体仓库、立体车库,无结构层的应按一层计算,有结构层的应按其结构层面积分别计算。层高在2.20m 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 者应计算l/2面积。

S=4.5*1*5*0.5*5=56.25 该建筑物总建筑面积:

12.24*6.24+56.25=132.63

3.0.10 有围护结构的舞台灯光控制室,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

2.20m 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 者应计算1/2面积。

3.0.11 建筑物外有围护结构的落地橱窗、门斗、挑廊、走廊、檐廊,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0m 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 者应计算1/2 面积。有永久性顶盖无围护结构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的1/2计算。

3.0.12 有永久性顶盖无围护结构的场馆看台应按其顶盖水平投影面积的l/2计算。

3.0.13 建筑物顶部有围护结构的楼梯间、水箱间、电梯机房等,层高在2.20m 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 者应计算1/2面积。

3.0.14 设有围护结构不垂直于水平面而超出底板外沿的建筑物,应按其底板面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0m 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 者应计算1/2面积。

3.0.15 建筑物内的室内楼梯间、电梯井、观光电梯井、提物井、管道井、通风排气竖井、垃圾道、附墙烟囱应按建筑物的自然层计算。

3.0.16 雨篷结构的外边线至外墙结构外边线的宽度超过2.10m 者,应按雨篷结构板的水平投影面积的1/2 计算。 注:有柱雨篷与无柱雨棚应一致。

独立柱雨篷按a ×b/2计算 非独立柱按a ×b 计算

3.0.17 有永久性顶盖的室外楼梯,应按建筑物自然层的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

注:若上层室外楼梯无永久性顶盖,或雨篷不能完全遮盖室外楼梯,上层楼梯不计算面积,不过上层楼梯可视为下层楼梯的永久性顶盖,所以下层应计算面积。

3.0.18 建筑物的阳台均应按其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

3.0.19 有永久性顶盖无围护结构的车棚、货棚、站台、加油站、收费站等,应按其顶盖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

注:车棚、货棚、站台、加油站、收费站等,不以柱来确定建筑面积的计算,而是依据顶盖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在车棚、货棚、站台、加油站、收费站等内设有维护结构的管理室、休息室等,另按相关条款计算面积。

3.0.20 高低联跨的建筑物,应以高跨结构外边线为界分别计算建筑面积;其高低跨内部连通时,其变形缝应计算在低跨面积内。

3.0.21 以幕墙作为围护结构的建筑物,应按幕墙外边线计算建筑面积。

注:围护性幕墙(图3.0.21-1)应计算建筑面积,而装饰性幕墙(图3.0.21-2)不应计算面积。

3.0.22 建筑物外墙外侧有保温隔热层的,应按保温隔热层外边线计算建筑面积。

3.0.23 建筑物内的变形缝,应按其自然层合并在建筑物面积内计算。

注:本规范所指建筑物内的变形缝是与建筑物相连通的变形缝,即暴露在建筑物内,在建筑物内可以看得见的变形缝。

3.0.24 下列项目不应计算面积:

1 建筑物通道(骑楼、过街楼的底层)。

2 建筑物内的设备管道夹层。

3 建筑物内分隔的单层房间,舞台及后台悬挂幕布、布景的天桥、挑台等。

4 屋顶水箱、花架、凉棚、露台、露天游泳池。

5 建筑物内的操作平台、上料平台、安装箱和罐体的平台。

6 勒脚、附墙柱、垛、台阶、墙面抹灰、装饰面、镶贴块料面层、装饰性幕墙、空调机外机搁板(箱)、飘窗、构件、配件、宽度在2.10m 及以内的雨篷以及与建筑物内不相连通的装饰性阳台、挑廊。

7 无永久性顶盖的架空走廊、室外楼梯和用于检修、消防等的室外钢楼梯、爬梯。

8 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

9 独立烟囱、烟道、地沟、油(水)罐、气柜、水塔、贮油(水)池、贮仓、栈桥、地下人防通道、地铁隧道。

关于计算全面积的范围

规定应是人们生产、生活中经常活动和保证人们正常活动的建筑空间部位。包括下列内容:

单层建筑物高度超过2.20m者。(3.0.1条)

单层建筑物中利用坡屋顶内空间,其净高超过2.10m部位。(3.0.1条) 单层建筑物内设有局部楼层的,层高超过2.20m者。(3.0.2条)

多层建筑物,层高超过2.20m者。(3.0.3条)

多层建筑坡屋顶和场馆看台下,当设计加以利用其净高超过2.10m的部位。(3.0.4条)

地下室、半地下室(车间、商店、车站、车库、仓库等),层高超过2.20m者。(3.0.5条)

坡地的建筑物吊脚架空层、深基础架空层、设计加以利用并有围护结构的,层高超过2.20m的部位。(3.0.6条)

建筑物的门厅、大厅,层高超过2.20m者。(3.0.7条)

建筑物间有围护结构的架空走廊、层高超过2.20m者。(3.0.8条)

立体书库、仓库、车库,层高超过2.20m者。(3.0.9条)

有围护结构的舞台灯光控制室, 层高超过2.20m者。

建筑物外有围护结构的落地橱窗、门斗、挑廊、檐廊、层高超过2.20m者。(3.0.11条)

建筑物顶部有围护结构的楼梯间、水箱间、电梯机房等,层高超过2.20m者。(3.0.13条)

设有围护结构不垂直于水平面而超出底板外沿的建筑物,层高超过2.20m者(3.0.14条)

建筑物的室内楼梯间、电梯井、观光电梯井、提物井、管道井、通风排气竖井、垃圾道、附墙烟囱应按建筑物自然层计算其全面积。(3.0.15条)

围护结构的幕墙。(3.0.21条)

外墙外侧的保温隔热层。(3.0.21条)

关于折算建筑面积(计算50%)的范围

规定了设计加以利用但层高或净高不能满足人们正常活动的建筑空间部位,或不能完全起挡风遮雨作用,无围护结构虽有永久性顶盖的建筑空间部位。包括下列内容: 单层建筑物高度低于2.20m者。(3.0.1条)

单层建筑物利用坡屋顶内空间,其净高在1.20m至2.10m 的部位。(3.0.1条) 单层建筑物内设有局部楼层的,层高低于2.20m者。(3.0.2条)

多层建筑物,层高低于2.20m者。(3.0.3条)

多层建筑物坡屋顶内和场馆看台下,当设计加以利用时,净高在1.20m至2.10m的部位。(3.0.4条)

地下室、半地下室、(车间、商店、车站、车库、仓库等) 层高低于2.20m者。(3.0.5条)

坡地的建筑物吊脚架空层、深基础架空层、设计加以利用并有围护结构的,其层高低于2.20m的部位;设计加以利用,虽无围护结构的建筑吊脚架空层,应按其利用部位水平面积的1/2计算建筑面积。(3.0.6条)

建筑物的门厅、大厅,层高低于2.20m者。(3.0.7条)

建筑物间有围护结构的架空走廊,层高低于2.20m者。(3.0.8条)

建筑立体书库、仓库、车库, 高层低于2.20m者。

有围护结构的舞台灯光控制室,层高低于2.20m者。(3.0.9条)

建筑物外有围护结构的落地橱窗、门斗、挑廊、走廊、檐廊、其层高低于2.20m者;对于其有永久性顶盖虽无围护结构的,也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的 1/2计算建筑面积。(3.0.11条)

有永久性顶盖无围护结构的场馆看台,应按其顶盖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建筑面积。(3.0.12条)

建筑物顶部有围护结构的楼梯间、水箱间、电梯机房等,层高低于2.20m者(3.0.13条)

设有围护结构不垂直于水平面而超出底板外沿的建筑物,层高低于2.20m者。(3.0.14条)

雨蓬结构的外边线至外墙结构外边线的宽度超过2.10m者,应按雨蓬结构板水平投

影面积的1/2计算建筑面积。(3.0.16条)

有永久性顶盖的室外楼梯,应按建筑物自然层的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建筑面积(3.0.17条)

建筑物的阳台均应按其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建筑面积(3.0.18条)

有永久性顶盖无围护结构的车棚、货棚、站台、加油站、收费站等,应按顶盖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建筑面积(3.0.19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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