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发生劳动争议时,应该如何正确应对?
一、首先协商和解,发生劳动争议时,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
二、调解。发生劳动争议时,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不能达成和解协议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本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或地区性、行业性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同级工会代表、用人单位代表方面的代表组成,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担任。
外地劳动力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的,应当向所在区县的外地劳动力劳务纠纷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注:因支付拖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事项达成调解协议,用人单位在协议约定期限内不履行的,劳动者可以持调解协议书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
三、仲裁。不愿调解、十五日内未达成调解协议的或者一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后在协议约定期限内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
仲裁按照提出仲裁申请 、受理、组成仲裁庭、调查取证、开庭审理、仲裁调解、裁决的流程进行,在裁决前应当先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写明仲裁请求和当事人协议的结果。调解书由仲裁员签名,加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发生法律效力。 调解不成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当事人反悔的,仲裁庭应当及时作出裁决。 仲裁裁决一般应在收到仲裁申请的60日内作出。对仲裁裁决无异议的,当事人必须履行。
此外,在仲裁阶段,提起仲裁的一方当事人可申请撤诉,也可以与对方达成和解 。
按我国劳动法的规定,当事人可就以下争议提请劳动仲裁:
1、因用人单位开除、除名、辞退劳动者及劳动者辞职、自动离职发生争议。
2、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奖金、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的规定发生的争议。如对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报酬的;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3、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包括因履行、变更、中止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4、因认定无效劳动合同(含部分无效)、事实劳动关系、特定条件下订立劳动合同、职工流动、用人单位裁减人员、经济补偿和赔偿发生的争议;
5、因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四、诉讼。诉讼程序时处理劳动争议的最后一道程序。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裁决书后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而逾期不起诉的,
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生效的调解书或裁决书,一方不履行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也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
需要注意的是,劳动争议诉诸诉讼的,人民法院审判人员可以依自愿、合法原则,进行庭前调解、当庭调解、庭后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特别的是,劳动者以用人单位的工资欠条为证据,且不涉及劳动关系其他争议的,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五、此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对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有权通过12333电话、劳动保障服务网或直接向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举报。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将依法查处,并为举报人保密。
问: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发生劳动争议时,应该如何正确应对?
一、首先协商和解,发生劳动争议时,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
二、调解。发生劳动争议时,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不能达成和解协议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本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或地区性、行业性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同级工会代表、用人单位代表方面的代表组成,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担任。
外地劳动力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的,应当向所在区县的外地劳动力劳务纠纷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注:因支付拖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事项达成调解协议,用人单位在协议约定期限内不履行的,劳动者可以持调解协议书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
三、仲裁。不愿调解、十五日内未达成调解协议的或者一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后在协议约定期限内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
仲裁按照提出仲裁申请 、受理、组成仲裁庭、调查取证、开庭审理、仲裁调解、裁决的流程进行,在裁决前应当先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写明仲裁请求和当事人协议的结果。调解书由仲裁员签名,加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发生法律效力。 调解不成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当事人反悔的,仲裁庭应当及时作出裁决。 仲裁裁决一般应在收到仲裁申请的60日内作出。对仲裁裁决无异议的,当事人必须履行。
此外,在仲裁阶段,提起仲裁的一方当事人可申请撤诉,也可以与对方达成和解 。
按我国劳动法的规定,当事人可就以下争议提请劳动仲裁:
1、因用人单位开除、除名、辞退劳动者及劳动者辞职、自动离职发生争议。
2、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奖金、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的规定发生的争议。如对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报酬的;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3、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包括因履行、变更、中止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4、因认定无效劳动合同(含部分无效)、事实劳动关系、特定条件下订立劳动合同、职工流动、用人单位裁减人员、经济补偿和赔偿发生的争议;
5、因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四、诉讼。诉讼程序时处理劳动争议的最后一道程序。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裁决书后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而逾期不起诉的,
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生效的调解书或裁决书,一方不履行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也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
需要注意的是,劳动争议诉诸诉讼的,人民法院审判人员可以依自愿、合法原则,进行庭前调解、当庭调解、庭后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特别的是,劳动者以用人单位的工资欠条为证据,且不涉及劳动关系其他争议的,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五、此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对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有权通过12333电话、劳动保障服务网或直接向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举报。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将依法查处,并为举报人保密。